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打劫判上判 初中生劫解款員

陳慶祥在衛安任職解款車司機六年,後來離職,轉任運輸工人。

王龍基任職舞台燈光技術員,2007年認識陳慶祥。

2008年,衛安與匯豐銀行簽下合約,為匯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押解補充現金。

2008年3月,陳慶祥與舊同事到內地消遣,閒聊時舊同事提及解款經驗,稱凌晨到灣仔新鴻基中心,為銀行自動櫃員機添加現鈔最危險,解款員須持錢箱走一段很長的路,才可到銀行,途中最易被匪徒打劫。

陳慶祥向王龍基透露想找數人搶劫解款員,王龍基說內地朋友,任職裝修工人的朱志坤(花名師兄)可參與。
陳慶祥與朱志坤見面,答應事成後給他八十萬元。

陳慶祥與王龍基到新鴻基中心視察,王龍基替陳慶祥到深圳買電槍,在陳慶祥安排下,把電槍運回香港交給朱志坤。

期間,黃文豪加入,找來任職營業經理的陸裕永(25歲)再往外找人,最後找到兩名少年參與犯案,包括:黃德權(17歲)、陳浩然(16歲),答應事成後給他們十萬元酬勞。
陳浩然其後邀請林邦駿(17歲)加入,事成後可得七萬元報酬。

陸裕永邀請姓江友人參與打劫,對方拒絕,陸裕永認為對方「阻佢發達」。

2008年4月11日,陸裕永指示黃德權與陳浩然,在大埔中心停車場焚燒姓江友人的平治房車。

警方接到線報,知道有人策劃行劫解款員,發現多名可疑人物經常在新鴻基中心出沒,警方刑事情報科(俗稱狗仔隊)鎖定目標人物。

陸裕永計劃用搶來的客貨車做接應交通工具,2008年4月25日,運輸工人陳耀成(23歲,花名大麻成),藉詞聘請客貨車司機運貨,引誘司機王富榮(50歲),晚上將客貨車駛到大美督僻靜處。

陳耀成與林邦駿要求王富榮下車幫手搬貨,趁機用磚頭扑暈王富榮,裝上假車牌,將車駛到上水港鐵站,陳耀成因驚慌要求退出,陸裕永吩咐兩人抹去車上指模後棄車。

2008年5月,陸裕永與陳浩然及林邦駿,到深圳與朱志坤見面,四人將五支胡椒噴霧,一根可伸縮的警棍帶回香港,之後兩晚想採取行動,因現場有警員而告吹。

6月5日晚上,陸裕永叫黃德權、陳浩然、林邦駿,到灣仔新鴻基中心滙豐銀行外面,黃德權、陳浩然負責搶劫,林邦駿在的士站接應兩人。

6月6日凌晨三時,衛安護衞公司解款車抵達新鴻基中心,五名解款員押運四箱共九百六十萬元現金,到新鴻基中心內的自動櫃員機補充現金。

兩名解款員到新鴻基中心滙豐銀行解款,一名解款員持裝有二百四十萬元的錢箱,另一解款員持鳥槍戒備。

兩名解款員到達商場地下電梯大堂,黃德權及陳浩然用胡椒噴霧突襲噴向兩人,企圖搶走解款錢箱。

持槍解款員即時用鳥槍指嚇黃德權及陳浩然,早在現場埋伏的警員,隨即現身拘捕兩人,再拘捕在新鴻基中心外邊的士站接應的林邦駿。

凌晨四時,陳慶祥打電話給王龍基,說聯絡不到打劫的同黨,朱志坤亦失去聯絡。

王龍基對陳慶祥說,朱志坤等人可能已經失手,他們兩人有不在場證據,應該沒有問題。

三名少年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受聘於陸裕永,案發前四度到現場視察。

警方其後拘捕朱志坤及陸裕永,五人都在大埔區居住,被控以一項串謀搶劫罪。

2008年6月9日,五人在九龍城法院提堂,黃德權、陳浩然、林邦駿、朱志坤、陸裕永,被控以一項串謀搶劫罪,暫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指出,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三名少年與4月份一宗扑頭劫案有關。

控方以案情嚴重,且有涉案人士在逃,反對各人保釋,辯方律師替五人申請保釋,遭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押後至7月14日再訊。

「縮沙」沒有犯搶劫案的陳耀成,其後被捕,與五名同黨併案處理,六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搶劫、串謀搶劫客貨車、縱火等罪。

2009年9月21日,辯方求情時指出,案件雖涉及搶劫解款員,性質與葉繼歡等大賊犯案方法不同,此案較接近街頭劫案,且計劃失敗。

辯方透露,陸裕永於今年已在獄中成婚,他認罪後,其他同黨因而受影響認罪。

2009年9月22日,法官判刑時,指斥主腦陸裕永,在案中為較年長的人,煽動三名初中生犯案,行為嚴重,法庭有責任彰顯公義。

案件計劃周詳,並非一般街頭劫案,犯案時帶同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等武器,令案件更形嚴重。

法官按被告在案中罪責作出量刑,陸裕永(26歲,售貨員),串謀在大美督搶去客貨車,企圖搶劫銀行解款員,判囚十年半。

黃德權(18歲,中四學生),企圖搶劫銀行解款員,判囚十年。

陳浩然(18歲,中三學生),2008年4月11日,在大埔中心縱火,焚毀一部平治房車,維修費用高達二十三萬元,串謀在大美督搶去客貨車,企圖搶劫銀行解款員,判囚十年。

林邦駿(18歲,中二學生),串謀在大美督搶去客貨車,企圖搶劫銀行解款員,在劫案中負責接應,判囚八年半。

朱志坤(32歲,裝修工人),企圖搶劫銀行解款員,協助購買胡椒噴霧,判囚七年四個月。

陳耀成(23歲,運輸工人),串謀在大美督搶去客貨車,引誘客貨車司機王富榮到僻靜處,用磚頭從後擊傷王富榮搶去客貨車,意圖犯更嚴重的搶劫解款員罪行。
王富榮頭骨骨折、右側枕骨骨折,出現反覆嘔吐,需留院十日,留下了頂葉瘀傷,此案行為嚴重,判囚六年。

警方繼續追查漏網匪徒,拘捕方偉倫,方偉倫供出陳慶祥及黃文豪,方偉倫認罪後轉為控方證人,陳慶祥及黃文豪被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2011年2月23日,黃文豪(32歲)及陳慶祥(33歲),被控串謀搶劫罪,解上高等法院受審,控罪指兩人在2008年3月至6月期間,在香港地區與黃德權、陳浩然、林邦駿、朱志坤、陸裕永、方偉倫及其他人串謀搶劫。

2011年3月21日,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陳慶祥串謀搶劫罪名成立,與開審前已認罪的方偉倫(29歲),明日判刑,同案的黃文豪,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2011年3月22日,法官判刑時指出,陳慶祥參與角色嚴重,判囚十年半。
方偉倫只是協助及跟隨角色,已認罪並轉作控方證人頂證陳慶祥,判囚四年。

裁判官羅德泉1958年在香港出生,1984年在英國取得法學士學位。
1986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大律師公會期終試,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林肯律師學院),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1990年在澳洲首都領地,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
1987至1995年間,是私人執業的律師。
1992年開始,接過不少外判檢控工作,間中成為外判檢控官,主要是裁判法院工作。
1995年加入司法機構成為常任裁判官,在此之前沒有做過政府律師。

2013年晉升為主任裁判官,2017年4月6日,羅德泉判在法庭向他擲饅頭的無業男子,入獄四個月。

2021年3月1日起,羅德泉調往東區法院第一庭,10月初,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因心臟病入院,羅德泉及徐綺薇同時擔任署理總裁判官。

2022年,羅德泉開始審理《國安法》有關案件,包括:「47人案」、「612基金案」、「歌手阮民安案」、「自閉漢煽動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古思堯案」、「《壹傳媒》煽動案」、「旁聽師案」、「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立場新聞》煽動案」、「建軍謀港獨案」、「呼籲他人不接種疫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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