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發1952年在內地惠州出生,有一兄一姊一弟,念書至小三。
李官發由內地來到香港後,1966年有盜竊及三次非禮案底,三度被判感化。
1972年因藏有攻擊性武器留案底。
李官發在餐廳、地盤工作,曾任看更,在木廠工作時,長期吸入木糠,導致肺部有毛病,身體虛弱。
兩任妻子先後與他離婚,未育有子女。
黃惠珍1970年在內地惠州出生,有兩姊一兄,為家中孻女。
幼時因家境貧窮,穿不暖吃不飽,雙親將她賣給親友收養,自此沒有再跟親生父母及家人聯絡。
黃惠珍僅得小學程度學歷,在工廠做童工,生活刻苦。
2002年,五十歲的李官發回惠州探親,在同鄉介紹認識三十歲的黃惠珍,在內地結婚。
2003年,李官發因糖尿病,要注射胰島素,無法工作,領取綜援,大部份時間在惠州生活,黃惠珍經濟情況改善後,開始與失散親人相認。
2004年,黃惠珍在惠州誕下兒子(榮仔)。
2007年,黃惠珍以照顧患病丈夫為理由,獲批單程證與榮仔由內地移居香港。
一家三口住屯門湖景邨湖暉樓低座七樓,每月領取五千四百元綜援,榮仔在青松湖景幼稚園就讀。
黃惠珍游說李官發「假離婚」,讓她以單親家庭身份申請公屋,多領一點綜援金,李官發拒絕。
2008年,李官發診斷出心臟有問題,施「通波仔」手術後插入支架。
手術一個月後,性能力受到影響,李官發輕微中風後不良於行,需使用枴杖。
2008年年底,黃惠珍向李官發提出「真離婚」,將兒子帶返內地送給胞兄撫養,李官發拒絕後,雙方關係轉趨惡劣。
南屯門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工介入調定,認為「無跡象顯示男事主會向妻子使用暴力」,建議兩人離婚及分戶。
李官發與黃惠珍均不肯離開原住的公屋單位,離婚及分戶都未能成事。
黃惠珍與姑姑黃東好感情很好,一起做兼職清潔工作,清理坑渠賺錢幫補家計。
黃惠珍對黃東好說,懷疑李官發在湯內下毒,導致她大量脫髮。
李官發向法援署查詢離婚手續,得知離婚前先要分居,黃惠珍有工作收入,法庭會判她獲得榮仔的撫養權。
黃惠珍因是單親家庭,可優先繼續在公屋居住,李官發成為單身人士後,會被要求搬走。
李官發怕失去榮仔及公屋,對離婚有顧忌。
其後發現黃惠珍經常外出,常有男子致電找她,懷疑黃惠珍有外遇,恐怕黃惠珍得到榮仔撫養權後,會將榮仔帶回內地,自己在香港再婚。
為求得到榮仔撫養權及保住公屋單位,2009年1月27日開始,李官發用手機錄下對黃惠珍不利的證據,希望他日一旦對簿公堂,這些證據可能令他得到榮仔的撫養權,到時要遷出公屋單位的就是黃惠珍。
李官發現黃惠珍早出晚歸,回家後經常打罵兒子,找兒子做「磨心」,相信是想「激嬲」李官發,為離婚舖路。
黃惠珍經常用手或衣架打打罵榮仔,因不滿李官發讓榮仔晚上看電視,在地面淋水,企圖滑倒李官發。
黃惠珍不喜歡榮仔養魚,將漂白水倒入魚缸,毒死榮仔所養的魚。
2009年9月,黃惠珍毒打榮仔,李官發無法阻止,報警求助,警方知道已有社工介入,列作家庭糾紛處理。
李官發為防黃惠珍帶榮仔返回內地,藏起黃惠珍的旅遊證件。
2009年11月,李官發與黃惠珍爭吵後外出吸煙,黃惠珍報警說李官發企圖將榮仔擲落街,警員到場,將從外回家的李官發拘捕。
12月5日,青松湖景幼稚園秋季旅行,李官發陪伴榮仔,到香港公園遊玩。
12月13日早上,李官發剛打過胰島素針。
黃惠珍打算回鄉過冬節,叫榮仔問李官發取回旅遊證件,李官發拒絕,重提反對黃惠珍有意將榮仔交給鄉間胞兄撫養。
雙方再起爭執,李官發憤然怒踢黃惠珍倒地,黃惠珍在地上順手執起一柄鐵錘,用手指篤李官發眉心,在李官發頭上揮舞鐵錘,說:「我想你死!」
李官發回應:「如果我死就搵你墊屍底,你死好過我死!」
李官發搶去鐵錘反擊黃惠珍太陽穴,因「驚佢唔死」,襲擊同一位置八下,一心希望黃惠珍「快啲死!快啲死!」
李官發發現榮仔目擊襲擊過程,將榮仔帶到露台,關上窗簾,返回屋內繼續行兇,朝黃惠珍頭臉施襲最少八下,其中兩下擊中嘴巴,假牙支架被打至飛脫,三顆牙飛脫至地上,李官發隨手把牙拾起,放進漱口盅內。
李官發停手後,發現黃惠珍仍未斷氣,用手緊捏黃惠珍頸項,直至對方氣絕才放手。
黃惠珍死亡後,李官發將屍體藏進廚房,以「綠水」清理現場血漬,開風扇把地吹乾。
中午十二時,李官發與兒子外出用膳,下午五時回家,與屍體共處一室,在大廳看電視。
看完電視,李官發打電話給內地的外父,說:「我已經搞掂咗你個女!」
外父問「搞掂」是甚麼意思,李官發說他很快就會知道。
翌日早上,李官發在廚房屍體旁邊冲咖啡喝,之後送榮仔到幼稚園返學,到五金店購買垃圾袋、手套、消毒劑。
黃惠珍當日沒有依時上班,黃東好多次打電話給黃惠珍,沒有人接聽,打電話給李官發,李官發說黃惠珍早上接了電話後外出,「唔知係咪上咗船賭」,黃東好不以為意。
李官發用菜刀由右膝開始支解屍體,因切不斷骨頭而放棄,在屍體上舖滿食鹽。
之後聯絡黃惠珍在內地親友,打算把榮仔交給他們照顧。
中午,李官發打電話約黃東好飲茶,說有要事商量,黃東好以為李官發問她借錢,說要開工而推辭。
晚上八時,李官發致電黃惠珍表弟張旭基(28歲),說:「我搞掂咗你表姐!」
張旭基半開玩笑反問:「你唔係殺咗佢嘛?」
李官發:「我用錘仔打死咗佢!」
張旭基不相信,叫李官發到他的家中說清楚。
李官發帶榮仔到天水圍張旭基家中,要求黃東好帶榮仔到內地交由外公照顧,放下「託孤費」一千元、手機、榮仔的書包。
張旭基及黃惠珍的朋友鄭燕芳,向李官發問清楚後,知道他真的殺了黃惠珍。
晚上十時半,李官發在張旭基及鄭燕芳陪同下,到青山警署自首。
救護員到達兇案現場,證實黃惠珍已明顯死亡,毋須送院。
警員初步檢查,發現黃惠珍頭部有傷痕,疑由硬物襲擊所致。
李官發在警誡下稱:「如果佢無襲擊我,我唔會用鐵錘殺死佢!」
李官發向探員稱因受黃惠珍挑釁而殺人,帶探員尋回浸在水盆內的一個兩磅鐵錘及菜刀,案件列作謀殺案處理,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鑑證科人員通宵留守兇案單位搜集證據,撿走掃帚和衣服等數大袋證物,凌晨三時,仵工將屍體移送富山殮房。
12月15日早上九時半,張旭基由探員陪同到富山殮房認屍,逗留逾兩個小時後離開。
法醫潘偉明驗屍時發現,黃惠珍滿面血漬,腹部及膝蓋切口舖滿食鹽,頭、手、下顎,共十三處遭錘打弧形裂傷,下顎碎裂,嘴唇裂開,頸部留有被握瘀痕。
下腹遭橫切,留下五十三厘米長傷口,背近腰部切口達三十八厘米,腰前後傷口相連的位置被切開。
法醫相信黃惠珍先被鐵錘扑頭,再遭扼頸,死後才被剖腹及支解,估計死因是頭部重傷,或是頸部受壓,頭傷和頸部受壓均足以致命。
黃惠珍可能被扼頸致肺部或腦部缺氧,也可能因突然被按壓頸部,腦部發訊息至心臟,使心跳停頓。
法醫未能確定是哪一項導致死亡,推測死亡時間在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內。
李官發在錄影警誡會面時說,與黃惠珍關係欠佳,經常爭吵,案發日上午,兩人又再爭執,最終釀成命案。
案發時黃惠珍先拿玩具擲李官發,再拿出鐵錘擊傷他。
李官發對探員說:「最憎人搵嘢威脅我。」,「我係驚佢唔死得,一句講晒!」
李官發奪錘還擊黃惠珍時,怒喊:「你想我死?我一定搵你墊底!」
榮仔在場見狀,不斷叫「唔好打,唔好打」,李官發抱兒子到露台,拉下窗簾後返回屋內,「明知落第一錘,就返唔到轉頭!」
李官發繼續發狂錘打黃惠珍,打到握錘的右手因猛力擊打,掌心受傷才停止。
之後見黃惠珍仍有心跳呼吸,李官發「成個跳起跪落佢心臟」,以手「扣」黃惠珍喉嚨直至她氣絕,之後將屍體拖到廚房,用床笠蓋住,清理血漬後,將在露台的榮仔帶返屋內。
榮仔一度問李官發:「媽媽有無得救,會唔會死?」
李官發安慰榮仔說,剛才「同媽媽玩」,說會帶黃惠珍去醫院,之後若無其事與榮仔看電視。
翌日,李官發送榮仔上學後,想支解屍體「分開兩截」,「搬走條屍」,用菜刀斬屍體膝蓋及腹部幾下,「見到啲腸」,最終因手掌受傷無法用力,斬不斷骨頭而放棄。
屍體發出腥味,李官發用食鹽醃在切口上,用床單包裹屍體,以俗稱「綠水」的洗地水淋在屍體上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