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你坐喺度唔准郁!

大澳龍田邨雖然環境優美,屬低密度公屋,不過卻不受申請公屋人士歡迎。
五百五十二個單位,只有三百四十九個入住,其中接近四成、即一百二十七戶是獨居人士,凌偉明是其中之一。

凌偉明曾任港鐵司機,1996年患上精神病後一直失業,領取綜援維生,平日有志願團體職員定期探望。

2004年8月,獲安排入住龍田邨天寧樓一零九室,同年因破壞鄰居天寧樓一一零室的門口,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入小欖精神病院兩個月。

凌偉明離開小欖精神病院,返回天寧樓一零九室居住。

2005年,天寧樓一一零室住客,以受到滋擾為理由,申請遷走,單位列為房署「特快配屋計劃」,一直空置。

凌偉明說空置的一一零室是「凶宅」,自此改穿橙色上衣、白色T恤、黑色褲,一頭長髮編成「道士髻」,經常拿着銀色紙扇,說要做道士捉鬼,鄰居及街坊叫他做「道士」,對他退避三舍。

凌偉明在住所大門頂部封上一呎木板,每次出入都會大力開關門多次,門框有多道接口,以鎖頭及鎖鏈鎖上。

凌偉明說,封木板及在門框加鎖頭及鎖鏈,是防止鬼怪入屋,大聲開關門是要嚇走鬼怪。

馮志英在內地廣州結婚,育有一名女兒,1993年移居香港後,隻身赴阿根廷讀書五年,1998年,馮志英由阿根廷返回香港,翌年與丈夫離婚。

馮志英前夫在廣州居住,女兒嫁到外國定居,三人關係疏離,馮志英甚少與親友聯絡。

2008年,馮志英因失業,靠綜援維生,2008年5月,經房署「特快配屋計劃」,入住空置近三年的天寧樓一一零室。

馮志英多次向天寧樓女保安員祈秀珍投訴,凌偉明將水倒入她的單位內,經常敲她的門,開門後見到凌偉明對她儍笑。

入住一年,馮志英已有六次投訴凌偉明滋擾,警員到場調停,因凌偉明患精神病,警方及有關方面都無法處理。

2009年6月25日凌晨二時許,天寧樓保安員盧少奇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的人沒報上姓名。

電話先傳來一把男姓聲音,說:「你坐喺度唔准郁!」,盧少奇認出是凌偉明的聲音。

跟着是一把語帶驚惶的女姓聲音,說:「救命,救命,唔好攞把刀隊我……」,盧少奇認出是馮志英,擔心有事發生,立即通知上司。

之後,電話傳來刀劈硬物的聲音,不久,電話就再無任何聲音傳出。

上司派女保安員祈秀珍到天寧樓一一零室查看,祈秀珍發現馮志英所住單位大門半掩,在門外問:「有無問題?」

不久,凌偉明從單位內行出來,披頭散髮、戴口罩,穿橙色上衣及白色T恤,下身圍一塊條狀的布,一手拿着白布,另一隻手的前臂滿布鮮血。

祈秀珍嚇得立即從樓梯跑到保安控制室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在廁所發現馮志英滿身鮮血奄奄一息,救護員到場檢驗後證實已死亡。

案件列謀殺案,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法醫到場檢驗馮志英屍體,發現她身中四十多刀,頭及喉嚨均被刀割傷,喉部傷口長達十五公分。

探員在馮志英遺體旁邊,發現一部被刀劈爛的手機。

根據女保安員祈秀珍口供,探員懷疑犯案的是凌偉明,破門進入他所住的天寧樓一零九室單位,單位內空無一人。

探員在單位內找到一本內容怪異的日記,詳細記下每日想害他的人,對他做出的種種行動,認為住在他隔鄰單位的人是間諜,無時無刻都要取他的性命,是鬼怪化身。

凌偉明在日記中說,之前的間諜被他趕走,之後入住的馮志英是監視及要殺他的是間諜,叫她做癲婆和惡狗。

探員相信凌偉明已經逃走,立即展開追緝,通令巡警留意,派出機動部隊警員到場搜索證物,逐戶進行問卷調查。

警方出動搜索犬搜尋,在天寧樓二百公尺外的殘障人士公廁,廁格及垃圾桶內檢獲染血紙巾及口罩,懷疑凌偉明曾在此清洗血跡。

下午三時,巡警在東涌港鐵站對開,發現穿橙色上衣、白色T恤、黑色褲,一頭長髮編成「道士髻」男子。
巡警將他截停調查,確認是凌偉明,發現他身上衣物有血跡,在褲袋內搜獲用紙包着的六吋長尖刀。

警員將他拘捕作出警誡,凌偉明說:「單嘢係我做嘅。」

警員押凌偉明返回天寧樓一零九室住所,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探員調查。

晚上八時,探員將戴着頭套的凌偉明,押到東涌石門甲村公所對開,凌偉明曾在該處清洗血漬及更衣,再步行出東涌市,打算乘港鐵到市區。

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顏楚國表示,初步顯示,被捕男子有精神病。

探員調查後,相信案發前馮志英沒有趟上單位鐵閘,睡至凌晨二時,被凌偉明發出嘈音吵醒,雙方隔空發生爭執。

凌偉明盛怒之下,取起利刀走到馮志英單位,狂踢大門,馮志英拿起手機致電保安員,電話還未接通,凌偉明已踢開大門闖入。

馮志英慌忙之下拿着手機逃到廁所躲避,凌偉明在廁所內持刀指向馮志英,馮志英的手機掉在地上。

凌偉明斬殺馮志英後,發現在地上的手機,知道她企圖用手機報警,揮刀將手機劈爛,這時,女保安員祈秀珍來到單位查問,凌偉明施施然離開。

鑑證科人員檢查從凌偉明身上搜出的利刀,發現刀上血跡的基因,與馮志英相符,凌偉明被捕時,身上所穿的白色T恤亦沾有馮志英的血跡。

馮志英指甲內,有凌偉明的皮屑及血跡,相信馮志英遇襲時,曾用指甲抓傷凌偉明,凌偉明手臂亦發現有被抓傷痕跡。

案發單位大門,套取到凌偉明的鞋印,單位內發現凌偉明的血鞋印,凌偉明被捕時,所穿的鞋沾有馮志英血跡。

凌偉明接受警誡作供時說,馮志英是一名間諜,騷擾他並威脅要殺死他,案發時放毒氣害他。

凌偉明承認用腳踢開馮志英所住單位大門,但否認進入單位內,在廁所殺死馮志英。

凌偉明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2009年頭六個月,香港發生九宗涉及精神病人謀殺案,十人遇害。

中大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指出,入住小欖精神病院的患者,逾九成屬最高危病人,很多有暴力傾向,這些高危患者出院後,得不到適當照顧。

不少高危患者被家人遺棄,只獲安排入住單人公屋,有病發先兆亦無人知道,導致慘劇發生。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表示,接二連三發生精神病患者傷人事故,醫管局將於幾個月內重新檢討現時支援措施,再作重新部署。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綜合護理計劃)鄭淑梅說,香港約有十五萬名精神科病人,其中四萬名病情嚴重,屬高危組別的約有一萬,醫局現時約有一百三十三名精神科社康護士,每兩至三日探訪一次嚴重病人。

葵涌醫院院長熊思方表示,很多長期病人在醫院住了十至二十五年,推行減少病人住院政策後,三份一長期病人出院,轉到中途宿舍接受非醫護人員照顧,現約有三成精神科病牀空置。

2010年5月28日,經過連串法律程序,凌偉明(50歲)解上高等法院受審,凌偉明否認謀殺罪,沒有在庭上作供,亦沒有傳喚任何證人。

精神病專家認為,凌偉明案發時患有嚴重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令他產生幻覺和被逼害的妄想,以為在他身邊出現的人都想害他。

兩位精神病醫生的報告指出,凌偉明對自己的病情一無所知,不會接受治療,「容易以極暴力方式表現出他的精神病症狀」,建議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章136節,下達無限期醫院令。

6月10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代表凌偉明的律師認為,控方沒有足夠可靠證據,證明凌偉明殺害馮志英(57歲)。

凌偉明否認殺死馮志英,若他所說的是事實,馮志英就是被其他人所殺。

若然如此,凌偉明的犯案證據,科學鑑證、法醫報告、目擊證人口供,警方為凌偉明及其他人錄取的口供,全部或部份都出於捏造。

若然如此,陪審團不但不應判謀殺罪名成立,還應裁定凌偉明無罪。

陪審團若認為馮志英被凌偉明所殺,認為凌偉明犯案時受精神病影響,應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若認為案發時,凌偉明受到馮志英挑釁而犯案,應裁定他誤殺罪名成立。

陪審團最終裁定凌偉明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宣判。

7月4日,凌偉明原定在高等法院宣判,因精神科醫生提交的文件不齊備,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宣判。

7月6日上午九時四十分,法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章136節,判凌偉明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特別提出,當局日後考慮將凌偉明釋放回社區前,要非常謹慎。

凌偉明不服判刑,2010年8月6日,自己起草申請書提出上訴申請,理由是代表他的律師在審判中的行為不專業,對他的辯護準備不足。

凌偉明提出上訴申請時,雖然已超過上訴期限,上訴庭經過考慮,仍接納他的申請。

2011年5月20日及8月10日,上訴庭聆訊申請,2011年8月10日作出裁決。

上訴庭認為,凌偉明沒有律師代表他,出現兩個問題,包括:
第一,申請人是否有能力代表自己答辯。
第二,申請人為何得不到律師協助。

申請人現時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申請人正接受強制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藥物副作用雖然大部分已成功處理,但申請人仍患有精神病,不合作,缺乏對自己病情的了解,繼續對他人構成危險。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能力肯定受到質疑,上訴庭因此認為,申請人無能力代表自己答辯。

法援署代表對上訴庭說,檢視過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認為他無法提出任何上訴理由,所以不為申請人提供律師。

上訴庭之後討論凌偉明的上訴理據,即代表凌偉明的律師在審判中的行為不專業,對他的辯護準備不足。

上訴庭檢視原審時的資料,認為代表凌偉明的律師,在刑事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在人證物證俱全情況下,仍盡最大努力為凌偉明辯護,上訴庭駁回凌偉明的指控。

2016年8月19日,房署公布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涉及六百四十九個不受歡迎單位,當中五個曾涉兇殺命案。

今期名單中,以大澳龍田邨天寧樓二一二室租金最平,每月644元,翻查資料,天寧樓二一二室沒發生過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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