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瀨司1958年在日本出生,1982年在日本一家公司任職經理。
1992年由日本派駐香港,月薪五萬五千元,每年房屋津貼連花紅高達二萬至三萬美元。(十五萬六千至二十三萬四千港元)
村瀨司是尖沙咀厚福街赤道日本卡拉OK常客,2004年,村瀨司與女副經理曾潔冰相識。
X小姐1983年出生,十八歲投身社會工作,其後在夜總會做女公關。
2008年6月,X小姐在赤道日本卡拉OK任職,主要工作是陪客人聊天、飲酒、唱歌。
客人若要求「買鐘」外出,要另外收費,這些另外收費並不是「肉金」,女公關被客人「買鐘」外出,不表示雙方會發生性關係。
2008年12月19日,村瀨司(51歲)與七名朋友到夜總會,八人玩了四小時花了八千元,村瀨司對陪朋友坐枱的X小姐(25歲)印象深刻。
12月20日,村瀨司致電夜總會女副經理曾潔冰,問X小姐今晚是否會上班,曾潔冰說X小姐等候他前來捧場。
晚上九時,村瀨司到夜總會,開了一瓶紅酒及一瓶龍舌酒,叫X小姐到來陪坐。
X小姐衣着性感,黑色上衣露出水藍色胸圍,村瀨司攬X小姐的腰與她跳慢舞,感到兩人關係良好。
村瀨司在夜總會逗留兩小時,X小姐喝至出現醉意。
村瀨司多番要求帶X小姐出街,否則不願埋單,X小姐最後決定跟他出街,連同X小姐的買鐘費,共花四千三百元。
村瀨司與X小姐坐的士到紅磡都會軒住所,X小姐怕村瀨司誤會,對他聲明只會陪看電視。
村瀨司在單位內與X小姐繼續親熱,X小姐自行入房,兩人脫下衣物及身體接觸,兩人都沒有脫下內褲。
村瀨司下體碰到X小姐的內褲時,X小姐致電「媽媽生」,稱被村瀨司強姦,後來光着上身衝到大門看門牌,告知「媽媽生」正確地址。
「媽媽生」、夜總會老闆、曾潔冰等人到場,曾潔冰與村瀨司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曾潔冰稍後報警,村瀨司被捕。
村瀨司與警方會面錄影時說,當時酒醉,雖然脫去X小姐衣物,但沒有脫X小姐內褲,沒有與X小姐性交,兩人的內褲從沒有除下,「咁都叫強姦,我覺得好怪囉,我可向神發誓我無強姦人。」
X小姐對探員說,村瀨司為她買鐘出街時,她已聲明只會陪看電視、喝酒,不會與他性交。
村瀨司入屋後露出狼相,吻她頸部,用手撫摸她胸部、大腿、下體,從後拖她入房,推她落床上,強行性交。
X小姐反抗無力,按手機給老闆,報稱遭強姦,老闆及兩名公關經理先後抵達,之後報警。
警方稍後將村瀨司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名,獲准保釋。
12月21日,村瀨司致電曾潔冰,投訴因被捕而須取消泰國行程,要求調解。
晚上,曾潔冰致電X小姐,說村瀨司是有錢人,X小姐可向他索取二十萬元作補償過新年。
X小姐說已錄取口供,難以更改,曾潔冰說只要向法庭及警方透露曾索取賠償,村瀨司便可脫罪,保證X小姐不會惹上麻煩,X小姐認為會因此被控勒索罪,不肯應承。
曾潔冰將電話遞給一名黑社會人物游說X小姐,承諾大家都有錢收,X小姐斷然拒絕。
12月22日,曾潔冰在夜總會內追問X小姐,X小姐與夜總會女東主商量後報警。
12月23日,村瀨司解上法庭提訊,律師為他申請保釋,遭法庭拒絕,案件押後至2009年1月13日再訊,等待基因化驗結果。
12月30日,曾潔冰在家中被捕,控以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12月31日,曾潔冰解上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拘捕曾潔冰,檢獲她的手機,查證下發現曾潔冰在12月22日兩度致電X小姐,第一次歷時十五分鐘之久,與X小姐所述情況脗合,控方認為案情嚴重,反對曾潔冰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出,曾潔冰在都會軒替X小姐致電報警,若曾潔冰有意令X小姐與村瀨司和解,理應不會替X小姐報警。
曾潔冰月入萬餘元,有一名三歲兒子,她應不會潛逃,提出以五千元申請保釋,裁判官經考慮後否決曾潔冰保釋申請,還柙至2009年1月14日再提訊。
2009年1月5日,X小姐強姦案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
控方透露,法醫在X小姐體內未發現村瀨司精液,但X小姐手機記錄與她所述案情脗合,有證人在電話聽筒聽到X小姐呼叫聲。
夜總會女副經理曾潔冰,涉嫌在本案中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及起訴,為免兩人接觸,因而反對村瀨司保釋。
辯方律師指出,村瀨司堅稱清白,稱與X小姐沒有發生性行為,不排除有人想誣告村瀨司以獲取金錢利益,要求法庭批准村瀨司保釋外出。
裁判官表示在取得基因結果後再作決定,將案押後再提訊,村瀨司繼續還押看管。
經過連串司法程序,2010年6月4日,強姦案於高等法院開審,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馬永新主審。
X小姐作供時稱,當日是她第一次招呼村瀨司,自知本身職業易惹誤會,向村瀨司一再重申不會有性行為。
村瀨司說:「我識你老細,同所有『媽媽』都好熟,我哋只係飲酒,唔會搞你,你放心。」
X小姐稱,村瀨司在香港做高職位工作,相信他不會亂來,與村瀨司進入都會軒。
入屋後,X小姐甫坐上梳化,村瀨司便吻她,對她上下其手。
X小姐不斷用日文說「唔好」及「好討厭」,不斷反抗,村瀨司沒有理會,把她推入房,壓在床上把她強姦。
村瀨司對X小姐說:「我鍾意你,我會同你結婚!」
X小姐立即用手機致電上司求救,村瀨司用手握着X小姐拿手機的手,她未能將電話拿近耳邊,惟有高聲說:「救命,都會軒……!」
村瀨司奪去手機並掛線,繼續強姦X,期間,X小姐的電話不斷響起。
村瀨司完事後冷靜坐在床上,X小姐趁機拾起手機打電話,說出單位門牌,然後在客廳等候。
X小姐說:「唔衰都衰咗,要等人嚟做主。」
監視村瀨司,不讓他洗澡毀滅證據,村瀨司當時很生氣。
不久,曾潔冰與「媽媽生」到達,「媽媽生」安撫X小姐,曾潔冰入房與村瀨司傾談。
X小姐的女老闆及一名男職員稍後到場,老闆指村瀨司搞X小姐,要報警。
村瀨司說:「你報啦,如果證明我無罪,我會畀你好大嘅懲罰,你一定驗唔到啲咩嘢嘅!」
6月7日,案件續審,辯方盤問X小姐時說,村瀨司當日因太醉,無法勃起性交,X小姐見無法成事,致電「媽媽生」。
通曉日語的「媽媽生」到達後,要脅村瀨司付款否則報警,村瀨司堅稱「無搞過」。
X小姐否認,說:「呢個(性行為)唔係我嘅工作。」
6月10日,「媽媽生」出庭作供,「媽媽生」說案發當晚十一時許,收到X小姐求救電話,與兩名公關經理到村瀨司家中。
X小姐當時哭得很「淒涼」,聲稱遭村瀨司強姦,「媽媽生」向村瀨司查問,村瀨司激動表示:「我咩都無做,你地走走走……」
「媽媽生」說入行九年,從未遇過這樣的事,X小姐堅稱被施暴,她才決定報警。
辯方律師說,「媽媽生」當日到村瀨司住所,要村瀨司支付二萬元平息事件,村瀨司聲稱無侵犯過X小姐,不肯付款,「媽媽生」才報警,「媽媽生」否認此事。
6月14日,村瀨司不作自辯,傳召辯方專家證人馬宣立法醫作供。
馬宣立指出,根據控方證據,醫護人員在X小姐陰道兩個不同位置取出樣本,均無找到精液或精子,也沒有村瀨司的基因。
馬宣立認為有三項可能,包括事主檢驗前已把精液洗掉,男方有使用避孕套、無性交發生。
X小姐事後沒沖洗身體,村瀨司沒使用避孕套,三項可能只餘無性交發生。
醫護人員事後在村瀨司生殖器上,找到一些人類液體,大部分是X小姐基因,小部分是村瀨司基因,人類液體可透過身體互相摩擦或接觸等傳送。
馬宣立說,男女雙方接觸時間愈長,一般較易在女方身上找到男性留下的基因。
主控官質疑村瀨司稱X小姐的內褲從沒脫下,若兩人無肌膚接觸,能否在村瀨司生殖器上,留下大量染有X小姐基因的液體,馬宣立稱機會看似不大。
馬宣立指出,X小姐作供時稱,遭村瀨司強姦的過程達十五分鐘,應更易留下染有村瀨司基因的液體在女方身上。
6月15日,五男二女陪審團,於高院退庭商議約四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村瀨司強姦罪罪名不成立,村瀨司可取回訟費。
村瀨司聞判脫罪後喜極而泣,向辯方律師作出九十度鞠躬,擁抱對方以示感謝。
強姦案審結後,2010年10月4日,曾潔冰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曾潔冰(42歲)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曾潔冰懷孕時遭男友欺騙金錢及感情。
2009年5月案發後,曾潔冰領取綜援,獨力供養七旬老父及五歲幼子,曾潔冰已後悔及反省,不會再犯,懇求法庭輕判社服令。
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此類控罪需判監禁,需有特殊情況始判社會服務令,叮囑曾潔冰有心理準備,曾潔冰收押至10月18日,以候社會服務令、背景、醫療等報告始判刑。
10月18日,曾潔冰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曾潔冰以為村瀨司與女公關的轇轕,只屬肉金糾紛,為義氣強出頭,無金錢回報。
案件拖拉兩年,曾潔冰身心受壓,身體狀況欠佳,腸臟出血,輸卵管發現腫瘤,還柙期間須服止血藥。
裁判官指出,證人誠實作供是公平審訊最重要元素,曾潔冰妨礙司法公正,干擾證人作供,一定要判處監禁,以收阻嚇。
考慮到曾潔冰認罪及健康欠佳,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判監十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