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員在李官發的手機內找到八段錄音,於2009年1月27日至12月13日期間錄下,夾雜廣東話及客家話,共長逾一小時,由李官發在住所內以手機錄下。
錄音是李官發與黃惠珍在家中吵架內容,2009年1月27日,第一段錄音:
黃惠珍指摘李官發不肯離婚李官發挖苦黃惠珍:「都無同我離婚,就同人搞嘢。」
黃惠珍反駁:「有人欣賞我呀……點吖。」
李官發說:「邊個豬兜要你呀?」
黃惠珍自誇:「大把人想養我呀,我有五、六條仔養,唔抵得呀,鬼叫你無本事呀?」
李官發說:「你有十條仔都唔關我事!」
第二段錄音,李官發說:「娶咗你之後,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都谷氣。」,意思是黃惠珍拒絕與他發生性行為。
黃惠珍揶揄李官發說:「如果你要做,我畀錢你出去嫖!」,意思是說李官發性無能。
第三段錄音,黃惠珍罵李官發:「廢柴、最虧嗰個就係你,最激我嗰個又係你,唔男唔女你就叻,賺錢就無。」,意思是李官發失去性能力又失業。
榮仔問:「媽咪,唔男唔女即係乜嘢意思?」
李官發隨即怒斥黃惠珍「無你咁×叻做雞!」
黃惠珍說:「係呀!我日日做呀,咁點啫!」
第四段錄音,黃惠珍說家中所有物品均由她出錢購買,離婚後會帶走所有東西。
滿腹牢騷說:「你呃咗我咁多年青春,無畀過一毫子我使。」
李官發回應:「我有無錢都唔關你事,無你份!人哋啲老婆肯捱,娶你返嚟嘆呀,唔使你捱呀?」
第五段錄音,李官發指黃惠珍與人通姦,
黃惠珍直認不諱:「我有人欣賞呀……佢哋個個關心我,因為我好慘,我可憐,要錢?無錢;要食?無得食;重要受人氣。」
第六段錄音,兩人為教榮仔的瑣事爭執。
李官發指黃惠珍動輒打榮仔,說:「成日搵個仔做磨心,郁吓就打佢,有無搞×錯,點×樣做媽咪!」
第七段錄音,黃惠珍責怪李官發教壞兒子,說:「你乜×嘢都唔教佢!我唔教你教呀!」
李官發反唇相稽:「你英文又唔×識,中文又唔×識多個,我唔教佢會識寫字咩!」
2009年12月13日,第八段錄音,黃惠珍因為李官發藏起她的旅遊證件起爭執。
黃惠珍叫榮仔「唔好嗌佢爸爸」,對李官發說「你不過係幫我睇門口嘅看門狗,幫我睇大個仔嘅工人!」
兩人言詞愈趨激烈且提及死亡,黃惠珍咒詛李官發:「到你死嗰日,你嗌我攞水畀你飲,我就攞尿畀你,攞嘢食就畀屎你食!」
李官發回應:「係囉,斬×死我吖笨!」
之後是錘擊及打鬥聲……
案發後,五歲的榮仔由社會福利署監管,安排入住保良局院舍。
探員為榮仔錄取口供,榮仔表現冷靜及精靈,表示「掛住爸爸媽媽」。
描述李官發錘擊黃惠珍時說:「爸爸扑媽媽,我叫爸爸唔好扑媽媽,之後就唔見咗媽媽。」
榮仔的口供與李官發供述的版本脗合。
和諧之家總幹事陶后華拒評社署現行評審機制。
關注婦女權利的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直指這是一宗令人惋惜家庭慘劇,黃惠珍及李官發事前都有主動向社署求助,仍以悲劇收場,值得當局認真檢討。
探員經深入調查,相信黃惠珍並無婚外情,對李官發所說的只是「戲言」。
李官發聲稱黃惠珍先揮鐵錘打傷他的右手,法醫檢驗後,發現右手掌心留下的傷痕,是緊握鐵錘揮動磨擦造成,並非因為擋格攻擊受傷。
警方不相信李官發在被挑釁下殺死黃惠珍,落案控告李官發一項謀殺罪名。
控方考慮傳召目擊事件的榮仔作供,臨牀心理學家與榮仔會面後,認為他目睹李官發襲擊黃惠珍,對他構成心理創傷,如再要他出庭複述經過,會造成第二次創傷,認為不適合讓榮仔出庭作供。
2009年12月17日,李官發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訊,他右手纏繃帶,左手持枴杖,由兩名庭警押解到犯人檻應訊。
裁判官施萬德見李官發步履不穩,特准他坐下應訊。
李官發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認人手續後再訊,李官發期間還押警方看管,辯方律師不反對押後,沒有任何申請。
2010年11月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李官發否認謀殺罪名,以被挑釁下犯案承認誤殺。
五歲大的榮仔雖然目擊整個兇案過程,控方聽從心理學家意見,最終決定不傳召榮仔出庭作供,案發經過,只有李官發一人所說的版本。
主控官鄧能在開案陳詞透露,辯方說李官發在受黃惠珍挑釁下犯案,試圖將罪責減輕至誤殺。
控方表示,正常人在李官發所描述的情況,不會反應如此極端,挑釁辯解無法成立,不接受李官發承認誤殺罪名,以謀殺罪名受審。
主控官指出,李官發對黃惠珍早已懷恨在心,冷血屠殺及支解黃惠珍,如同劏雞殺狗一般,陳屍廚房一日後,若無其事入內冲咖啡享用。
黃惠珍的朋友鄭燕芳(56歲)出庭作供,黃惠珍曾向她提及想與李官發離婚,因可憐李官發「佢幾十歲人、又成日病」,黃惠珍不捨得榮仔,縱使經常吵架亦沒有離婚。
案發當日及翌日,鄭燕芳曾多次致電黃惠珍都找不到她,2009年12月14日到黃惠珍家中拍門,沒人應門。
等候不久,李官發與榮仔回家,鄭燕芳曾入屋數秒,沒發現屋內有任何異樣,沒留意到屋內有屍體便離開。
張旭基出庭作供時表示,李官發事前曾多次主動找他傾訴,說黃惠珍經常「鬧佢無用」,擔心黃惠珍與其他男人有染。
黃惠珍姑姑黃東好(53歲),作供時情緒波動較大,直呼李官發「呢個殺人犯」。
黃東好透露,黃惠珍與她的關係情同母女,黃惠珍與李官發結婚後,常向她埋怨與李官發關係惡劣,兩人時常因李官發患病失業,缺乏金錢及如何管教榮仔等問題大吵大鬧。
黃惠珍曾向黃東好說,李官發「成日發顛,我好辛苦」。
黃東好批評李官發「成日問人借錢」,夫婦兩人依靠綜援維生,李官發每個月拿到綜援,不夠二十日便花光,要黃惠珍將做兼職賺到的錢給他,黃東好直斥李官發:「呢個人衰到無朋友!」
黃東好說李官發在湯中落毒,令到黃惠珍脫髮,指向坐在犯人檻中的李官發,說︰「就是這個殺人犯!」
法官麥明康認為「落毒」說法會干擾陪審團,下令黃東好停止作供,暫時退庭,商議是否需要解散陪審團。
法官向兩名律師徵詢意見,鑑於屍檢報告沒發現有毒物質,認為沒有必要解散陪審團,法官只要給予陪審團適當指示就足夠。
陪審團再度出庭時,法官指示陪審團,不要理會黃東好有關黃惠珍脫髮的推測。
黃東好繼續作證,法官指示她只須確實回答問題,不要添加自己評論或「理論」。
11月3日,法醫潘偉明到庭解釋驗屍報告,黃惠珍頭臉骨折,傷勢與警方搜獲的兇器及李官發招供內容脗合。
李官發試圖支解屍體,造成腹部刀傷深至見腸,傷口被大量鹽巴覆蓋,遭清潔劑漂至褪色,這些傷口無出血,相信在死後造成。
黃惠珍頸部因受壓而有瘀傷,聲帶附近有骨裂,臉部無因呼吸被阻而充血發紅,推斷被扼頸前已大量失血,不過仍未死亡,屍體無檢出有毒物質。
11月4日,李官發出庭自辯,自稱「好老公娶着壞老婆」,常被黃惠珍欺負,每日帶榮仔上學、買菜煮飯,即使跌傷手腳,黃惠珍也從不協助,反而常常外出,回家只會看股票行情,或與男人傾電話講「鹹濕嘢」,鄙視他患病,在他面前危言聳聽,說糖尿病人會失去性能力及「好易死」。
李官發冷靜道出,錘傷黃惠珍,跪壓胸口,扼頸奪命過程,事後致電內地丈人直認︰「我搞掂咗你個女呀!」
控方質疑李官發毫不為事件感到歉意,李官發說:「如果當初佢唔係用錘扑我,想置我於死地,我都唔會做埋呢啲儍事,唔會今時今日坐呢啲仆街監!」
李官發在盤問下否認蓄意殺妻,被問及為何再三毆打妻子,最後還扼頸殺人,李官發坦認:「我嗰時個人畀個腦控制住,一味想佢快啲死,快啲死。」
11月9日,法官麥明康引導陪審團裁決時說,審判重點是李官發殺害黃惠珍時的心理狀態,尤其是李官發是否被激怒而殺害黃惠珍。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理會黃東好的證辭:「被告殺了她很喜歡的外侄女,黃女士對被告非常生氣,也很沮喪,作證期間,她有時稱被告為『兇手』。」
「最終,她被阻止以這種方式提及被告,你們可能會認為她是個情緒化女人,常常不局限於回答律師問她的問題,在很多情況下堅持添加其他不相關信息,我要提醒你們不要理會這些猜測證供。」
「死者屍體由政府病理學家潘醫生檢查,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黃女士的『落毒」推測。」
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李官發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
法官宣判時,特別關注目擊案發經過的榮仔,控方表示已透過社署,安排榮仔入住寄養家庭。
李官發被定罪後神態自若,緊張地催促律師,替他取回作為證物的手機及一張二十英鎊紙幣。
李官發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控方證人黃東好的證供誤導陪審團,法官應該解散陪審團,另選陪審團重審。
2012年2月22日,上訴庭作出聆訊,2月28日頒布判辭。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指示既明智又中肯,消除陪審團對李官發的任何可能偏見,從而確保公正審判,駁回上訴。
李官發患有甲狀腺病、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發現患有癌症,一直接受院所醫院及公立醫院治療。
2017年4月,李官發因身體不適送往公立醫院,留院期間情況轉差。
8月16日凌晨二時零五分證實不治,懲教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