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娜(Amina Mariam Bokhary)家勢顯赫,祖父包大衞是香港早期證券界名人,育有兩子。
長子是阿美娜父親包志雄,聯交所前理事,次子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舅父是行政會議成員兼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嬸母是包致金妻子,高院原訟庭法官包鍾倩薇,有「神童輝」之稱的羅兆輝是包鍾倩薇姨甥。
阿美娜在英國一所大學修讀商業管理,以一級榮譽的名銜畢業。
英國留學回港後,與父母同住跑馬地肇輝臺嘉苑一單位,任職財務策劃師,因工作不如意而患鬱躁症。
阿美娜自幼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是一種腦部疾病,會導致持續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和情緒障礙等問題,嚴重時會影響功能性發展。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微軟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茲,運動明星麥可喬丹、作曲家莫札特,發明家愛迪生、藝術家達文西等,他們在童年時期都患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1993年元旦,蘭桂坊發生人踏人慘劇,包致金獲港督委任專責調查。
1997年至2012年期間,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999年,人大釋法後,包致金仍堅持港人內地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成為五名主審法官中唯一持異議的人。
2001年,獲委任為中殿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2001年6月24日,阿美娜(25歲)在中環卑利街Jah Bar,與任職酒吧副經理的男友爭執,在門外用煙灰缸擊毀酒吧一支射燈燈泡。
接報到場調查的男軍裝警員高捷,被阿美娜揮拳擊打背部,最終由四名警員合力將她制服。
帶返中區警署調查時,警員在阿美娜身上搜出藏一個膠袋,內含小量可卡因毒品。
警方請示律政司後,檢控阿美娜刑事毀壞、襲警、藏毒等三罪。
2001年12月19日,阿美娜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成立,藏毒罪名不成立。
她透過律師求情時指出,自己的行為令家族蒙羞,名譽掃地,案件被公開,她已受到應得懲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阿美娜無任何案底,當日行為十分不成熟,不僅擾亂秩序,且騷擾到酒吧附近居民。
她當日襲擊的是一名正在執勤的警員,考慮到被告是一時之氣,判兩罪分別罰款三千及六千元,留有刑事案底。
2008年7月13日,阿美娜酒後乘的士到中環伊利近街,下車時以信用卡支付十多元車資,的士司機因無相關設備,要求現金支付,阿美娜隨後離開,司機下車阻攔。
阿美娜將信用卡擲向司機面部,踢他的右腳。
女警接報到場調查,阿美娜用手袋擲向女警左臉及踢她的下腹,推及拉扯女警制服,令女警多處輕傷。
2008年11月18日,阿美娜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及襲警罪名。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阿美娜自幼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從英國留學回港,因工作不如意而患鬱躁症,由於受病情影響而經常喝酒,案發當時正接受診治,已有良好進展。
裁判官指控罪嚴重,將案件押後12月2日,先取得阿美娜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12月2日,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這案控罪嚴重本須判監,但不能忽視阿美娜受到精神及心理問題困擾,她得到家人支持,已採取成熟及負責任方法去解決問題,故此可免判監,以最高時數社會服務令替代。
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的士司機一千元。
裁判官認為阿美娜真誠後悔,接納她因病犯案,不是暴力的人,要求她在2009年2月,帶同治療報告再到庭,讓法庭跟進治療情況。
2010年1月27日凌晨,阿美娜駕駛母親名下的日產房車,沿司徒拔道方向上斜,途近肇輝臺對開一個左彎位時失控,越過對面線與一輛正駛落斜旅遊巴迎頭猛撼,兩車車頭嚴重凹陷撞毀。
消防員、救護員、警員到場營救,傳媒知悉發生車禍,派記者到場採訪。
旅遊巴士上十多名乘客無受傷,阿美娜無明顯傷痕,坐在擔架床上接受檢查,她神志不清,救護員用安全帶將她綁在擔架床。
警員分別向兩車司機查問及做酒精呼氣測試,姓蘇旅遊巴司機(34歲)通過酒精測試。
警員為阿美娜做酒精呼氣測試時,她顯得焦躁,大聲叫救護員解開擔架床安全帶。
阿美娜的反常行為,吸引記者注意,走近她的身旁持續拍攝,有記者認出她是包致金侄女阿美娜。
救護員解開安全帶後,警員要求阿美娜出示身份證,阿美娜多次用手機打電話找人幫忙。
坐在地上翻開手袋找物品,拿了一張信用卡給警員,最終找到身份證交給警員,之後突然返回車內,坐入後座不肯出來,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交通警員打開車門向她兩度口頭警告,阿美娜大力推開警員及用英文呼喝:「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say(我不明白你說甚麼)!」
交通警員以英語口頭警告阿美娜,她無動於衷,不理交通警員表明要拘捕她,最終一臉不情願下車,多番用英語喝道:「I don’t care(我唔理)」
「OK!I need to leave(我要離開)!」
她打電話向人求助時說:「Stop!I don’t care what,the main part is……I’m under arrest now!(停,我唔理咁多,最重要是我現在被捕)」
擾攘二十分鐘後,阿美娜轉身急步離去,兩名交通警員啣尾窮追十多米,一前一後包抄將她截停,阿美娜無路可走,情緒激動,喝道:
「I want to leave!」
交通警員鄧文偉再向她解釋涉及罪行,阿美娜大叫「Don’t touch me!(不要觸摸我)」
揮起右手猛摑交通警員左邊面,發出清脆的「啪」一聲。
鄧文偉被摑後,痛苦蹲在地上,左眼視力模糊,左面及左耳有紅腫。
鄧文偉指着阿美娜說:「拉佢!(拘捕她)」
用對講機通知上峰:「我畀個女人打咗一下,隻耳仔轟轟聲,紅曬呀,依家聽唔倒嘢!」
在場警員將阿美娜鎖上手銬,拘捕後帶上警車,整個過程擾攘約半小時。
到達跑馬地警署後,警員再三警告阿美娜,她依然拒絕做酒精呼氣測試,更掌摑及踢倒女警員余嘉慧。
阿美娜因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測試被捕,在警署內掌摑及踢倒女警員余嘉慧則無檢控,准以五千元保釋候查,下月底再返警署報到。
阿美娜摑警過程被電視台攝影師攝錄及轉播,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評論事件時稱,有關人士絕對不尊重執法人員,但相信是個別事件,強調警務人員是為大眾安全執法,不偏不倚。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襲警「無論打邊度」,涉案者都已違法,摑面襲警,較打其他部位更為侮辱。
2010年8月2日,阿美娜承認不小心駕駛、襲警,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共三項控罪。
阿美娜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阿美娜於英國畢業回港後,在工作及生活難尋滿足感而患躁狂抑鬱症,曾經求醫但藥力不足,變成借酒消愁。
精神科醫生曾處方戒酒藥,但她自行停服,案發時她認為警員阻其去路才鹵莽犯案。
裁判官阮偉明判刑時指出,阿美娜拒絕提供呼吸樣本及襲警的罪行嚴重,她有兩次襲警前科。
2008年曾被判社會服務令,在任何正常情況下均需判監,否則會給公眾錯誤信息,以為這類罪行能獲輕判。
參考過阿美娜的感化報告,她有美滿家庭及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數年前因為精神問題而酗酒。
考慮被告受情緖病困擾,本性無暴力傾向,不是壞人,而是需要幫助的病人。
判接受一年感化,首三個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所治療中心住院接受治療,回到香港後需接受戒酒治療,有關部門會繼續跟進酗酒情況,每四個月聽取進度報告。
其餘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及不小心駕駛罪,分別被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頒令需要修習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