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或可讓他心裏贖罪

謝淦輝1973年在內地出生,父親謝其是香港人,在內地與妻子結婚,育有三名女兒,謝淦輝是孻仔。

1983年,謝淦輝與胞姊隨母親來港與謝其團聚,一家人同住荔枝角。

謝淦輝性格內向,讀至中三輟學,1992年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電氣工程課程。

1996年,謝淦輝實習期間,遇上水龍頭爆裂,受到驚嚇,患上「水龍頭恐懼症」。
謝淦輝中止課程後賦閒在家,經常留在房間內,對家中水龍頭產生恐懼,不肯洗澡,與父母爭執時會做出自殘行為。

2003年,謝其中風後左邊身癱瘓,左手及左腿無法活動,臥床不起,謝淦輝母親獨力工作養家,謝其由謝淦輝照顧日常起居生活。

2004年11月1日,七十一歲的謝其領取高齡及傷殘津貼,社工何慶儀負責他的個案,與謝淦輝認識。

2009年1月9日,謝其便秘多日,謝淦輝未能替謝其通便。
1月9日,謝淦輝心情煩躁,失控下猛搖謝其身體,在謝其頭下放一個枕頭,希望能令謝其清醒,謝其最終排便。

1月10日上午十時,謝其沒有適當排便,只排了一半大小便,謝淦輝打謝其已癱瘓的左臂,出於一時憤怒搖晃謝其,枕頭從謝其頭部滑落,謝淦輝再搖晃謝其,聽到多次撞擊聲音,謝其告訴謝淦輝感到頭暈。
下午四時,謝其成功排便,謝淦輝回復平靜。

1月11日,謝其意識不清醒,告訴謝淦輝感到頭暈和疼痛,之後拒絕與謝淦輝交談。

1月12日上午,謝淦輝發現謝其無法進食,無法移動,對謝淦輝無反應,身體顯得虛弱。
謝其健康狀況轉差,昏迷不醒,謝淦輝報警求助,謝其送到明愛醫院,醫生發現謝其右側慢性硬腦膜下血腫。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常見於長者或凝血功能異常患者,通常經詳細詢問病史後才會發現,約半數患者在症狀出現前一至兩個月,曾有頭部外傷病史。

臨床症狀表現多端,有時類似急性中風、急性出血、老年癡呆症,通常經由電腦斷層檢查可確診,慢性硬腦膜下血腫被稱為「偉大的模仿者」。

謝其轉送瑪嘉烈醫院,醫生未能找到受傷原因,謝淦輝這時才意識到事情嚴重。

謝其年事已高,病情狀態不佳,電腦斷層掃描顯示,謝其右側急性硬膜下血腫,伴有明顯中線移位和腦幹受壓,由於預後情況不佳,醫生進行保守治療,謝其家屬同意。

1月13日,醫生查詢謝其家人,謝淦輝透露,謝其便秘五天沒有排便,失控下猛搖謝其,謝其頭部撞向牀板。

1月20日,謝淦輝告訴社工何慶儀,因一時不快而傷害父親,感到非常內疚。

1月22日,謝淦輝在何慶儀陪同下,到警署向警方警誡作供,承認搖晃謝其,導致謝其頭部受傷。

謝淦輝被警方拘捕,1月23日,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檢查,精神科醫生檢驗謝淦輝,發現他在二十多歲時,已患有精神分裂症。

格拉斯哥昏迷指數,顯示病人意識清醒程度,意識程度最高為十五級,表示病人清醒、有警覺性,最低為三級,表示處於深度昏迷,總分低於或等於七級,表示處於昏迷期,需要嚴密護理照顧。

2月2日,謝其處於昏迷狀態,格拉斯哥昏迷指數第四級,後來病情穩定,仍處於半昏迷狀態,格拉斯哥昏迷指數第九級,謝其隨後出院,轉移到老年日託中心。

4月10日,謝其重新送入明愛醫院,診斷出患有胸部感染、貧血和感染性骶骨瘡,臨牀狀況對治療沒有反應。
5月17日,謝其去世。

神經外科醫生梁成德認為,謝其入院時頭部未見外傷,右側急性硬膜下出血,可能於2009年1月10日襲擊期間,頭部受傷導致。

頭部撞擊引發的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是頭部受到外力撞擊後,硬腦膜下腔形成血塊,硬腦膜下腔空間過大時,血塊無法被吸受,溶解成濃稠血水,就如海綿吸水一樣,不斷累積水分於此空間中,若無及時處理,腦壓太高壓逼腦幹,導致昏迷死亡。

法醫高永富驗屍時發現,謝其由於慢性硬膜下血腫長期昏迷,高齡且病前狀態不佳,血腫增大,導致長期昏迷,併發支氣管炎死亡。

2月及3月,謝淦輝再次入住葵涌醫院,經過用藥治療後,2009年5月出院,入住聖康會復康中心接受後續治療,服藥依從性良好。

2010年開始,謝淦輝支持性就業,狀態穩定,沒有攻擊性行為,不需要住院治療,醫生認為,謝淦輝若回到社區,應該留在有輔助住所。

警方落案控告謝淦輝一項過失殺人罪,違反普通法《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

候審期間,謝淦輝獲准保釋,入住精神病康復中心受訓,獲安排於體育場館當清潔工。

2011年5月12日,威爾斯親王醫院神經外科潘偉生臨床教授,審閱謝其所有電腦斷層掃描和醫療報告,謝淦輝錄影會面後認為,謝其在2009年1月12日遭受襲擊,導致硬膜下血腫足以致命,襲擊相信由謝淦輝在2009年1月9日至10日,反複搖晃謝其造成。

謝淦輝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法官判刑前,先索閱精神、心理、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押後6月17日宣判。

6月17日,代表謝淦輝的大律師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四封求情信。

第一封是家庭成員聯名信,由謝淦輝姊姊撰寫,謝淦輝母親及姊姊均對他十分支持,沒有責怪他奪去謝其性命。

他們說謝淦輝悉心照顧謝其,認為謝淦輝無意導致謝其死亡,要求法庭寬大處理。

第二封由社工何慶儀撰寫,講述謝淦輝照顧謝其長達六年,對家人負責,案發後深刻悔恨和自責,要求法院判刑時考慮所有這些因素。

第三封由聖康會復康中心陳嘉誠醫生撰寫,謝淦輝於2009年5月開始入住宿舍,品行良好,遵守宿舍規章制度,定期服藥,樂於為其他舍友提供幫助,要求法庭給謝淦輝一個機會。

第四封是新生精神康復會新生田景工場經理陳心源撰寫,2010年4月1日起,謝淦輝接受新生活訓練,在青衣運動場做戶外清潔工作,月入三千元,工作表現良好,此案審理過程中,工場一直在為謝淦輝保留職位。

大律師說,謝淦輝案發後入住精神病人宿舍,待人接物大有改善。

精神及心理報告,認為謝淦輝有精神分裂及社交恐懼症,依時服藥後,病情已有改善,建議謝淦輝繼續接受門診治療。

大律師無披露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法官表示,謝淦輝對「弄死」父親感到內疚,不想判他入獄。

一般誤殺罪判以非監禁刑罰屬罕見,本案特殊,考慮到謝淦輝需學習生活技能,有助減輕內疚感,加上家人接納,判他做社會服務,或可讓他心裏贖罪。

法官決定再索取謝淦輝社會服務令報告,要求負責評核的感化官,在知道謝淦輝現今精神及心理狀況下,是否有服務工作適合他做。

法官將案押後7月5日判刑,候判期間,批准保釋,返回康復中心居住。

7月5日,法官張慧玲指出,本案情況特殊,若非謝淦輝在謝其死後,招認曾撞傷謝其頭部,相信難以查出死因。

誤殺一般會判處長期監禁,本案有別於長期虐待或使用致命武器襲擊案件。
謝淦輝六年來照顧臥病在牀老父,正常人尚且會間中發脾氣,謝淦輝本身有精神問題,不幸地一直不被察覺,才會釀成今次悲劇。

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謝淦輝犯案後,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猶幸經過治療後病情受控,對社會已無威脅,加上已得到所需支援,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要求謝淦輝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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