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我不能讓你重返社會

梁靜閒1960年在香港出生,有四名兄長,一名妹妹,與父親及母親崔雪貞,住土瓜灣樂民新邨樂愛樓。

梁靜閒中五畢業後,信佛茹素。
1984年,在法律援助署當文員。
1985年,因抑鬱症辭職,之後轉做不同工作。

梁靜閒從無暴力記錄,1990年代起,接受精神治療,不肯承認有精神分裂,認為只有嚴重抑鬱。

梁靜閒與母親崔雪貞及第二名兄長梁國才,三人都患有精神分裂症,靠領綜援維生。

2005年至2006年,梁靜閒因毆打醫院精神科職員、企圖跳樓、跪地拜空氣、打自己的臉及胸口、身無分文坐的士終被捉往急症室,五度進出九龍醫院及葵涌醫院接受精神治療。

2006年,梁靜閒的父親去世,梁靜閒三名哥哥及一名妹妹,結婚後搬出到其他地方居住。

梁國才病情較輕,負責照顧母親及妹妹。
2008年8月,崔雪貞輕微中風,行動不便,梁國才每天定時餵不良於行的母親服藥。

梁靜閒開始出現不受控制情況,家人多次報警,因與暴力案件無關,警方交由社會福利署跟進。
社會福利署檢視三人個案,認為無須分開他們,由社康護士跟進。

2009年4月22日,梁靜閒在九龍醫院覆診,決定是否可以出院。
梁靜閒可正常回答問題及照顧自己,醫生發現她雖然仍有妄想,但服藥後可抑制,批准她出院,7月14日再到九龍醫院覆診。

梁靜閒之後未按時服藥,病情惡化,拒食拒睡三四天,神情呆滯。

2009年5月5日早上九時三十分,梁國才(54歲)到九龍醫院精神科,告訴醫生梁靜閒的情況,尋求協助。

中午,梁國才取得入院紙後回家,插入鑰匙開門,發現大門反鎖,叩門等候三十秒,梁靜閒開門讓他入屋。
梁國才發現寓所處處血跡,母親伏屍睡房門前,頭部大量流血,抱起母親時已無反應。

梁國才問梁靜閒發生甚麼事,梁靜閒沒有答,梁國才立即報警。

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人員,要求梁靜閒透露初步案情,梁靜閒神情呆滯,接過電話後,向報案中心女警表示「姓梁」,「是(報案人的)胞妹」,回應發生何事則簡單回答「無事」。

救護員到場,證實崔雪貞已傷重死亡。
探員第一次向梁靜閒問話時,她沒有回應,第二次問話時,答稱自已姓梁,第三次問話時,突然開腔稱「我殺咗人」,探員隨即警誡梁靜閒,將她拘捕。

政府化驗師丘信傑到場,在崔雪貞頭部旁邊發現一灘血跡,血跡上有頭骨碎片、假牙、毛髮、人體組織。
血液流向客廳沙發位置,洗衣機、廁所、水龍頭、洗手盆,皆發現崔雪貞人體組織及血跡。

客廳沙發旁的地上,崔雪貞頭部血泊邊緣,發現一個沾血方頭鐵錘,一支毀爛的鐵錘木柄。
客廳飯桌上發現一柄圓頭鐵錘,旁有染血斷髮,另有一柄已毀爛木製鬆肉錘。

綜合鑑證資料,崔雪貞在屋內多次受襲,從梁國才的睡房開始遇襲,繼而在客廳、露台、廁所,最後倒斃在大門左方,梁靜閒睡房外面。

下午七時許,仵工將屍體舁移殮房等候剖驗。
晚上八時許,崔雪貞數名兒子聯同法師,到現場舉行招魂法事。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任超凡表示,女死者身旁有三柄疑為兇器的鐵錘,其中兩柄為普通鐵錘,另一柄屬用作將肉類錘鬆的煮食用小錘。
不排除有人因精神病沒有定時服藥,病發時撲殺母親,有關家庭過去無暴力案件記錄。
案件列為謀殺案,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

2009年5月6日早上九時,崔雪貞家人由探員陪同,到大圍富山殮房辦理認屍手續。

法醫潘偉明驗屍時發現,崔雪貞全身因大量失血而呈白色,頭部有十六處被硬物擊打傷痕,每處由多過一次錘打造成。
崔雪貞死後,行兇者仍錘打屍體,揮錘擊打屍體數十至超過一百下。

崔雪貞部分頭蓋骨碎開飛脫,所用暴力遠超殺人所需,相信是因失控造成。

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指出,一家有三名或以上成員精神出現問題很少見,三名精神病患同住一室十分罕見,由精神病患去照顧精神病患,屬罕見中的罕見。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表示:「呢件事明顯係社工人手不足造成,希望政府汲取教訓,增加社區社工資源。」

2009年5月7日上午,梁靜閒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控以一項謀殺罪名,辯方律師稱因未能成功向梁靜閒取到指示,決定不再代表梁靜閒。

裁判官馬漢璋向梁靜閒查問:「你叫咩名?」
梁靜閒初時未有反應,裁判官直呼梁靜閒的名字時,她即說:「咩事?」

裁判官問梁靜閒犯了何事而帶上法庭,梁靜閒神情呆滯,不直望裁判官,對提問不瞅不睬。

裁判官對梁靜閒說,她正身處法庭,梁靜閒冷言相向說:「法庭咪法庭囉。」

傳譯主任向梁靜閒宣讀控罪,梁靜閒三次以「唔需要多講」回應,沒有回應是否明白控罪。

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申請,為梁靜閒索取兩份精神報告,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案件至5月21日,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梁靜閒被捕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近一年後,漸見清醒。

2010年5月20日,精神科專家余偉德醫生,接見梁靜閒兩個小時。

梁靜閒說,沒向警方落口供感到很頹喪,決定向醫生「和盤托出」。

梁靜閒說,父親於2006年去世後,經常感到一陣陰風跟着家人,每當二哥走近她,便感到一股寒氣來襲。
母親額上有一個細小長方形紅印,她認為那個紅印是「五毒」,令到母親擁有「超自然力量」。

案發當日早上,梁靜閒一早起來沒有冷水喝,回房看書。

早上十一時許,梁靜閒感到肚餓,為自己煮麵,看見母親步姿有異,問母親吃了早餐沒有。
母親大罵她:「你一定要死,你下一世會是魔鬼,無用,好衰!」,隨手在地上拾起一柄鐵錘攻擊梁靜閒。

梁靜閒感到很驚慌,被母親由客廳追殺至露台,她逃至睡房外,遭母親抓住衣衫,以鐵錘猛打她手部,腳踢及大罵她。

梁靜閒奪取鐵錘還擊,打了母親十下,呼叫「我阿媽想殺我呀」,但無人伸出援手。

母親再施襲,握緊梁靜閒的頸項,她為保命將母親推倒地上,看見母親流了少量血,之後母親突然有反應,梁靜閒大驚下再用鐵錘襲擊母親。
其後聽到拍門聲,開門後看見二哥站在門外,之後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包括余偉德醫生在內,先後有四名精神科醫生檢查梁靜閒,四名醫生都認為梁靜閒,患有嚴重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對別人不信任、敏感多疑,喜歡走極端、不會接受任何善意忠告。

梁靜閒有復發病史,對自己病情缺乏了解,導致藥物治療依從性不理想,預後(根據目前情況推測日後發展),梁靜閒將來可能繼續對社區構成威脅,現時不適合出庭答辯。

四名醫生都建議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5條下達住院令,將梁靜閒送入精神病院無限期接受治療。

律政司以謀殺罪名檢控梁靜閒,控辯雙方同意梁靜閒用三柄錘襲擊崔雪貞,行兇動機則存在爭議。

2011年1月1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梁靜閒否認弒母受審。

代表梁靜閒的律師,以梁靜閒精神錯亂,尋求無罪特別判決。

1月18日,辯方否認謀殺指控,認為梁靜閒(51歲)在失常下殺人,傳召精神科專家余偉德醫生作供。
余偉德認為梁靜閒在案發前,無定時服藥致精神分裂症復發,案發時產生幻覺,以為母親崔雪貞(78歲)「鬼上身」要殺死她,因而用錘襲擊崔雪貞自衞。

余醫生認為,梁靜閒撒謊機會不高,診斷她誤信幻覺,殺母犯案。

1月19日,曾任青山醫院院長的精神科張鴻堅出庭作供說,梁靜閒患精神分裂症十多年,最初入院時一直拒絕回答問題,敵視院方,數月後才見好轉,透露殺了人。

梁靜閒稱與母親關係不錯,案發時以為母親鬼上身,她被逼自衛。

張鴻堅分析,梁靜閒因幻覺才認定母親鬼上身,估計在案發一年後,梁靜閒的說話及認知能力已回復正常,可能會說出為自己開脫罪名的說話。

梁靜閒一直沒出庭自辯,2011年1月21日早上十時三十分,五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前,梁靜閒突然站起,要求與陪審團及「法官大人」對話,表示案發當日二哥致電報案後,她沒有與警員講話,當時與警員講電話的是「鬼」。

下午三時,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復出,認為梁靜閒犯案時神志失常,具有減責成份,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以五比二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要求再取梁靜閒精神報告,作判刑參考,法官接納要求,將判刑押後至2月14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才宣判。

散庭後,梁靜閒說:「我有嘢同法官講!」
不過,沒有人理會,懲教署職員將她押走。

調查這案的探員在庭外透露,梁靜閒的家人至今仍沒有放棄她,不時到精神病院探望,當中以曾出庭作供的二哥梁國才探望次數最多。

2月14日,梁靜閒親自向法官求情,稱母親是她人生中最重要人物,失去母親令她承受很大傷痛,希望法庭開恩,讓她早日重投社會。

代表梁靜閒的律師求情時指出,梁靜閒犯案時患有嚴重精神病,大大降低對行為所負的責任,知道自己弒母後,深受打擊,非常後悔。

下午四時十六分,法官麥明康判刑時指出,「我不能讓你重返社會」,四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梁靜閒受嚴重精神分裂影響,產生幻覺,犯下本案與病情關係密切,梁靜閒對社會有威脅,須接受治療直至病情受控。

法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5條,下達住院令,授權住院和拘留梁靜閒,在小欖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無限期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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