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法證師周晉傑,發現陳功偉右手染有鐵痕跡(硝煙反應),反映陳功偉曾用右手開槍。
陳功偉所穿藍色恤衫布滿血跡,恤衫上有由槍管頭爆出火花,造成的「四角星」形狀,推斷陳功偉中槍時,槍嘴貼近胸口發射。
現場檢獲的佩槍,槍內子彈匣有六發子彈,除已發射一發外,另一發已自動上膛。
陳功偉體內的子彈,經過彈紋分析,確定是由陳功偉的九毫米曲尺佩槍發出。
陳功偉的佩槍操作正常,排除陳功偉抹槍時意外發射的可能性。
西九龍總警區重案組探員,檢查陳功偉的電腦,發現陳功偉自殺前二十分鐘,電腦上所有郵件被刪去。
被刪去的電腦郵件,在警隊內俗稱「PEN」,各個部門主管一般都會透過電郵方式,與上級溝通,包括接受指示及匯報工作。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取走陳功偉的電腦,希望還原被刪去的資料。
7月27日早上十時許,陳功偉的兩女一男親屬與道士,由重案組探員陪同乘兩輛私家車到達警察總部,到陳功偉生前位於堅偉樓二樓的辦公室招魂,各人神色哀傷沉默不語,逗留一小時後離開。
7月30日,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李家超說,初步調查認為陳功偉死因無可疑,希望外界不要多作揣測,調查完畢後,死因裁判官將決定應否開庭研訊。
8月19日,陳功偉在香港殯儀館設靈,靈堂上掛有「哲人其萎」橫匾,靈堂左側放有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港島總警區指揮官洪克偉助理警務處長的花牌。
鄧竟成與洪克偉進入靈堂弔唁,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到場致祭。
8月20日早上八時許,洪克偉與陳功偉生前任職各部門同袍,陳功偉家人親屬逾百人抵香港殯儀館,進入靈堂致祭,喪禮以道教儀式進行,遺體送往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火化。
10月8日,西九龍總警區經兩個多月調查,完成陳功偉中槍死亡調查工作,向死因裁判官提交報告。
10月27日,死因庭研訊陳功偉死因,選出四男一女陪審員,聆訊預計需時六天,將有三十名證人被傳召作供。
律政司派出高級檢控官吳美華擔任死因主任,私人執業大律師廖遠明代表警隊。
陳功偉遺孀程小慧自費聘請大律師黃紀怡代表,在死因聆訊中盤問證人,以了解陳功偉是否遭到上司逼害走上絕路。
程小慧出庭作供時說,家庭經濟無問題,陳功偉沒有賭博或其它惡習,無長期病患。
程小慧說,陳功偉早上要向上司匯報,署任總督察,負責馬術保安工作,又要破案,工作壓力太大,難以負荷才走上絕路。
陳功偉經常在她面前抱怨,為何每次都是接手一些無可能破的案件。
程小慧說:「丈夫被調往重案組後,一天比一天憂愁,後期更聲言看見上班的堅偉樓,就不想入內。重案組處理的案件十分複雜,但人手短絀,原有管理層逐步換血,自己人就接『筍案』,還要鄰隊組員協助調查,此種不公平現象,竟在警隊內發生。」
「很多警務人員都想加入港島區重案組,為何重案組總督察職位可以懸空近一年,每次有主動應徵者,會面後都未能成功入職,究竟是甚麼原因未能獲選實令人費解,最後一拖便是十個月。」
「為何在總督察空缺期間,還要揀選長期一身兼三職的人負責馬術保安?是否因陳功偉為人忠直,不茍言笑,就要面對此種不公平對待?怪不得丈夫常說最奸的人就是最成功的人,常對兒子說千萬不要加入警隊。」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廖遠明,在程小慧作供後,代表警務處處長,對她及家人慰問和對事件感難過。
陳功偉的十六歲兒子庭上供稱,陳功偉死前受工作困擾,下班回家時仍眉頭緊皺,埋怨工作「做極都做不完」。
10月28日,陳功偉上司高級警司蔡婉嫻作供稱:「好多時同事都想做兼任總督察,因為對晉升有幫助……我都係諗住畀個機會佢。」
陳功偉負責馬術工作期間,不需回警察總部跟進案件調查工作,蔡婉嫻不認為陳功偉工作繁重。
「我從沒想過陳功偉會為了匯報,早上五時四十分便返辦公室,事實上,陳功偉死前僅負責四天早上匯報。」
蔡婉嫻強調沒有逼陳功偉破案:「唔係每單案都會破到,我都同佢傾過點查,破唔到案一定唔會影響佢嘅工作評核。」
馬宏洲在庭上稱,陳功偉工作非常勤力,他在周年報告中給予A級評價,在升級報告中推薦他出任總督察,最後不成事,不清楚陳功偉會否因升不到職感到不開心。
高級督察楊耀宗作供時說,1997年,他與陳功偉同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兩人都愛好跑步,還一起參加比賽。
2007年5月,重案組同袍晚飯聚會,陳功偉當晚在廁所暈倒,他見狀即將他叫醒,陳功偉醒後完全不知自己曾暈倒,其後接受身體檢查,一切良好。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探員陳家聲作供時表示,案發後與資訊科技主任馬偉雄,檢查陳功偉的電腦內的電子郵件,電郵系統正常,但看不到內有任何電郵,將電腦搬回總部檢查,情況仍然一樣。
9月5日,陳家聲與馬偉雄將電腦放回209號房,接駁後,電腦即時顯示一直找不到的電郵。
馬偉雄認為,可能是案發當日,陳功偉用來自殺的佩槍壓着鍵盤,輸入一些指令,電腦接收不明指示,導致無法顯示電子郵件。
10月29日,政府化驗師何兆康出庭作供時說,從現場取走陳功偉血液樣本,經基因分析,認為房內血跡來自陳功偉,根據現場血濺方向,推論陳功偉應是坐在辦公桌前中槍,血液由傷口噴出,形成現場血跡形態。
政府化驗師黃大偉,檢驗陳功偉的血液、尿液、眼液,證實不含酒精、藥物。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吳樂俊,案發後負責深入調查陳功偉的生活情況。
10月30日,吳樂俊出庭作供,他說,陳功偉由警員逐步晉升至高級督察,在學堂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獲上司肯定。
陳功偉不吸煙,只會在社交場合喝一點酒,嗜好就只有游泳及跑步。
陳功偉事發時月入五萬六千三百三十五元,每月在警隊儲蓄一萬五千元,總額現達十二萬五千元,與妻子聯名投資戶口有存款三十五萬元,有兩份人壽保險,保額為三百八十萬港元,個人名下尚擁有一部市值十六萬元平治房車。
2000年起,陳功偉共離港十九次,每次都是與妻子及家人,在復活節、暑假、聖誕節期間到東南亞、內地旅行。
陳功偉只會致電妻兒及與工作有關人士,肯定沒搞婚外情。
電子郵箱只有與工作有關電郵及垃圾電郵兩類,案發前無刪除電郵記錄。
陳功偉2006年8月調任港島總區重案組2B隊,至2008年7月25日死亡,七百二十三日內只工作四百一十日,約上班四天便放三日假,當中包括超時工作的補假。
2007年10月14日至2008年7月25日死亡當日,陳功偉先後六次輪流兼任總督察,「一人做三份工」為時四十六日。
2007年5月,陳功偉突然暈倒到醫院檢查,相信是失調性暈眩,一般是受驚過度,喉嚨受剌激,令心臟跳動緩慢,導致血液未能供應導致暈眩。
陳功偉任職警隊以來,只有這次暈倒,需到醫院檢查時放了一日病假。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得悉陳功偉長期身兼三職,一度評論事件令人匪夷所思。
警方臨床心理學家陳鳳儀在死因庭上指出,1983年,警隊成立心理服務課。
2006年至2008年,每年平均接獲一百八十二宗求助,陳功偉從未尋求內部心理或精神輔導。
2003年至2008年10月1日,有三十一宗警務人員自殺個案,大部分自殺個案受財政、健康、情緒困擾。
死因庭經過四天聆訊,傳召三十一名證人作供。
2008年10月31日,裁判官陳碧橋引導陪審員裁決時表示,死因庭只查究死者死因,事實經過,無權調查事件過失或民事責任。
陪審員若未能百分百肯定死者死於自殺,可考慮死因存疑的裁決。
陪審員可以作出建議,但必須符合三種情況,包括防止同類事件發生,防止危害生命發生,改善工作系統或工作方法不足之處,該不足之處是受到公眾人士關注。
陪審員退庭商議一小時十五分,一致裁定陳功偉死於自殺,未提出任何建議。
陳功偉被裁定死於自殺,剛巧是陳功偉離世第九十九天。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員在工作時間內自殺,死亡福利與在職死亡警員相同,恩恤金會根據退休金條例發放。
翌日,陳功偉離世第一百天,程小慧與兒子、丈夫家人,特意到佛堂拜祭。
程小慧說:「我向他保證我和兒子會好好活下去,他不用擔心。」
「我心裏有十萬個為甚麼,為甚麼要丟下我和兒子,為甚麼要這麼傻,這麼自私,這麼軟弱,有甚麼不能解決的事情,為甚麼沒有留下幾句說話、幾行字,就這樣走了!」
「初時,我無法接受丈夫離世,每日以淚洗臉,警方雖為我和兒子提供心理輔導,但始終身邊一個最親的人死去,又怎可能在短短日子裏適應。」
「我從來沒有期望死因研訊會為丈夫討回公道,庭上的證供並非事實的全部,更不是真相。有人可以在宣誓後仍張開眼講大話,誰說法庭是執行公義之地,證供只屬片面,根本未能進一步揭示警隊不公平做法。」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事件顯示警方漠視警務人員的工作壓力,警務督察協會支持陳功偉遺孀向警務處長索償。
11月7日,程小慧代兒子陳英奇入稟控告警隊,向法援處求助,申請法援。
法援處以陳英奇將繼承九十萬元遺產,拒絕批出法援。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副主席劉達強,在督察協會網頁上發表四千字文章:「幹探(陳功偉)雖已成灰,但公義又從何彰顯呢!正確地找出死因不單是對遺屬的一種安慰,也是對死去同僚的交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死者自殺後由家屬入稟索償個案則十分罕有。
2009年3月20日,程小慧在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協助下到高院上訴,被聆案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