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兒子犯事無晒前途

劉海珠1965年在湛江出生,1990年,劉海珠在廣州由朋友介紹,認識任職公務員的羅志彬。
劉海珠懷孕後,兩度到香港產子,包括:1991年,誕下患羊癇症長子羅仲仁,1995年,誕下女兒羅雨晴。

劉海珠與子女都在廣州居住,羅志彬每月給劉海珠二千元家用。

2003年3月,政府縮減公務員編制,推行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俗稱肥雞餐),約五千三百份申請獲得批准,原本任職政府二級文員的羅志彬是其中之一,獲得三十多萬元退休金。

2004年,劉海珠與一對子女持單程證來港團聚,一家四口住慈雲山慈樂邨樂安樓十四樓1415室,一個四百餘平方呎兩房單位。

2006年,羅志彬在深圳認識一名湖北女子,劉海珠發現羅志彬有婚外情後,與他離婚,一對子女歸劉海珠撫養。
羅志彬遷出樂安樓,搬返彩虹邨與父母居住,羅志彬之後當保安員,一直未支付贍養費,與劉海珠及一對子女避而不見。

劉海珠因離婚患上抑鬱症,接受精神科治療,改靠綜援維生。

羅仲仁就讀龍翔官立中學,操行表現及成績一般,曾被記大過及小過,平日喜愛打籃球,是學校籃球學會成員。

羅雨晴讀中華基督教會基慈小學,與同學相處融洽,懂關心別人,特別喜歡朗誦及舞蹈,在團體舞蹈賽奪得甲級獎,在聖經朗誦節集誦奪取亞軍。

2008年9月,羅仲仁因偷竊被捕,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
9月17日,社會福利署社工黃濤,接獲法庭通知負責跟進羅仲仁及撰寫感化報告。

9月24日,黃濤為劉海珠做家訪,劉海珠擔心兒子前途受影響。
之後,不時致電黃濤跟進兒子情況,直言心痛兒子留案底會影響前途,因過份擔心導致出現情緒問題。

10月2日,羅仲仁被判感化令十二個月,劉海珠擔心女兒升中派位,失眠個多星期。

黃濤建議劉海珠看醫生,劉海珠其後到聖母醫院求診,證實患上「適應障礙伴隨情緒低落症狀」。

10月30日,劉海珠到東九龍精神科中心求診,東九龍精神科醫生盧慧芬,認為劉海珠沒有自殺傾向或思覺失調,為劉海珠開出抗抑鬱及安眠藥,兩周後覆診。

盧慧芬提醒劉海珠,服藥後若覺心跳加速,仍然失眠就要提早覆診。

11月6日,劉海珠未到兩周,主動提前覆診,盧慧芬發現劉海珠感到未來無希望,向黃濤查詢後,認為劉海珠情況不理想,建議她入院但遭拒絕,決定強制她入院,要求當值醫務社工鄺立權作出評估。

鄺立權應盧慧芬要求,為劉海珠作獨立精神評估,劉海珠一度以毛氈遮掩樣貌及全身,大部分時間均情緒激動,哭說:「兒子犯事無晒前途,不如一齊死咗佢好過啦!」

鄺立權向盧慧芬提交報告,盧慧芬診斷劉海珠精神紊亂程度應作羈留觀察,強制入院接受為期最少七日治療。

劉海珠的主診醫生葉沛霖,2007年於香港大學醫學院畢業,2008年7月1日,在葵涌醫院接受精神專科訓練。

留院期間,劉海珠表現積極,自撰「不要將子女的成長表現視為個人得失」,「明天會更好」等字句,自我鼓勵,醫生認為康復進度理想。

11月16日,劉海珠住院期間,打電話給在內地的嫂子陳建清,要求來港代她照顧一對女兒,陳建清一時間行不開,請求女同鄉陳少珍幫忙。

11月17日,葉沛霖為劉海珠會診後,認為她有嚴重適應障礙及抑鬱,除此之外無發現特殊問題。

陳少珍以雙程證來港,每日早上七時到樂安樓,安排劉海珠子女吃早餐、上學,為他們煮晚餐。

11月18日,劉海珠獲一日假期回家,表現高興,劉海珠感謝陳少珍抽空照顧她的子女。
黃濤見到劉海珠面色紅潤及平靜,女兒不捨劉海珠返回醫院哭泣時,劉海珠鎮定地安慰她,黃濤與劉海珠約定陪同她於下個月覆診。

11月19日,南葵涌精神病院駐院社工陳煒萍,收到轉介報告,與劉海珠會見逾一小時,發現她情緒穩定、思路清晰、說話流暢。

11月23日,劉海珠的大嫂陳建清由內地來港,住在樂安樓,等候劉海珠出院加以照顧。

11月25日,葉沛霖收集心理專家及社工意見,接見過劉海珠後,認為她表現正常,無自殺或殺人傾向,批准出院,12月11日覆診。

劉海珠出院後,表現得相當高興,與陳少珍飲茶時,對她說終於可以再照顧子女。

11月26日,劉海珠與陳建清及陳少珍飲茶,將水電費戶口由前夫轉至自己名下,在屋內一個月曆上,寫上:「王姑娘(黃濤)是一個好社工……我是怕再度(到)葵涌(醫院)」

晚上,陳少珍負責煮食,煲了青紅蘿蔔豬骨湯,飯後閒話家常及看電視。
劉海珠提議一直留宿,睡梳化的陳建清,改往陳少珍家過夜,陳建清欣然同意,劉海珠叫兩人翌日早上九時再來。

11月27日早上九時五十二分,陳少珍與陳建清到達樂安樓,不斷按動門鈴,很久仍未見有人應門,打電話又沒有人接聽,用鎖匙開啟鐵閘及大門。

入屋後在兩個房間發現三具屍體,劉海珠(43歲)頸上的白色絹質絲帶,繞着多個圈,打了結,布條另一端綁在床架上,作低懸掛吊頸,背靠床緣,坐在兒子床上,腳板底沾有灰燼。

羅仲仁(17歲)上身赤裸俯伏地下,頸纏有一條黑色皮帶,頸部有印痕,雙腳與劉海珠的雙腳觸碰。

羅雨晴(13歲)在另一房間,背向天倒臥在衣櫃與睡床之間地上,頸上纏有一條鬆開白色電腦電線,頸上有指甲造成的損傷,口及鼻孔滲血,枕頭上的血痕相信為被襲擊掙扎時遺下。

救護員到場,發現三人身體僵硬兼有屍斑,證實已無生何跡象。
案件暫列「屍體發現」,仍未正式分類,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循自殺及兇殺案程序展開調查。

科學鑑證主任麥宗熊到單位調查,一打開門已嗅到濃烈殺蟲水味,近大門處放有一盆燒過的報紙,放在廁所的電飯煲,內有燒過的枕頭,單位地上亦有不少灰燼。

沙發、房門框等地方發現血跡,枱上有紙包維他奶及檸檬茶吉包。

下午三時半,仵工將三具屍體舁送殮房,等候驗屍確定死因。

黃大仙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單志成指出,單位內無明顯搜掠或打鬥痕跡,兩名年幼死者頸部有抓傷瘀痕,指甲沾有人體組織,相信曾經輕微反抗。

11月28日,羅志彬在探員陪同,到沙田富山殮房認屍,羅志彬說現正為三母子的殮葬費惆悵,希望獲熱心人士協助。

法醫藍偉文驗屍,羅雨晴死亡時間最早,頸上有勒傷瘀痕及指甲抓傷痕,體內無可致昏迷藥物或毒物,死亡時處清醒狀態,死亡原因與頸上電線無關,相信是被外物按面及口部受壓或被壓頸致死,估計死亡時間在11月26日晚上十時十五分。

羅仲仁是第二名死者,當時坐在電腦枱前,被人用皮帶勒頸,掙扎反抗後遭勒死,頸上有勒傷瘀痕及指甲抓傷痕,血液及胃液內有安眠藥和抗抽搐藥,安眠藥處方與葵涌醫院開給劉海珠的相同,份量可令沒有服用安眠藥記錄的羅仲仁昏睡,估計死亡時間在11月26日晚上十時二十五分。

劉海珠是最後死亡的一個,用一條布條纏頸,另一端綁住碌架床梯邊,吊頸身亡,相信是自殺,血液中有高於治療份量的抗抑鬱藥,估計死亡時間在11月27日早上六時四十八分。

2009车11月23日,案件召開死因研訊,將傳召十八名證人,預計聆訊五天。

羅志彬出庭作供二十分鐘後,說不知道兒子羅仲仁,曾干犯偷竊罪被判感化,隨即向法庭職員表示要上廁所,回到法庭後不久,攤在座位上打瞌睡。

陳少珍出庭作供時說,社署社工黃濤盡責跟進,差不多每天都電聯劉海珠一家,多次家訪。
裁判官陳碧橋向黃濤說:「你本來係感化主任,點解做埋咁多家庭工作?」,黃濤說是按照社署政策行事。

11月24日,劉海珠的主診醫生葉沛霖作供,死因裁判官質疑他批准劉海珠出院的決定,「你嘅決定唔使向高級醫生匯報,或得到佢哋批准?」

葉沛霖解釋,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院方不會開會討論。

葵涌醫院顧問醫生兼精神科部門主管盧德臨,向裁判官解釋,主診醫生最了解病人情況,一般情況下可由主診醫生決定是否讓病人出院。

裁判官指出,愈來愈多精神病人,在出院數天內發生事故,死因庭月前也有與本案極相似研訊,該案患精神病的母親(麥福娣),離開青山醫院數天後殺死一對子女後自殺,主診醫生亦與本案一樣「經驗淺得好交關」。

盧德臨回應稱,精神病有不可預知性,出院首個月是關鍵,最易因環境變化出事。

多名政府化驗師在庭上作供時指出,探員在屋內發現一煲青紅蘿蔔豬骨湯,經化驗後,證實湯、湯渣、剩餘食物,現場檢獲的飲品空盒都沒發現任何藥物。

毒理學報告指出,劉海珠及羅仲仁尿液樣本有小量酒精,劉海珠血液中有高於治療含量的抗抑鬱藥,羅仲仁血液樣本有抗癲癇症藥物及超標安眠藥,羅雨晴的血液及尿液等沒發現酒精或藥物。

11月25日,精神科專家陳佳鼐作供時稱,審閱劉海珠的葵涌醫院留醫報告後,發現數個有待解決問題,包括醫護人員與劉海珠談及子女領養問題,有護士問劉海珠,她的兒子有否非禮妹妹,陳佳鼐不明白護士為何會有此提問。

11月26日,死因裁判庭作出裁決,劉海珠前夫羅志彬在首日作供後沒有再出現,今日沒有到庭聽取裁決,庭上亦不見劉海珠其他親友到來旁聽。

三男二女陪審團經過近一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劉海珠死於自殺,羅仲仁及羅雨晴死於非法被殺。

陪審團提出一項建議,精神病院應加強病人離院評審機制,例如讓病人離院的決定,應有多於一位、或包括資深醫生參與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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