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法官你揸主意得嘞

坊間流傳一則故事,一對夫妻慶祝結婚四十周年,燭光晚餐上,丈夫流淚滿面對妻子說:「四十年前我若殺了你,我最多被判囚四十年,今晚應是慶祝我出獄重獲自由的大喜日子。」

吳國源1931年出生,1964年與妻子蘇婉儀(1941年出生)結婚。
吳國源任職送貨工人、侍應等工作,育有兩子一女,同住將軍澳寶林邨寶泰樓2512室。

1992年,房委會定下「寬敞戶標準」,租戶承租單位後,家庭成員若因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餘下家庭成員享有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房委會租約條文規定,寬敞戶須遷往居住面積符合家庭人數公屋單位。

吳國源1991年退休後,細仔及細女先後遷出,只餘大兒子與兩老同住,吳國源一直都沒有申報人口減少。

1997年,吳國源申請「生果金」,要交銀行文件證明。
婉儀因家中人口由五人減至三人,怕遞交銀行文件時泄露他們違反房委會規定,拒絕交出銀行文件作為證明,吳國源跪下哭求,蘇婉儀才交出有關文件。。

2006年,蘇婉儀閒極無聊,喜歡跳社交舞,吳國源不滿蘇婉儀與其他男子「攬身攬勢」,兩人經常發生爭吵,蘇婉儀自始不再煮飯給吳國源吃。

吳國源買電飯煲回家,只為自己與長子煮飯,蘇婉儀自煮自食,不再與吳國源同枱食飯。

吳國源擔心蘇婉儀「紅杏出牆」,開始失眠,腦部退化患上「額葉綜合症」。

額葉是前額後邊的大腦,位於頭顱最前端,是大腦中最大部份。

額葉掌管部份情感性格,病變令人變得漠不關心、失去動力,缺乏情感、喪失意志力,無法執行計劃,無法處理語言或空間上的資料,一個極端是令情緒失控,變得暴力、衝動,對他人毫不在乎。

2009年6月,吳國源失眠情況愈來愈嚴重,到上海街刀具名店「陳枝記」購買一柄菜刀,回家後用報紙包好藏於櫃內。

8月8日早上七時,蘇婉儀獨自在廳中吃早餐,吳國源想與她一齊進食,蘇婉儀說會影響食欲,將他趕走。

吳國源一怒之下,在櫃內取出菜刀,從後斬向蘇婉儀頸部,蘇婉儀重傷倒地。
吳國源不斷斬蘇婉儀的頭顱及手,之後,吳國源上廁所、喝水,換去身上染有血跡的衣服,只穿一條短褲。

吳國源打電話給大兒子,告知已斬死蘇婉儀,大兒子勸他報警。

早上八時四十五分,吳國源打電話報案,說斬死了妻子,警員發現蘇婉儀浴血,躺在睡房門口。
救護員檢查後,證實已無生命跡象,吳國源喃喃自語:「係我殺咗佢……」

吳國源被帶返警署調查,警誡下對探員說,他與蘇婉儀結婚四十五年,關係一直欠佳。

蘇婉儀長年嘮叨和罵他,說他醜樣不願與他歡好,以免禍及一下代,三名子女都是被他「強姦成孕」。

蘇婉儀不時與吳國源吵架,從不做家務、煮飯或照顧他,吳國源近數年因失眠及有高血壓要接受輔導,蘇婉儀仍漠不關心。

吳國源忍無可忍,決定殺死蘇婉儀,就算要因而坐牢亦在所不惜。

法醫驗屍時發現,蘇婉儀頭部有三十三處刀傷、頸項有五處刀傷,身上有不同刀傷,包括防禦性傷口,部分刀傷深至見骨,死因為失血過多。

警方經調查後,落案控以吳國源一項謀殺罪名。
8月10日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吳國源身穿醫院病人衣服到庭,在犯人檻內手騰腳震,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特准他坐着應訊。

吳國源表示毋須當值律師協助,法庭翻譯員將控罪讀出及問他是否明白,吳國源突然情緒激動開始流淚,最後哽咽着回應「明白、明白」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等候政府化驗所提交有關單位內的環境證據,蘇婉儀及吳國源基因樣本報告。

裁判官問吳國源是否同意押後案件,吳國源答:「無反對,法官你揸主意得嘞。」

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等候鑑證報告後再提訊,吳國源由庭警攙扶回囚室。

吳國源在提訊期間一直收押,送到青山醫院檢驗精神狀態,精神科醫生阮長亨診定患有「額葉綜合症」。

吳國源腦前額葉出現退化,影響思維,估計病情出現已有數年,因為症狀不明顯,沒有被察覺。

額葉底部主要負責情緒,特別是情緒抑制能力,出問題會令病人情緒失控、波動甚至影響記性。

醫生認為,吳國源雖似有意圖殺人,犯案時可能受「額葉綜合症」影響,精神狀況足以將罪責減至誤殺。

2010年8月31日,吳國源在高等法院受審,承認一項精神錯亂致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謀殺控罪改控誤殺,一般有以下因素:
(一)精神錯亂︰獲法庭接納患有精神病,會判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二)受藥物或酒精影響。
(三)被激怒下殺人:死者行為會使一名正常合理的人,突然及短暫失去自控、失去理智。
(四)責任減輕:被告殺人時精神不正常。
(五)自動症︰ 例如受藥物影響而失控。
(六)自衞。

辯方大律師指出,精神科醫生評估吳國源因老人癡呆,出現「腦部前額葉徵狀」,無法整理情緒,病情不能治瘉,認為判處住院令較合適。

高院法官韋毅志得悉吳國源出現腦退化症狀,決定再取得兩份精神科報告,考慮是否需要進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始判刑。

9月27日,辯方求情時表示,吳國源察覺不到患精神病及腦部退化,稱犯案是因為與蘇婉儀關係欠佳。

吳國源年事已高,若判處監禁某個刑期,已等同判處終身監禁。

高院法官韋毅志在庭上宣讀控方醫生報告,控方認為吳國源精神狀況會一直變壞,難以評估重犯機會,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入住小欖精神病院。

辯方律師稱,吳國源有血壓高,經常要量血壓,以吳國源年齡,重犯可能性不大,進入小欖未必有作用,入住醫療設備較佳的青山精神病院較適合。

法官判刑時指出,吳國源一生都在工作,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不是醫院當局知道有任何精神問題的人。

控辯雙方精神科醫生,認同吳國源腦部失調及患有癡呆症,適當刑罰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將吳國源關押在懲教署精神病院或精神病院。

法官接納控方專家意見,吳國源精神狀況會一直惡化,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處吳國源入住封閉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建議定期覆核,以考慮是否轉送到青山醫院。

吳國源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根據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的人,第3條第3(1) 和 (2) 條規定,承認犯有過失殺人罪,可獲扣減刑期。

原審法官拒絕判具體拘留期限,吳國源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8條,對法官的命令提出上訴。

2011年6月9日,上訴庭聆訊申請,6月20日頒布判辭駁回上訴。

威爾斯親王醫院腦神經科認知障礙診所,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研究,發現「早發性認知障礙症」,平均發病年齡為五十八歲,最年輕患者發病時只有三十八歲。

為了解早發性認知障礙症對華人影響及成因,香港中文大學(中大)腦神經科團隊,獲種子基金有限公司支持,2016年5月成立研究登記冊,專為六十五歲以下認知障礙患者而設。

中大醫學院影像及介入放射學系朱昭穎教授解釋,此次研究嘗試運用動脈自旋標記技術,診斷早期額顳葉型認知障礙症,技術能在單一掃描中,同時尋找出腦部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改變。

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名譽臨牀導師區頴芝醫生表示:「額顳葉型認知障礙症,是引致早發性認知障礙症的第二常見成因,至今仍鮮為人知,初期病徵常被誤作為精神分裂症,抑鬱症或更年期,患者和家人往往要幾經折騰,多番檢查才獲確診此病。」

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腦神經科莫仲棠教授建議,若發現親友出現額顳葉型認知障礙症初期徵狀,如性格及行為轉變,應尋求醫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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