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應召女郎遇警放蛇 自殺遺萬言控訴(下)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https://mewe.com/p/frogwong1/show/6062a2402a611e14915a10b0

《李婉儀家人致香港市民的信》
我們是李婉儀之家人,對於失去至親,我們十分痛心,更痛心是警察濫權,逼使婉儀以死作出控訴。

雖然婉儀無法親自在庭上作供,但她在10月10日的「死」,已經是最大的控訴。
作為家人,我們亦遵照婉儀的遺願公開事件,讓「放蛇警察」的上司、社會知道,警員濫權所作所為(包括警員曾接受口交、冤枉死者)。

婉儀自小父母分離,患有羊癇症和精神病,但亦要以自己勞力賺錢。
婉儀從事性工作,用身體賺錢照顧自己及弟妹,她十分疼愛家人,甚至要儲錢買樓給各弟妹,希望給他們一個安穩的家。

雖然婉儀以往曾多次自殺,但她每次都會通知家人去救她,目的只是希望吸引家人注意。
這次她決心以死作出控訴,與以往有很大的分別,而她一向性格是非分明,「有做就認,無做死都不認」,更令我們相信她的指控,亦因如此,家人堅持為死者討回公道。

我們一直期望透過死因庭,公開事件的真相,雖然我們對死者自殺的結論沒爭議,但在今次審訊的過程和結果,卻令我們十分失望及憤怒。
1.警員作供時的隱瞞、謊話、互相包庇。
2.陪審團在法官的引導下,對本案沒有作出任何建議。

警察官官相衛,辦事手法不公平:警察在法庭上宣誓後繼續其謊言,根本沒有尊重法律精神,為求一己之私慾,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謊話掩飾自己違規的事實,我們相信即使能逃過法律責任,涉案警員一生亦難逃良心的指責。

事實上,死因庭所作出的建議,往往能改善警方辦案的手法和程序,使更合乎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原則,亦可避免悲劇再次重演,可是法官陳碧橋三番四次向陪審團強調,本案無需就此作出建議,我們感到憤怒和失望。

我們知道,社會大眾對性工作者有很多歧視,偏見和不認同,認為她們不道德,但她亦是我們至親至愛的家人。
在我們心目中,沒有任何事情,比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和值得我們珍惜。
她為了生活而掙扎求存,而社會是否亦應尊重及保障她們,作為一個市民應有的權利和尊嚴呢?
而正正是社會的偏見,造成了警員可任意欺負婉儀,亦令她在法律上及社會上,均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最後走上絕路。

我們強烈要求:
灣仔特別職務隊涉案的警員,立即為這件事向我們作出公開交代和道歉。

投訴警察課盡快完成案件的調查工作,並依法懲罰違規警員,公開調查結果,以還社會,李婉儀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要求香港政府成立獨立於警察的調查委員會,務求所有投訴警察的事件,能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獲得處理。
是次聆訊已經盡顯警方之不公正和偏私,我們已經對香港警方失去信心。

政府立法禁止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接受任何性服務,以保障其他性工作者。
警隊必須嚴懲違規警員,以保障所有性工作者,消除對她們的歧視及尊重他們的權利,警員放蛇時應採取措施(如:使用監視設施),避免警員違規及濫權。

我們痛失了一個愛家,愛弟妹,愛親人的女兒之後,還需面對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壓力,但我們仍然堅持站出來,只是希望還李婉儀一個清白,讓她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我們相信,今次不是一次獨立事件,警方可以這樣欺壓李婉儀,亦會以同樣的手法和方式,欺負其他無辜市民。
因此,我們更不能讓那些違規警察逍遙法外,令其他市民受害。
這不單是我們作為一個香港市民的基本責任,同時亦是李婉儀的遺願,我們現在已經無愧於婉儀了,但邱警員,香港警方,究竟你們的良心何在?

2006年5月12日,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回應稱,警方就「放蛇」已有詳細指引,會在適當時候檢討。

2004年至2005年,關注性工作者團體紫藤,收到超過二百宗性工作者,投訴警察放蛇濫權個案,平均每三天一宗。
2004年的數字較2003年增多約四成,相信與警方公開表示,警員雖不容許在放蛇時性交、口交,但可作有限度身體接觸有很大關係。

投訴中,有十六宗涉及警察放蛇要求免費性交,三十二宗要求打飛機,約兩成半投訴與警方放蛇時免費嫖妓有關。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出,有清晰指引規管打擊色情活動進行的臥底行動,高級警務人員會詳細審視,臥底警員在行動中接受性服務,是否必要及與行動目的相稱,若有警員違規,必定會依法處理。

2007年11月15日,警方發出新規定,「放蛇」警員接受手淫要先得高層批准。

正接受精神科治療的李婉儀母親失望地說:「爭取咁耐都係白費,得個桔字!」
紫藤發言人林依玲表示,對警隊決定很失望。

11月16日,立法會舉行閉門會議,討論性工作者遭警方打壓,警監會證實已初步審核李婉儀個案。

保安局說所有參與掃黃警員均需嚴守內部指引,警方會繼續檢討指引。

警方稱指引禁止放蛇人員與妓女性行為或口交,強調警員為掩飾身份及搜證,與妓女有身體接觸可以理解。

李婉儀家人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最少八項指控,最嚴重是放蛇警接受口交、毆打李婉儀,較輕微的有重案組主管對家屬說話無禮。

被投訴警員全部否認指控,放蛇警員否認接受口交違反放蛇指引,投訴課列舉死因庭證供,李婉儀曾協助該警員戴上安全套,警員很快便除下,沒接受口交、沒射精。

投訴課最後結論是,「由於事件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的證供,本課認為這項投訴無法證實」,這句「結論」,在調查報告中最少出現八次。

李婉儀妹妹李婉雯其中一項指控,是重案組探員曾向她和家人,出示報道李婉儀自殺的報章,警告她們不要跟記者說太多,「否則會有麻煩」,認為警員說話無禮。

事件中除李婉雯外,還有另一名家人在場,警員否認指控後,投訴課照舊以「缺乏獨立證人」為由,指投訴「無法證實」。

一直跟進事件的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批評投訴警察課「搵笨」,市民面對警察濫權,往往沒第三者在場,「唔通要隨身帶住部錄影機?」
張超雄指投訴課應以專業方法調查事件真相,「佢哋識得點查,不過唔用喺自己人身上。」。

2009年2月4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

李婉儀的媽媽翁美華回應事件時說:「警察還是幫警察,婉儀已走了,我們已完成她的心願,把事件公開。」

邱樹明,警員編號54063。在李婉儀案後,經常見報。

2011年9月20日,高級警員邱樹明獲行政長官頒發長期服務獎狀。

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案,邱樹明在案發兩年後,2018年4月1日,案件開審前,突然說認出案中第五被告林倫慶。
辯方律師質疑邱樹明,何以兩年來都沒向上司、同事透露有關資料,直到案件訊期間才突然再落口供表示認出被告,林倫慶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5年,蠔涌亞視舊片廠串謀製造煙霧彈案,警方拘捕十名男女,其中五名男子被落案起訴。
辯方在法庭上指出,邱樹明曾於錄影會面前爆粗罵案中被告,抓被告頭髮並掌摑,威逼他承認製造煙霧彈,被告最終屈服。

陪審團裁定三名被告「管有炸藥」罪名成立,首被告陳耀成(36歲),一項「管有炸藥」判囚兩年兩個月。
次被告鄭偉成(31歲),一項「管有炸藥」及「串謀製造炸藥」罪,判囚兩年十個月。
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兩項「管有炸藥」及一項「串謀製造炸藥」,判囚三年十個月。

2019年11月3日晚上七時三十五分,太古中心第二期發生斬人血案。
遇襲男子背部及腹部共中九刀,傷及腸臟,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遇襲男子的妻子手腳中刀,情況嚴重。
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咬裂,嚴重流血,耳朵碎片脫落地面,情況嚴重。
灰衣刀手被投擲垃圾桶,拳打腳踢導致頭破血流,情況危殆。
五人全部送東區醫院。

11月4日早上,東區醫院十樓病房門外,有大批警員守候。
傳媒在病房外座椅靜候傷者最新消息,記者突遭警員截查,要求搜身,《蘋果》記者拍攝過程,遭警員上前包圍截查。

邱樹明手指指跟《蘋果》記者說:「先生熄一熄機先,同你搜身!搜你身!」
《蘋果》記者配合要求,表明記者身份。

邱樹明聽後裝作大吃驚,後退一步說:「吓?你記者嚟㗎?我唔知你記者嚟喎!得!熄咗部機先。跟住搜身。」
邱樹明無要求記者出示證件證明身份。

《蘋果》記者拒絕關掉攝錄機,邱樹明再手指指說:「你唔畀我搜身,就係阻差辦公,而家畀個警告你!」

《蘋果》記者將攝錄機放下繼續拍攝,企開一旁讓警方搜身,邱樹明以強硬口吻要求記者關掉攝錄機,被記者嚴正拒絕。

邱樹明再手指指貼近《蘋果》記者,說:「我唔知你上嚟咩事。」
記者直截了當回答:「我嚟採訪囉!」

此時,多名傳媒趕至現場,拍攝《蘋果》記者與另一記者被警員搜身情況。

邱樹明說:「我唔識你,我點知你係記者呀?你額頭鑿住記者呀?」
《蘋果》記者說早已表明記者身份,只是警方沒有要求記者出示證件,一心只想立即搜身,反問對方:「即係記者就要check呀,而家?」

邱樹明說搜身只為將一切可疑之處弄清,證實記者「無攻擊性武器」,《蘋果》及另一名記者最終獲放行,繼續留守醫院採訪。

2021年1月6日,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幾十名民主派人士,其中包括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這是已知的第一位,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被警方拘捕的美國公民。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山寨廣播
https://frogwong.com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mewe專頁
https://mewe.com/p/frogwong1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發表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