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和於1982年1月在香港出生,祖父早逝,父親大部分時間在內地工作,不是時常拿家用回家,母親需要做兼職來養活兩名子女。
張家和自小學開始,學業成績良好,多次獲就讀小學頒發服務獎狀,讚揚忠誠服務熱心公益。
繪畫、歌唱、鋼琴彈奏方面表現優異,在不同公開比賽中多次獲獎。
張家和在天主教郭得勝中學就讀,1999年度中學會考,取得3A4B3D成績,2001年度高級程度會考,取得2B2C1D成績。
張家和與母親及妹妹同住在沙田,兩兄妹靠補習和教琴來幫補家計。
2004年,張家和中文大學畢業,取得工程學士乙等一級榮譽學位。
2006年,中文大學成績及格取得哲學碩士學位,因炒股贏大錢,一度被傳媒封為「小股神」。
2007至2008年度及2008至2009年度,張家和為中大經濟系博士生,獲中文大學經濟系頒發優秀教學助理獎。
張家和進修博士學位,2008年以中學舊生代表加入學校管理委員會,認識中學校監X,認為是他的半個爸爸,說:「他的出現似是彌補了我生命的缺口。」
張家和擅彈琴,X懂唱意大利文歌曲,張家和母親建議兩名子女與X合唱。
張家和開設股票戶口替人投資,X給張家和三十四萬元現金,買滙豐股票,股票戶口有數十萬元結存。
2008年4月,X邀請張家和往宿舍彈琴,X自稱年老多病,要求張家和幫忙洗頭,兩人在浴室肉帛相見,X開始毛手毛腳,聲稱只是「男孩子間的遊戲,跟其他人一樣有玩。」
X多次在辦公室及宿舍內,脫去張家和的內外褲,撫弄他的陽具,要他準確地覆述一些猥褻語句:「我自己陰莖好短,睾丸得粒半,我如果最長嘅話,只係幼稚園入面最長,中學嚟講就最短。」,若說錯便拍打張家和的屁股。
王琦在香港讀至中學四年級,赴英修讀時裝設計,與姓潘丈夫結婚,在英國經營生意,成立食物交易公司。
兒子潘醒華是胸肺及呼吸系統科專科名醫。(2014年1月10日,潘醒華急性心肌梗塞猝死)
王琦與姓潘丈夫離婚後再嫁,第二任丈夫李福柱是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堂叔。
李福柱留學美國,在麻省理工學院拿到碩士,回港教書,很快便在聖保羅書院做到副校長,之後開辦英文私校聖璐琦書院擔任校長。
教師包括劉家傑、周梁淑怡,當時剛從英國回來的李柱銘。(1989年,聖璐琦書院停辦。)
2005年,王琦與李福柱辦理離婚手續,向法庭申請與李福柱分配財產。(李福柱晚年有錢債官司,2009年12月27日逝世,終年八十八歲。)
2007年1月,王琦入稟向兒子潘醒華追討五十萬元欠債,一個月後將何文田一個一千六百呎住宅物業,以七百萬元出售,帳面獲利三百多萬元,轉居三百餘呎單位,經濟情況甚差。
2008年,王琦協助張家和的舅父解決財務困難,兩人因而認識,張家和叫王琦做「阿姨」。
2008年12月,張家和與X同遊北京,在長城拍照留念,X當眾拖張家和逛街。
之後,兩人到珠海遊玩,X要求張家和幫助他射精,張家和以為X說笑,共浴時X一邊替他擦背,一邊要他按摩私處至射精。
張家和意識到有問題,2009年1月藉口要為人補習,漸漸疏遠X,X提出每月付三千元給張家和,讓他不去補習,隨傳隨到跟他鬼混。
張家和拒絕後,X不斷來電「要生要死」,稱病得很厲害,很掛念張家和,清晨時到張家和住所拍門,令他深受困擾。
2009年農曆年,張家和向王琦透露與X之間的親密關係:「每次叫我入去,都要我自己勃起(陽具),跟住你都想像到做乜啦!」
張家和強調自己是異性戀者,有要好女朋友,王琦向張家和提出,以錄影片段向X要錢。
2009年4月初,張家和到深水埗,購買三枝筆形攝錄器。
到達X的辦公室,X板起面孔,張家和感到害怕,X要求他彈奏一曲後,把他帶往樓上宿舍,反鎖大門後命令他脫褲,一邊撫弄其下體,一邊要他念一些猥褻口訣,如有念錯便打屁股。
張家和在X房間四次錄下猥褻行為,拍下七十二分鐘清晰片段,在王琦住所將錄影片段下載至一部手提電腦。
2009年4月29日,張家和與王琦到X的宿舍,王琦用她的手機向X展示,X撥弄張家和陽具的錄影片段,X說不可讓其他人知道,「唔好搞大件事」。
王琦要X支付六百萬元,X表示沒有那麼多錢,說在他的宿舍房間內約有十萬元現金,X將房間鑰匙交給張家和,張家和取去房內十萬元現金,交給王琦。
三人其後一起前往油麻地恒生銀行,X從銀行帳戶提取十萬零一千元現金,張家和與X一起數錢,將現金全數交給王琦。
5月4日,王琦叫張家和通過互聯網,賣掉X存放在張家和戶口的股票,得到十九萬五千元,存入張家和銀行帳戶。
5月6日,張家和在銀行提取二十九萬元,其中二十七萬元交給王琦。
5月12日,張家和與王琦打算到X住處找他,在X住處附近的餐廳碰見X。
王琦向X出示兩張電腦打印照片,向X索取更多錢,X表現得很擔憂,很驚慌,打電話向朋友借了三十萬元,要求將款項存入X的恒生銀行帳戶,X從恒生銀行提取三十萬元現金交給王琦。
王琦發現X有一張中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三人前往中國銀行,由張家和陪同X用X的信用卡透支二萬元,X將二萬元交給王琦。
5月22日下午約三時,張家和與王琦到「機構」港島總辦事處,向「機構」秘書湯小姐,要求見高層Y,向秘書湯小姐展示一段錄影片段,內容涉及X和一名男子進行猥褻行為,另有一份愛爾蘭宗教機構醜聞的剪報影印本。
王琦對秘書說:「事件對『機構』不利,如我想見報,已經見了報,片段足以填滿三隻數碼錄影光碟,已儲存在電腦,仍未放上互聯網,仍未上載到youtube。」
秘書通知Y,交了一張字條給Y,內有張家和和王琦的姓名及聯絡電話號碼。
Y按電話聯絡到王琦,王琦表示要投訴X,原因是X曾對張家和作出不道德行為,她更錄影了有關行為,Y約兩人在「機構」會議室會面。
下午六時十分,Y與張家和及王琦在「機構」會議室會面,王琦與張家和向Y稱,X多次性侵犯張家和,說已拍攝很多X性侵犯張家和的錄影片段。
張家和說:「我係讀得書多,但同我應唔應該被侵犯沒關係,可能有啲愚蠢,但更加準確係因為我善良。」
王琦表示會用錄影片段作為針對X的證據,向Y提出三項要求:
(一) 懲罸X,停止職務,永久調他到大嶼山的苦修會。
(二) 要X賠償金錢給張家和。
(三) 「機構」要向張家和作出賠償。
王琦與張家和要求Y安排X不出席張家和明日也會出席的畢業禮。
兩人與Y會面完畢離開後,王琦對張家和說:「…我話你聽,嗰啲銀紙未落到袋呢,都未必係到成功,係咪呀? …」
其後,Y和X會面及向他覆述王琦提出的要求。
5月25日,X報警求助。
5月27日,王琦離開住所時被探員拘捕,搜查她的居所,搜出一部手提電腦,手提電腦連接的一部打印機、一個電腦袋,兩張顯示X手握一名男子陽具的電腦打印照片,一張與宗教機構醜聞有關的新聞打印本。
王琦接受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
王琦打電話給身在台灣的張家和,對他說他自己出了事,表明警方會找他,要求他刪除電腦記錄及銷毀手機,張家和將手機棄掉。
5月30日,張家和由台灣返港,在機場入境時遭拘捕,警誡下,張家和說:「阿Sir,我唔係貪錢,啲錢我唔想講。」
張家和在長達141分鐘的錄影會面中,強烈表達自己是受害者,並非想獲得金錢利益,取得的錢全部交了給王琦。
6月9日,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為中大博士生張家和(27歲),被控四項控罪,包括:
第一、四項串謀勒索罪。
第二、三項勒索罪(第一、四項控罪的交替控罪)。
控罪指他於2009年4月至5月22日期間,串謀女子王琦,以恫嚇方式要求X(76歲)交出六百三十萬元。
張家和另被控於2009年5月22日,串同王琦以恫嚇方式,要求Y交出金錢。
控方透露,X是本港一所宗教機構職員,Y為同一機構的高級人員,警方未有落案起訴王琦。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為免事主及作供的宗教團體高級職員,因感受壓力不願作供,頒下匿名令,嚴禁傳媒再報道事主及該高級職員個人資料,否則當作藐視法庭處理。
案件甫開審,控方指X因精神心理出現問題,不肯出庭指證張家和。
暫委法官鄭紀航接納控方要求,說法律精神在於鼓勵市民勇於舉報勒索案,即使X不再出庭,仍然不准公開X及Y的姓名。(不過,仍有香港報章披露X及Y的身份)
警方錄音片段呈堂,包括張家和、王琦,秘書及Y與他們會面時的錄音片段,王琦和張家和一些對話錄音片段。
張家和沒有作供自辯,沒有傳召證人為他作供,希望利用錄影會面記錄內的解釋,洗脫控方對他的指控。
張家和的立場是受王琦欺騙和利用,陪同她與X及Y會面,沒有意圖向他們作出不當的金錢要求。
機構高層Y在庭上供稱,他接見張家和和王琦,王琦向他表示要投訴X。
三人會面後,Y同日跟X見面,要求X不要出席翌日的活動和停止他的職務。
翌日,王琦再三致電他,要求跟他商量機構賠償的事,Y沒有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