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森1976年在香港出生,父親經營造鞋生意,家境富裕。
1983年,父母離異,父親結束生意,移居外地,陳健森與胞妹由姓鍾母親照顧。
陳健森誤交損友,九歲輟學,走入歧途。
1996年,陳健森在卡拉OK工作的女友,懷孕及欠下大筆賭債。
陳健森以炮仗及火藥塞入牛奶樽製成土製炸彈,先後四次打劫銀行,掠得六萬餘元。
被捕後判入獄七年,他的女友其後墮胎及另結新歡。
2001年,陳健森出獄僅數月,新女友懷孕,他為搵快錢以土製炸彈打劫銀行。
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先後三次打劫銀行,掠得二萬八千元。
2002年被捕後重判入獄十二年。
2008年,陳健森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想登記做選民履行公民責任。
發現《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五十三條,規定所有在獄中服刑人士,都喪失登記為立法會選民資格,亦不符合於選舉日投票資格。
陳健森的囚友蔡全新,涉及2007年8月8日一宗街頭搶劫罪。
2008年1月22日,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鉅溥席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搶劫罪名成立,判入獄四年六個月。
陳健森與蔡全新認為投票是基本人權,兩人透過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蔡全新後來被調到大嶼山麻埔坪監獄,陳健森被調到喜靈洲監獄服刑。
2008年12月8日,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囚犯雖受監禁刑罰,並非代表可以剝奪他們憲制上的權利。
不許囚犯投票,違反《基本法》第26條、《人權法》第21條,
官司勝訴後,陳健森被加監八日。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對在囚人士司法覆核投票權一直持開放態度,政府修例後亦積極配合,至於有釋囚稱因提出司法覆核而受針對,懲教署強調在囚人士均清楚自己享有投訴權利。
2010年1月16日,蔡全新聲稱被插贓嫁禍,以致因藏有違禁品被加監五天,蔡全新現在大嶼山蔴埔坪監獄服刑,原定2010年8月29日出獄,現須延至9月3日。
蔡全新認為紀律聆訊不公平,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懲教署判決。
入稟狀指出,蔡全新在赤柱監獄服刑時,懲教署指他在囚室內藏有三項違禁品,指他已招認涉案三項物品是他拾獲或自製。
紀律聆訊中,蔡全新稱因他爭取囚犯投票權,有人將違禁品放入倉內,令他被判加監五天。
蔡全新說遭同囚騷擾,被逼放棄申請上訴。
2010年1月29日,黃毓民、梁國雄、陳偉業、梁家傑、陳淑莊,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立法會需要補選。
2010年5月16日,五區立法會補選(五區公投),獄中有近千人投票,投票率高達43%。
蔡全新在獄中投黃毓民一票,五名「辭職再參選」議員,壓倒性票數當選。
2010年3月,陳健森服刑期滿出獄,發現之前的女友已為人妻及育有女兒,陳健森獨自租住沙頭角公路軍地北村一間村屋。
陳健森靠做清潔及裝嵌展覽台等散工維生,老闆知道他曾七度持炸彈劫銀行後,不再僱用他,陳健森經常失業。
經釋囚朋友介紹,陳健森與年齡相差十八載,仍然在學的十六歲女友「蚊蚊」相戀。
2010年9月,陳健森被騙,無錢交租露宿街頭,「蚊蚊」接濟他,「有錢兩份使」。
陳健森與「蚊蚊」的家長見面,承諾「蚊蚊」滿二十一歲後迎娶為妻。
10月3日,陳健森與蔡全新召開記者會,大爆監獄內種種黑幕及不公平。
陳健森曾在赤柱、喜靈洲服刑,他認為,監獄是「罪犯學堂」,由懲教人員與犯人擔任導師。
陳健森透露,監獄內有民主投票,產生包括「大佬」、「財政」、「班長執屎(執事)」等。
「大佬」負責與懲教署職員、各「字頭」講數。
「財政」負責夾錢買食物,幫補剛入冊在夜半餓醒的「新仔」。
「班長」負責在太平紳士到訪時,大喊:「我哋無投訴!」
維持獄中和諧,勸阻犯人打架,否則會招來懲教職員「鎮壓」。
陳健森在獄中曾當選「班長」,他批評監獄膳食,早餐是一塊白烚肉類。
「嚿肉浸咗成晚水同鬆肉粉,肉質似梅菜,無晒營養,份量又唔夠」,炸魚「咬開又腥又臭,啲腸仲喺裏面」。
陳健森說,獄中一定吃不飽,但又餓不死,「總之半夜一定會餓醒」,他向懲教署投訴,結果被單獨囚禁十天。
陳健森與協助在囚人士的社協,書面向懲教署索取在囚人士膳食營養資料,懲教署一直不理。
陳健森修畢時裝設計副學士先修課程,再自修中醫學位課程三年,因不能實習被逼放棄取得中醫資格。
曾報讀化學、生物、物理課程,但因不能外出應考實驗試,取不到學歷。
陳健森說:「對有心改過嘅人,懲教署無乜幫助,仲要阻撓。」
陳健森出獄後找到廚房工作,同事看到福利官探訪,揭發他有案底後被炒。
蔡全新服刑時曾當選「大佬」,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與陳健森相識。
蔡全新說,監房一般以工場做單位,囚犯傳紙仔投票,選出代表協助維持地下秩序。
他說懲教署職員「隻眼開隻眼閉」讓犯人開賭,他入稟挑戰懲教署後,職員就不讓他與同一工場的犯人賭博。
在囚人士要在獄中工作,大部份犯人只能車衫、造鞋,蔡全新說「香港仲有幾多製造業」、「出到嚟都唔知點更生」。
四十七歲的蔡全新想報讀廚師、髮型課程,但因年逾四十歲而未能報讀。
蔡全新出獄前想考地盤平安卡,懲教署不肯協助。
2010年9月初,蔡全新出獄,身上只有約一千元現金,申請綜援,要三十五天後才可批出,蔡全新一時找不到工作,在街頭露宿三天。
蔡全新說,「好多人都係咁焗住鋌而走險」,釋囚出獄首個月再犯率約5%。
犯人坐監每月成本約一萬七千元,若加快批准綜援,每月只要一千八百三十元。
曾獲十大傑青的更生人士陳慎芝,是基督教牧愛會專責協助更生人士顧問。
他說時代日新月異,入獄年期較長犯人,出獄後,較難適應時代轉變,建議政府成立為更生人士而設的中途宿舍,讓他們在舍內工作,作為緩衝區,慢慢適應時代步伐。
陳慎芝呼籲更生人士,搵工要騎牛搵馬,任何工作都應「做住先」,如騎單車,無後波時如不想跌倒,就應向前走,對自己有信心,不要放棄,在前進中發掘機會。
2010年10月18日深夜,陳健森獨留在家,想到出獄後無法覓得理想工作,無固定收入,被相熟友人騙去數萬元,愧對家人。
想到與女友可能沒有將來,一時感觸,在屋內燒炭企圖自殺。
10月19日凌晨三時,陳健森迷糊間致電向母親(五十七歲)告別,透露要自殺,語畢掛斷電話。
陳健森母親大驚報警,一時慌張,誤將軍地北村說成軍地村,警方及消防員到軍地村,未能找到陳健森。
警方再聯絡陳健森母親,擾攘五十分鐘後,陳健森母親及親友同乘的士趕至,引領救援人員抵達二百米外的村屋。
警員破門入內,發現陳健森身穿短褲、上身赤裸仰臥床褥上,左手緊握「蚊蚊」的證件相,旁邊地下放有一個盛載燒過炭塊的鐵盆。
陳健森吸入六小時一氧化碳,幸好中毒未深,送北區醫院治理後,情況穩定,需要留醫。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他因感情困擾尋死。
10月20日,陳健森情況好轉,多次致電女友「蚊蚊」,電話沒有人接聽,陳健森留言稱:「老婆仔,好想你快啲嚟!」
陳健森手握女友證件相照片,說:「我同佢(蚊蚊)嘅感情,係建立喺患難之中,依家我仲係咁愛佢!」
「蚊蚊」沒有到醫院探望陳健森,他一臉失望,署名「老公」寫下情書剖白:「蚊蚊老婆:就算你唔喺我身邊,個心唔再愛我,唔喺我度,我都係會放你在心,一生一世不會忘記同愛你,只要你開心同得到幸福,我就安心開心。一個人並非要得到而係要令對方開心,所以如你決定咁做,我會尊重你。愛你的人 老公Sam上」
陳健森與「蚊蚊」的「戀情」,無疾而終。
蔡全新由1978年開始共有四十一個定罪記綠,2010年出獄後,繼續犯案。
2015年3月被裁定搶劫罪名成立,入獄五十二個月,在赤柱監獄服刑,2016年8月起在大欖監獄服刑。
蔡全新透過女友介紹,認識社協幹事蔡耀昌、王智源、吳衛東。
2015年,蔡耀昌到獄中探望蔡全新四次。
2015年5月19日及2016年5月9日,蔡全新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申請致電找社協幹事蔡耀昌,獄中監督兩度以「工作守則」拒絕。
蔡全新申請致電社協王智源獲得批准,懲教署一直沒有解釋為何拒絕他致電蔡耀昌。
蔡全新質疑懲教署限制在囚人士致電外界,超越署方職權範圍且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
蔡全新申請法援,法律援助署拒絕他的申請,理據是他不同意有關通話,必須受懲教署監聽及錄音,懲教署因而拒絕他的致電申請,法援署認為懲教署署長決定合法合理。
2016年,蔡全新(52歲)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2018年8月28日,案件開審,仍在服刑的蔡全新,安排在犯人欄內旁聽代表他的律師陳詞。
2021年11月26日下午,法官黄國瑛於高等法院公布判決。
法官認為,囚犯被判監、失去自由,對外溝通必然受限制,如有需要,懲教署會安排與家屬以外的人聯繫。
2014年至2016年,平均約三千多人申請,接近全數獲批。
2016年2月22日,蔡全新向懲教署申請致電社協,沒有在申請表交代任何理據。
一名懲教署職員查問後,蔡全新說收到房委會信件,要收回他的公屋,擔心日後出獄失去居所,自己多月來無人探訪,需要致電社協。
懲教署職員致電社協職員,對方表示未能抽空寫信或探訪,懲教署最終同意酌情准許蔡全新致電王智源。
法官認為蔡全新的指控無事實根據,判蔡全新敗訴,須付訟費。
協助蔡全新的社協幹事蔡耀昌,在庭外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判決沒考慮到在囚人士面對的困難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