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安心地過我們的日子(下)

審判長梁文彥發出,湛江市中院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
案中陳德倉與林凡雖然是香港居民,陳德倉在內地作案,適用內地法律審訊。

陳德倉因家庭瑣事與妻子林凡發生爭吵,以掐頸部致人窒息的手段殺害林凡,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為隱瞞罪行,將屍體支解成六塊藏於沙井,公安機關調查時,編造謊言,刻意隱瞞,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鑒於本案是因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林凡首先動手打陳德倉,對於矛盾的激化負有責任。」

陳德倉被判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訴機關要求對陳德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意見欠當,本院不予採納」
「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引發本案有過錯,不宜把陳德倉判死刑,本院可以採納」
陳德倉被判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依據法規,兇手在兩年緩刑期內若無犯大錯,毋須執行死刑,一般死緩會減刑為監禁二十年,期間若得減刑,服刑時間就會縮短,然後可申請保外就醫出獄,重獲自由,曾有案例是經不斷減刑,坐監數年就可出獄。

阿盈認為判決不公義,說:「媽媽死得好慘,點解我同哥哥要一個公平判決都咁辛苦。」

「母親慘被分屍,我們強忍悲痛,堅持現場監察法醫兩次解剖殘肢的恐怖畫面,沒辦法,一定要堅持!」

「他異常冷靜,對他來說,分屍並不算甚麽,我看了筆錄,他支解時都按照骨頭的縫隙……他當過廚師,可是殺雞、殺豬和殺人,怎麽可能一樣,而且是結婚十多年的妻子?」

「兇手太無人性,最可怕是,他是我們繼父,曾經跟我們一起生活,殺死媽媽後,竟仍然不斷逼害我們。」

「我們非常恨他,不是一般的恨,他從頭到尾說了很多大話,一開始說媽媽是不小心掉下海,等到公安找到媽媽屍體時才承認,又說掐媽媽是因為媽媽打他,而且因為媽媽心臟不好自己倒下了。」

「他一直在抵賴,把所有過錯都推在死者身上,他毫無悔意,說了這麽多謊,已經毫無誠信可言了。」

「只有等兇手槍斃後,才會把母親遺體運返香港下葬,到時我會跟她說:我們已經走出陰影,我們會好好活下去。」

三位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向廣東省有關部門發信,請求全面調查該案。

梁美芬認為陳德倉判死緩刑期不算輕,說:「當年張子強的同黨殺人,部分也只判死緩,林凡碎屍案量刑不算輕,已去信內地法院表達香港社會關注事件。」

「案件未判決前,行兇者的內地家人,已到過小兄妹在香港的屋企騷擾,兇手的哥哥現時更來港威逼小兄妹,追討死者與兇手聯名的物業及財產等。」

「死者遺下的一對小兄妹,現時每日均活在恐慌下,精神受盡折磨。」

「已協助這對小兄妹入稟香港法庭,申請從三個林凡夫婦的聯名物業中,剔除兇手名字,至今仍等候有關裁決。」

「為保障這對小兄妹人身安全,已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關注兩兄妹的人身安全問題,要求當局採取保護措施。」

「保安事務委員會是否應該考慮,仍然給這個謀殺犯的哥哥或其家屬,自由出入內地與香港呢?」

「這對小兄妹每日均活在惶恐之中,母親慘死已令他們感到很恐怖,涉及物業爭產事宜,還要擔心人身安全,委員會應將這些人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案中兇手殺人分屍,手法極其兇殘惡劣,殺人後立即向死者子女追討家產,明顯是有計劃奪產。

任何一個受過訓練的法官,都肯定會判兇手立刻槍斃,不可能判緩刑,判決書以死者先動手打人而為兇手減刑,在法律上根本講不通,當中一定存在司法包庇,人為等因素干擾。

王友金說:「這個兇手以前做過公安,他的親哥哥是政府人員,案件涉及大筆錢,一有錢銀瓜葛,大陸官場常有司法包庇,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以致判兇手死緩。」

「任何一個受過法律教育的法官,對這些蓄意謀財害命案件,肯定會判立即槍斃,不能判死緩,當中不是有古怪,就是有人事關係,人大應該主持公道,重審案件。」

「在囚兇手若行為良好,或因有人事關係獲提早出獄,極可能威脅林凡子女人身安全,法院應改判即時執行死刑,以彰顯公義。」

王友金鼓勵林凡家屬「四處告狀,爭取公道」,十日內寄出抗訴書,即有望申請重新判刑。

判決驚動湛江市委統戰部,12月2日去信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林凡的子女抗訴,聲稱案件雖是刑事判決,目前已成為關乎湛江形象的政治大事,希望檢察院關注判決,維護及彰顯公平正義。

案件一審時,法庭以檢察機關沒指控陳德倉侵犯財產罪名,不能將涉案財產在刑事判決中處理,陳德倉不賠償死者家屬任何損失、不道歉,林凡的親屬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索取。

案件抗訴時,林凡的子女發現,一審時有人聲稱是他們的代理律師,代為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一審開庭時,法院沒有向他們核實過。

為林凡子女抗訴的律師發現法院的卷宗內,廣東海法律師事務所,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授權委托書中,有林凡兒子阿鈞「簽名畫押」的授權委托書。

廣東海法律師事務所承認,他們曾與林凡子女見面交談過,卷宗內簽名畫押不是阿鈞本人所簽。

案件二審一直拖延至2012年2月,林凡的子女不肯將母親被支解的屍體下葬,兩年來,一直在湛江的民政部門冷凍。

2月16日下午四時許,林凡的子女在代理人楊唐勇律師陪同下,到達湛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旁聽二審開庭。

湛江市檢察院稱,一審判決有意回避,陳德倉轉走林凡一百零六萬巨款的意圖,一審判決確定林凡具有過錯責任,但林凡是否先動手打人的證據存疑,不能因此成為陳德倉輕判理由,一審對陳德倉輕判理由不足。

檢察院認為,陳德倉殺害妻子後,為隱瞞罪行,支解屍體,將屍塊隱藏在下水道沙井內,犯罪手段令人髮指。

陳德倉還謊報案情干擾警方破案,私下轉走林凡名下1063150元人民幣存款,這系列違法行為,顯示陳德倉殺妻後毫無悔意,反而一錯再錯,惡貫滿盈,反映犯罪惡性極深,對他已沒有改造的可能和必要,應予重判,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屬量刑畸輕,判決錯誤。

陳德倉在庭上否認故意殺人,聲稱對於一審判死緩而沒有上訴感到很後悔,因為自己沒有殺人,宣判時腦子一片空白……

陳德倉否定在公安機關的一些供述,說自己沒有殺人,是雙方發生打鬥,他提到一個新細節,林凡在打鬥中咬他的手。

法官問陳德倉,如何殺死林凡,陳德倉回答說不知道手怎麽放到對方頸上,當時做過人工呼吸後,林凡醒過來,他把林凡扶起來躺倒沙發上,給她蓋被子,問用不用請醫生,林凡說只想睡一下,陳德倉就去睡覺,第二天發現林凡死了。

林凡的頸上長了瘤,之前有其他疾病,可能是死於其他疾病。

法庭詢問為何之前沒有供述過這些案情,陳德倉多次以「過去忘記了」、「頭腦一片空白」等回應。

庭審尾聲,法庭主持調解,楊唐勇律師鑒於陳德倉顛倒是非,否認罪行、不斷抵賴、毫無悔意和歉意,罪行無法原諒,代表家屬拒絕調解,強烈要求法院判處陳德倉死刑、立即執行。

庭審至六時許結束,沒有當庭宣判,楊唐勇律師說,法庭重點就殺人事實和情節進行庭審。

阿盈說:「如果二審仍維持原判,我們會繼續到北京上訴,只有陳德倉得到應有懲罰,我們才能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安心地過我們的日子,這件事情對我們傷害很大。」

林凡的女子經多年爭取都無結果,還被陳德倉的家人騷擾及企圖奪產。

林凡的子女自幼與生父分開,關係疏離,親戚大都移民海外,林凡被陳德倉殺死,僅剩兩人在港相依為命。

阿盈說:「母親在香港資產數千萬,帶着我們與陳德倉結婚後,一家人關係開始失和,從我們懂事起,母親和陳德倉金錢糾葛不斷,母親名下有三個物業與陳德倉聯名擁有,陳德倉一直索要更多財產。」

「母親已有離婚念頭,給哥哥買樓,是想把財產轉移到哥哥名下,還特意告訴我們不要讓陳德倉知道,陳德倉後來知道了,母親亦因此被他殺死。」

「媽媽失蹤後,他還辦了個假證,從媽媽名下兩個銀行帳戶共轉了百多萬元,正是因為這樣才露了馬腳。他後來又拿媽媽的銀行卡到香港櫃員機提款,因為密碼三次錯誤,銀行卡被吞,他一分一毫都不放過。」

阿鈞在科技大學讀書,案發後被逼休學半年,阿盈本來在美國念大學一年級,因交不起學費,被逼放棄在美國攻讀大學,回到香港打工幫補家計。

兩人住在母親與陳德倉聯名的物業,靠出租母親名下一個物業維持生活。

兩兄妹不斷收到匿名騷擾電話,接到陳德倉兄長陳德川發出的律師信,追討他們所住的物業每月租金。
阿鈞說:「我們每日都生活在陰影之中,很害怕他如果出獄,會對我們不利。」

2015年11月21日,阿鈞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香港高院,控告仍在石龍鎮東莞監獄服刑的陳德倉。

入稟狀指陳德倉在殺死林凡後一個月,擅自轉走林凡戶口內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存款,要求法庭頒下聲明,指陳德倉只是以信托形式替林凡保管上述財產,要求陳德倉償還該筆款項以及有關利益。
由於缺乏其後的資料,未能知悉結局。

廣告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