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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琪自幼性格反叛,曾受父親虐待,與母親在港島西營盤居住。
讀書至中一輟學,此後終日無所事事,十五歲時到社會工作,交上不良分子。
二十歲開始吸食冰毒,在夜總會做舞小姐,2001年,認識在夜總會做酒吧侍應的何志遠,兩人同居,梁敏琪懷孕後與何志遠分手。
2003年12月23日,平安夜前夕,梁敏琪誕下兒子,由於是未婚產子,兒子跟隨她的姓,叫做梁俊軒。
梁俊軒出生後,梁敏琪將他交由母親撫養,自己仍過着混亂的感情生活,男友多不勝數。
吸食冰毒成癮,梁敏琪經常失業,每當找不到工作便申請綜援維生,生活百無聊賴,以結交男友打發時間。
2007年1月,梁敏琪為得到更多綜援金,在九龍城道72號2樓租了一個套房,接三歲的梁俊軒回家一齊居住,安排他在附近一家幼稚園讀書。
梁俊軒的外婆十分疼愛他,不時致電叫女兒帶同梁俊軒返娘家吃飯。
在這段時間,梁敏琪與男友曾永興同居,兩人靠梁俊軒的綜援金過活,將梁俊軒的幼稚園學費據為己有。
2007年3月,梁敏琪多個月沒為梁俊軒交學費,幼稚園向她追討時,她為梁俊軒申請退學,梁俊軒整日留在家中,經常被梁敏琪責打,甚至將他趕出家門,不讓他返回家中。
梁俊軒獨自在附近的土瓜灣遊樂場流連,長寧街垃圾收集站的清潔女工,在遊樂場午膳時,發現梁俊軒吃不飽,分些食物給他充飢。
梁敏琪發現後,責罵清潔女工,自此,清潔女工看見梁俊軒捱餓,也不敢給他食物。
清潔女工知道梁敏琪母子有社工跟進,認為當局會處理這件事,不以為意。
2007年6月15日開始,梁俊軒沒再在遊樂場出現,清潔女工以為事件已經解決。
6月16日,梁敏琪的母親與她失去聯絡,到梁俊軒就讀的幼稚園查問,幼稚園的老師說,梁俊軒已於3月退學,梁敏琪的母親認為情況有可疑報案。
梁敏琪領取綜援金過活,警員向社會福利署查詢,知道梁敏琪經常搬家,加上她過往經常「失蹤」,懷疑梁敏琪只是搬屋沒有通知母親,認為事件沒有逼切性,交失蹤人口調查課跟進。
7月5日,梁敏琪與梁俊軒仍沒有消息,梁敏琪的母親再到西區警署報案,西區警署人員了解事件後認為不尋常,將案轉交西區警區重案組追查。
7月31日,梁敏琪已拖欠三個月租金,業主上門追租時,沒有人應門,梁敏琪在租約上填寫母親是擔保人,業主向她追租,雙方到達梁敏琪租住的套房。
業主開門入內,發現早已人去樓空,套房內的電視機上有一個類似祭壇,漱口杯中裝滿香爐灰及遺下三支香的灰燼,牀頭有一盒發黴餅乾,疑似進行過拜祭儀式。
兩人認為情況有可疑,商議後報警,探員按梁敏琪的手機資料,查到登記地址是曾永興位於土瓜灣道的住所,登門調查時找到梁敏琪及曾永興,梁俊軒則不知所終。
西區重案組探員認為兩人口供有疑點,由於案發地點在九龍城,案件轉交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追問梁俊軒下落時,梁敏琪說,2007年6月14日早上五時許,她回家時買了一個糯米雞給梁俊軒做早餐,之後睡覺,一覺醒來,梁俊軒還未吃糯米雞,可能是害怕吃得太慢會遭責罵,梁俊軒急忙將整個糯米雞塞進口中,之後跌倒在地上,臉色轉黑陷入昏迷。
梁敏琪曾拍梁俊軒背部及伸手入口腔搶救,最終不成功,梁俊軒心臟停頓。
梁敏琪有體罰兒子前科,害怕被人說殺死兒子,擔心再惹上官非,未有將兒子送院,在套房內伴着兒子屍體十多小時。
男友曾永興回家時,勸梁敏琪報警,梁敏琪拒絕,獨自用垃圾袋包裹屍體。
6月15日凌晨,梁敏琪將屍體由套房搬落上鄉道,轉入下鄉道,步行兩分鐘約一百三十米,到達長寧街垃圾收集站,棄置在一個垃圾桶內。
梁敏琪棄屍後回到套房,裝香拜祭,早上回到長寧街垃圾收集站附近,看見清潔女工將垃圾桶內的屍體倒入垃圾車,垃圾車開走後,梁敏琪搬到曾永興家中居住。
8月1日,探員到長寧街垃圾收集站調查,相信垃圾已被運到將軍澳堆填區。
上午九時,大批探員到將軍澳堆填區搜查。
上午十時,重案組探員與政府化驗師一行多人,到達九龍城道兇案現場調查,檢走一袋證物。
下午四時,探員再押梁敏琪返回舊居,在單位內逗留半小時後被押回警署扣留調查。
晚上,梁敏琪與曾永興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8月2日下午四時,梁敏琪被押返現場重組案情,街坊對案情議論紛紛,有街坊趨前指罵:「乜你咁惡毒連自己個仔都殺。」
不過,現場亦有人對她表示同情。
梁敏琪面對多眾多圍觀者及記者鏡頭,情緒失控崩潰大哭,警方被逼腰斬重組過程,梁敏琪與曾永興各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8月3日,梁敏琪與曾永興提堂,梁敏琪在重組案情時情緒一度崩潰,提堂時卻面露笑容神情輕鬆,於犯人檻內不時與曾永興細語。
為查明梁俊軒遇害經過及死因,探員一連多日在將軍澳垃圾堆填區發掘,將軍澳垃圾堆填區每日處理垃圾超過共六千噸。
男童被棄屍已近五十天,數十萬噸垃圾層層堆積下,估計已埋至地底八至九米深,經過多日發掘,未有任何發現。
2007年11月,兩人再度提訊時,梁敏琪(28歲)改控虐兒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曾永興(26歲)獲撤銷控罪釋放。
12月5日,梁敏琪在區域法院提訊,準備承認虐兒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名。
區院法官麥健濤指出,案件重點在於被告將兒子屍體當垃圾棄置,務求屍體不被他人發現。
質問控方是否真是信納被告的解說就是真相,質疑控方控罪僅靠被告在警誡下的說法,毫無事實根據,要求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以令檢控更為穩妥。
辯方再度要求被告保釋外出,說她與男友關係穩定,但被法官拒絕,案件押後一周至本月12日即再提訊。
死因裁判官曾建議召開死因研訊,因梁敏琪提出反對及其他因素而擱置。
梁敏琪最終只被控阻止屍體埋葬罪,2008年1月8日,代表梁敏琪的律師求情時說,梁敏琪在案發前與無業男友曾永興同居,因感情轉淡,獨自與兒子生活。
她頭腦簡單,才會於兒子意外鯁死後,為怕警方拘捕她,草率處理屍體。
被告平日常帶兒子逛街,願為兒子犧牲私生活,兒子不幸死亡令她抱憾終身,她已獲得教訓,希望能獲輕判。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指出,被告聲稱無辜,解釋兒子意外鯁死,講法不合邏輯。
她在兒子死後不報警,反而小心包裹屍體,選好地點棄屍,確保屍體運到堆填區,以防被人發現。
她在棄屍後曾消失多日,令人無法及時找出屍首,顯示她小心計劃行事,法庭不相信一個正常母親,會在親兒意外鯁死後如此處理。
報告指出,被告曾將兒子「撼頭埋牆」懲罰,雖然沒有證據指她對兒子曾做出更惡毒的事,但被告阻止有關部門對梁俊軒進行死因調查,令兒子死因成謎,有損公眾利益。
只因控方沒足夠證據檢控,她才會僅被裁定一項虐兒罪罪名成立,法庭必須重囚以作阻嚇,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梁敏琪表現呆滯,聞判後沒有太大反應,她告的母親及胞妹到庭聽取判決,兩人離庭時以粗言指摘攝影記者,梁敏琪男友曾永興未有出現。
梁俊軒的生父何志遠出庭聽取判決,不滿梁敏琪男友獲撤銷所有控罪,直言「我絕對相信軒仔的死無咁簡單」。
由於未能尋獲梁俊軒屍體,何志遠於道觀安放兒子靈位拜祭,他說:「一個三歲小朋友死得不明不白,根本無機會講嘢就咁離開人間,做大人嘅,邊個會忍心呢?」
對於梁敏琪,何志遠只冷冷說出一句:「我唔想再提呢個女人……一條命值三十二個月,無稽!」
2009年,麥健濤法官發現患有腦癌,接受治療及休養後,返回工作崗位,處理刑事案保釋申請和判刑等需時較短案件。
處理一宗判刑案件前,麥健濤突然身體不適,需入院治理,由另一法官代為開庭處理,把該判刑案件押後。
2011年5月,法官麥健濤在英國逝世,終年五十八歲,他在臨終前寫了致謝信。
「當我離世以後,若你們在香港為我舉行任何聚會,我盼望這是一個感恩會而不是一個追悼會,每個人都難免一死,最重要的是心存感激。」
「對我而言,我要感謝的是你們,我由衷地感激每一位在我生命中作出的貢獻,令我在香港的日子滿有喜樂,所以若你們按捺不住而哭泣,就快快抹乾眼淚吧。」
「讓我作出一個請求,就是不要忘記我,至少不要太快啊,請將我存留在你們的記憶和禱告之中,有時說一些關於我的故事,或嘲笑一下我也好,請接受我誠摰的道謝。」
2011年5月9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以下聲明:我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麥健濤,在周末安詳離世,深感哀痛,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同人向麥健濤法官夫人、子女及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麥健濤法官於1953年在英國出生,在英國執業十三年(並曾獲委任為皇室法院特委法官),其後於1991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出任裁判官,直至2007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在此期間他曾返英執業兩年),他於200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麥健濤法官是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法官,他為人公正、熱心、是法律優才、通情達理,實事求是,及對法律的工作充滿熱誠,他為自己訂下最高標準,並以身作則,鼓勵與他接觸的人士同樣以此為標準,他堪為典範,深受同事和法律界尊崇和愛戴。
麥健濤法官是傑出人物,既是愛護家庭的好丈夫和好父親,也是我們的良朋益友,他的同事和朋友定會永遠懷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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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