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你有乜本事可以殺到我?

梁笑珍1974年出生,中二程度,十四歲時與母親爭執後,企圖自殺獲救,出院後,向兄長借錢被拒,再次企圖自殺。

1992年,梁笑珍做夜總會公關,開始吸毒,毒品包括海洛英、大麻、冰毒等。

1997年,梁笑珍因冰毒成癮,出現幻覺、妄想、失眠、暴躁、行為失常。
醫生為她處方安眠藥,每天服一粒,梁笑珍每天服超過兩粒,不足之數,到藥房購買。

2001年,梁笑珍與任職裝修的鄧小民結婚,在將軍澳健明邨明域樓二十樓2002室居住,同年,誕下一名女兒。

2003年10月,梁笑珍在觀塘一家財務公司做收債人,認識公司另一名收債人李偉強,李偉強已婚,有一名女兒。

2007年7月,梁笑珍與李偉強開始交往,兩人在深水埗同居。
梁笑珍服食安眠藥數量增加,每天服食二至三十粒,受藥物影響,對四周事特別敏感,患上焦慮症,開始濫服精神科藥物,由醫生轉介到物質誤用診所接受治療。

物質誤用診所由精神科醫生、精神科專科護士,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醫務社工組成,主要為因藥物濫用引致精神病,或精神病併發症的求診人士提供治療。

醫護人員會觀察病人,有否出現與濫用藥物有關的精神複合病變情況,例如呈現精神分裂、抑鬱或人格障礙,按病人臨床情況提供適當治理,當中包括物質誤用治療、轉導,心理治療和家庭治療。

2008年3月,李偉強因女兒患病,開始向梁少珍借錢,梁少珍為李偉強向財務公司借錢,李偉強借錢後失去聯絡,梁少珍找不到他。

5月,梁笑珍失業,搬回明域樓居住,鄧小民發現梁笑珍盜取他的銀行存款。
梁笑珍說知道鄧小民在深圳包二奶,她也不想追究,拿他的錢只為作出補償。
兩人發生爭執,鄧小民對梁笑珍拳打腳踢,鄧小民之後再沒有返回明域樓居住。

梁笑珍找不到李偉強,使出追債手段,不停打電話騷擾李偉強的家人,打電話及寫信向李偉強妻子追債。

梁笑珍發短訊給李偉強,說知道他的妻子工作地點,會到公司向他的妻子追債,之後又發短訊,說會令到李偉強的女兒受傷,叫他「做定帛金」。
李偉強不勝其煩,應承到梁笑珍家中還債。

6月11日,李偉強到達明域樓,梁笑珍發現李偉強飲醉酒,致電報警,警員到場,勸喻李偉強離開。

6月12日早上八時半,李偉強打電話給梁笑珍,說到她的住所解決債務問題。

中午,李偉強入屋後對梁少珍說頭痛,梁少珍給李偉強服頭痛藥及安眠藥,李偉強服藥後入睡。

下午二時,李偉強睡醒後,兩人一齊外出午膳,回到單位後,李偉強在客廳打電話給妻子,之後將電話遞給梁少珍,說妻子有話對她說,梁少珍接過電話後,進入睡房傾談。

梁少珍問李偉強的妻子是否會替李偉強還債,李偉強的妻子叫梁少珍與李偉強分手,不要破壞別人的家庭,梁少珍說她已與李偉強分開,兩人再無關係。

此時,李偉強從廚房拿出菜刀,衝入睡房內,用菜刀斬向梁少珍的頭,梁少珍伸手擋格,前臂中刀受傷。

李偉強之後用菜刀撬開窗花,梁少珍趁機打電話九九九報警,慌亂中胡言亂言,接線生無法聽到她說甚麼。

李偉強撬開窗花後,將梁笑珍推出窗外說:「我哋攬住一齊死,掟你落街先!」
梁笑珍上半身已在窗外,大叫救命。

樓下十九樓住客聽到梁笑珍呼救,抬頭上望,見到梁笑珍上半身伸出窗外,不斷掙扎,報警求助。

警員及消防員到場,聽到梁笑珍在屋內求援的叫聲,敲門但沒有人應門,消防破門入屋,發現大門後面被人用電視櫃頂着。

梁笑珍躺在睡房地上,身體上有多處傷痕,血跡斑斑,睡房內顯示有打鬥痕跡,警員在現場發現染血菜刀,李偉強被警員制服後拘捕。

梁笑珍送到將軍澳醫院救治,頭顱、雙臂、兩腿均有多處受傷,留院六天後出院

法醫檢驗李偉強尿液及血液樣本,未發現有服藥或喝酒跡象。

李偉強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他與梁笑珍是情侶關係,兩人都是婚外情,女兒患病,需要錢治理,問梁笑珍借了錢,由於無錢還,梁笑珍逼他與妻子離婚。

因為女兒的關係,李偉強拒絕梁笑珍要求,自此,梁笑珍藉口追債,騷擾他的妻子,最終令到兩人的關係曝光。

李偉強應承妻子會與梁笑珍一刀兩斷,案發前到梁笑珍住所,打電話給妻子,讓兩人直接交談,解決事件。

他聽到梁笑珍在電話中烕脅妻子,一怒之下到廚房取菜刀,原只是想嚇嚇梁笑珍。

梁笑珍不但沒被嚇倒,反而說:「我自殺過兩次都唔死得,你有乜本事可以殺到我?」

他用菜刀斬梁笑珍,果然斬不死她,梁笑珍這時拿起手機打電話報警,他知道警察很快會來到,回到廳中,將一個電視櫃推到大門背後,希望可阻止警察入屋,之後發生甚麼事,他完全記不起。

李偉強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名,一項傷人交替性控罪。
李偉強否認企圖謀殺,承認傷人,解上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後,還柙至9月8日再提訊。

李偉強還押候審期間,7月16日中午,梁笑珍向鄧小民發簡訊,說知道鄧小民在內地有情婦,揚言殺死鄧小民的情婦後,與鄧小民同歸於盡。

鄧小民當時正在工作,沒有報警,晚上,鄧小民回到明域樓,梁笑珍情緒激動,鄧小民為免發生事故,離家暫避,梁笑珍追到樓下,用手打傷鄧小民的頭,看更報警求助。

梁笑珍被警員拘捕,控以傷人罪名,鄧小民(36歲)向警方表示不願追究。

8月4日,梁笑珍(34歲)被解上觀塘裁判法院,控方撒銷起訴,法官判梁笑珍自簽一千五百元擔保,守行為十八個月。

梁笑珍另被控恐嚇李偉強,因證據不足,獲撤銷起訴。

2009年6月15日,李偉強企圖謀殺案在高院開審,控方透露,李偉強(39歲)較早前已承認傷人罪,陪審團只須就企圖謀殺罪作出裁決。

6月26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李偉強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6月29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李偉強願意承認傷人指控,顯示有悔意。

事件起因是梁笑珍威嚇殺害李偉強病重的女兒,李偉強遭挑釁下傷害梁笑珍,事發前毫無預謀,梁笑珍未有永久創傷,案發後兩個月連寫三信,向李偉強表示已原諒了他。

辯方律師指出,梁笑珍與李偉強的感情複雜,李偉強亦因此案與妻子離婚,案發後,梁笑珍襲擊她的丈夫鄧小民,兩人之後已經離婚。

法官包鍾倩薇判刑時指出,此案案情嚴重,李偉強承認傷人指控只是交替性質,不可與悔意相提並論。

李偉強及家人雖然飽受梁笑珍騷擾,但不可能作為犯案理由,企圖謀殺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李偉強行徑極為危險,須判處長期監禁。

梁笑珍傷勢嚴重,構成長期陰影,李偉強並非精神失常,考慮案發時,梁笑珍不斷騷擾他的妻子及女兒,李偉強可能而失控犯案,判入獄十三年。

李偉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10年5月12日,上訴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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