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有超過二十年經驗的法醫吳松基,出庭作證時說,觀看加護囚室閉路電視片段,陳竹男死前行為怪異,相信是酒癮發作。
吳松基說,過往未遇過這類全身瘀傷死亡個案,陳竹男當日只是稍有情緒不穩,遺體無任何擦損,排除傷勢由自殘造成。
陳竹男手臂背面及手肘部位瘀傷,相信是由於掙扎導致,不是陳竹男主動造成,傷勢近乎被撞到,或從高處墮下造成,如果屬於人為,需用上鐵鎚或其他武器,打擊或撞擊約八分鐘才能造成,徒手較難造成有關傷勢。
陳竹男頭顱及臀部出現肌肉性出血,必定是由重力撞擊造成,並非掙扎所能導致,配合環境證供,推斷被人毆打可能性最大,傷勢都是新傷,在一至兩日內造成。
辯方律師質疑陳竹男有「出血問題」,全身出現不規則瘀傷,被誤為遇襲受傷。
吳松基說,無證據顯示陳竹男有「出血問題」,沒有因中毒和藥物引致受傷跡象,眼瞼出現的瘀傷由直接襲擊造成,鼻樑及臉額都沒有受傷,不可能因撞牆或撞地板導致瘀傷出現。
辯方律師質疑陳竹男的瘀傷,可能是於死亡後人為造成。
吳松基表示,二十多年法醫經驗,從未見過類似情況發生:「若要在死後造成全身瘀傷效果,非常困難,必須要極大撞擊力量才可以,死者的皮膚必定會出現其他傷痕。」
8月23日,港大醫學院病理學系臨床副教授馬宣立作供,陳竹男身上部份傷勢,可能來自他在診症室反抗時造成。
8月31日,區院暫委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三名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無控方以外另一版本案情可供參考,但不會因此影響裁決。
香港法例及懲教署守則,懲教員使用武力,目的是令犯人不適而減低反抗力,並非取命,此案中爭議在於,懲教員是否必須使用武力及有否使用過量武力。
懲教主任管建燁等控方證人,作供時均表示對當日情況記憶不清,或未有留意陳竹男傷勢。
法官直言管建燁作供時不情不願,認為管建燁離開診療室時,陳竹男仍未受傷。
荔枝角收押所閉路電視顯示,陳竹男被制服後帶回加護囚室,醫護人員黃志濠檢查陳竹男,兩人相距三呎,在懲教員用電筒協助下,用了七十七秒,完成整個所謂「充分檢查」。
法官語帶諷刺表示黃志濠驗查馬虎,「似乎係懲教員照邊度,就決定驗查邊度」。
法官說,法庭裁決須依賴環境證供及法醫報告,控方法醫吳松基與辯方法醫馬宣立看法差不多。
兩名法醫在「要多少力量」,才能造成有關瘀傷有分岐,但均排除陳竹男死於「出血失調」的可能性。
法官指出,陳竹男進入荔技角收押所診症室前,經收押所醫生檢查,證實身體健康無問題,進入加護囚室後,閉路電視證實陳竹男無任何自殘行為,唯一可能是在收押所醫生診症室內受傷。
三名被告在診療室合作制服陳竹男,維持秩序,符合法例賦予使用武力,被告用胡椒噴霧後,已可令陳竹男冷靜,不必再使用武力。
陳竹男身上有一百一十七處瘀傷,唯一可能是三名被告使用過度武力,三人使用超過合法容許權力,以合作方式襲擊,故此要共同負責。
法官裁定梁盛志、蘇嘉瑋、鄧旭波,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罪行嚴重,勢必判坐牢,等候索取背景報告,三人還柙至9月14日判刑。
陳竹男父親說:「兒子客死異鄉,到現在整整三年多,香港政府總算對我有個交代……我永遠忘不了兒子死時,渾身是傷的慘狀,已代孫女入稟高等法院,向懲教署索償。」
9月14日,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三名被告近一百五十名親友、同袍到法庭旁聽,庭內走廊擠滿旁聽者,旁聽席梯級站滿人。
辯方求情時以「背景傑出」形容三名被告,聲稱三人過去在懲教署工作勤奮,表現良好,家人及朋友認為三人品格良好,本案已令三人失去工作和長俸,希望法庭輕判,給被告重新做人機會。
辯方呈堂的求情書中,梁盛志有六封、蘇嘉瑋有三封、鄧旭波有七封,求情書由被告妻子、朋友、同袍等人撰寫,當中包括前荔枝角羈留所總監。
暫委法官練錦鴻表示,被告罪名成立,對他們的家庭來說已是一場災難,本案需要平衡被告及社會利益,判刑困難。
法庭如未詳細審閱文件下判刑,對被告不公平,參閱文件需要時間,押後至9月20日宣判,法官稱,明白被收押會承受壓力,向三人致歉。
9月20日,三名被告在觀塘法院聽判,被告近百名親友到庭旁聽,逼爆法庭,辯方律師求情時說,三名被告工作表現卓越,因悉心照料患病囚犯多次受表揚,案件令三人喪失工作、收入、長俸、住屋福利。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被告人多勢眾,向手無寸鐵、毫無反擊和逃走能力的陳竹男,施予「過火」暴力,身上有多達一百十一七處傷痕,相信陳竹男承受極大痛苦至傷重死亡。
法官指出,監獄屬禁閉式,公眾無法監管,法庭賦予懲教員權力規管囚犯,依賴懲教員自制和常識執行職務。
囚室暴力案例屢見不鮮,但都是囚犯之間毆鬥或囚犯襲擊懲教員,及不上本案嚴重,被告應慶幸不是面對誤殺罪。
被告在本案中濫用權力和社會信任,虐打陳竹男,罪行嚴重。
三名被告獲家人和大批同袍、上司撰寫求情信,獲得眾人愛戴,「不是完全邪惡的人」,今次事件令三人多年來努力化為烏有,亦為他們的家庭帶來巨大災難。
法官深明人誰無過,判刑是困難決定,本案案情嚴重,法庭有責任彰顯公義,反映公眾對事件之厭惡,須判處監禁。
以二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無案底,多年來對社會作出貢獻,酌量減刑三份一,減至監禁十六個月。
三名被告暫安排在小欖監獄服刑,委託辯方大律師戴偉奧提出上訴,大律師認為裁決只憑環境證供,不足以直接指向被告犯案。
死因庭排期下月5日,開庭研訊陳竹男死因,陳竹男家屬已向懲教署提出民事索償,並考慮向三名被告申索。
陳玉松聞判後禁不住直罵:「離譜!實在判太輕了,法官竟讓三員減刑,難讓人信服!除了無奈,我又能怎麼樣?」
10月5日,死因庭召開死因聆訊,傳召包括海外專家等共六十二名證人,聆訊預計需時三十天。
收押組主管懲教主任吳景富稱,2009年8月14日早上,他負責接見還柙犯人,陳竹男表現正常及合作,從無投訴。
懲教主任仇國樑稱,從其他犯人口中得知,陳竹男第一晚收押時無睡覺,全晚坐地上,與兩名室友以普通話交談,精神無問題,陳竹男穿短袖囚衣,手腳無傷。
與陳竹男一同被捕的同黨陳瑞瑩表示,在珠海做「猜猜我是誰」時認識陳竹男,發現陳竹男隨身備酒,不飲酒就會出現手震,坐立不安等發酒癮徵狀。
陳竹男父親陳玉松(61歲)由台灣來香港作供,感謝香港司法公正,判處毆打陳竹男的人入獄,希望死因研訊找出陳竹男死因,還家人公道。
陳玉松說,2009年8月16日接到香港警方通知,說陳竹男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死亡。
陳玉松到香港錄取口供,當時說,陳竹男一星期有幾晚,飲一小瓶高粱酒及幾支啤酒的習慣。
他在庭上指出,口供內容有部份失誤,陳竹男只飲一小杯高粱,過去只在晚上飲酒,沒有在早上或中午飲酒,沒有見過陳竹男醉酒後打女兒。
陳玉松說,認屍時發現「傷勢多到不可思義」,他對香港認識不多,如非陸委會協助,實不知如何為兒子討回公道。
陳玉松離開法庭時說,香港生活費用太高,作供後立即回台。
臨行前對記者表示,法官早前判三名涉案懲教員入獄很公正,得出三人應對事件負責的結論,令他感安慰,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會公正處理案件。
陳玉松說,陳竹男死後,女兒由大伯父照顧,苦笑說:「從前吃米飯,現在吃稀飯。」
10月8日,高級警員李文標出庭作證,他在2009年8月18日檢取閉路電視片段。
李文標說,陳竹男在加護囚室沒有自殘行為,駐所醫生黃志濠在最後搶救期間,留在加護囚室緩衝區,無接近陳竹男。
李文標強調,懲教員多有護士資格,黃志濠可能認為陳竹男已受到專業醫療治理。
重案組探員鄭馨業作供時說,案發兩天後,在懲教員手上檢獲8月15日所拍的照片,陳竹男表情「好似喊緊」,令他非常深刻。
二級懲教助理譚淦文作供時稱,2009年8月15日凌晨,陳竹男仍被關在普通囚室,不時見他指着天花板喃喃自語,用右手捂着耳朵,左手伸出鐵欄外,指向匙孔「扮鎖匙開鎖」,「有如鬼上身」。
代表陳玉松的律師質疑,譚淦文為何在警方供詞,形容陳竹男行為像鬼上身。
譚淦文解釋,當時囚室已關燈,陳竹男指着燈講一些旁人聽不懂的說話,才有「鬼上身」感覺。
高級懲教主任李耀榮作供時稱,2009年8月15日當值時,收到同袍報告,F座二樓囚室內的陳竹男整晚沒睡,對着燈火自言自語,多次要求開門,他指示懲教助理譚淦文多加留意。
及後,接報陳竹男情緒激動,說懲教員曾向他「用過武力」,李耀榮將陳竹男安排到加護囚室,一名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監察陳竹男情況。
李耀榮下班時,沒收到異常報告,期間未接觸過陳竹男。
懲教員鍾錦安作供時稱,當日巡邏時聽到陳竹男大叫四五次,他上前問陳竹男是否需要看醫生,陳竹男沒有應,當時見不到陳竹男身上有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