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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南父母早年因家暴離婚,母親體弱多病,要照顧兩兄弟,一家人申請綜援過活,住屯門友愛邨愛暉樓。
譚浩南十三歲開始濫藥,無案底,2008年開始服用冰毒,每數周吸食一次毒品,這習慣令他產生精神混亂,亢奮失控。
2008年,劉淑芬中學畢業後任職地產公司,2009年年初,轉到元朗一間涼茶連鎖店工作。
農曆新年期間認識譚浩南,數星期後,劉淑芬(19歲)辭職,搬入愛暉樓與譚浩南(18歲)同居。
2009年3月,譚浩南失業賦閒在家,發現劉淑芬用腳撩撥譚浩南兄長正在坐的櫈腳,兩人似乎有不尋常關係。
4月28日,譚浩南在家中發現一些字條及圖畫,懷疑劉淑芬與胞兄有不尋常關係。
譚浩南找到一份茶餐廳水吧工作,4月29日首日上班。
下午五時半,譚浩南放工回家,家中只有劉淑芬與兄長,態度親暱。
晚上七時,譚浩南兄長於外出,單位內只有譚浩南與劉淑芬兩人。
譚浩南發現胞兄的牀,有劉淑芬的汗味,牀上煙灰缸遺有劉淑芬習慣食用香煙煙蒂。
譚浩南衝入廚房取菜刀質問劉淑芬,是否與胞兄有不尋常關係,劉淑芬一言不發,譚浩南認為是默認,情緒大受打擊下揮刀斬劉淑芬三至四下,劉淑芬反抗,搶去菜刀砍譚浩南頸項兩下。
譚浩南奪回菜刀,掩住劉淑芬嘴巴後,再斬了她十多刀,停手後發現劉淑芬死去,譚浩南反鎖家門,用刀自斬頸、手、腹自殺。
晚上七時半,譚浩南胞兄重返住所,發現大門反鎖,拍門後,滿身鮮血僅穿內褲的譚浩南負傷開門。
入屋後見劉淑芬倒臥在碌架牀下格,全身淌血,譚浩南問他是否與劉淑芬有染,對方否認,譚浩南承認殺死劉淑芬,譚浩南胞兄報警。
警員扺達時,譚浩南與劉淑芬躺在同一張牀上,牀上布滿血跡,警員檢獲一把菜刀。
救護員檢查劉淑芬時,已無生命跡象,宣告劉淑芬不治,毋須送院,譚浩南身上有刀傷,送往屯門醫院救治。
法醫驗屍時,發現劉淑芬身中六十四刀,死因為頭、頸、四肢有多處刀傷,大量失血。
譚浩南身中七刀,包括頭及手腳,送入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治療,留醫至5月7日,出院後被警方捕。
譚浩南在警誡錄影時稱,案發前幾天曾吸冰毒,毒品令他有幻聽,案發時發現劉淑芬變成豬頭人身怪物對他說:「呢個世界無人鍾意你,你去死啦。」
譚浩南用刀插入肚皮自殘,豬頭人突然撲前,譚浩南揮刀斬豬頭人三至四下。
譚浩南稱會間歇性情緒低落,辯稱吸冰毒後出現幻聽及幻覺才殺人,若不是豬頭人出現,他絕不會揮刀殺人。
兩名精神科醫生均同意,譚浩南受毒品影響致有幻覺,其中一名醫生指有關情況未至影響自制能力,不排除譚浩南有詐癲可能。
譚浩南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他否認謀殺,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經連串司法程序,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2010年5月6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向陪審團作開案陳詞,控方於明日開始傳召證人。
譚浩南兄長原被列為控方證人,最終無被傳召作供。
5月17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被告若受到死者挑釁,或因精神錯亂犯案,應判被告誤殺。
四男三女陪審團,經五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譚浩南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譚浩南兄長在數名朋友陪同到庭聽取裁決,對判決結果不作回應。
警方案件主管透露,案件發生距今已一年,被告在庭上指控死者不忠,死者母親情緒波動,不到庭聽審。
譚浩南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理由是原審法官總結陳辭時,錯誤引導陪審團。
終審法院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沒有以誤殺罪取代謀殺罪,案件發還重審。
2011年9月5日,高等法院重審這宗情殺案,譚浩南否認謀殺,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
譚浩南自辯時說,行兇時無法自我控制,按《殺人罪行條例》(第339章)第4條規定,謀殺罪檢控中可以「激怒」作為部分抗辯。
9月15日,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譚浩南謀殺女友劉淑芬罪名成立。
譚浩南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從沒否認殺死女友的事實,當時年紀尚輕,為奪去他人生命感到後悔。
法官判刑時指出,按現行香港法例,他沒有其他選擇,判被告終身監禁。
2012年,譚浩南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庭於2015年4月21日駁回。
2017年,終審法院因「梁耀强案」,就被激怒下殺人定出新指引。
終審法院定出「因受到激怒而犯案」新指引後,譚浩南引用「梁耀强案」案例再上訴。
終審法院於2017年1月11及19日聆訊,認為案件存在陪審團採用不當推論,撤銷譚浩南謀殺罪定罪,命令案件重審。
2017年9月5日,辯方反對重審,辯方指出,譚浩南若行為良好可獲得假釋,服刑二十年後有機會獲得釋放。
譚浩南已服刑八年多,已服完接近一半刑期(香港服刑約以七折計算,二十年即十四年),同一宗謀殺案經第三次審理較不尋常,要求不發還重審。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休庭商議後,以涉及公眾利益,下令案件須進行第三次審訊。
2018年2月,「梁耀强案」定出新指引,被告提出以受激怒而犯案作抗辯理由時,法官應引導陪審團考慮被告所受刺激,是否足以令有理智的人作出當時行為。
法律上減輕發狂失控殺人的懲罰性結果,是指「以任何方法殺死受害人」,不是「用同一方式殺死受害人」。
譚浩南案原定於2018年10月底開審,法庭遴選陪審團後,譚浩南突然解僱律師團隊,案件再排期於2019年7月10日開審時,譚浩南再解僱新的律師團隊,改為親自辯護。
2019年7月1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六男一女陪審團早上十一時退庭商議,歷經兩日共十六小時。
7月19日,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譚浩南沒有律師代表,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後,法官問他是否有求情說話,譚浩南站立沒回答,法官多次表示「如果沒有補充可以坐下」。
譚浩南靜默很久才說:「我當時真係無心殺死我女友。」
主審過多宗矚目案件的暫委法官司徒冕表示,此案是他處理的案件中,審訊跨度最長案件,被告每次審訊的辯護理由都不同,捏造不同故事,所作的內容一次比一次好。
今次審訊的陪審團若早知道此事,他們也不禁會問為何被告辯護理由會有不同。
譚浩南曾提過其父以前曾打傷母親,法官表示,有暴力行為的父母,他們的子女可能同樣有暴力傾向。
被告父親曾虐打妻子,尚留妻子一條性命,被告對年輕女朋友作出如此殘忍襲擊,反映被告脾氣非常可怕,佔有慾和好勝心極強、妒忌心重、充滿醋意。
被告稱懷疑女友與其兄長有染,明顯無任何事實基礎,死者因為無法說服被告,最終被斬了超過五十刀死亡。
被告斬女友如此多刀,他不可能不知道會令女友死亡,行為令人震驚,清楚顯示本案確是一宗謀殺案。
被告的佔有欲使他成為危險人物,除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外,無任何選擇。
譚浩南獲悉第三次被判終身監禁後,呆站在犯人檻內嘆氣。
譚浩南在案發後十年經歷三次審訊,包括一次高院原訟庭,兩次發還重審,三次都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這宗情殺案於2009年發生,2010年5月17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2011年9月15日,陪審團以六比一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2019年7月18日,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譚浩南在三次審訊中用了不同理由辯護,首次審訊時聲稱精神有問題,因為見到女友變成豬頭人身怪物才斬死對方,第二次及第三次審訊,改稱因被女友激怒犯案。
值得關注的是,隨時間推進,陪審團的裁決出現微妙變化,由一致裁定,到六比一,到五比二,法律界學者認為這是值得研究探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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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