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香港拉登」投毒 逼董建華落台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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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照聲在中環經營髮型屋。香港第一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上台後,物業價值大幅下跌,業主淪為負資產,剛購置物業的馬照聲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加上髮型屋生意不景,經濟陷於困境。

馬照聲認為,董建華與領導班子及立法會議員,是令到香港經濟衰退的罪魁禍首,為免香港被他們逼入絕路,要以「非常手段」令他們下台。

2001年9月11日,本拉登在美國發動恐怖襲擊,「拉登」成為恐怖襲擊代名詞。

2001年9月27日,《東方日報》經理收到標示「急件」的信件,內藏一封電腦打印信及一小包紫藍色粉末。
信件署名「香港拉登」,署名上寫上「香港是我的家我愛香港」。

信中聲稱是給「千古罪人董建華最後警告」,表示已於超市食品落毒,揚言政府部分官員及立法會成員,不在一個月內辭職,下次落毒將不會是「小兒科」。

除董建華外,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亦榜上有名。

「香港拉登」在信中說:「下次地點可能係酒樓,可能係飯堂熱水爐……下次可能死一個人可能十個可能一百個……唔好低估我嘅能力同擁有嘅毒藥,唔好以為我唔夠膽做,如果我之要求不能達到,我保證會策劃港版911,等國際知道千古罪人董建華,令香港人如此不滿要以血來控訴……」

《東方日報》經理報警,《蘋果日報》及《星島日報》其後均收到信件及傳真,《蘋果日報》報警,《星島日報》以為是惡作劇,沒有理會,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跟進。

9月28日,「香港拉登」致電警方,說已將毒藥放入九龍荔枝角道惠康超級市場,售貨架上的美極即食杯麵,O記到場,發現一個被落毒的美極即食杯麵。

10月1日,「香港拉登」致電《東方日報》,電話由一名姓孫記者接聽,「香港拉登」不滿警方低調處理,說會再下毒。

同日稍後,該名記者再接「香港拉登」來電,說已在中環皇后大道中惠康超級市場,貨架上一罐吉百利朱古力粉下毒,馬照聲要該名記者報導此一最新威脅。

《東方日報》記者報警,O記在惠康超級市場一罐吉百利朱古力粉,發現含有微量呋喃丹(毒性最強農藥之一)。

10月2日,「香港拉登」再致電《東方日報》,質問為何沒有大幅報道,聲稱在內地購買工業用「山埃」,服下小量即會「香雞」(死亡),記者報警,O記部署追蹤電話來源。

「香港拉登」再致電報館,探員追蹤電話,發現由中環一家髮型屋打出,拘捕「香港拉登」及一名女子,在兩人住所,檢獲一批藥粉及電腦設備。

「香港拉登」真名馬照聲,1957年在港出生,中三程度。
1975年加入懲教署,兩年後離職,1981年至1986年做輔警,1992年開始在中環經營髮型屋。

馬照聲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於1988年出生,細女生於1997年,一家居住柴灣山翠苑翠瑜閣。

2002年11月28日,馬照聲在庭上承認,兩項下毒罪和三項恐嚇罪。

辯方大律師指出,是案原排期明年3月開審,被告想認罪亦明白後果,主動要求提前審理。

法官彭鍵基表明,此案案情嚴重,一定要判處入獄,被告不要有任何幻想,獲得馬照聲背景報告後,12月13日宣判,被告還押監房。

12月13日,法官判刑時指出,馬照聲的行為可以令全港陷入恐慌,嚴重損害飲食及零售業,比單一目的勒索嚴重。

法官在庭上讚揚《東方日報》管理層,有責任感及效率,能即時察覺事件重要性,警方在《東方日報》協助下尋獲馬照聲,馬照聲被判監六年八個月。

馬照聲不服判刑上訴,2004年8月,上訴法庭撤銷兩項企圖施用有害物質罪名,維持六年零八個月刑期不變。
馬照聲之後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法官指毫無理據,浪費法庭時間,加監三個月。

2006年6月,馬照聲出獄,7月19日向《東方日報》總編輯寄信,內有名為《自白書》及《投訴書》兩封信。

1999年入職的集團主席助理黎錦華,獲集團主席授權處理,8月25日,黎錦華就有關信件報案。

8月31日,《東方日報》收到第五封恐嚇信。
下午約三時,O記偵緝高級督察游乃強,以黎錦華身份致電馬照聲手機,與馬照聲以電話談話,同時追蹤電話來源。

馬照聲承認寄出《自白書》及《投訴書》,馬照聲說:「「好憎東方,上次我好不滿政府,無意圖落毒,但姓孫記者帶我講。」

他不虞有詐,向記者大吹大擂,到頭來遭記者指控,他為此賠上數年自由,所以要求《東方日報》交出那名記者,解釋為何「落井下石」,令他被判監。

馬照聲說牢獄生涯渡日如年,令他生不如死,「諗點樣出嚟報復,喊廿幾次」。

要求引渡匿藏於台灣的馬氏返港受審,好讓他們親嘗鐵窗之苦。

游乃強表示無權引渡任何人回港受審,問馬照聲如何才可以停止騷擾《東方日報》,馬照聲回應稱,在有生之年都會這樣做,建議「買起我,引我返大陸,搵人斬死我」。

游乃強說不會這樣做,反問「五百萬,點呀?」,說收到勒索五百萬元的信件。
馬照聲聽後情緒激動:「你屈我呀?我一毫子都唔要!」

這時,馬照聲的行蹤已被發現,在鰂魚涌公園近行人隧道出入口被捕。

下午三時二十三分,探員52374區浩華口頭警誡馬照聲,馬照聲對探員區浩華說:「我諗都未諗過勒索東方報業,我只係寄啲信俾佢,希望佢哋同警方合作去拉馬惜如同馬惜珍。」

晚上八時三十分,探員在馬照聲家中,發現並檢取四個易拉架連套及一張橫額。

2007年6月,馬照聲受審時,一直堅稱無辜,「到家都唔知犯乜法」,投訴有人冒認他的名字及筆跡,偽造勒索《東方日報》五百萬元的信件。
控方於庭外表示已收到有關舉報,正進行調查,現階段不便透露詳情。

裁判官認為《自白書》及《投訴書》構成恐嚇,「弦外之音其實極度清晰,他是向《東方日報》發出預警,被舉報,判監多年,現要算舊帳,要《東方日報》創辦人如他般受審、收監,要他們身敗名裂,所以製成橫額,逼使《東方日報》就範,使《東方日報》刊載他的《投訴書》,報復心態,昭然若揭。」

6月13日,裁判官裁定馬照聲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出,馬照聲的言論早已被傳媒及市民談論,過往案例亦曾確認部份事實,對《東方日報》損害不大。

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認為被告不但將焦點指向馬氏兄弟,更針對其後人,「攻敵之必救」,有預謀地令《東方日報》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信中寫下「如要加害本人,即管放馬過來」,意圖逼《東方日報》聽命,存心挑釁。

被告被捕後立即詢問探員「有無錄到音」、「畫虎反類犬」,質疑被告「證供同思想一樣充滿矛盾」,有如「自稱寫實派畫家,但落筆天馬行空,似抽象派多」

被告假借「天道公義」向傳媒施壓,目的只為發洩自己心頭之憤,「舊恨未了新怨又生、未鑑前車心無悔意」,「心有千結,未能釋懷」,並非一時之氣信口開河。

被告認為《東方日報》摧毀其一生,對《東方日報》恨之入骨,怨恨之情「等同有九世之仇」,「重犯之日、近在咫尺」。

晚上,馬照聲胞姊獨自一人,冒大雨站在禮賓府外請願。

6月27日,馬照聲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

上訴庭於2007年11月27日聆訊,12月12日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2008年3月13日,越南籍男子裴文清在同鄉陳松文安排下,由深圳坐船偷渡到香港,收取四千五百元,替一名叫「肥樂」男子襲擊即將出獄的馬照聲。

3月15日早上九時許,馬照聲刑滿出獄,由赤柱監獄步往巴士站,裴文清持兩呎長木棒從後襲擊。
馬照聲左臂及膝部受傷,兩人發生糾纏,巡警當場逮捕裴文清,調查後拘捕陳松文,兩人被落案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排期受審。

馬照聲出獄約一個月,2008年4月10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外示威。
《明報》報導馬照聲示威時,在内頁港聞版刊登一張圖片,圖片說明是:「香港拉登」馬照聲昨在高院門外示威及派發傳單,指早前被人插贓嫁禍含冤入獄。

圖片顯示馬照聲戴帽、深色眼鏡、口罩,站在他豎立的橫額旁,以手勢指向該橫額,該橫額載有清晰可閱讀的中文字,內容是一些指控,該照片未顯示整幅橫額,可見的文字内容如下:香港是否仍有法治?冤獄!賄賂!買兇!(由於涉及誹謗,部份內容以X代替)

本人馬照聲因不滿X創辦人,X乃販毒家族害人無數雖被通緝,但仍可逍遙法外頤養天年福蔭成群,故特投稿X之投訴專欄,制成橫額將上述故事向公眾陳述。

表達言論乃基本法賦予每個香港市民合法權利,豈料X無將有關投訴合法處理,例如認為本人所言皆屬捏做,可從法律以民事訴訟本人,然彼等不單無以此途徑處理,公然揑做一封勒索伍佰萬之勒索信,誣陷本人,再由高級督察X假扮X主席助理,致電本人。

真金不怕洪爐火是次之雙方對話,實乃證明本人清白之最佳證據,豈料高級督察X竟被人收買,假稱雙方對話並無錄音,再揑做假證供指本人刑事恐嚇,後裁判官竟認為高級督察X乃一個……

馬澄坤與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代表律師,4月11日致函《明報》,投訴該篇文章具誹謗性,要求道歉、承諾不再發布、支付損害賠償,支付訟費一萬元。

《明報》否認有關指控,拒絕要求,馬澄坤與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控告《明報》誹謗,法庭排期審訊。

馬照聲亦被被《東方日報》控告誹謗,《東方日報》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馬照聲違反臨時禁制令,繼續展示橫額,被控藐視法庭,排期審訊。

2008年5月23日,裴文清(39歲),報稱越南漁民,陳松文(29歲),報稱酒保,兩人解上區院受審,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兩人於3月13至15日,串謀另一男子「肥樂」非法及惡意傷害馬照聲。
裴文清另被控非法入境及違反2001年遞解令,兩人承認串謀傷人等罪,收柙候判。

5月26日,區院暫委法官吳蕙芳判刑時指出,陳松文雖然沒有參與襲擊行動,但曾給予裴文清指示,兩人罪責相同,串謀傷人罪,判兩人入獄二十四個月。

裴文清是積犯,五次偷渡來港、四次違反遞解令,三罪合共入獄五十四個月。

2008年9月,馬照聲因七次藐視法庭受審,控方傳召七名記者,呈上有關相片作證據。
馬照聲質疑,相中人都戴鴨嘴帽和口罩,只露出眼睛及耳朵,記者單憑這些便認定是他,其實是「靠估」。

馬照聲自辯時指出,本年3月出獄時被人打傷,有創傷後遺症,記憶力受損,未能確定相中人是否自己。

馬照聲透露,遇襲後擔心家人生命安全,認為法律不能保護他,每天都活在恐懼中,由於怕「再一次被陷害」,不敢收取或拆開收到文件,怕內有毒品。

9月3日,馬照聲被裁定七次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四十二周,2009年2月向高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馬澄坤與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控告《明報》誹謗在高院開審。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分別判給馬澄坤與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一般損害賠償港幣一百五十萬元及港幣十五萬元,判每名原告人加重損害賠償港幣七萬五千元。

《明報》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署任首席法官鄧國楨、上訴法庭法官郭美超下令,將判給馬澄坤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金額分別減至港幣十五萬元及港幣五萬元,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認為應判給馬澄坤港幣五十萬元。

馬澄坤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2年9月27日,終審法院認為上訴法庭裁定恰當,駁回上訴,馬澄坤一般損害賠償削減至十五萬港元,推翻嚴重損害賠償的裁決。

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削減至五萬港元,推翻嚴重損害賠償的裁決。

頒臨時訟費令,判《東方日報》償付《明報》上訴訟費。

馬照聲被捕入獄後,髮廊結朿,退休前曾任建築散工,月入萬多元。

八旬老翁何德文已退休,是柴灣山翠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馬照聲與何德文常因屋苑事務發生爭執。

2015年3月,馬照聲不滿法團偏幫政黨,讓區議員李進秋在屋苑內搞盤菜宴,組成居民權益關注組抗衡法團,何德文阻止馬照聲拉橫額。

11月22日下午一時許,馬照聲在屋苑露天停車場抹車,何德文追着馬照聲指罵,馬照聲揮拳相向,何德文下顎流血。
街坊上前制止,將兩人隔開及報警,救護員到場,將何德文送院治理,證實牙齦擦傷,即日出院。

警方拘捕馬照聲,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馬照聲被扣查後暫獲准保釋,下月中旬到警署報到。

2016年1月29日,馬照聲在東區法院提堂,否認控罪,法庭批准馬照聲以現金五百元保釋,下令他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案件定於3月11日開審。

3月11日,馬照聲(58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裁判官李紹豪在庭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確認何德文案發時曾指罵馬照聲。

裁判官重申,馬照聲若不滿法團管理手法,應以和平合法方式表達,不應訴諸暴力,告誡馬照聲,大家是鄰居,「朝見口晚見面」。
何德文年屆八旬,用無情力令他跌倒或撞傷,後果可以好嚴重,慶幸馬照聲只打了何德文一拳,他僅受輕傷。

裁判官判馬照聲罰款二千元,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另向何德文賠償一千元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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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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