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深圳市長許宗衡被中紀委帶走。
6月10日,蘇州市委書記王榮,正在滬杭考察途中,突然接到中共中組部調令。
6月12日,官方宣布,王榮接替許宗衡,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6月16日,黃南華在高等法院受審,被控一項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罪,另一項交替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黃南華否認兩項控罪,稱事件經傳媒廣泛報導,陪審團會受到影響,要求押後一段時間才開審。
黃南華向法官投訴,被重案組及O記探員蒙頭圍毆:「佢哋除咗我身上嘅衫,跟住掹我下體啲毛,有人擘大我個口,掹條水喉灌水,我被逼就範按指示在供詞上寫出指定答案。」
黃南華堅稱不認識黎智英與李柱銘:「我毋須知道呢啲嘢,我係大陸公民,無權知道呢啲嘢。」
法官認為,這案涉及黎智英與李柱銘,兩人稍後會出庭作證,將案押後三四個月才審理,也難以消除陪審團的「記憶」。
不過,一如以往,陪審團只會以庭上證供裁決,法官提醒傳媒,審訊期間要遵守報導守則。
檢控官在庭上說,黃南華向警方供認,他目的是教訓人,令人受傷,而不是要殺人。
警方不知道黃南華具體襲擊目標是誰,他究竟想對目標造成甚麼程度的傷害,有理由相信黎智英與李柱銘是最可能的目標
從事園藝生意的何維錦(50歲),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稍後將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黃南華。
6月23日,深圳代市長王榮訪港,香港警方向王榮提供線索,說案件主腦童雅民仍在深圳,王榮責成深圳市公安局長李銘專責追查。
6月24日,黎智英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為共産黨會傷害他,説:「如果有人要傷害我,很久以前就做了。」
7月3日,陪審團經四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以五比二裁定黃南華,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賴盤德宣判時說,雖然沒有證據證明黃南華要進行暗殺,但他承認要「教訓人」,意圖對李柱銘不利,這意圖應與李柱銘日常工作與從政有關。
法庭不會容忍任何人因合法參與政治活動,或代表市民打官司而受人身安全威脅。
黃南華所藏有的槍支已經上了子彈,看來會涉及暴力行為,令人受到傷害。
黃南華辯稱槍械不是用作執行任務,如槍械無用,他又怎會勞師動眾偷運槍械入境,他的主事人又怎會叫他事後將槍拋進海裏,推定黃南華執行任務時,如有必要便會用槍。
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案罪,量刑起點為十二年監禁,法庭和公眾都不能容忍,代表市民的從政人士受到威脅,對社會安全構成陰影,必須判處有阻嚇作用刑罰,判監十六年。
黃南華曾向法官投訴警員濫權,法官提出,警方在調查時應盡量採用錄影會面,最理想是在疑犯一踏入錄影室便開始錄影,避免疑犯聲稱遭警員屈打成招的情況。
負責案件的警司關劍輝在庭外稱,會繼續調查幕後涉案人士,當日並非接到線報而設置路障,只是碰巧遇上而撞破事件,黃南華沒供出幕後黑手,調查存在一定困難。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促請警方繼續調查,找出幕後主腦。
身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劉江華說,這次判處較長刑期是合適的。
7月5日,深圳公安在福田一家酒吧,拘捕童雅民與另外四人。
公安在童雅民身上找到毒品,以藏毒罪起訴,其後與另外九人,同被控故意殺人罪,十人之中,五人為香港人。
內地律師指出,中港兩地警方通常因應案件犯案地點及證據,決定由哪個司法管轄區審訊。
案件若與內地有關,例如犯罪計劃在內地策劃和疑犯是內地人等,都可成為案件在內地進行審訊的理據。
故意殺人罪最高刑罰為死刑,法官可因應個別情況,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等。
7月6日,為黃南華提供槍械何維錦,承認無牌藏有槍械罪後出庭指證黃南華,法官將量刑起點減低至七年,出庭指證獲扣減一半刑期,警方為何維錦求情,扣減半年刑期,判監三年,何維錦與黃南華在不同監獄服刑,由當局提供保護。
童雅民(67歲)等十人被控故意殺人案,7月22日,案件原安排在紅嶺中路舊法庭審訊,後改在彩田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預計兩日完成審訊,十名被告分別為:童雅民(神仙錦,67歲)、余偉珊(肥佬余,63歲),被控故意殺人罪,兩人否認,童雅民在庭上呼冤,余偉珊改認故意傷害罪。
陳少明(七叔,61歲)、黃福漢(阿八,54歲)、朱英華(斬柴佬,52歲)、詹尊說(阿六,40歲)、李泓壯(阿四,39歲)、譚耀松(台山松,44歲)、張隨嶺(大儍,40歲)、謝會軍(阿浪,32歲),被控故意傷害罪,八人認罪。
公安在陳少明家中搜出迷姦藥「麻古」,被加控製毒罪。
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庭上「隱姓埋名」,以「第一受害人」、「第二受害人」稱呼。
控方指各被告均有黑社會背景,各被告均否認,律師在庭上替被告辯護時,主要是以「犯罪終止」為理由,希望減輕他們的刑罰。
「犯罪終止」是指計劃犯罪,最終放棄行動,法庭若接納,被告可以獲免於刑責而釋放,法院將於一個月後宣判,各人還押看守所。
朱英華的代表律師黃文開散庭後表示,此案情節簡單,材料不多,搜證也較容易,案件太敏感,案情需要保密,不便透露太多,他相信涉及政治成份不大。
問及刺殺黎智英與李柱銘的動機時,黃文開律師助手江先生說:「黎智英是有經濟實力的人,香港言論太自由,得罪了某些人。」
9月1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再度開庭,O記派探員旁聽,向法庭提交一份半呎厚資料。
童雅民與余偉珊聘請律師代表出庭,作出「無罪辯護」,其餘八名被告,推翻之前承認的故意傷害罪。
公訴人(控方)盤問童雅民,是否由×××(旅居台灣香港商人姓名)指使,拿錢到香港買兇殺人。
童雅民回答:「我不知道你講甚麼!我沒做過你所講的事,我聽不懂你講甚麼。」
公訴人續稱:「一名姓黃男子在香港被捕,供認是神仙錦指使,是×××給錢,『買中』(殺死)李柱銘和黎智英……你今次有沒有和上次(一審)有不同意見?有沒有不同的表示?」
童雅民回答:「沒有(即不認罪)!」
童雅民在庭上多次表示身體不適,說:「當時(被捕時)公安講的我聽不懂,他叫我在那裏簽名我便簽,他叫我在那裏打指模我便打,我有三百度老花眼,很多事我都不知道、不清楚……你說在逃人(唐休)給三十萬我打人,我完全不知道。」
余偉珊身體有病,全身水腫,身穿病人衣服由看守所救護車送到法院,他的代表律師以此向法院申請保外就醫,法院未有回覆。
審訊原定下午三時開庭,六時審結,最終只花了一小時便結束,法庭會將全部結案資料,提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裁決。
陳少明有美國公民資格,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尋求美國駐華大使館協助,希望可獲減刑。
內地律師余剛指出,陳少明持回鄉卡返回內地,是中國人身份,罪成服刑後,可能被驅逐離境。
10月17日凌晨,O記在馬鞍山亞公角漁民新村一村屋單位,拘捕兩名水房核心成員(包括一名坐館),搜出大批武器、令旗、帥印、令符,O記警司關劍輝坦言已重挫黑幫銳氣。
案件先後在深圳法院開庭四次,歷時五個月,案件原擬轉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12月18日下午三時,深圳中級法院分別裁定十名被告,故意傷害罪名成立。
童雅民由故意殺人罪改判故意傷害罪,判監六年,童雅民在庭上立即表明會上訴。
余偉珊由故意殺人罪改判故意傷害罪,判監五年。
陳少明故意傷害罪及製毒罪成,判監十八年,香港人黃福漢與朱英華,故意傷害罪成立,分別判監四年。,
內地人譚耀松因涉及另外犯罪,判刑十年,其餘內地案犯平均刑期三至五年。
法庭突然更改童雅民、余偉珊控罪,內地律師表示,童雅民、余偉珊認罪態度較好,交代幕後首腦具體情況,有立功情節,是更改罪名原因之一,相信涉及政治成份不大。
黃南華不服定罪及判刑,聲稱被辯護律師誤導而認罪,提出上訴申請。
2010年5月27日,上訴庭聆訊申請後駁回上訴。
童雅民原定於2015年才刑滿出獄,2012年6月,已經七十歲的童雅民提早出獄。
據說是自他入獄後,水房無人可以「鎮住」,童雅民兩個門生「高佬發」與「百花蛇」,為爭坐館之位,不斷互相仇殺,有關方面為免黑幫仇殺,殃及良民,「情商」童雅民「復出」主持大局。
深圳一名律師透露:「童雅民是被假釋的,內地囚犯只要被認為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悔改,有背景人脈支持,服一半刑期就可以出獄。」
高級警司關劍輝(49歲)已患感冒一星期,2013年12月25日早上九時許,關劍輝在何文田宿舍內感到不適,未幾暈倒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不治。
關劍輝與鄧炳強、蕭澤頤同期,是觀塘警區「二哥」,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
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出,感冒不會令病者突然死亡,猝死大都與腦血管問題或心臟問題有關。
2020年6月21日,黎智英(72歲)發表文章,指出港版國安法可能會虎頭蛇尾,因為中國不可能成為孤島,要維持十四億人民溫飽和安定的局面,中共必須與自由世界為首的美國和解。
文章發表後,有人在筆架山掛上巨型條幅,約兩米寬,二十米長,黑色,上寫「中共計劃暗殺黎智英」九個大字。
黎智英自1989年創辦《壹週刊》以來,三十多年來至少有五宗襲擊事件是衝着他而來,黎智英寓所四次遇襲,旗下《壹週刊》、《蘋果日報》,多次遭恐嚇、刑事破壞等,多宗案件至今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