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功偉1968年在香港出生,洋名米高。
1985年,中五畢業投考警員,等待回覆期間,在一家文具公司工作,在同事特意安排下,與程小慧發展為情侶。
1986年,陳功偉正式加入警隊。
1991年,陳功偉與程小慧結婚。
1992年,程小慧誕下兒子陳英奇。
1997年,陳功偉由警員升至警長,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破複雜詐騙案,獲警務處處長許淇安頒發嘉許狀,《警聲》也作出報導。
1997年年底,陳功偉在學堂接受見習督察訓練,考獲第一名奪得「警棍獎」,成為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
1998年,陳功偉一家遷入黃竹坑警察宿舍居住。
2003年1月,陳功偉升至高級督察。
2003年起的周年報告,陳功偉均獲最高評級,同袍評價為「優越的警務人員」。
2004年11月24日,陳功偉獲行政長官頒授警察長期服務獎。
2006年5月8日,陳功偉偵破非法賭波集團,檢獲六百萬波纜,拘捕一名收取波纜的「大艇家」。
2006年5月16日,陳功偉在大埔偵破盜版燒錄工場,拘捕兩人,該工場每月營業額估計高達一千八百萬元。
2006年8月,陳功偉由特別職務隊調至港島總區重案組2B隊,上司是掌管港島總區刑事部,人稱「大叔」的高級警司馬宏洲。
馬宏洲出名嚴苛,以「鬧勻祖宗十八代」方式謾罵陳功偉,很多同袍都看不過眼,陳功偉「罵不還口」,被謔稱為「沈默神探」。
2006年9月6日,陳功偉偵破警員黃少鵬被槍傷案。
2007年2月,陳功偉偵破「X高官勒索案」。
2007年3月,陳功偉領導的重案組,偵破流浮山下白泥荒野香薰女商人埋屍謀殺案。
陳功偉雖然屢破大案,馬宏洲仍說他「逢案不破」。
駐守O記的高級警司蔡婉嫻,2007年年頭,展開代號「驕陽」行動,派出臥底警員滲入骨場蒐證,因探員涉嫌「夾口供」,九名被告當庭釋放,蔡婉嫻要對事件負責。
2007年5月5日,馬宏洲與蔡婉嫻職位對調,蔡婉嫻掌管港島總區刑事部。
港島刑事總部第二把交椅的吳炳權,在蔡婉嫻到任前一天離開。
陳功偉的上司,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林世傑,被調往O記。
蔡婉嫻在區內找適當人選接替,最終都無回音,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職位懸空多時。
蔡婉嫻向下屬施壓提升破案率,「逢案不破」的陳功偉首當其衝。
陳功偉手上積壓十六宗未破案件,包括:
2007年3月22日,跑馬地馬場被人安裝射馬暗器。
2007年11月,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企圖綁架案。
2007年12月7日,立法會議員陳方安生收刀片恐嚇信。
港島總區重案組1C隊高級督察黃潔碧,是陳功偉對多年好友,陳功偉向她大吐苦水:「做刑事做到心淡,接親都係無可能破案,做完都唔會有獎賞,謀殺、綁架大案又接極接唔到。」
2007年10月,港島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一職仍懸空,陳功偉與另一組的高級督察輪流署任,若拍檔請假,陳功偉要兼顧拍檔那組,變成一人身兼三職。
2007年年底,馬宏洲在周年表現報告中,給予陳功偉甲等。
2008年2月,陳功偉申請晉升總督察,馬宏洲推薦陳功偉升職。
2008年2月3日凌晨三時許,一名外籍證券經紀手持生果刀揮舞,破壞女鄰居李玉玲的大閘及財物,警員到場後拘捕該名外籍證券經紀,港島西區刑事調查三隊偵緝探員楊展財,為李玉玲錄取口供。
3月25日,李玉玲到庭聽審,發現有人偽造有她簽名的口供,控方將案交警方跟進。
3月28日,重案組邀請李玉玲協助調查,錄口供足足八小時,當時的案件主管是陳功偉。
2008年5月,港島東及灣仔區發生十四宗長者被劫案,行動均由陳功偉負責部署,拘捕一名積犯。
2008年6月,陳功偉下屬借用他的電腦密碼,進入警隊互聯網翻查一宗姦劫案資料,有關案件詳情其後被報章披露,蔡婉嫻召見陳功偉「照肺」(嚴厲斥責),措詞嚴厲發電郵給「全世界」訓示不可重犯。
陳功偉在電郵中向蔡婉嫻道歉說:「對唔住,是我的錯。」
陳功偉的下屬士氣低落,陳功偉對他們說:「唔應該因為小小過失而唔開心,我一日唔死,你哋都唔使驚」
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比賽,在香港體育學院、彭福公園、雙魚河畔舉行。
蔡婉嫻安排陳功偉,7月26日開始負責奧運馬術保安工作。
2008年7月初,陳功偉放三星期大假,與妻兒出外旅行兩次,陳功偉放大假前,將佩槍交予槍房託管。
7月22日,陳功偉銷假上班,可能與2月的「假證供案」有關,陳功偉未能晉升總督察,他向同袍苦笑說:「我無老細命。」
7月23日,陳功偉與舊下屬、警署警長岑艷玲吃飯,抱怨隊內人事關係麻煩,下屬林建強,在隊內一名警員升級報告中不予好評級,該名警員拒絕在報告上簽署,陳功偉身為上司甚為「難做」。
7月24日,陳功偉直屬上司施秉新警司,委派陳功偉處理新案件。
香港警隊探員以往使用點三八左輪手槍,該款左輪手槍零件停產。
2007年6月起,全港三千五百多名刑偵探員,更換德國製SIG-SauerP250DCc(簡稱SIG)九毫米口徑半自動曲尺手槍,配有兩個彈夾共十六發子彈,較舊有左輪手槍火力強勁,準繩度高,配合中空子彈,中彈者快速失去抵抗能力。
2008年月7月初,探員換槍完成,警隊規條,警員每周或每月要交槍予上級檢查。
2008年7月25日早上八時,陳功偉返回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堅偉大樓二樓209室重案組辦公室上班。
7月25日是每月例行檢查佩槍日子,上午十一時五十分,陳功偉向槍庫領取編號HKD287曲尺手槍,十六發子彈。
施秉新警司知道陳功偉要負責馬術保安工作,通知他新案件交由其他同袍處理。
陳功偉到施秉新警司辦公室,交還新案件文件,兩人有說有笑,陳功偉對施秉新警司說,能夠擔任馬術保安工作感到開心。
中午十二時,陳功偉回到二樓209室,打電話回家給妻子程小慧,說:「妳做緊甚麼,個仔做緊甚麼?」,不等妻子回答就掛斷電話。
中午十二時十分,陳功偉下屬女警陳惠清進入陳功偉辦公室,提醒他要檢查隊員佩槍。
陳功偉正在清潔第一次領取到的新曲尺佩槍,這是陳惠清第一次看見陳功偉清潔佩槍。
中午十二時二十分,陳功偉出席奧運馬術工作簡報會,同袍均未察覺他表現異常。
下午一時許,同袍於辦公室走廊遇見陳功偉,陳功偉沒甚麽表情,沒像以往般笑着打招呼。
下午二時三十分,陳功偉的辦公室傳來「嘭」一聲,在陳功偉鄰房的警署警長林建強,以為文件夾掉在地上,不以為意。
女警陳惠清進入陳功偉辦公室,發現他中槍倒地,通知正在二樓辦公的警員。
警員紛紛拿槍及穿上避彈衣戒備,進入辦公室後,見到陳功偉臥在地上,鮮血不斷由身體滲出,雙目仍然張開,陳功偉已沒有反應,警員慌忙替他急救。
警員通知林建強召救護車到場,消防先遣急救員及救護員先後到場。
救護總隊目黎國權進入209號室,發現陳功偉背部着地,頭望天仰臥,左胸不斷有血水滲出,桌上有一柄警員佩槍。
上前檢驗發現已失去知覺,無呼吸和心跳,為陳功偉進行心外壓,數分鐘後仍無甚起色。
黎國權替陳功偉戴上氧氣罩搶救,急送瑪麗醫院,陳功偉雙眼仍張開,抵院前已證實死亡,成為警隊更換新槍以來首個槍下亡魂。
陳功偉的妻子程小慧接到通知,與兒子趕往瑪麗醫院等了半小時,醫生對她說:「你丈夫救唔番。」,程小慧等了很久才能看見陳功偉的屍體。
警方未發現遺書,暫列作警務人員死亡案件,不排除自殺可能,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科學鑒證主任張家光,發現陳功偉辦公室大門沒損毀,房間物件無被干擾痕跡,顯示現場無任何打鬥,手槍放在書桌的年曆表上,槍的把手、書桌、地上都有血跡。
下午六時半,陳功偉屍體舁送殮房,明晨由法醫剖屍檢驗。
案發後五小時,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發表聲明,對有警務人員因槍傷離世深感惋惜,向他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提供所有可行協助。
陳功偉自轟後將槍放在桌上,心臟科專科醫生謝德富解釋,人中槍後可維持生命一至二分鐘,血壓未下降,未出現休克,腦部未停止運作,亦未即時感到痛楚,若事前想將槍放在桌上,便有可能做到。
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指出,自殺方法反映一個人的心理活動,以手槍擊向頭部的人,自毀意識強烈,認為自己的想法或做法犯錯,非常自責,對自己作出懲罰或處決。
心臟代表一個人的肉身,以手槍轟向心臟自殺,未必覺得自己犯錯,只是覺得走投無路。
2008年7月26日早上九時許,西九龍總警區重案組探員,載陳功偉家屬到西環殮房認屍。
法醫林偉國驗屍,發現陳功偉(40歲),心臟冠狀動脈,有極輕微硬化,情況比同齡男子輕微,顯示身體十分健康。
左胸出現一個直徑八毫米槍傷,額頭有一個撞傷,無其他表面傷痕,槍傷處可見圓形槍嘴造成的印痕,顯示槍管是抵住身體發射。
由子彈造成的左胸傷口,周圍布滿由子彈火藥燃燒氣體造成的炭灰,左邊背部有一處紅瘀痕跡,解剖後在背部紅瘀皮膚組織下找到子彈。
推測手槍貼近胸口發射,子彈射入胸口,穿過第四及第八條肋骨,子彈射速大大減弱留在體內。
子彈射入體內穿過左心房及肺葉底部,再穿過背部肋骨停留在皮膚內,心臟嚴重撕裂,造成大量出血。
左胸膛有兩公升血液,內出血可在數秒內死亡,死因是左胸受槍傷致死。
頭上撞傷十分輕微,可能在中槍前或後造成,身體中無驗出任何酒精、藥物成份,從中槍位置推斷,法醫認為陳功偉是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