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童黨毆斃打機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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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羽熹(15歲)品性單純,與父母、弟弟居於將軍澳邨,是朋友的開心果,父母及街坊眼中的乖乖仔。

熱愛打籃球,是校內籃球隊代表,曾被招攬為籃球訓練隊成員,就讀中三,學業成績普通。

胡羽熹自知不是讀書材料,2007年7月申請退學,報讀技能學校的酒店課程。

胡羽熹熱愛玩電子遊戲,在觀塘聯安街一間遊戲機中心,與人對戰時經常勝出,成為「長勝將軍」後,不少人向胡羽熹挑戰。
挑戰最終成為賭博,涉及龐大金額,主持賭博的是有黑社會背景的黎建邦(18歲)。

胡羽熹雖然沒有參與賭博,不過卻受到黎建邦控制,強逼胡羽熹按他的指示決定輸贏。

黎建邦藉操控胡羽熹贏得大量金錢,胡羽熹最終反抗。

2007年7月,在一次賭注龐大的賭博中,黎建邦威逼胡羽熹輸掉遊戲。
胡羽熹沒有按照黎建邦的命令去做,當胡羽熹即將擊敗對手時,黎建邦拔掉遊戲機的電源線,比賽作廢。

見財化水的黎建邦向胡羽熹問罪,胡羽熹說不會再在打遊戲機時作弊,黎建邦拿出鐵支威嚇胡羽熹,說若不就範就會用鐵支打死他。

胡羽熹已下定決心,按自己的心意去做,在遊戲機中心,胡羽熹繼續成為長勝將軍,黎建邦不敢再收賭注,斷了財路。

2007年8月25日晚上,胡羽熹與朋友在牛頭角花園大廈,玉蓮臺第三座對出平台,與六名朋友玩啤牌,黎建邦的同黨文嘉達發現胡羽熹後向他報告。

黎建邦的同黨伍家樂,在彩龍遊戲機中心附近後巷,將多支用紙包着的鐵通藏於垃圾袋,放置在玉蓮臺公園內,預備作伏擊之用。

十多名童黨由黎建邦召集到彩龍遊戲機中心,朱耀強到場後,打電話通知陳子豐到場。
伍家樂叫朱耀強在一部電單車的袋內,取出一根水喉通交給陳子豐,又將水喉通分發給另外三人。

晚上10時30分,玉蓮臺的閉路電視拍到黎建邦與伍家樂,向一班人派發水喉通,那些人其後向胡羽熹方向走去。

胡羽熹發現那班人逼近,立即往九龍灣方向逃走,但前無去路,胡羽熹折返觀塘方向。
逃到玉蓮臺第三座對開一幅空地,該處擺放大批竹枝,用鐵馬圍着,胡羽熹跳過鐵欄時被絆倒,他爬起身逃走。

晚上10時40分,居於玉蓮臺的鍾文傑(27歲),打算橫過斑馬線回家,突然聽到一聲巨響,見到對面街寓所樓下近馬路處,胡羽熹逃走時撞上一個竹棚後倒地,約十二至十三人從後追上,圍毆胡羽熹。

其中四至五人手持水喉通,襲擊胡羽熹的頭部及身體,朱耀強手持水喉通,踢胡羽熹的腿,其餘人用腳踢胡羽熹或在側邊圍觀。

鍾文傑聽不到人群中的對話,他大叫:「有差人!」,企圖嚇走兇徒。
黎建邦與伍家樂繼續施暴,以鐵通狂打胡羽熹頭部幾下才離開。

鍾文傑恐怕被認出連累家人,不敢再出聲,兇徒離開後才報警,沒等警方到場便回家。

案發時有三十多名途人目擊,但無人加以援手,三分鐘後,胡羽熹的姓李朋友見兇徒仍未收手,恐怕弄出人命,大聲呼救,兇徒四散逃走,胡羽熹的朋友將他抱起,但已無反應。

兇徒回到彩龍遊戲機中心後巷放下水喉通,其後到大角嘴一家麵館享用茶點,一班人興高彩烈講述襲擊事件。

胡羽熹頭骨爆裂、多處肋骨折斷,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時已陷半昏迷,經醫生搶救後延至凌晨二時四十分不治。
案件列兇殺案處理,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

2007年8月26日早上九時許,約二十名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與科學鑑證人員到玉蓮臺第三座兇案現場,在空地石壆及地下,檢拾一些啤酒罐及煙蒂,懷疑與案有關。
探員封鎖附近一帶,在大廈二座與三座之間走廊欄杆套取指摸。

探員在一個垃圾桶內尋獲相信為兇器的鐵通,翻看附近閉路電視,取走案發時攝下的錄影帶,調查工作至下午一時左右完成。

2007年8月28日下午四時,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搜查觀塘秀茂坪及牛頭角多處地點拘捕三人。

在樂華邨奐華樓被捕的朱耀強(18歲),懷疑與兇案有關,被扣留調查,另外兩人是李卓華和崔卓軒。

警方其後再拘捕十多人,其中三人經商議後獲准轉為控方污點證人,包括李卓華和崔卓軒。

李卓華因未能及時與眾行兇者,通過設有密碼鎖的通道,結果沒到達現場。
崔卓軒在策劃者分配水喉鐵時,沒有拿水喉鐵而免被起訴。

最終有五人被落案控告謀殺胡羽熹,包括:
第一被告:朱耀強(18歲),無業。
第二被告:黃達恩(17歲),學生。
第三被告:文嘉達(17歲),無業。
第四被告:陳子豐(16歲),學生。
第五被告:陳浚銘(15歲),學生。

黃達恩向警方聲稱以為只是打「拳頭交」,不知有人會用武器,他當時亦不在現場。

文嘉達說胡羽熹被毆打時,他與李卓華和崔卓軒,站在三十米外的半圓形樓梯上,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有以任何方式,幫助或鼓勵其他人襲擊或說任何事情。

陳浚銘被認出有份參與毆打,朱耀強及陳子豐在警誡下,承認知道用鐵通作武器或手執鐵通旁觀。

2008年11月1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五名被告都否認謀殺罪名。

11月17日早上約11時,主審法官包鍾倩薇,率領控辯雙方律師,警方及陪審團從高等法院出發,到玉蓮臺第三座及附近地點現場視察。
一行人先到聯安街一間電子遊戲機中心外巡視,五名被告蒙頭由懲教員看守,跟隨大隊,一行人步往玉蓮臺屋苑範圍,沿途吸引街坊圍觀,議論紛紛。

眾人及後橫過牛頭角道,走上行人天橋俯瞰案發現場環境,然後返回牛頭角道一個巴士站。

眾人再返玉蓮臺內,巡視約1小時20分鐘,乘車返高院繼續聆訊。

2009年1月21日,由四女五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八小時後裁定,四人謀殺罪名成立,文嘉達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案發時年滿18歲的朱耀強,被判終身監禁,其餘四人押至2月17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偉文,聽完審訊後在法庭外指出,本案最初只是同區兩幫年輕人因小事爭執,其後因仇動武,結果卻釀成命案。

五名被告均沒有黑社會背景,第三被告文嘉達作供時表示,當時以為只是普通「拳頭交」,因沒有證據顯示他知道現場有水喉鐵,最終被判誤殺罪。

今次涉案疑犯達十人,蒐集證據有一定難度,案中主腦黎建邦與同黨伍家樂仍在逃,其中一人為黑社會成員,警方會繼續追緝兩人。

2009年2月17日,四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判刑,代表四名被告的大律師均指出,各被告以往均無案底,與家人關係和諧,校內成績雖然不突出,但全不是校內滋事分子,教師對各人的評語均正面。

雖然犯下涉及人命的嚴重罪行,各被告本性均不壞,沒有暴力傾向,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代表陳浚銘的大律師指出,案件對六個家庭來說都是悲劇,報復計劃是有黑社會背景的在逃者黎建邦(18歲)及吳家樂策劃和推動,陳浚銘只因沒勇氣拒絕兩人邀約,無奈聽從指示拿着鐵枝到場,犯下大錯。
陳浚銘從沒接觸胡羽熹身體,沒有意圖令胡羽熹身體受嚴重傷害,卻要承擔兩策動者遺下的惡果。

法官判刑時指出,已經考慮各被告的背景報告,這宗報復計劃經精心策劃,案情嚴重之處,在於用水喉鐵襲擊手無寸鐵的胡羽熹及其友人,眾人捉住胡羽熹及將他毆斃。

各被告在案中角色不及兩名在逃策劃者嚴重,考慮到三名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在庭審中的證據,第二被告人攻擊死者身體,第五名被告在場拿着一根水喉通,第四被告的角色是向主腦報告死者位置。

以犯案情節而言,第五被告不如第二被告嚴重,第四被告不如第五被告嚴重。

三名被告在案中都扮演共同參與角色,對死者進行報復性襲擊,雖然謀殺罪名成立,但因為年齡未足18歲,不會判處任何人無期徒刑。

第二被告黃達恩判囚二十年。
第四被告陳子豐判囚十六年。
第五被告陳浚銘判囚十八年。

改判誤殺的第三被告文嘉達,適當刑罰是五年監禁,判囚五年。

五名被告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011年1月20日,上訴庭下達判決書,文嘉達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釋放,其餘四人上訴申請被駁回,維持原判。

陳子豐及陳浚銘再度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11年10月20日,上訴庭下達判決書,駁回所有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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