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無諗過佢咁嚴重(下)

1月5日,醫院管理局多名高層人員,陪同馬學章召開記者會:「我自己好心痛,急症室如果知道有人心臟停止搶救緊,相信反應完全唔同,當時接近交更,職員可能須處理其他病人。」

「我從來無諗到辭職,至於係咪有需要辭職,我會尊重委員會所有決定,希望負上應該負的責任,希望同事心情得以撫平,重新上路。」

馬學章稱,消防處應為今次事件承受最大責任,不過,明愛醫院員工應在事件中處理得更加好。

尹凱詩重返崗位,負責病歷管理工作,事件令她承受極大壓力,要接受心理輔導。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宣布成立高層專責委員會,跟進責任問題。

1月7日,楊德祥遺孀與律師會面,決定委托律師與醫管局及明愛醫院交涉,追究責任及賠償,會就交涉結果考慮會否入稟提出控告。

1月12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楊德祥在九龍殯儀館舉殯,送往葵涌火葬場火化。

楊德祥的骨灰安放在鑽石山墳場,遺孀因過度思念亡夫,終日鬱鬱寡歡,情緒極不穩定:「我無一晚瞓得着,每日淨係識對住佢個神主牌喊,點解喺香港都發生咁嘅事?」

2月17日,專責委員認為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急症室主管吳奎要為事件負責,決定將兩人凍薪及凍升職至少十二個月,馬學章不能競逐九龍西聯網總監。

馬學章與吳奎兩個月內提交改善計劃報告,一年後檢討醫院是否已做足改善,若情況未如理想,會延長十四個月禁止升職與加薪處分。

5月,吳奎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指出委員會於調查期間,僅與他會面一小時,無向他披露他是受調查人士,處罰他前未給予抗辯機會,對他的調查及懲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醫管局後來承認調查程序不公平,2010年1月撤回指控,醫管局人力資源主管羅熙達與吳奎簽和解協議,協議仍待醫管局職員上訴委員會最後審議。

5月3日,死因庭選出三男二女陪審員,預計審訊四天,將傳召十一名證人及醫生作供。

死者楊德祥兒子楊飛龍首先在庭上作供,他說不懂急救,但為父親進行人工呼吸及心外壓。

死因裁判官林偉權問楊飛龍,有多少年未去過明愛醫院急症室,楊飛龍說十多年前去過,當時急症室仍在懷明樓,未搬至懷信樓。

梁世明作供時稱,當日他將車停在明愛醫院懷明樓外的永康街,跑入醫院求救,逕直跑到懷明樓地下詢問處,向該處一名女職員求救:「出面有人暈咗,可唔可以幫手救佢」。
對方回應:「出面有人暈咗唔關醫院事,你出去打九九九啦」,他聞言惟有跑回貨車處,自行打九九九求救。

死因裁判官問梁世明為何不駕車上斜路,他回應說當時車上載有四噸多貨物,醫院有高度限制,擔心貨車未能駛過。

根據醫院閉路電視記錄,楊德祥抵達明愛門口十八分鐘後,第一輛救護車才到場,之後還有第二及第三輛。

死因裁判官問尹凱詩,知不知道明愛發出守則指引員工處理病人求助。

尹凱詩表示,該指引分為臨床或非臨床病人,臨床指發生於病房內,應通知院內保安,非臨床指醫院範圍內的非病房地帶,應致電九九九召救護車。

楊德祥暈倒懷明樓外的永康街,位處醫院外,尹凱詩認為院方的指引不適用,楊德祥當時不省人事,「無諗過佢真係咁嚴重」,她只能通知同事,無權調動同事。

尹凱詩強調,沒有向梁世明說「唔關我事」、「唔關醫院事」,認為梁世明自行報警可令楊德祥更快獲救。

5月4日,消防區長徐文良作供,他當日負責撰寫救護車到場報告。

當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接獲一宗明愛醫院外發生交通意外報告,徐文良調派一輛「細搶」接載數名先遣消防員,二時四十九分到場。

一分鐘後再接獲有人心臟病發報告,當時不知是否同一件事,徐文良調派一輛救護電單車,二時五十四分到場。

當時最近現場及可調派救護車只有旺角消防局,A179救護車趕往現場途中遇上塞車,控制中心調派長沙灣A64救護車,亦遇上塞車。

二時五十八分,明愛醫院急症室,調派剛返回醫院的救護車到現場,當時是事發後十六分鐘,楊德祥被送抵明愛醫院急症室,三時零九分證實不治。

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出庭作供,被問及若急症室迅即有反應,是否會較救護人員早到場。
馬學章回應指出,事發時急症室無配備可進入電梯的小型擔架床,沒有手提心臟去顫震儀,不能貿然搬動病人,能提供的協助實在有限。

心臟科專家、中大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助理教授甄秉言認為,死者有嚴重心臟病史,出現突然心臟死亡機會甚高。

根據統計,在醫院外出現心律不正的病人,存活率只得百分之六至七,死者病發數分鐘內已得到韋醫生急救,配備心臟去顫震儀的救護隊伍在十分鐘內到場,今次事件不屬於延誤救援個案。

5月5日,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提醒陪審團,可為案中出現不足之處提出建議。

醫院管理局代表律師強調,必須有證據支持,有關改善能夠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陪審團方能作出相關建議,根據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證供,醫管局及明愛醫院事發後已作出若干改善措施。

雙方律師作出結案陳詞後,裁判官將於明日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5月6日早上,死因裁判官指引陪審團時表示,法醫報告顯示,楊德祥死於缺血性心臟病,沒證據支持其他死亡原因,事發當日發生的枝節,都不能改變這個事實,只可以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裁判官解釋,雖有證據顯示醫院女職員尹凱詩,未即時替死者召救援,但韋樂申醫生剛巧路過,他比任何醫院職員,能更早搶救死者,尹凱詩行為對死者能否及時獲救,無關鍵影響。

死因庭五人陪審團一致裁定楊德祥死於自然,提出兩項建議,包括:要加強路牌指示往急症室路線,除給駕車人士指示外,同時要照顧行人需要。(運輸署回應:會適時檢討及改善)

明愛醫院在事發後,制訂職員應付院外緊急求助措施,醫院管理局應指示轄下醫院,作出同樣措施。(醫管局律師回應:各公立醫院都已制訂相關應變機制)

死因庭裁定楊德祥「死於自然」,有人認為這宗悲劇是因為未能隨機應變導致。

當時已知道交通擠塞,阻礙救護車到達,由懷明樓大堂乘升降機上五樓,經一段長約一百米斜路步行至急症室,需時約兩分四十五秒。

救護車在懷明樓沿永康街右轉汝州西街,再右轉永明街,直達明愛醫院急症室,全程約八百米,若不塞車需時約兩分鐘。

事實上,救護車在事發二十六分鐘後,才將楊德祥送到急症室,足夠由懷明樓步行至急症室十五次。

心臟專科學院前院長劉柱柏醫生認為,若有人在醫院門前昏倒,最快捷方法是由急症室醫護人員,推一張活動輪床,即時將病人推去急症室急救。

很難理解醫院不派醫護施援,叫求助人致電九九九叫救護車,事件反映職員顧及醫院指引,多於將救人列為最重要考慮。

仁安醫院急症室醫生張展鵬指出,病人在急症室附近,第一時間將病人推進急症室才是重要,急症室的搶救設施,較消防救護車的心臟除顫器更佳。

楊德祥遺孀連日旁聽忍不住啜泣,聽取裁決後禁不住哭泣:「如果嗰個係你親人,你又會點?丈夫離世改變我的人生,我以前無做過嘢
依家要出去打工,但係我心神恍惚,我自己做緊咩都唔知,連巴士都唔識坐幾多號,我真係好辛苦……」

接手打理亡父生意的長子楊飛龍(38歲)痛斥:「見死不救係冷血嘅行為!我對裁決感到失望,如當日個職員肯出手相救,結果一定唔會係咁!」
「父親的死亡,在我心目中係有辦法改變,因為醫學上係會有奇蹟!」

「一路以來都對判決無期望,聆訊亦未必能為亡父取回公道,都預咗個結果係咁。」

楊飛龍表示,現時只想發展父親的運輸公司生意及照顧家庭,申請法援控告醫管局事宜由母親負責。

2011年12月17日,楊飛龍入稟法院,控告醫管局及明愛醫院疏忽,要求賠償。

2014年8月4日,馬學章出任澳門鏡湖醫院院長。

2015年8月8日,類似明愛醫院事件在北大嶼山醫院重演。

下午四時四十六分,醫院保安員接獲途人通知,距醫院正門口約三十米,急症室一百五十米,醫院範圍外松仁路巴士站附近,梁伯(62歲)暈倒地上。

保安員趕往現場,同時通知急症室派員協助,三至四名職員及保安到場,但未見醫護人員。

四時五十四分,聯絡消防處救護車控制中心,救護車一分鐘後到場,用心臟除顫器電擊心臟,發現梁伯有少許反應,立即抬他上擔架床,急症室醫生因走錯門口,這時仍在跑往現場。

四時五十九分,警方接獲報案,五時零六分,梁伯送抵醫院急症室,晚上七時轉送往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翌日淩晨二時十二分不治身亡。

2018年12月27日,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授予馬學章榮譽獎狀。
2020年,馬學章離開澳門鏡湖醫院,出任博愛醫院董事局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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