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玉1981年出生,綽號大B,父親做酒樓侍應,工作時間長,大時大節要加班,無暇照顧家庭,終致夫妻關係破裂。
林楚玉三歲時,母親孫偉齊與丈夫離婚,七年後再婚,誕下較林楚玉細十年的陳楚羲,三人同住粉嶺華明邨頌明樓九樓。
林楚玉一直埋怨母親與父親離婚,學校出題作文《我的父親》,林楚玉發脾氣說,自細失去父愛,無法作文。
林楚玉讀至中二輟學,開始索K(氯胺酮),十八歲時與三名同黨先後三次持刀劫的士。
2000年,搶劫罪、搶劫未遂罪、多項盜竊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八個月。
2002年年底,林楚玉出獄,在一家日本壽司舖做廚房做到副總廚,每個月薪金萬多元。
劉美儀1989年在內地出生,2000年以團聚方式由內地定居香港。
2004年,母親林英華與丈夫離婚,劉美儀與母親及較她細三歲的妹妹同住沙田。
劉美儀中二輟學,先後犯下三次盜竊罪,判入女童院,獲釋後又因違反感化令被判入懲教所服刑。
2007年3月,劉美儀在大潭懲教署服刑完畢,加入一家日本壽司舖做收銀員。
4月1日,認識在該處做廚師的林楚玉,林楚玉與劉美儀交往,兩人成為情侶,各自戴上刻有對方名字「Forever Love」戒指。
劉美儀的銀包放滿兩人的溫馨甜蜜照片,林楚玉將每個月的一號,定為兩人的紀念日。
劉美儀其後搬到頌明樓與林楚玉同居,在林楚玉影響下,染上索K惡習。
2008年5月,日本料理店裁員,林楚玉與劉美儀同時失業。
7月,有債主追數追上門,貼大字報︰「林楚玉,欠債還錢!」
劉美儀認為與林楚玉沒有前景,打算離開他。
劉美儀母親帶她到深圳,經朋友介紹認識在外國讀書畢業回國,在深圳居住的內地人阿良,兩人很快成為戀人。
8月,林楚玉在劉美儀的手機內,發現她與阿良的「情欲對話」。
8月20日,劉美儀打電話給朋友,說林楚玉知道她與阿良的事,威脅要殺死她,她與阿良約定22日在深圳見面。
8月21日中午十二時,林楚玉的弟弟在客廳打電腦遊戲及聽歌,劉美儀對林楚玉從外回來。
林楚玉對弟弟說:「你生性啲做人啦。」,劉美儀與林楚玉之後進入房間。
下午一時,兩人在房內索K,劉美儀對林楚玉說,明日到深圳探望祖母。
下午三時,劉美儀離開房間去洗手間,林楚玉趁機偷看她的手機,發現劉美儀約阿良明日在深圳見面。
劉美儀回到房間坐在牀邊,林楚玉要劉美儀交代與阿良的事。
劉美儀直認喜歡阿良,揚言與林楚玉分手,說完起身向房門走去。
林楚玉憤怒之下,用雙手從後箍着劉美儀的頸,劉美儀拼命掙扎,叫林楚玉放手。
林楚玉將劉美儀拖到牀上,用雙手握劉美儀的頸,直至她氣絕身亡。
殺人後,林楚玉到廳中,囑咐弟弟照顧母親,之後回到房間,躺在劉美儀身邊,用一柄剪刀插向喉嚨。
弟弟聽到林楚玉發出慘叫聲,到房間查看,發現林楚玉喉嚨插着一柄剪刀,身受重傷昏迷,劉美儀躺在牀上,已經全無反應。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發現劉美儀已無生命跡象,送到北區醫院後,證實不治。
林楚玉喉嚨插有剪刀,救護員替他包扎後送到北區醫院。
林楚玉送到醫院時回復清醒,拔出插在喉嚨的剪刀,向頸部再插幾下,醫護人員立即制止。
林楚玉初步治理後,無生命危險,轉送沙田威爾斯醫院,留醫治理。
探員在林楚玉的褲袋,搜出一封遺書,內容說︰「老婆,我唔可以無咗你。」
案件列作兇殺案及企圖自殺處理,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探員接手調查。
晚上八時許,重案組探員在在林楚玉房間,發現吸食毒品冰工具,一個得果定樽,內有少量K粉末。
探員檢查劉美儀的手機,發現案發前一星期,劉美儀差不多每晚凌晨都致電到深圳,最長通話超過一小時,最後的電話亦是打去深圳。
晚上十一時,探員打電話找到阿良,初步了解劉美儀與阿良的關係。
8月22日上午,探員DPC49263為林楚玉錄取初步口供。
下午,探員PP74為林楚玉錄取詳細口供。
法醫驗屍時發現,劉美儀(19歲)除頸部有瘀痕外,無其他表面傷痕。
屍身上有細小針狀血點,面部青紫腫脹、雙側瞼結膜點狀出血,頸部皮下及肌肉出血、雙側甲狀軟骨上角骨折,右側舌骨大角骨折、胸膜點狀出血,符合機械性窒息情況,認為是被扼頸窒息致死。
法醫向探員解釋,屍身上出現細小針狀血點,在心臟仍然跳動情況下,至少需要十五到三十秒才能形成,由此推測是刻意造成,並非出於意外。
法醫在劉美儀及林楚玉鼻孔中,發現氯胺酮粉末痕跡,顯示案發前,兩人曾吸食氯胺酮。
長期濫用氯胺酮會產生幻覺及妄想,做出傷害他人及自己行為。
林楚玉用剪刀插喉自殺,刺穿氣管及令氣管周邊血管受損大量出血,若未能及時止血會因無法呼吸導致窒息,或因血液阻塞心臟及肺部致命,剪刀以二十度角插入喉嚨,符合自殺「手勢」。
林楚玉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他否認謀殺,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
2009年6月18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覃民輝在開案陳辭指出,林楚玉無否認殺死劉美儀,陪審團需要裁斷的,是他當時有否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
控方將提出證據,證明案發前林楚玉欲阻止劉美儀與男友見面,兩人因而爭執,林楚玉在妒忌和憤怒下扼斃劉美儀,然後寫遺書及企圖自殺。
劉美儀被林楚玉握頸時,曾多次叫他停手,林楚玉在清醒下仍狠心將劉美儀握死,足以證明他的所作所為構成謀殺罪。
林楚玉母親孫偉齊作供時說,林楚玉與劉美儀感情甚佳,她覺得兩人都很愛對方。
案發前兩日,林楚玉與劉美儀在半夜爭吵,林楚玉指稱劉美儀另結新歡,經她勸解後,翌日已不覺兩人有異樣。
索K習慣,可能影響行為,審訊中途,控辯雙方曾作爭辯,是否向陪審團披露被告與死者有索K習慣。
控方指出,驗血結果顯示林楚玉索K的份量,不足以令他失常殺人,林楚玉行兇後清醒見到劉美儀的耳環掉在床邊,出客廳叫同母異父弟弟用功讀書和照顧母親,評估林楚玉殺人時並未受到索K影響,法庭決定不向陪審團公開索K這個證據。
林楚玉自辯時說,感到遭女友欺騙而憤怒失控,用雙手從後箍女友頸部,其後發現女友失去知覺,事後感到後悔,「好想賠返條命畀佢」,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林楚玉是否蓄意殺人是能否打甩謀殺控罪重點,代表林楚玉的律師盤問法醫時指出,林楚玉只是用雙手從後箍女友頸部,力度不足以導致她死亡,這案可能與迷走神經抑制死現象有關,死者是死於意外而非蓄意謀殺。
法醫說,抑制死是支配心臟活動的迷走神經,受到刺激後過度興奮,心血管活動突然被抑制,發生心搏驟停,從而導致死亡。
頸部兩側若受到暴力,觸及頸動脈竇,頸動脈竇內血壓迅速升高,引起壓力感受器強烈興奮,通過迷走神經反射導致心搏驟停,從而死亡。
受過訓練軍人,將手指或拇指放在頸動脈竇上,可引起迷走神經抑制,在十五到二十秒內,令到心臟停止跳動。
法醫表示,這案明顯是機械性窒息,與迷走神經抑制死無關。
2009年6月26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若斷定林楚玉犯案時,有意圖殺害或嚴重傷害死者,確定並無因被挑釁而失控,才可判謀殺罪名成立。
六女一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一致裁定林楚玉(28歲)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
林楚玉的母親無法接受兒子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不停說:「有無搞錯,我個仔無可能殺人!」
林楚玉信佛的父親已另組家庭,育有兩名兒子,聽取判決後說兒子鑄成大錯,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我同大B講,阿爸無錢,如果我有幾十萬,都唔會畀你打官司,而係攞筆錢安慰個女仔屋企人,我都係為人父母,如果我無咗個女都會好傷心。」
「結婚真係要諗清楚,唔係話結就結,有咗頭家、生埋細路真係要負責任,畀佢一個完整家庭……」
林楚玉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主要是於2008年8月22日,探員PP74為他錄取口供時出現問題,包括:
(一)記錄不完整,特別是遺漏林楚玉向警方說,無意傷害劉美儀的內容。
(二) 探員表示稍後將進行正式錄影會面,騙林楚玉在不完整的記錄上簽字。
(三) 錄取的口供寫在警官的筆記本上,而不是寫在規定的口供紙上。
(四) 在醫院與林楚玉面談的探員,沒有作為證人在記錄上簽字。
(五) 探員沒有詢問林楚玉,是否願意為自己寫一份聲明,也沒有要求他在聲明末尾寫下證明或聲明。
警方承認以上五點違反錄取口供規定。
上訴庭於2010年9月7日聆訊,2011年3月1日頒布判辭,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