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殺女推銷員棄屍 消防抹黑受害人(下)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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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4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仵工將屍體舁送殮房,法醫驗屍發現馮詠恩致死原因為遭扼斃窒息,未有遭性侵犯跡象。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鑑證科人員帶同警犬,在發現屍體的山坡一帶徹夜找尋證物。
由於凌晨時天氣惡劣,雷暴加上天雨和大霧,探員蒐證難度增加。

早上九時,馮詠恩母親到殮房認屍後表示:「女屍沒有自己女兒的感覺!」

她說,馮詠恩三年前致電回家表示已婚,之後音訊全無,再接到女兒消息,就是母女陰陽隔別的死訊。

早上十時,覃立勳被押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謀殺罪,現時毋須答辯。

外籍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嚴重刑事控罪,須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再作審訊,案件押後至5月8日,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辯方沒提出反對,放棄每八日一次的覆核保釋申請。

十一時三十分,十多名東九龍重案組探員,警犬及監證科人員,在棄屍山坡調查,上落均要游繩而下,經個多小時調查後離開。

下午一時,警方將現場解封,約一小時後,馮詠恩丈夫由數名親友陪同,在現場拜祭,各人顯得神情哀傷。

探員經調查後,相信覃立勳在家中威脅馮詠恩,強逼她寫下提款卡密碼,馮詠恩反抗時,遭覃立勳用手箍頸,結果窒息死亡。
覃立勳沒有召救護車,綁住屍體手腳,掛在浴室,企圖製造吊頸自殺假象,後來把屍體藏在尼龍袋中,棄置在大帽山。

中午十二時許,四名鑑證科人員,帶同多部儀器包括單波段弧光機,到達尚義樓調查,懷疑該處是兇案第一現場,逗留至下午三時才離開。

5月8日,覃立勳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審。

5月9日,馮詠恩在沙田寶福山殯儀館出殯,靈堂布置簡素,遺照是一張黑白相片,相中的馮詠恩頭髮長長,娟秀斯文。
靈堂中央的橫匾為「音容宛在」,兩旁分別是父母、丈夫,電訊盈科送來的花牌,遺體送往富山殮房火化。

5月20日晚上,尚義樓大廈互助委員會,在尚義樓外空地設壇拜祭以求安心,希望死者安息。

6月5日,覃立勳被控謀殺在觀塘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加控勒索、盜竊三項罪名,包括:勒索罪是於本年4月21日,以恫嚇方式不當要求胡銘基交出港幣四萬元。

兩項盜竊罪,被告於本年4月20日,在荃灣眾安街恒生銀行及永亨銀行,分別偷竊港幣四百元及四千四百元,上述物品為馮詠恩財產。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於東區法院待轉介程序,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2007年3月19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覃立勳被控謀殺、盜竊、勒索,阻止合法理葬屍體等五罪。
覃立勳只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在選定陪審團後展開聆訊。

控方陳述案情時表示,覃立勳欠債逾四十萬。
2006年4月20日,馮詠恩往他家中推銷手提電話時,覃立勳強逼馮詠恩寫下提款卡密碼,馮詠恩反抗期間遭覃立勳箍頸至死。
覃立勳將馮詠恩掛在浴室,綁住她的手腳,脫光她的衣服,把屍體藏在尼龍袋,棄置在大帽山郊野公園一處山坡,棄屍後提光馮詠恩戶口內的四千八百元,翌日用馮詠恩的手機,勒索她的丈夫四萬元。

2007年3月20日,覃立勳表示自己心理受壓導致不平衡,與警方的四小時會面錄影中大話連篇。

3月21日,辯方稱負責錄影會面的高級督察詹德明,在第二次錄影會面後,帶覃立勳進入一間放有關帝像的房間,先用錘子和電話簿恐嚇覃立勳。
覃立勳後來遭蒙面毆打,促使改口承認殺人,盡快「編好這個故事」,詹德明對指控全盤否認。

覃立勳曾向警方稱扭斷馮詠恩頸骨,3月22日,法醫透露經驗屍後,確定死者雖被勒住頸部致死,屍體頸項有瘀傷,但頸骨並無骨折。

控方終舉證完畢,覃立勳選擇親自出庭自辯,說出另一個版本,案件開審至今,這是「第五個版本」。

覃立勳說,與馮詠恩在案發前已認識,兩人十分投契,不時互吐心事。

因為想買手機送給兒子,2006年4月17日致電馮詠恩洽談,雙方約定在覃立勳位於將軍澳的寓所見面。
下午三時許,馮詠恩到達,表示很不開心且哭起來,覃立勳向馮詠恩遞上紙巾並安慰她。
馮詠恩突然撲向覃立勳並攬着他,雙方接吻且即時於地上發生性關係。

事後,雙方先後到浴室沐浴,覃立勳沐浴時,馮詠恩突然表示要立刻離去,問覃立勳借五千元,說會在兩日後還款,覃立勳拿了五千元給馮詠恩。

2006年4月20日,馮詠恩致電覃立勳,說會到覃立勳寓所還錢給他。
下午四時許,馮詠恩到達,覃立勳發現她很不開心及哭起來。
不久,馮詠恩給覃立勳兩張提款卡,寫下兩張卡的密碼,叫覃立勳拿卡去提款機提取五千元。
及後兩人於梳化上親吻並脫衣,準備發生性關係時,馮詠恩發脾氣大叫:「唔做喇!你都唔×得!」
將周圍物件亂撥,推倒電視機上的飾物。

覃立勳為安撫馮詠恩情緒,用手臂箍住馮詠恩的頭頸兩三分鐘,將她推進廁所,用膠索帶綁住她雙手雙腳,馮詠恩當時仍清醒,只有少許反抗,覃立勳把她推在廁板上,令她平復情緒。

覃立勳之後在廳一邊喝啤酒一邊看電視,喝了三四罐啤酒後,打開浴室門時,發現馮詠恩的頸被繩纏着,身體倚在牆上,他立即為她量脈搏,做人工呼吸,但已沒有呼吸,返魂乏術。

當時心情很亂,無召喚救護車,想自行處理該屍體。
在商場買了尼龍袋,將赤裸屍體用膠紙綑綁,放進尼龍袋內,向朋友借車,駛到大帽山棄屍。

覃立勳說,拿馮詠恩的卡提款,是馮詠恩生前同意由他取錢還債,勒索她的丈夫純屬玩笑。

3月23日,覃立勳稱在警署被屈打成招,控方盤問覃立勳時,質疑一個二十八歲,沒有犯案記錄、結婚五個月的女子,會無緣無故在被告家中自殺。

覃立勳表示沒有這樣說過,他不知道馮詠恩死因,覃立勳又推翻他跟警方會面時的證供,否認曾吊起馮詠恩的屍體,又否認是劫殺案。

3月26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覃立勳謀殺、勒索、盜竊等,四項控罪罪名成立。

主審法官倫明高指出,謀殺罪名依例會判處終身監禁,覃立勳的代表律師表示,將會就盜竊和勒索罪求情,將案押後至明日判刑。

馮詠恩丈夫胡銘基聞判後雙眼通紅,離開法庭時表示,裁決還妻子一個公道。

3月27日,代表覃立勳的律師求情時表示,覃立勳因欠下債項,一時貪念下才犯案,全數取走死者兩個銀行戶口中共四千八百元,希望法官能盡量輕判。

主審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相當多加刑因素。

覃立勳用武力強逼馮詠恩交出提款卡密碼,殺害馮詠恩後罔顧她的尊嚴,剝光她的衣服,將屍體屈曲成胎兒狀,雙腳纏上繩,放入尼龍袋後,推落山坡棄置在大帽山頭,之後立即提走馮詠恩戶口內四千八百元,奪去馮詠恩兩部手提電話。

法官斥責覃立勳,明知馮詠恩丈夫胡銘基,因妻子失蹤而焦慮萬分,勒索時的用詞故意落井下石,試圖令胡銘基對太太的生存抱有希望。

最可鄙的是被告殺人後,脫光死者衣物棄屍,踐踏死者尊嚴。
明知死者已伏屍荒野,仍欺騙她的丈夫,覃立勳起初開價三十萬元。
知道櫃員機每日最高提款兩萬元後,要求馮詠恩丈夫在妻子兩個戶口各存兩萬元,顯示被告只想榨取金錢。

覃立勳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囚終身,兩項偷竊分別判入獄三年四個月,阻礙合法處理屍體罪,一項勒索罪判入獄六年,分期執行,合共判監十年。

法官判刑後,特別讚揚調查本案的探員,形容他們專業和有效率,及時找出女死者馮詠恩(28歲)進入被告覃立勳(49歲)所住大廈,被告提款的閉路電視畫面等證據,當場戳破被告連篇謊話,逼使他供出部分真相及埋屍地點。

法官讚揚帶領調查的總督察詹德明,說警方從不同渠道尋找證據,例如閉路電視及被告使用的八達通等,警方成功在錄影會面中令被告招認,在死者失蹤四十八小時內尋回屍體。

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包永權,在庭外表示,事主是年輕新婚婦人,被一個貪婪、債台高築的消防隊目,用殘酷手段殺死。
被告自辯時胡扯欲與死者發生關係,玷污死者清譽,令人鄙視,實在無恥,包永權特別呼籲年輕女推銷員,不要隨便單獨往陌生人家中推銷。

電訊盈科發言人拒就判決作回應,強調已就銷售方法及安全方面,為員工提供足夠指引。

覃立勳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有兩點:
1.錄影會面時被警察威脅,在暴力和誘使情況下作供。
2.法官和檢方可能誤導陪審團。

2009年3月4日,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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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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