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毀金塔盜人頭出售 盜墓者被鬼壓自首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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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梓榮與女友彭康婷為搵快錢,2008年2月,在網上拍賣人頭骨,訛稱經泰國高僧開光,可藉此鎖住戀人的心,開價二萬八千元,一名來自馬來西亞買家出價一萬元購買。

兩人想不到竟然有買家,但卻沒法找到人頭骨完成交易。

彭康婷在粉嶺居住,對黃梓榮說,粉嶺蝴蝶山是粉嶺圍原居民先人墓地,不少墓地有存放人骨的金塔,詠春大師葉問的墓地在蝴蝶山,鄰近蓬瀛仙館。

黃梓榮為得到人頭骨,找來朋友葉國榮及另一人,合作「盜墓」。

2008年2月16日(農曆年初十)上午十一時許,黃梓榮等三人抵達粉嶺火車站附近的蝴蝶山,沿崎嶇小路上山,在三個墳墓上打開八個金塔,偷取兩男一女完整人頭骨,用黑布包好帶走,放在彭康婷家中,聯絡買家交收。

葉國榮自此無日安寧,晚晚發噩夢「畀鬼壓」,2月29日,葉國榮到上水警署自首。
案件由上水警署刑事偵緝隊第七隊跟進,葉國榮錄取警誡口供,供出同黨黃梓榮。

3月1日凌晨,探員到黃梓榮住所,將他拘捕,搜屋後無發現被盜取的人頭骨,2002年,黃梓榮因兩次搶劫和「爆格」留案底,錄取口供後,獲准保釋候查,

3月1日下午,彭康婷帶同一個紙袋到上水警署自首,內有用黑布及黑色紙包裹的三個頭骨。
經鑑證後證實是人類骸骨,探員為彭康婷錄取口供後,准予保釋候查。

三個人頭骨成為證物,存放在上水警署證物房,之後傳出閙鬼都市傳說。

某日凌晨,一名女警和三名男同事,買了外賣在飯堂作宵夜。
女警聽到背後傳來陣陣女子喃喃哼歌聲,轉頭一看發覺聲音由飯堂魚缸傳來,魚缸當時被紫外線燈照成一片藍色,魚缸後是一名穿「小鳳仙」服裝女子。

女警見同事神態自若吃東西,相信只有自己「撞到嘢」。

離開飯堂後,女警向同事講述剛才見鬼,他們寧可信其有,返回大房拜關二哥,祈求神靈庇佑,警署鬧鬼之說愈傳愈盛。

某日,一名清潔女工在上水警署地下,目瞪口呆直望前方,全身冒汗,想叫又叫不出聲,只能發出「吖吖」微弱聲音。
路過警員又叫又拍才令女工回魂,女工面青口唇白無法回答見到甚麼東西。

另外,上水警署不少警員都說,淩晨時份見過一名穿「小鳳仙」服裝女子,拖着一名小孩,背着其他人沿後樓梯上樓。

有警員說「鬧鬼」是因為人頭骨放入證物房時,沒有做過法事,冤魂從此留在警署內。

上水外籍分區指揮官布韜略,不相信鬼故事,沒安排任何儀式安撫人心,布韜略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宣稱:「上水警署內一切運作均如常進行,有關事件並無任何事實根據。」

2008年3月2日,黃梓榮恐嚇葉國榮,若供他出來,會斬死他,葉國榮向警方透露黃梓榮曾恐嚇他。
彭康婷其後企圖自殺,住院十多天。

3月5日,三人在粉嶺法院提堂,同被控在粉嶺蝴蝶山一墳墓三個金塔內,與一不知名人士偷竊人類骸骨,上述物品為彭廖桂妹財產。

麵包師傅葉國榮承認偷竊及企圖偷竊兩罪,黃梓榮(無業)、中五女學生彭康婷,兩人都否認一項偷竊罪,黃梓榮被加控於3月2日刑事恐嚇葉國榮。

控方指出,警方需更多時間調查,包括化驗金塔內剩餘骸骨,以確定是否屬人類。

法庭將案件延至3月26日再訊,控方說三名被告本已獲警方保釋外出,黃梓榮在保釋期間揚言要斬死葉國榮,為免兩人再起衝突,反對黃梓榮保釋外出。

法庭經考慮後,決定黃梓榮還押懲教署看管,葉國榮以二千元保釋外出,彭康婷母親須為女兒作一千元人事擔保,兩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彭康婷表示要求診精神科醫生,警方特別安排警車押解離開法院。

4月9日,黃梓榮(22歲)因證據不足撤銷起訴,他因曾威脅斬殺葉國榮被控恐嚇罪,警方強調會繼續搜證,不排除日後再次落案控告黃梓榮涉及偷竊控罪。

不認罪的彭康婷維持被控偷竊罪,與認罪的葉國榮分兩案稍後開審。

葉國榮早前承認偷竊及企圖偷竊兩罪,原定2008年4月23日在粉嶺法院判刑,控辯雙方因人體是否屬於任何人財產發生爭議。

辯方律師援引1999年英國醫學院人骨被竊案例,指未經製作骸骨不屬於財產,質疑盜竊控罪是否恰當。

控方即回應稱,根據中國人感情及價值觀,骸骨屬於死者後人所有,涉案人頭骨擁有人得悉事件後已即時報警,堅持有關指控符合法例。

裁判官指出,根據普通法,人骨是不可被盜竊的財產,除非該人骨是作醫學用途或擺放在博物館展覽,否則不應視作個人財產。
裁判官明白中國人十分重視先人骸骨,強調民族價值觀不可以淩駕於普通法。

控方若可證明金塔內的人骨經過處理及製作,可控以偷竊罪。
另一可能控罪是阻礙合法殮葬屍體,因為人骨已安葬好,現卻在金塔內被盜走,算是一種阻礙行為。

法庭為釐清人骨是否屬個人財產,被告是否應被控偷竊等問題,將葉國榮的答辯轉為不認罪,與同案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彭康婷一併處理。
葉國榮准以一千元擔保外出候審,案件押後至5月21日預審,6月4日正式審訊。

5月21日,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預審,控方指出,人骨不屬財產,申請將兩人原有的盜竊和企圖盜竊兩罪,修定為「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企圖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罪。
新增「未經主管當局准許移走部分人類遺骸」、「企圖未經主管當局准許移走部分人類遺骸」作交替控罪。

裁判官質疑「不敬地」和「不體面」定義,究竟與中國傳統是否有關,認為控方應就有關控罪備有法律定義。

控方續稱,任何人從地下或器皿內起出人骨,均需事先向食環署提出申請,否則會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辯方律師稱,由於仍未有落實控罪詳情,未能提供法律意見給葉國榮。
彭康婷代表律師稱,質疑彭康婷與警方的會面記錄是否可作呈堂。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待控方準備控罪詞彙作書面解釋、案情撮要、同意案情和證人列表後,再進行預審。

控方申請將偷竊罪修改為「未經主管當局准許移走部分人類遺骸」、「企圖未經主管當局准許移走部分人類遺骸」。

5月26日,控方在粉嶺法院呈交書面法律定義,裁判官批准有關修改。

葉國榮(21歲),麵包師傅,承認兩項控罪,彭康婷(17歲)否認一項「未經主管當局准許移走部分人類遺骸」罪。

由於葉國榮的求情內容會涉及彭康婷,法庭決定於6月4日,彭康婷案件審結後,始聽取葉國榮求情,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警方拘捕彭康婷後,落口供前未向她清楚解釋應有權利,法庭拒絕接納有關供辭,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6月4日,辯方求情說,葉國榮為協助母親償還賭債才犯案,若非被告主動投案,不會揭發事件,被告事後亦與警方合作。

裁判官葉佐文直斥葉國榮為圖利盜取人骨,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協助警方調查,被告是為幫助母親還錢而犯罪,判囚六個月。

除盜取人骨供販賣用途外,也有為求「撞鬼」的毀壞墓地及骸骨行為。

2016年1月,兩名青年以為「撞鬼」可帶來好運,用鐵棍打爛多個擺放先人骸骨的「金塔」。
兩人事後並未「撞鬼」,十二日後再到現場毀壞金塔,村民報警。

五日後,兩人帶同三名少年摸黑上山,準備毀壞金塔時,被埋伏探員拘捕。

兩名青年其後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獨力撫養兩名被告的母親在求情信中自責管教不足,兩人最終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人骨買賣十分普遍,美國「存骨房」網站出售各類骨頭,包括人骨。
根據成色和不同部位有不同標價,一個兩歲大小童完整頭骨及十六顆牙齒,售價三千美元。

人類的完整脊椎骨,售價一千四百美元,每節人類脊椎骨,售價三十美元。

2012年5月11日,美國《醫療轉錄員》網站,公布一份美國黑市人體器官交易價格,頭蓋骨和牙齒,價值一千二百美元。

人骨可作醫學及研究用途,在eBay拍賣網交易頻繁。
一個人類小孩頭骨拍賣價格可達一千二百美元,人類全身骨頭拍賣價格五千五百美元。
大部分被拍賣的人類頭骨來自亞洲國家,可能是從墳墓中被挖掘出來。

eBay發現現人骨被作為收藏品後,2016年7月13日禁止在平台銷售人骨。

2016年,印尼富二代設計師普特拉,販售一款要價五千美元的人骨包,強調脊椎是透過「道德管道」取得的醫療資源,從加拿大有執照標本公司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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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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