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觀華1960年生,最初加入黑社會福義興,在九江街響朵(拼出名聲),後來到澳門,拜在「馬交馮」門下,其後成為14K元老「柳記松」(曾榕)手下,開設太中華賭廳,名義上經營博彩,主要從事放債活動。
1988年,賭王何鴻燊推出疊馬仔制度,在高額佣金驅使下,澳門黑幫開啟長達十多年混戰。
黃觀華與「14K教父」鬍鬚勇暗自較勁,黃觀華因爭地盆,被斬甩一隻手指,因此被稱為「九指華」。
黎經文1948年出生,加入黑社會14K毅字堆後投考警察,1969年警校畢業,編入灣仔反黑組。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黎經文離開警隊,拜在「崩牙駒」師公「馬交文」門下,跟隨洪漢義販毒,因做過警察,被稱為「差佬文」。
1986年,洪漢義被捕,被判入獄十三年,黎經文與手下逃到美國,販賣毒品。
1988年,黎經文因販毒被捕,後因證據不足獲釋,遞解出境,他的手下罪名成立,判處長達九十九年刑期。
黎經文回到香港後,患上鼻咽癌,治癒後轉趨低調,淡出江湖,與女兒阿盈在灣仔謝菲道開設金廚聯誼會。
2001年,金廚聯誼會結業,黎經文在原址經營色情桑拿按摩,經營放債生意,對象以警務人員為主。
2001年4月中旬,警方到桑拿浴室查牌,在寫字樓夾萬內搜出一本帳本,記載借貸數目,五十個警察或督察委任證和身份證等影印文件。
警方以非法放高利貸拘捕黎經文,黎經文情緒激動,當場用頭撞墻,血流滿面,送院治理後,以阻差辦公被捕。
馬德於1952年出生,綽號「阿斬」,與黎經文同期加入警隊,兩人成為好朋友,馬德是駐守石硤尾軍裝沙展。
1974年被內部調查後革職,加入黑社會和勝和,拜在「大佬原」門下(「尖東虎中虎」黃俊)。
1982年,黃俊選坐館落敗,「過底」(轉投)新義安,馬德跟黃俊「過底」,在深圳上下沙開設地下賭檔。
1995年,黃俊因販毒及洗黑錢被通緝,潛逃泰國後車禍身亡,馬德這時身家已過億,用作炒樓炒股。
馬德與黎經文合夥投資拍電影,1986年出品《夜之女》、1987年出品《江湖正將》,
2003年2月21日,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中山二院),退休教授劉劍倫(64歲)將沙士病毒帶入香港,港股、樓市崩潰,經濟嚴重受創,馬德損失慘重,積極追舊債填數。
2003年10月,馬德前往位於尖沙咀的修身堂纖體服務中心,找商人向華勝追討六百萬元賭債,揚言會「派百幾個兄弟上嚟」,馬德與另外兩人被控刑事恐嚇。
2004年5月17日,裁判官彭中屏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證供有分歧,裁定三名被告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馬德因「追債」被逐出幫會,在黎經文介紹下,「過底」14K,轉到澳門跟隨黃觀華。
馬德以一間名為「守護天使」的婚介公司,替客人物色豪放女會員,每次收取八百至千二介紹費兼肉金,之後收購一個鳳姐網站,後因警方掃黃,馬德重操開賭放數故業。
2000年,黎經文在馬德的地下賭檔,豪賭「百家樂」,一晚輸掉六百多萬,身上現金不夠,當場先還一百萬,賒賬五百萬。
事後,黎經文覺得被人出千,五百萬賒賬一拖再拖,一分錢都不還。
馬德炒樓炒股,賺得盆滿缽滿,黎經文欠債不還,並不在意。
2008年,美國次按引發金融風暴,馬德在樓市及股市損失重大,想起黎經文的五百萬元舊債,吩咐手下,黎經文若在澳門出現,立即通知他。
2008年9月6日下午,黎經文(60歲)到澳門皇冠娛樂場賭錢,輸了不少錢,買了晚上十時半船票,準備回香港與家人吃晚飯。
離開賭場時,黎經文遇到一名14K老叔父,拉他到威尼斯人賭場,14K老叔父換了幾百萬元籌碼,兩人在賭枱並肩而坐,一起下注。
黃觀華手下黃國雄,發現黎經文在賭場出現,枱面有數百萬元籌碼,打電話給馬德,馬德要求黃觀華幫手追債。
晚上九時,黃觀華帶同十多人到賭場,「邀請」黎經文及14K老叔父,到達氹仔名門火鍋店貴賓房,黃觀華代馬德向黎經文追債,三名泰籍男子在門外把風。
黎經文說:「九指華,你以為你係邊個?我當你係垃圾咋!」
黃觀華憤怒說:「你話邊個係垃圾?你賭白頭片(無賭本下注)先至係垃圾!」
黎經文一言不發,揮拳將黃觀華打跌地上,黃觀華手下一擁而上,雙方混戰,黃國雄用削骨刀刺向黎經文,黎經文被刀前入後出,貫胸而死。
黃觀華吩咐手下把黎經文屍體拖進廁所,支解成七件,在火鍋店內煮熟,放入大雪櫃冰凍成硬塊,用八層垃圾膠袋密封,分裝在三個旅行篋,收藏在新口岸一個住宅單位。
黎經文的家人,當晚未見他如約回家聚餐,四出打探也沒有結果,向港、澳警方報案。
澳門司警及後尋獲疑是黎經文的物品,先後拘捕六名男子助查,香港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調查。
14K老叔父對黎經文女兒Nancy透露,黎經文在火鍋店內被黃觀華等人殺死。
家人報警,警方其後拘捕十人,在火鍋店內檢測到黎經文的血漬,雖然知道案發現場在火鍋店,因仍未發現屍體,未能作出檢控。
9月底,黎經文女兒Nancy,與親友到火鍋店門外做超渡儀式。
為引起傳媒關注,向警方施加壓力,10月21日,家人為黎經文舉行「無屍喪禮」,紅磡世界殯儀館靈堂上放置一個牌匾,上面書寫「沉冤待雪」四個大字。
黑白兩道有近兩百人出席致祭,包括與黎經文同期警校畢業的影星陳惠敏,江湖人物鬍鬚勇等等。
澳門新口岸昆明街一號鳳凰台花園,四樓一個一千六百呎單位,月租一萬二千元,由香港前警員黃國輝租住,已有幾月沒付房租,業主上門也找不到人,決定收回單位。
2008年11月11日上午十時,業主委託清潔工人打掃單位,清潔工人打掃到一個房間門口,伴着腐爛味的陰風從房間吹出來,進房後發現,空調沒關,溫度開得很低。
房間裏放置三個大尺寸黑色拉桿箱,清潔工人認為有問題,報警求助。
警察到場,打開三個拉桿箱,發現五個黑色垃圾袋,一層層剝開垃圾袋後,確定為已被煮熟並支解的人體,屍體切口整齊嚴重腐爛,分為七部份,包括:頭顱、四肢、身軀從腰部一分為二。
司警發言人周偉光表示,碎屍經已腐爛至難以辨認,現場未發現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暫時無法判斷死者身份,單位承租人是黎經文失蹤案其中一名疑犯,有理由相信碎屍是綽號「差佬文」的黎經文。
殘肢送往殮房,組合砌成一具完整男性人體,屍體頸部及胸部遭人刺傷失血過多致死,殘骸手指上的戒指及基因檢驗確定是黎經文。
黃國雄知道黎經文的碎屍被發現後,到媽閣廟替馬德及自己求籤,求得上籤。
黃國雄由澳門坐船偷渡到蛇口,在蛇口短住一段時間,買了假證件,轉往東莞再轉往廣州郊區匿藏。
司警展開調查,拘捕十人,他們拒與司警合作,司警其後查明,案中主腦是黃觀華,持刀殺死黎經文的是黃觀華手下黃國雄,兩人案發後逃離澳門不知所終。
2009年6月17日,檢察院完成黎經文支解案偵查檢控工作,十二名疑犯被依法提出檢控,包括觸犯黑社會罪、加重殺人、碎屍等。
2010年1月26日早上十時,十二名被告,黃觀華、黃國雄仍然在逃,另一被告趙偉仍然留醫,其餘九名被告由獄警押送出庭應訊,部分被告家人到庭聽審,坐滿旁聽席。
馬德承認黎經文欠下他二百萬元,所以叫黃觀華幫忙尋找黎經文。
案發當日找到黎經文時,對方聲稱無錢還,但有人代他還錢,錢債問題解決,眾人一起賭錢。
馬德表示,案發時,黎經文與他人爭執,互罵「垃圾」,因而發生打鬥,期間黎經文遭人刺傷,他事後離開現場,不知黎經文被殺死。
下午,租住藏屍單位的黃國輝否認參與案件,聲稱沒有目睹案發經過,黎經文被殺後,賭廳姚經理給他三十萬元,要他收藏屍體,黃國輝強調只負責藏屍,未參與碎屍。
2010年2月9日,控方、輔助人、辯方結案陳辭,檢察官強調,黃觀華行事向來心狠手辣,有理由相信他因未能追收舊債殺害黎經文。
輔助人律師表示,連日審訊所得結論,被告謊話連篇、相互包庇,從行兇武器、分屍及藏屍過程,足見黎經文之死是有預謀行動。
辯方律師陳辭時駁斥控方,無證據顯示他的當事人與黎經文的死有關。
2010年3月10日,案件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主謀黃觀華、黃國雄在逃未有出庭,趙偉缺席,其餘九名被告由獄警押到法院。
主審法官周艷平宣讀判詞逾句鐘,指出被告等人為微不足道原因,折磨黎經文,殺害支解,手段兇殘。
黃觀華及黃國雄仍然在逃,法院將發出拘留命令狀通緝歸案服刑。
法官裁定黃觀華(48歲,在逃),四項罪名成立,共判囚二十五年。
馬德(57歲)判囚二十三年、黃國雄(在逃)判囚二十一年。
黃國輝、黃健威、馮志豪,判囚二十一年九個月。
三名泰籍男子從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名成立,各判囚六年。
吳茂林及包毅,持有毒品作個人吸食罪名成立,判囚兩個月,他們已羈押一段時間,當庭獲釋。
缺席的趙偉涉一項少量販毒罪成,准緩刑。
2011年5月8日晚上十時許,黎經文兒子在廣州獵德村復興樓七樓,租住單位內墜樓身亡,廣州公安認為是醉後墮樓,列作意外處理。
三名泰國籍男子在原審時被判囚六年,檢察院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1年9月28日,終審法院裁定檢察院勝訴,改判三名被告以正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各判十六年刑期,與黑社會罪數罪並罰合共判處十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