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快啲救我老婆

陸玉娟與杜彥燦在內地廣州佛山出生,兩人在內地結婚,1996年誕下兒子「家仔」。

2002年,陸玉娟持單程證由佛山來到香港,在酒樓食品加工廠做工人。

2008年3月,杜彥燦與兒子,以團聚方式由佛山來到香港,杜彥燦在沙田火炭做運輸工人,兒子就讀小學五年級。

4月6日,陸玉娟租住荃灣德華街二十號,德範大樓五樓一單位,一家三口搬入居住。

4月24日晚上九時四十分,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收到杜彥燦報案電話,他說妻子遇劫受傷,但未能提供確實地點。

在眾安街一家酒樓任職主任的吳石昌,途經荃灣沙嘴道301至309號眾安大廈地下後巷。

杜彥燦突然從後巷跑出來向他大叫:「我老婆畀人打劫,流咗好多血!」
要求吳石昌致電報警,吳石昌報警後,叫杜彥燦回去看護受傷妻子。

警員到達眾安大廈地下後巷,發現陸玉娟(40歲)躺於血泊中,身邊有一柄鐵錘、一些屬於她的財物,初步檢查,無呼吸無脈博,已明顯死亡。

戴鴨舌帽、腳踏人字拖,手腳染有血跡的杜彥燦,與兒子站在陸玉娟身旁。

杜彥燦見到警員出現,非常激動,跪地搖屍,不時高呼「快啲救我老婆」。

杜彥燦拾起地上的鐵錘,警員立即喝止,以免證物受到「污染」。

杜彥燦見到傳媒到來採訪,對記者說,希望社會各界伸出援手,資助妻子殮葬費用。

救護員到場,發現陸玉娟頭部被硬物重擊多次,頭骨骨折、腦漿溢出,當場證實死亡。
案件列為兇殺案,新界南重案組一A隊接手調查。

杜彥燦向探員講述案發經過時說,晚上九時,他下班回家,與妻兒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劇集,飯後他表示口渴,陸玉娟提議說:「不如我落街買西瓜返嚟一齊食。」
陸玉娟拿起手袋落街,往沙嘴道生果檔行去,手袋內有杜彥燦交給妻子保管的三千多元薪金。

陸玉娟落街後,杜彥燦叫兒子(家仔)洗澡,未幾,突聽聞陸玉娟呼救聲,他出走廊察看無發現,折返家裏,兒子問他:「阿爸,有無聽到阿媽叫家仔呀。」
這時,朝向後巷的窗,傳來陸玉娟呼叫聲:「老公,快啲落嚟呀。」
杜彥燦撲到窗前查看,只見人影閃動,他飛奔落街跑往後巷。

杜彥燦到達後巷時,見陸玉娟頭部重傷,昏迷倒在血泊奄奄一息,立即攙扶她,叫巷口途人代報警,途人驚慌走開。

杜彥燦放下妻子跑回家,手腳沾血,拿手機與兒子折返後巷,沿途致電報警,兒子見母親倒臥血泊,受驚用手掩面,杜彥燦叫兒子到巷口等候警察。

杜彥燦說陸玉娟的手袋被兇徒搶走,內有三千多元現款及提款卡,探員封鎖整條後巷蒐證。

警方出動警犬蒐尋證物,無特別發現,4月25日凌晨二時,仵工到場將屍體舁送殮房剖驗。

早上,探員聯同鑑證科人員、政府化驗師,到場徹底蒐證,在後巷兩邊牆壁上噴灑化學液,用弧光燈搜尋指模及血液樣本。

探員在靠近巷口位置,發現一個被棄置類似收銀櫃的灰色木櫃,櫃上及牆上有濺血痕跡,懷疑陸玉娟曾被兇手按在櫃上用錘扑頭,將木櫃及另外兩張藤椅套上膠袋帶署調查。

大批藍帽子警員及探員,帶備陸玉娟及兇器鐵錘照片,在附近一帶做問卷調查,向居民搜集資料。

陸玉娟兄長陸有才到殮房認屍時對探員說,陸玉娟與人無感情或金錢瓜葛,夫妻恩愛,對她被鐵錘扑頭殘殺難以置信。

陸有才說,陸玉娟搬入德華街居住不足兩個月,平日甚少走後巷,不排除她落街買西瓜時走捷徑,遇上兇徒喪命。

法醫驗屍時,發現陸玉娟頭部嚴重受創,頭骨爆裂、腦漿溢出,相信遭到硬物重擊超過十次,傷口與在現場檢獲的鐵錘脗合。

傷勢集中在頭部,法醫從襲擊手法推測,認為是殺害自己家族成員的「逆倫命案」,若是行劫,下手不會如此兇狠及密集,也不會將兇器遺在死者身邊。

探員在現場檢獲的一柄兩磅重鐵錘,鐵錘上的價錢貼紙有一家店舖標記,追查發現鐵錘在火炭一家五金店出售,一名戴鴨舌帽男子於4月8日購買該柄鐵錘。

杜彥燦在火炭做運輸工人,探員將他鎖定,5月1日,警方拘捕杜彥燦。

杜彥燦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聲稱,2003年遇上交通意外致腰骨骨折,受傷後影響性機能,未能滿足妻子,因受傷長期未能工作,需要妻子供養,被責備「無用」。

陸玉娟脾氣暴躁,不時指摘他,他一直啞忍,案發前,陸玉娟強逼他一起出街買西瓜。
因被妻子催促離家,沒帶身份證,為免被警方截查惹上麻煩,到達眾安大廈地下後巷時,折返家中拿取,陸玉娟不滿,大罵他「生人唔生膽」。

杜彥燦回家取身份證,愈想愈憤怒,看見枱上有一柄鐵鎚,拿在手中,最初只是想嚇嚇陸玉娟,回到後巷,陸玉娟繼續罵他,將他推跌地上,他受到挑釁才用鐵錘殺死妻子。

杜彥燦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2009年1月14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杜彥燦(40歲)否認謀殺陸玉娟,承認誤殺。
控方認為,杜彥燦的證供並不可靠,將所有責任推在陸玉娟身上,拒絕接納承認誤殺要求。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出,2008年4月24日晚上九時許,一名在沙咀道廣益大廈居住的男子,聽到眾安街後巷傳來一男一女爭吵聲,聽不到吵罵內容,只知男聲音較大、話也較多,期間,聽到女子大叫「哎呀」,然後聽到有急促腳步聲遠離後巷。

控方認為,杜彥燦與妻子外出時已身懷鐵錘,錘殺妻子後回家,再與兒子折返現場,製造不在現場證據,有預謀殺死妻子或使她嚴重受傷,並非因一時被激怒而失控犯案,明顯是謀殺。

1月21日,高院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出,被告殺妻並無爭議,關鍵是犯案時有否殺人或傷人意圖,以及是否被妻子挑釁引致犯案。

陪審團如同意被告確是被妻子挑釁導致失控,被告妻子的行為又確能令一個普通人失去自控,便應判被告誤殺。

由七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杜彥燦謀殺罪成,高院法官張慧玲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杜彥燦聞判後仰天長嘆,不時搖頭,他的弟弟到庭聽判,散庭後即時到拘留室探望胞兄。

案件主管、新界南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周偉彬在庭外說,被告是有預謀殺害妻子,先藉口想食西瓜哄她一起外出,然後聲稱沒有帶身份證,折返家中暗取鐵錘,引妻子走入漆黑無人的後巷,用鐵錘打死妻子後,回家中戴上鴨嘴帽,折返回現場,轉移視線。

被告在晚間戴上鴨舌帽,舉動極不尋常,警方開始懷疑被告與案件有關,後來找到涉案鐵錘來歷,得以破案,死者兒子案發後交由她在佛山的家人照顧。

破獲這案的高級偵緝督察周偉彬,2010年接到死亡恐嚇信。

2010年5月18日,警務處處長收到一封信,內容聲稱七年前遭周偉彬錯誤拘捕,向警隊投訴,七年來都未有解決,現給予三十天期限處理,否則會殺死警察報復。

6月10日,警務處處長收到另一封信,內容指三十天限期將至但未獲回覆,是政府逼他成為暴徒和警察殺手,他會以血和命對抗,襲擊及殺死無辜警員。

6月23日下午二時,的士司機王潤穩到警察總部,要求見警務處處長,王潤穩其後被帶到中區警署,由張警長接見,最終不獲警務處處長接見。

王潤穩致電保安局,指稱要見保安局局長,說若無回應,會殺害無辜警員。

6月24日,警方拘捕王潤穩,他在警誡下說,2003年3月因不滿社署終止綜援,連續兩天寄信到葵涌社署辦事處恐嚇火燒該處,其後被周偉彬拘捕。
同年8月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三個月,緩刑三年。

王潤穩認為遭周偉彬錯誤拘捕,自此令他失眠,近兩年要接受精神科治療,所以寄信發洩不滿。

10月7日,王潤穩於區院受審,承認兩項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罪名。
控方庭上透露,王潤穩有兩次婚姻,育有兩名子女,現與第二任妻子一齊居住,曾做紡織和運輸工人,案發時任兼職的士司機,雖然收入有限,但仍定期進行慈善捐贈。

王潤穩有兩項案底,對上一次是2003年7月的刑事恐嚇罪,該案也就是引發王潤穩威脅殺死警員的起因。

王潤穩(51歲)無聘律師辯護,起初對部分案情有爭議:「我七年間向特首寄咗廿幾封信,係想解決件事!」
否認寄信是要恐嚇,惟最終同意所有案情,自行求情說:「我用錯咗手法……依家誠心改過,唔會再犯呢個錯!」

王潤穩說犯本案與他的本性不符,向法庭呈上家人和朋友的求情信。

王潤穩應訊期間不時作出怪異動作,在犯人檻被押走時,向記者席揮手道別,向處理案件的警員豎起拇指,法官將案押後明日宣判。

10月8日,暫委法官嚴舜儀強調,無人可以自行執法,王潤穩若堅信自己當年遭到誤判,應循正常渠道投訴,而非威脅要殺死無辜警員。

兩份精神病報告指出,「王先生看似性格溫和,但他的想法卻走極端,缺乏自我意識和理解外部環境能力,遇到困難時,沒想到尋求幫助,而是四處亂竄,讓自己陷入痛苦和焦慮狀態,無法擺脫。」

王潤穩患有糖尿病,要定期覆診,法官考慮王潤穩健康狀況,將量刑起點由二十一個月降低至十五個月,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兩項控罪各判監十個月,同期執行。

王潤穩患有抑鬱症,目前處於緩解期,有明確人格問題,但沒有其他精神病症狀,法官下令服刑期間接受精神科治療。

王潤穩聞判後突然暈倒,法庭即時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理。

王潤穩妻子和兩名女親友見狀,上前到犯人檻「大哭大鬧」,咒罵負責本案的警方案件主管和主控官,後來突然一同跪向案件主管,其中一名女親友聲言跳樓,最終擾攘近半小時後始離開。

王潤穩不服判刑提出上訴,2010年12月22日上訴庭作出聆訊,2011年1月7日頒布判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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