陳利發1961年出生,為家中老二,天生皮膚乾燥龜裂,被稱為「蛇皮」。
在九龍灣臨時安置區長大,安置區清拆後一家搬入彩虹邨,初中畢業後便不斷犯事。
1979年,陳利發年僅十七歲,禁錮一名二十五歲女債仔,期間除掉女債仔衣服大肆非禮,陳利發被裁定猥褻罪和非法監禁罪成立,判入勞教中心。
1983年,陳利發四出犯案,誘騙四名六至十一歲兒童開門,捆綁四名兒童搜掠,等候他們父母回家,威脅交出財物。
陳利發另一宗猥褻案,尾隨獨自歸家女子X,挾持入屋搶劫,脫去X衣服,X因月經剛到未被進一步性侵犯。
陳利發故技重施,用刀挾持剛回家女子Y,入屋搜掠,Y因反抗被打暈。
1983年10月11日,陳利發被裁定四項搶劫、一項非禮,一項襲擊傷人罪,罪名成立,判監十二年。
1992年2月,陳利發出獄,三個月內連環犯案,闖入女子X家中,捆綁及以物件塞着女子X的口,在屋內大肆搜掠後,撫摸X胸部,用陽具摩擦X私處非禮。
陳利發之後在太古廣場港麗酒店女廁,挾持女子A及B,掠走財物。
不久,陳利發又再犯案,在一家美容中心,行劫女職員X及Y,X因逃走遭陳利發捉住,猥褻X上半身後將她強姦。
陳利發落網後,被控涉及十六項搶劫,兩項猥褻罪、兩項強姦罪,1994年,陳利發受審時承認其中十二項搶劫,一項猥褻罪、一項強姦罪,判監十六年。
陳利發一再犯案,父母早已放棄他當「生少個」。
2004年7月,陳利發出獄後回內地福建,與已有一名十三歲兒子的離婚婦人結婚。
2004年10月及11月,陳利發犯下兩宗爆竊案。
2005年,陳利發因2004年兩項爆竊罪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四個月。
2007年4月,陳利發出獄,妻兒獲發單程證來港團聚,一家入住深水埗白田邨一個單位。
陳利發由十七歲開始,都是犯案後入獄,出獄後犯案,妻兒由內地來香港後,陳利發創下最久未犯案時間,為時十一個月。
北角電氣道一幢被地產商收購唐樓,十室九空,住戶均以三個月短期租約租住,任售貨員的女子X(39歲)獨居四樓一個單位。
2008年3月22日凌晨二時,X回家,發現陳利發以冷面罩蒙面,手持二十五厘米長利刀在單位內搜掠,X轉身逃走,被陳利發以刀指嚇攔截,用電腦線綁在牀上。
陳利發剪開X衣服、長褲、內衣褲等,撫摸X胸部,將她強姦,沒有使用安全套,陳利發事後用濕毛巾清潔X私處。
陳利發劫去X手機、一百元現金、提款卡等,逼X說出提款卡密碼,之後離開。
X咬斷電腦線,滾到家門大聲呼救,一小時後驚動鄰居報警。
警方在X的長褲及衣服,房間睡牀棉被和枕頭上,發現陳利發的基因,港島東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
2008年6月27日凌晨一時半,戴鴨舌帽、太陽眼鏡、口罩的陳利發,以螺絲批撬開廚房窗戶,闖入香港仔大道三樓一個住宅。
陳利發以刀指嚇在客廳的五十三歲家姑Y,問屋內還有沒有其他人。
Y為保護媳婦X(28歲),說屋內只有她一人,Y將銀包交給陳利發,希望他離開,陳利發用膠帶綁起Y手腳,用布蒙眼,用布塞口。
陳利發扣上大門的防盜鏈,在屋內搜掠,發現X在另一房間熟睡,盛怒下喝罵Y:「你話隔籬房無人,你以為我唔敢殺你啊!」,陳利發拳打Y背部。
陳利發入房後隨即綁起X手腳,用布蒙眼,捏X的頸,多次毆打她,出言威嚇勿反抗否則將她殺死。
繼而把X上衣拉高撫弄乳房拳打X背部,X不斷哀求陳利發放過她,陳利發脫去X內褲,將X強姦,沒有使用安全套。
陳利發劫去數千元港幣及外幣、鑽戒、珠寶,數碼相機等物品,逼X說出提款卡密碼。
X丈夫Z回家,開門時發現大門防盜鏈扣上,從門隙中看見只穿內褲的陳利發離開X睡房。
Z踢門入屋,陳利發即時循廚房窗戶逃走,沿窗外竹棚爬上天台,在天台跌倒腳部骨折,放有身份證的銀包掉在地上。
陳利發逃走時只穿內褲,在公廁用X的手機打電話給朋友,說被人打劫脫光衣物,叫朋友帶衣物給他。
翌日,警方在白田邨拘捕陳利發起回贜物,化驗基因後,證實陳利發干犯兩宗姦劫案。
2008年6月30日,陳利發在東區法院提堂,步入法庭時步履蹣跚,要坐下聽取控罪內容。
陳利發被控一項搶劫罪,於本年6月27日在香港仔大道一幢大廈,劫去一名女子玉吊墜金鏈、鑽石指環,人民幣九百二十五元、港幣二千八百五十元,共值一萬六千七百七十多元。
控方稱,陳利發犯案後以女事主手機聯絡同黨,過去數個月,涉案大廈發生多宗類同案件,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緝捕涉案疑犯及作深入調查。
控方表示,陳利發有七次案底,以武器犯案,捆綁事主劫去財物,案情嚴重,不排除稍後加控強姦罪名,要求法庭將陳利發還柙警方看管。
辯方說,陳利發已有腳傷,被捕後在警方警誡下,已和盤托出所有資料,稍後若須參與調查,在懲教署看管下也可提供協助,要求還柙監房,獲法庭批准。
2009年8月11日,陳利發在高等法院受審,承認兩項強姦、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
高級檢控官梁燊怡陳述兩宗案件詳情,法官麥健濤形容陳利發是「極度危險人物」,行為對女士來說是一個噩夢,必須考慮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先索取陳利發精神科醫生報告,案件將於本月25日判刑,陳利發期間繼續還押。
精神科專家阮長亨醫生受法庭委託,到小欖精神病中心檢驗陳利發,結論是陳利發精神正常,但是「危險人物」,對社會構成極度危險。
8月20日,阮長亨醫生撰寫報告呈交法官。
8月25日,陳利發代表大律師顏迪思,知悉精神科報告內容對陳利發十分不利,要求法官押後判刑,說法援署同意用公款,為陳利發評估心理狀況。
法援署已將本案所有文件,交給臨牀心理學家梁莊麗雅博士,以便她於9月1日及9日親往懲教所見陳利發,評估心理狀況後撰寫報告呈上法庭,有必要時,梁莊麗雅博士同意出庭,讓法庭能完全掌握陳利發情況,請准法官將案延至下月11日判刑,法官同意。
9月11日,陳利發出庭聽判,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庭呈上親自撰寫的一頁紙求情信,內容不斷重複真心後悔,感到十分羞愧,明白所犯罪行嚴重,公眾社會不能接受。
過去十四個月還押監房期間,不斷自我反省,對於所作所為感到自責,認為自己極度自私,向案中兩受害人致歉,懇求得以原諒,希望法庭予以輕判,讓他重新做人。
大律師顏迪思求情時稱,陳利發並非以打劫為生,不是職業罪犯,每次出獄後都尋找工作。
今次犯案前,陳利發失業,在家中作網上投注,到澳門賭錢,輸去金錢後陷入財困,才重施故技,入屋爆竊。
心理學家梁莊麗雅博士所做的心理報告指出,陳利發接受測試後,斷定沒有任何精神問題。
他只是一個病態賭徒,感到無聊和孤獨時,想從賭博中尋求刺激。
陳利發強逼受害人與他交配時感到後悔和恐懼,有意識地不在體內射精,事後為她們清理乾淨。
梁莊麗雅博士說:「沒有跡象表明,陳利發對他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他似乎不是一個暴力的人,在正常情況下,他的行為符合社會規範……他是可以被糾正的……預計再犯暴力或性暴力犯罪風險並不高。」
梁莊麗雅博士認為陳利發絕非性變態者,沒有強烈性幻想,也沒有異常性慾,只是有社交問題,心理沒有異常。
陳利發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錯誤,準備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對社會無構成極度危險。
精神科醫生阮長亨按法官命令提交報告,陳利發對阮長亨說,不會暴力對待女性,阮長亨認為陳利發所說與事實不符,陳利發為何強姦女事主。
陳利發答稱:「既然已犯了爆竊罪,唔爭在犯埋強姦,總之不應浪費機會。」
阮長亨認為陳利發有反社會人格障礙,肯定對社會構成危險。
過去三十年,陳利發視社會責任如無物,不關心別人感受,行為違反社會規範,對社會構成危險,難以預計何時才適宜釋放。
法官麥健濤認為兩份精神科報告有衝突,建議辯方傳召梁莊麗雅出庭作證,辯方拒絕。
顏迪思說,陳利發年屆四十八歲,相信是次犯案會被判長時間監禁,出獄後已逾六十歲,再犯強姦罪機會甚微。
陳利發所犯的入屋爆竊及強姦罪行,絕非同類罪行中最差勁。
過往所犯罪行亦都因判監而抵償,今次所犯罪行,應與以往所犯罪行劃清界線,希望法官運用酌情權,勿判陳利發終身監禁。
法官表示,陳利發的行為是最惡劣一種,侵犯人身安全,是「極度危險人物」,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一場噩夢,尤其是女性。
受害人在熟睡時被叫醒,見到一名蒙面男子,恐慌可想而知。
她們被暴力對待和性侵犯,精神上留下的傷疤可能一世不能磨滅。
法官透露,北角案件的女事主,不斷哀求陳利發勿侵犯她。
陳利發毫無憐憫之心,強行將女事主強姦,可見陳利發的行為極之惡毒。
女事主事發後搬到酒店暫住,經常發噩夢,甚少聯絡朋友,與男友關係受到影響。
香港仔案件,被強姦女子與丈夫案發後搬走,女子經常驚慌,擔心人身安全,晚上睡覺要開燈。
家姑在媳婦被強姦時聽到呼救,未能伸出援手,覺得無面目見街坊。
陳利發十七歲開始犯案,三十年來累積三十二項案底,其中二十二項涉及非禮、強姦、行劫等罪,累計刑期超過三十年。
陳利發多次性侵犯和暴力對待女性,遇到受害人反抗或逃走,會打暈、非禮或強姦她們。
每次坐完監便再犯案,顯示不論刑期長短,都不能收到阻嚇作用。
陳利發對公眾及女性而言極度危險,即使沒有人格障礙,日後再犯機會極高。
陳利發所犯四項控罪,每項都判無期徒刑,法律要求就每項無期徒刑設定最短期限,即在考慮釋放前,必須就該罪行服刑的最短期限。
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量刑起點十八年,因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判監十二年。
兩項強姦罪,使用超出實施強姦必需武力,量刑起點三十年,因認罪減至二十年。
法庭為確保陳利發不會再危害社會,頒下最低服刑期為十八年,最早要到六十六歲才可獲覆檢刑期。
陳利發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定義是犯案時攜帶「火器」等攻擊性武器,他犯案時用刀而非「火器」(槍械或炸藥),刀是入屋後在廚房取得,並非「攜帶」,兩項強姦都判無期徒刑,刑期過高。
2010年6月17日,上訴庭聆訊理據,7月2日頒布判辭。
上訴庭認為,嚴重入屋犯法罪判監十二年,刑期過重,每項判刑九年較為合適,認罪扣除三份一刑期,即六年八個月,兩項罪名部份分期執行,總刑期九年。
兩項強姦罪維持原判,終身監禁同期執行,最低服刑期為十八年。
附錄
https://www.drtimleung.com/anita-chinese.htm
梁莊麗雅博士 註冊心理學家
Dr Anita C Leung, a registered psychologist (clinical)
專業事務總監
梁博士在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心理學)、社會科學碩士(臨床心理學) 及哲學博士(心理學);並獲得英國心理學會及香港心理學會的專業註冊心理學家資格,亦是香港臨床心理學家協會及香港腦功能心理學會的會員。
在本港有超過25年臨床經驗,梁博士的服務對象和性質廣泛。
從學齡前兒童至長者;從一般的成長疑問、適應的困難至行為性格上的偏差、情緒精神上的困擾等;從一般的心理評估、諮詢至深入長期的心理輔導、治療等。
梁博士曾在香港大學兼職臨床心理學碩士課程的教學顧問、香港中文大學臨床心理學碩士課程兼職講師、香港大學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兼職導師。
曾為教師、社工、醫生、護士、法律界人士及懲教署職員提供在職和持續進修訓練。現為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在過去廿多年,梁博士曾應邀在無線電視「香港早晨」、「婦女新姿」、亞洲電視「下午茶」、香港電台電視部、有線電視兒童台等接受訪問 或協助製造節目如「愛子方程式」。
主題多環繞兒童心智成長的需要、親子關係、親職教育、情緒、壓力、心理健康等。
在公眾教育方面,梁博士亦曾在明報周刊、親子雜誌、經濟日報等撰寫上述之主題。
與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共同撰寫的「教仔俱樂部」被提名為香港電台及康樂文化事務署合辦的2002年「十本好書」之一。
個人近作有《與孩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