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健明邨原是居者有其屋,當時名為「健明苑」。
2002年,政府宣告停售居屋,房委會於同年將「健明苑」改為公屋出租,稱為健明邨,七千個單位於2003年入伙。
健明邨由2003年至2022年,發生近五十宗刑事案件,包括一宗誤殺案。
馬國輝(43歲)與父親同住將軍澳健明邨,有暴力傷人傾向,2006年至2010年有七項案底,其中五項涉及傷人,包括:傷人、公眾地方打鬥、毆打等涉及暴力案底,輕則判罰款,最重被判入獄十個月。
最近一次於2010年2月被定罪,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六個月,2010年8月服刑期滿,重返社會。
梁金勝(61歲)是退休警員,住將軍澳健明邨,與男街坊伍福強(56歲)是好朋友。
2010年8月11日下午三時,梁金勝在將軍澳健明邨一家快餐店喝下午茶,看見馬國輝因碰撞問題與一對母子爭執,馬國輝打了小童一拳,母親息事寧人對兒子說:「唔好嘈啦。」
梁金勝出言勸阻,那對母子趁機離開,馬國輝礙於梁金勝是退休警員,悻悻然離開。
下午三時半,梁金勝喝完下午茶回家,途中遇到伍福強,向他說馬國輝打人的事,兩人邊談邊走到明宙樓一條扶手電梯。
馬國輝這時突然衝出來,不停用粗言辱罵梁金勝長達三分鐘,伍福強為免惹禍,拉着梁金勝繞路避開。
馬國輝攔在他們面前,梁金勝對馬國輝說:「唔好咁多嘢講。」
馬國輝隨即揮拳打向梁金勝,梁金勝用手格開。
馬國輝轉而揮拳打中伍福強鼻樑,伍福強中拳後流鼻血,倒地不省人事,馬國輝不停踢伍福強腰部,說:「詐死。」
梁金勝上前制止時,被打至手指骨折,頭部、面部、鼻、右肩膀都有受傷。
保安員其後制服馬國輝,報警及召救護車,伍福強頭部受創,送院搶救,情況危殆,2010年8月15日終因傷重不治。
法醫驗屍時發現,伍福強因頭部受傷致死,肋骨雖被踢至折斷,但並不致命,梁金勝在案發後難以集中精神,要看醫生。
馬國輝其後被落案控以謀殺,他否認控罪,2011年9月5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暫委法官杜麗冰主審。
杜麗冰1952年10月25日在新加坡出生,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997年獲任命為區域法院法官。
2006年,教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夫婦,騙取房屋津貼,杜麗冰判處社會服務令,成為同類案件量刑指引。
梁金勝出庭作供時說,馬國輝經常通街打人,案發當日曾叫馬國輝:「唔好咁多嘢講。」
伍福強當時沒有理會馬國輝,最終卻惹來橫禍。
馬國輝在高等法院出庭自辯時說,案發時被伍福強襲擊,兩人發生糾纏,他當時除下眼鏡,放在一間藥房對出地上。
伍福強把他推進麵包店內,將他按在檯上,糾纏間,伍福強跌落地上,因而流鼻血。
2011年9月14日,五女二男陪審團於高院商議四個多小時,以五對二大比數裁定馬國輝一項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依例判馬國輝終身監禁,稱若懲教署認為有需要,可將他轉介繼續接受精神治療。
馬國輝聞判後表現冷靜,被押走前與旁聽的父親互相握手,叫保重身體,父親安慰兒子說:「要面對現實,當同政府打工啦!」
馬國輝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代表馬國輝的資深律師麥高義認為,原審法官杜麗冰錯誤引導陪審團。
陪審團裁決時,未有分開考慮揮拳和腳踢兩者與死因的關係,死者頭部傷勢,可能是由於遭被告打跌在地,頭部撞地而起,故應屬誤殺。
2012年6月15日,上訴庭聆訊馬國輝上訴,資深律師麥高義指出,法醫報告只顯示死者因頭部受創致死,拳擊只構成普通襲擊,後果只會令死者鼻樑感到疼痛而已。
上訴人不如李小龍或其他武術高手般功夫了得,揮拳行為不致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上訴人雖做出危險行為,但不能證明他有殺人意圖
可惜死者極為不幸,被拳擊後仰後倒地,終因後腦着地致命。
麥高義強調,雖然有證人目擊死者被拳擊後,再遭上訴人用腳狂踢,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肋骨斷裂,不過肋骨傷勢與死因無關。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杜麗冰錯誤引導陪審員,決定擱置謀殺罪名,改判誤殺。
上訴庭索取上訴人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至6月29日判刑。
2012年7月16日,上訴庭研究馬國輝兩份精神報告,報告指他有偏執性妄想逼害症,上訴庭根據報告建議判馬國輝無限期醫院令。
2013年4月,律政司取得新醫學證據,證明馬國輝在案發時患偏執型精神分裂。
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是最為常見精神分裂症類型,起病年齡較其他各型為晚,病發初期表現敏感多疑,逐漸發展成妄想,有泛化趨勢,妄想內容日益脱離現實,有時伴有幻覺和感知覺綜合障礙,對諸如大小、形狀、顏色、距離、空間位置等,個別屬性出現錯誤感知。
情感和行為常受幻覺和妄想支配,表現多疑、多懼,甚至出現自傷及傷人行為,此型病程發展較其他類型緩慢,精神衰退現象較不明顯,自發緩解者較少,但經治療則收效較好。
馬國輝以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2014年1月28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維持馬國輝誤殺罪名成立,因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改以神志失常為定罪基礎,終院同時維持判處馬國輝,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
馬國輝這宗「一拳奪命」案,代表馬國輝的資深律師麥高義及上訴庭,都認為除非是李小龍,否則一拳不能奪命。
不過,在2014年又發生「一拳奪命」案,涉案者並非李小龍,但與馬國輝一樣是積犯。
這宗「一拳奪命」案被告是方子陽(26歲),有十一項案底,當中七項屬搶劫罪,包括:2003年及2005年有暴力犯罪案底,2005年與另一人持刀搶劫的士司機。
方子陽已離婚,育有三名四至九歲兒子,為照顧兒子,2011年開始靠綜援維生。
2014年1月12日,方子陽駕七人車與女友及友人去吃晚飯,七人車泊在灣仔駱克道397號金禧大廈地下,一家飯店門外,各人坐在車內等候入座。
李瑞揚(58歲)與朋友在飯店吃飯,晩上十時四十分,離開飯店時已喝至爛醉,一時內急,在方子陽的七人車旁小便。
方子陽發現後落車責罵,李瑞揚爆粗回敬,方子陽揮右拳打向李瑞揚面部,李瑞揚向後倒地,方子陽之後開車離開。
飯店一名廚師,案發時正在店外休息,一邊吸煙一邊與妻子通電話,目擊事件報警。
晚上十時五十四分,救護車到場,救護員聞到到李瑞揚身上有酒味。
檢查李瑞揚時,沒發現他有明顯受傷,問李瑞揚問題及試圖檢查他時,李瑞揚叫救護員走開,不要打擾他,救護員將李瑞揚送往瑪麗醫院急症室。
晚上十一時十五分,一名護士初步檢查李瑞揚,發現所有生命體徵均正常,李瑞揚回答了護士提出的問題,要求護士通知他的妻子。
翌日早上五時十分,李瑞揚情況惡化,進行腦部掃描顯示頭部出現急性出血,右側顳骨骨折並伴有硬腦膜撕裂傷,立即送往東區尤德那打素醫院施緊急手術,李瑞揚手術後一直昏迷,情況危殆。
事發七日後,警方拘捕方子陽,落案控以企圖謀殺罪名。
1月21日,李瑞揚宣布死亡,法醫驗屍時發現死因是頭部受傷,額葉和顳葉周圍有皮層瘀傷和出血,受傷總體模式與從站立姿勢摔倒,頭部受到嚴重鈍力撞擊造成的傷害一致。
5月15日,方子陽解上東區法院受審,控方改控方子陽誤殺,案件排期至下月20日提訊,交付高等法院處理。
9月24日,方子陽承認一項誤殺罪名,高等法院法官斥責方子陽作為年輕人,卻向較他年長、無還擊力狀態不穩定死者出手。
因單次打擊導致死者倒地,導致顱骨骨折,造成悲慘後果。
被告雖從未有意導致死者死亡,但非法行為導致生命喪失,犯罪者必須受到適當懲罰,從而起到威懾作用。
單次打擊致摔倒頭部撞地致死案件,刑罰範圍一般為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但要視乎具體案情及具體情況而定,甚至可能涉及完全沒有監禁的特殊情況。
被告擊中死者後,見死者躺在地上一動不動,自行離開現場,沒有去幫助他,可悲的是,這一擊導致受害者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導致失去生命,必須受到懲罰。
在本案情況下,以三十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刑期減少三份一,判監二十個月。
2014年9月2日凌晨四時許,兩竊匪潛入壽臣山深水灣道文禮苑,後排十六座高級公務員宿舍,撬開法官杜麗冰(61歲)寓所的玻璃後門,觸動警鐘後匆匆逃逸,杜麗冰聞聲查看後報警,經點算證實寓所無損失。
杜麗冰前夫是懲教署高層,育有一女,杜麗冰與女兒及一外傭同住文禮苑。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委任杜麗冰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
2020年,四十七名發起或參與反對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區議員張可森,是其中兩名被告。
2021年3月16日,杜麗冰決定撤銷郭家麒及張可森保釋。
4月9日頒判詞解釋,郭家麒曾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不相信「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張可森多次重申「攬炒」,不具備充份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2021年7月27日,《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開審,唐英傑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罪名,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
唐英傑其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六年半及八年,總刑期九年。
2019年11月6日,董栢輝(31歲)在屯門湖翠路138至236號行人路,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同時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保鑣張英才。
董栢輝原本被控企圖謀殺罪,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
2021年9月27日,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表示,該案是一宗無理智可怕襲擊,不論被告犯案背後動機是否涉及政治原因,行為都是社會不能容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兩項控罪分別判囚九年及二十七個月,同期執行,即入獄九年。
2021年12月17日,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已被還柙近五個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杜麗冰拒絕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