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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日晚上十一時,莫宇全及莫宇榮兩兄弟與五六名青年,在粉嶺祥華邨吃完晚飯,到便利店買啤酒,到粉嶺祥華邨商場平台喝酒聊天。
另一班青年來到商場平台,兩班人中的「阿B」及「阿成」素有積怨,冤家路窄,互相以粗口對罵,之後各自散去。
6月4日凌晨三時許,潘福君接到「阿成」電話,叫他到港鐵粉嶺站會合。
「阿成」對到場的人說,要教訓「阿B」等人,叫他們在祥華邨一帶找尋,一有發現,立即通知他。
凌晨四時許,潘福君等人在祥華邨商場發現莫宇榮,上前喝令他不要動,莫宇榮拔足逃跑,走到一家食店時,大叫「阿全」。
潘福君等人恐有埋伏,四散而逃,莫宇全及莫宇榮兩兄弟,夥其他人追截。
潘福君走避不及,在港鐵粉嶺站旁天橋底,被莫宇全、莫宇榮、陳家榮、蔡浩明截住,持鐵通狂打,莫宇全說:「幫我打佢,睇佢仲敢唔敢!」
潘福君頭骨爆裂重創送院,搶救五日後不治。
高級偵緝督察王澍邦受命調查,王澍邦指派探員34874為該案的調查員,指派探員45341王榮佳協助。
王榮佳是高級警員,2004年11月24日,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案發時駐守大埔區重案組。
案中死者潘福君(16歲),就讀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
經調查後,探員認為莫宇全及莫宇榮與案有關,兩人在案發後已潛逃內地,將他們列入入境處的「截停名單」、警方的「通緝名單」。
警方其後拘捕十一人,其中兩名涉案青年,陳家榮(14歲),蔡浩明(18歲),他們都就讀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
蔡浩明被王榮佳拘捕後,告知探員,目睹陳家榮襲擊死者。
蔡浩明帶領王澍邦及王榮佳到案發現場,檢獲一支鐵通,鐵通上未發現遺留任何血跡、基因或指紋。
經調查後,蔡浩明及陳家榮被落案,控以聯同其他人謀殺潘福君。
蔡浩明在審訊前承認誤殺,未為控方接納。
2007年6月14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
控方透露,兩被告分別因偷竊,接受警司警誡及普通襲擊接受感化,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6月15日,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兩名被告犯案時十分年輕,審訊中沒有實際證據指出,他們在事件中擔任重要角色,希望判他們入教導所,即使判囚亦能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時直斥兩被告所犯罪行十分嚴重,打死一名十六歲年輕學生,行為暴力、殘暴及無人性。
兩人身上雖有手機,但沒打電話召喚救護車,反而逃之夭夭,任由學生躺在地上流血。
法官不接納辯方判兩人進教導所請求,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兩人年紀尚輕,蔡浩明在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分別判兩人入獄六年及七年。
莫宇全、莫宇榮仍然在逃,探員將兩人父親莫樹益的手機號碼,記錄在調查報告及案件檔案文件。
2007年7月20日,偵緝警長17963及探員34874,在壁屋監獄會見蔡浩明。
蔡浩明提供一份證人供詞,表示不願意替控方指證其他兇徒,陳家榮亦拒絕與警方合作,協助調查該兇殺案。
關國良是莫宇全的小學校友,兩人在1998年後沒再聯絡,關國良於1998年任職酒吧經理,期間認識大埔區重案組警員王榮佳。
2000年,關國良轉職客貨車司機,與王榮佳失去聯絡,2007年在酒吧重遇。
關國良對王榮佳表示,認識莫宇全父親莫樹益。
莫樹益兩名兒子想回港投案,問王榮佳能否協助將謀殺控罪改為誤殺。
王榮佳說認識負責調查該案的探員,可協助莫樹益兩名仍在潛逃的兒子。
數日後,關國良安排王榮佳與莫樹益,在旺角天幕酒吧見面。
王榮佳透露,涉案兇器沒有莫氏兄弟指紋及基因,同案被告不會頂證,最多以誤殺罪起訴,回港認罪坐牢十年八載,總比一世潛逃好。
翌日,關國良致電約王榮佳在天幕酒吧見面。
王榮佳向關國良介紹黎玉良,黎玉良是張陳鍾律師行法律行政員。
王榮佳說黎玉良可幫助莫樹益兩名兒子,黎玉良說到內地提供法律意見,要收四千元律師費。
王榮佳提議多加九千元為「茶錢」,供他們三人平分。
關國良其後與莫樹益在明苑酒家見面,轉述律師費為一萬三千元。
7月28日,關國良開車到德福花園接載王榮佳,王榮佳在車上告訴關國良已找到律師,叫關國良通知莫樹益,準備二萬元律師費。
關國良在車上對王榮佳表示,律師費用太費,莫樹益負擔不起,王榮佳叫關國良暫且告訴莫樹益,先預備萬八。
關國良在車上致電莫樹益,通知他律師費要萬八,再往屯門接莫樹益。
三人其後在深圳樂園路一家酒店晚膳,莫宇全當時亦在場。
王榮佳稱「落口供一剎那最緊要」,有律師在場會更有信心,可以好溝通、好辦事、裏應外合,可將謀殺罪減為誤殺罪,律師費為一萬三千元。
關國良結帳後,將四千元現金交給莫宇全傍身。
9月8日,莫樹益與妻子在深圳三九酒店,與黎玉良及王榮佳晚膳會面。
飯後,關國良趁王榮佳離座上洗手間,要求莫樹益準備一些錢,招呼王榮佳飲酒及作車馬費。
王榮佳返回座位後,莫樹益妻子於檯底遞一萬三千元給王榮佳,王榮佳隨即將錢收入褲袋。
9月13日,莫宇全、莫宇榮乘船偷渡回港,在大埔對開海域遭水警截查,發現是通緝犯將他們拘捕。
莫樹益急忙致電黎玉良,黎玉良稱首次律師探訪費每人收取六千元,第二次探訪降至五千元。
叫莫樹益將探訪兩兒子費用,共二萬二千元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黎玉良寫了一張面額一萬八千元支票,交給律師樓合夥人梁振權作為律師探訪費。
警方經調查後,莫宇全及莫宇榮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探員再次接觸蔡浩明,他同意當控方證人,出庭指證莫宇全及莫宇榮。
2008年7月22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8月8日,陪審團裁定莫宇全(26歲)謀殺罪名成立,莫宇榮(20歲)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是有預謀及暴力施襲,莫宇全是領袖,莫宇榮受兄長影響,他的角色也相當重要。
莫宇全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莫宇榮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十年。
兩兄弟父母在庭上目睹一對兒子相繼入獄,與其他親人痛哭起來。
判囚終身的莫宇全抱頭嚎哭,步入羈留室時哭着向家人道別。
家人叮囑說:「堅強啲呀!」
莫宇榮吩咐親人:「睇住阿爸阿媽呀!」
莫宇榮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09年11月5日被駁回。
2010年3月,莫宇全向廉署投訴,2007年5月1日至9月8日期間,王榮佳與黎玉良串謀,向莫樹益索取一萬三千元,作為王榮佳提供謀殺案調查所得資料的報酬。
廉署曾邀請王榮佳及黎玉良協助調查,兩人暫未被控。
2011年2月27日,廉政公署拘捕黎玉良。
4月27日,廉政公署拘捕關國良,他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時,提及莫樹益付出的一萬三千元,八千元給律師,餘下五千元由關國良等三人處理。
8月15日,廉政公署落案控告關國良,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關國良獲准保釋,等候提堂。
8月16日,關國良(31歲)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關國良獲准保釋,以待轉解區域法院答辯,警員王榮佳已退休,暫未被控,獲准保釋。
8月17日,關國良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於9月6日轉解到區域法院審理,關國良暫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保釋,要求關國良不可接觸證人和離開香港,裁判官批准以五千元保釋。
王榮佳保釋期間離港後一直沒有出現,10月10日,未在到廉署續保,被通緝。
11月10日,關國良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索取利益罪,表示可頂證其餘兩名涉案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提訊,關國良還押懲教署看管。
12月29日,王榮佳(46歲)未到庭應訊,東區裁判法院應廉署申請批出手令通緝歸案,充公王榮佳一萬元保釋金。
任何人士如獲悉王榮佳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協助緝拿他,請盡快與廉署聯絡。
同案被起訴黎玉良(55歲),為張陳鍾律師行法律行政員(俗稱師爺),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黎玉良於2007年5月1日至9月8日期間,與王榮佳及關國良,串謀向莫樹益索取一萬三千元,作為王榮佳泄露有關警方調查潘福君死亡資料的報酬,莫樹益兩名兒子是涉案疑犯。
欺詐控罪指黎玉良涉於同年9月14日,向莫樹益訛稱律師行向他的兩名兒子,提供服務的律師費為二萬二千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莫樹益,將四千元存入黎玉良銀行戶口。
黎玉良暫獲保釋,12月30日早上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2012年4月16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黎玉良否認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欺詐罪,選擇不作供。
5月15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出,黎玉良投身法律行業超過三十年,沒刑事記錄。
辯方呈上六位品格證人陳述書,每位都對黎玉良的評價甚高。
法官指出,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證據主要來自案中共犯關國良,1995年至今共有十次刑事紀錄,主要是暴力罪行(有兩次「醉駕」),沒有涉及「不誠實」罪行,不過,控方單純依賴關國良證供有危險性。
細心考慮關國良證供,法官發現存在不合情理地方,首先,關國良堅稱,替莫氏兄弟奔走,純為幫助失去聯絡多年的兒時好友莫宇全。
第一次在深圳樂園路晚飯時,關國良結帳後,將四千元現金交給莫宇全傍身,法官說,不知道他們感情有多要好,最低限度,兩人自1998年便完全沒有聯繫。
根據關國良證供,莫宇全沒有向他要錢,以關國良當時財政狀況,主動把四千元現金,交給一位快將十年沒有聯絡的朋友,未免豪氣了一點。
關國良首次帶王榮佳與莫樹益夫婦,在深圳三九酒店晚膳。
飯後趁王榮佳離座上洗手間時,關國良要求莫樹益準備一些錢,招呼王榮佳飲酒及作車馬費。
關國良表示,這念頭是他想出來的,因為王榮佳要來往內地。
法官感到奇怪,直至該刻,王榮佳沒有向任何人要求任何好處,為何關國良要自作聰明,替王榮佳開口呢?
此外,莫樹益父子均供稱,關國良曾向他們提議,找蔡浩明父母「傾下」,叫蔡浩明不要亂說話。
莫宇全指出,關國良告訴他,使費要五千元,莫樹益指出,關國良表示約需一萬元,法官認為兩名控方主要證人供詞矛盾。
至於欺詐罪,控方第五證人梁律師是張陳鍾律師行合夥人,他作供時表示,莫氏兄弟的法律探訪工作,二萬二千元(包含大律師費用)是合理估算。
梁律師同意,接受委託時向被告人批示的收費,可能是二萬二千元。
法官認為,黎玉良向莫樹益收取二萬二千元,很可能是梁律師所指的「上期律師費」,黎玉良指示莫樹益把收費存入他的個人戶口,難免令人生疑。
黎玉良開宗明義以私人支票,代莫樹益支付一萬八千元給律師行,這一點,或多或少能證明,黎玉良沒有意圖掩飾任何事情。
黎玉良無疑保留四千元在其私人戶口,梁律師指,相關檔案仍未「結案」,從未向客戶發出帳單。
雖然事隔多年,現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黎玉良有任何意圖,不誠實地把該四千元據為己有。
梁律師稱,自廉署展開調查至現時,沒有就上述檔案向客戶發出帳單。
法官認為控方證據不足,判黎玉良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提醒黎玉良在案中的行為不恰當,包括不應陪伴負責查案警員探訪該案在逃人士。
李嘉嘉在粉嶺明愛陳震夏中學讀中五理科班,與父母及胞兄居於祥華邨祥豐樓二十五樓,父親任職飲食業,一家都是基督徒。
李嘉嘉早前開始與同校一名男生拍拖,最近男友主動提出分手,令她大受打擊。
2013年3月14日早上六時,尚有七天便年滿十七歲的李嘉嘉,穿着校服及揹起書包上學。
出門後,用手機向前男友發出死亡短訊。
未幾,李嘉嘉從大廈高處墮下,壓毀一樓鋅鐵簷篷,再反彈落地,頭部重創昏迷地上,住客報警。
救護員趕至將她送院搶救,四小時後不治。
李嘉嘉雖是基督徒,但仍未受洗,她的母親請求駐院牧師為女兒洗禮,牧師考慮後答應為遺體受洗。
海洋公園舉辦,「第一屆海洋公園國際STEAM保育大賽」,邀請世界各地學生提交創新建議。
2019年6月24日,「損海不利己」方案得冠軍,這個方案由明愛粉嶺陳震夏中學同學提出,透過虛擬實境影片及連串環保產品,推廣環保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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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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