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佢其實救咗好多人(中)

8月12日,法醫驗屍時發現,蕭永方(46歲)只有輕微外傷,死前吸入大量濃煙,灰煙粒子除出現在舌頭及喉嚨等位置,亦已直達肺部最深層,出現明顯肺出血及肺水腫。
血液內含有的一氧化碳,高達百分之四十六,數量足以致命,蕭永方因吸入過量濃煙致死。

陳兆龍(25歲)情況與蕭永方大同小異,血液內一氧化碳含量,達到百份五十二,足以致命。

劉改女(77歲)有心臟病及輕微中風,行動不便,雙眼曾做白內障手術,三成皮膚被火燒傷,血液內一氧化碳含量百份二十八。

文秀琼(39歲)吸入濃煙致死再被烈火燒焦,血液內一氧化碳含量達百份八十三。

兩名殉職消防員蕭永方及陳兆龍家屬,到殮房認屍,各人仍未能接受親人離世事實,表現傷心欲絕。

早上十時許,陳兆龍父母認屍後離開殮房,陳母臨別時依依不捨,回頭望向殮房。
傷心地喃喃自語:「阿媽好唔捨得你….跟我返屋企啦!」
女兒在旁安慰母親:「唔好咁啦!」

蕭永方妻女及其他親友稍後離開殮房,各人悲慟不已,十二歲的遺孤剛失去爸爸,看到有記者在場拍照,害怕得擁着母親哭泣。
禤美英溫柔地安慰女兒:「文文,不用怕,不要緊,爸爸是英雄!」

文秀琼胞兄文照良向探員透露,文秀琼一直向家人訛稱任職文員,他雖與文秀琼同住,仍被她蒙在鼓裏,案發後接到警方通知,始得悉胞妹是卡拉OK夜總會公關。

文秀琼妹夫葉健雄說,文秀琼一向沉默寡言,甚少談及近況,他只知道文秀琼中五畢業後,先後任文員及接線生,但均做不長。

2006年,文秀琼父母雙亡後與胞兄文照良同住,2007年3月因子宮頸癌接受切除子宮手術,家人一直不知道文秀琼在卡拉OK任公關。

劉改女姪兒劉伯根稱,劉改女有心臟病,十年前中風,因生瘌痢須長期戴假髮。
2007年及2008年分別接受過白內障手術,劉改女單身多年,靠綜援生活,獨自蝸居嘉禾大廈十樓一間板間房,乏人照顧。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龍金明,檢驗蕭永方使用的對講機,發現對講機有鐵銹漬,部分配件脫落,但無損正常運作,測試後證實接收及發送訊息均清晰無礙。

消防工程師學會理事梁錦得指出,消防員氧氣裝置一般夠半小時使用,由於消防員在樓梯跑上跑落,耗氧量大,氧氣捱不到半小時。
「如果氣差唔多用完,剩番十分鐘氧氣量,個樽會響警號,消防員一聽到,應該速離火場,或者諗方法換氣。」

消防處當時用的煙帽呼吸器是1985年產物,早已不符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N137要求。

嘉禾大廈意外發生後,消防處處長盧振雄回應,消防處早已斥資四千五百萬元,更換隊中一千三百套煙帽呼吸器。
新煙帽既能抵抗核生化及輻射污染物,又可在一千度高溫保持十秒暢順運作,氧氣樽會由單氣瓶變為雙氣瓶,加長呼吸時間。

8月29日,特區政府刊登憲報,追授蕭永方及陳兆龍金英勇勳章,表揚他們在嘉禾大廈執行拯救及滅火行動中,表現英勇和捨己為人精神,英勇勳章頒授儀式在十月授勳典禮中舉行。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向陳兆龍家屬發放三百七十八萬元,是自2003年以來,殉職紀律部隊人員中所獲最高一次。
蕭永方家屬獲發放三百一十五萬元。

陳兆龍生於1983年5月9日,父親陳耀發,有一兄兩姊,是家中孻仔,在大埔聖公會莫壽增會督中學就讀至中五。
2002年至2003年,在大埔佛教慈航智林紀念中學讀中七,是聯校田徑組男子4X100米接力賽冠軍隊成員。

2007年6月,陳兆龍投考消防員,受訓期間,全班表現最好,經常被長官挑選作示範。
2007年11月於消防訓練學校以優異成績畢業,獲頒「金斧頭」榮譽。
2007年12月加入旺角消防局,成為蕭永方徒弟。

嘉禾大廈住戶秦小姐,直認陳兆龍是她救命恩人。
「我住十一樓,當時已經好大煙,我同阿媽用濕毛巾掩住口鼻,都一樣濁得好犀利,朦朦朧朧之下,見到佢,佢先除個面罩出嚟畀我阿媽用,原來係氧氣。」
「佢同我阿媽講,『阿婆唔使驚呀,我帶你出去,又同我講你定啲,我轉頭返嚟』。」
「果然無隔幾耐,佢真係返轉頭救我,佢又除個氧氣罩畀我用,我當時聽到佢咳,佢其實救咗好多人。」
「雖然環境好朦朧,但我認得佢,佢好後生,好近距離,佢除個面罩畀我吸氧氣。」

9月5日,陳兆龍於紅磡世界殯儀館設靈,行政長官曾蔭權等主要官員都到場鞠躬致意,以最高榮譽舉殯,遺體長眠浩園。
喪禮採佛教儀式,靈堂輓聯:「取義忘生男兒蕩盡英雄氣 精忠報港百姓同哀烈士魂」

9月10日,蕭永方在紅磡世界殯儀館設靈,喪禮採用日本佛教儀式,擺放蕭永方遺照。

靈堂中央掛「後生善處」大匾,左右有「浩氣長存」、「哲人其萎」等橫匾,兩旁放滿花圈,包括來自行政長官,三名司長及各部門首長、各政府部門代表、消防處處長盧振雄、消防處屬員等。

9月11日早上九時三十分,逾千名同袍及市民到靈堂向蕭永方致敬,同袍在靈柩上蓋上特區旗,區旗上放有蕭永方生前使用的消防帽。

早上十時三十分,由退役消防車改裝的靈車離開殯儀館,消防人員在殯儀館外列隊作最後致敬。

早上十時四十分,靈車抵達旺角嘉禾大廈外進行路祭,隨後前往旺角塘尾道181號旺角消防局,二百名同袍列隊敬禮,消防局響起三短一長鐘聲,以示蕭永方完成最後任務「落班」。

蕭永方在浩園舉行特區最高榮譽喪禮,警察銀樂隊奏出哀樂,扶靈隊伍把靈柩移進園內,收起區旗,再放上蕭永方生前用的頭盔,消防處長盧振雄把區旗交予蕭永方遺孀禤美英。

2009年,蕭永方同居女友盧秀欄獲法律援助,入稟區域法院向代表消防處處長之律政司,申請僱員賠償約一百六十萬元。

盧秀欄說很多消防員對兩人關係都知情,出示蕭永方的存摺、護照,展示多年來親密旅行合照,證明與蕭永方的關係,蕭永方買的一份保險,受益人是「未婚妻」盧秀欄與十二歲女兒。

盧秀欄四歲喪父,母親離婚再婚又再失婚,現有糖尿病,長期住院,阿婆今年在荃灣被小孩撞倒,斷骨進了醫院,後來驗出癌症,剛剛病逝。

盧秀欄說,做售貨員時認識蕭永方,蕭永方隱瞞已經結婚。
1991年,兩人拍拖,盧秀欄知道蕭永方已婚後提出分手,與一名警察結婚,離婚後與蕭永方再續前緣。

1997年,盧秀欄為蕭永方誕下一名女兒。
1999年,兩人買樓同居,蕭永方月薪二萬多元,要養兩頭家,放假時去做裝修、試身模特兒、做運輸、侍應,不過,最終因沒錢供樓賣掉物業。

2005年,蕭永方不肯與原配離婚,盧秀欄一時衝動狂吞安眠藥自殺,自殺獲救後,患上焦慮症,要看精神科及心理醫生。
蕭永方向盧秀欄保證,女兒自立後就與妻子離婚。

2006年,盧秀欄與女兒,獲編配何文田一間百多呎公屋單位。

2007年,蕭永方搬入盧秀欄的公屋單位居住,盧秀欄失業,蕭永方每月給她六千元生活費。
盧秀欄與蕭永方討論過離婚及結婚問題,「大家都老了,都有自己的家,也不喜歡搞成這樣子,阿蕭模稜兩可,去年8月初終於答應我,說9月1日會有個了斷。」

「可惜幾天後,阿蕭在火場犧牲,我那天去到醫院,(靈魂)完全離了體,回不來。」

「他不能死得不明不白,他有無打過電話求救?消防處有無責任?我想有個公道,但完全無人向我交代……只是問我是阿蕭的甚麼人?」

「我跟他一起住了那麼多年,無功都有勞,他家人有沒有問過一句,應該為我做甚麼?」

「我今時今日走出來需要很大勇氣,遭人白眼,任人怎麼說,無人肯為我出聲!一開始,我怕毁他清譽,他的兄弟也這麼勸我,我有抑鬱症,好辛苦,忍耐那麼多年,要放棄所有東西才能保護他,但我也要面對將來。」

「女兒遲早要明白,我跟他父親的感情是事實,我最愛就是他,他也很痛惜女兒,女兒一定要面對,就算恨他,他也永遠是她父親。」

「我沒毁掉蕭永方形象,救人犧牲的偉大,不能跟私人感情混為一談或遭到貶棄,賠償多少也不要緊,我只想要個交代,我是他甚麼人?」

律師黃鶴鳴表示,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一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三條「申請從死者遺產中提供經濟給養」,提及其中一個有資格申請「給養命令」的人,除配偶、父母、子女等,亦包括:「任何人在緊接死者去世前,該人是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

黃鶴鳴估計盧秀欄成功獲批法援,證明蕭永方生前曾全力照顧盧秀欄,蕭永方死後,盧秀欄頓失依靠,故可索償。
不過,盧秀欄即使勝訴,消防處只會支付蕭永方生前每月給予的開支,不是整筆賠償金。

2010年4月30日,案件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庭批准雙方可索閱社會福利署,就事件進行的調查報告,要求雙方期間以書信形式進行商議,案件押後再訊。

旺角彌敦道嘉禾大廈五級大火,釀成四死五十五傷。
2010年10月19日,死因庭召開死因聆訊,法庭將傳召三十三名證人,讀出二十二名證人口供,預計聆訊需時八天。

10月20日,盧秀欄原不在證人名單內,死因研訊主任以盧秀欄熟悉蕭永方健康狀況,可為研訊提供新證據為由,要求傳召她作證。

禤美英的代表律師,以盧秀欄身份不明,與蕭永方關係模糊為由作出反對,裁判官最後准許盧秀欄出庭。

盧秀欄說,蕭永方一向身體健康,意外前半年因壓力過大患皮膚病,因頭皮發炎出現脫髮現象,但查不清壓力來源。

蕭永方積極求醫,每天定時服藥及用類固醇塗抹患處,蕭永方原定2008年8月11日再覆診,在覆診前一日,於嘉禾大廈大火中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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