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逼婚欲取居港權 內地婦遭情夫勒死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https://mewe.com/p/frogwong1/show/600af0f0a8961a790ebeac88

楊秀瓊在廣東惠陽淡水出生,是家中長女,自幼與外婆、父母、三名胞弟在家鄉生活,住在陳設簡陋的三層高舊屋。
高中畢業後,到工廠做女工賺錢,其後在淡水一家色情場所做性工作者,同時收受黑市六合彩投注。

1998年,楊秀瓊認識任職車房的香港人梁萬昇,楊秀瓊與梁萬昇同居。
1999年誕下一名私生子「豪仔」,以為與梁萬昇結婚後,可藉兒子獲得香港人身份。

2005年,楊秀瓊工作的品質管理公司,安排她到香港工作,發現梁萬昇在港已有妻子,梁萬昇表明不會與妻子離婚,兩人開始疏遠。

2007年11月,另一名香港人出現,那人叫邱杰強,已婚,在香港做地盤工人。

楊秀瓊為求能取得香港身份證,明知邱杰強是有婦之夫,仍願意當二奶。

短短兩個月,兩人各取所需,楊秀瓊將兒子交予父母代為照顧,不時來港與邱杰強相聚,逼邱杰強與妻子離婚,令自己成為正印,取得香港身份證。

2008年4月,楊秀瓊(31歲)持商務簽注來港,邱杰強在葵涌屏麗徑五號葵豐樓一座三樓,租了一個百多呎劏房與楊秀瓊同居。

5月10日,楊秀瓊說將與邱杰強註冊結婚,安排父母來港與未來女婿見面。

5月15日,梁萬昇接到入境處電話,得知楊秀瓊想為兒子申請單程證,他多次致電楊秀瓊卻一直無法聯絡。

5月19日,梁萬昇致電楊秀瓊,電話由一名男子接聽,說楊秀瓊已返回淡水。
梁萬昇致電楊秀瓊的父親,他說楊秀瓊沒有回家,近日亦找不到她。

5月20日,梁萬昇到葵豐樓找楊秀瓊,拍門無人應,單位沒有開燈,內有臭味傳出。
鄰居說已有多日沒見楊秀瓊出入梁萬昇致電楊秀瓊的父親,叫他到香港處理。

5月21日晚上,楊秀瓊的父母帶同楊秀瓊的兒子到達香港,梁萬昇帶他們到葵豐樓找楊秀瓊,拍門無人應,單位傳出陣陣惡臭,梁萬昇報警。

消防員黃家俊與同袍接報到場,懷疑可能有氣體洩漏。

黃家俊與另一隊員戴上面罩,破門入屋,劏房內沒有開燈,漆黑一遍。
他們用電筒照射,揭發楊秀瓊倒斃睡房,臉上被一塊窗簾布蓋着。

黃家俊把窗簾布揭起,楊秀瓊當時臉部向上,頸上纏有窗簾繩,舌頭凸出,屍體發脹及發臭,死去一段時間,黃家俊對警員說發現屍體。

死者身上有傷痕,屋內凌亂不堪,警員認為事件有可疑,通知上峰派人增援。
大批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到場蒐集證據,取走大廈閉路電視錄影帶調查,案件列兇殺案,葵涌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楊秀瓊父母知道女兒死亡,情緒激動,呼天搶地,她的母親猛搖大閘,跪地拉警員的腳,要求讓他們入屋認屍。

探員查看大廈閉路電視錄影帶,看到一名男子經常與楊秀瓊一齊出入大廈,那名男子叫邱杰強,單位以他的名字租用。

邱杰強在5月14日晚上十時許曾到楊秀瓊住所,十一時離開,十一時四十七分經羅湖離港,探員將邱杰強的資料通報各口岸留意,透過內地公安追尋下落,以了解案情。

邱杰強在內地出生,只有小四教育程度,1974年來香港,與妻子結婚二十年,育有兩子,1984年曾有一項毆打傷人案底。

5月22日,楊秀瓊的父親到殮房認屍,法醫驗屍時發現,楊秀瓊甲狀軟骨骨折,證實被繩索勒頸窒息致死。

探員找到楊秀瓊的前男友梁萬昇,梁萬昇承認與楊秀瓊的關係。
他說,楊秀瓊接受情婦身份,一直想來港生活,但他只想楊秀瓊在內地照顧孩子,每月給約四千元家用。

2001年,梁萬昇因為捐肝救弟弟,身體狀況變壞,由修車工作轉做洗車工人,收入減少,不能給楊秀瓊和兒子日常生活費,兩人關係開始轉差。

2008年5月31日,邱杰強經羅湖邊境管制站返回香港,入境處人員通知警方到場將他拘捕。

邱杰強在警誡錄影會面對探員說,2007年11月,邱杰強北上到淡水尋歡,在一名妓女介紹下認識楊秀瓊,兩人曾有性交易,2008年3月同居。

2008年4月27日,楊秀瓊來港與邱杰強相會,邱杰強租了涉案單位與楊秀瓊同居。

5月4日,楊秀瓊服用過量藥物,企圖自殺逼婚,邱杰強為安撫她,搬往劏房與楊秀瓊同住。

邱杰強的妻子發現他與楊秀瓊的婚外情,三人於5月10日曾經會面,商討應如何處理。

邱杰強建議星期一、三、五陪伴妻子,二、四、六陪楊秀瓊。

邱杰強的妻子同意這個安排,邱杰強與楊秀瓊維持現時關係,她不會與邱杰強離婚。

之後,楊秀瓊說要在家鄉淡水買屋,邱杰強給她二十萬元。
5月14日早上,楊秀瓊說要支付六合彩彩金,邱杰強又給她二萬四千元。

當日是星期三,邱杰強晚上回家與妻子吃飯,楊秀瓊致電邱杰強要他回到劏房。

楊秀瓊要求邱杰強與妻子離婚,邱杰強拒絕,楊秀瓊用手插雙眼及扼頸。

楊秀瓊對他說:「如果你唔殺我,我唔會放過你老婆同仔女!」

邱杰強被激怒,推開楊秀瓊,隨手扯下窗簾繩在楊秀瓊頸部繞上三圈,用力拉扯,直至雙手乏力才停止。

邱杰強發現楊秀瓊雙眼凸出,氣絕身亡,用窗簾布蓋着楊秀瓊的臉,關燈鎖門離開,潛逃內地匿藏。

2008年6月1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邱杰強一項謀殺罪名。

6月2日,邱杰強(49歲)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多項證物,包括楊秀瓊的親戚及邱杰強的口供。

被告邱杰強暫時毋须答辯,案件押後到7月30日再開庭審理,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

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前,邱杰強承認誤殺,未被控方接納。

2009年9月14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辭透露,楊秀瓊的頸被窗簾繩捆了三圈,法醫說她是被窗簾繩勒頸,窒息致死。

9月25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若認為被告是有意圖殺死或令死者受嚴重傷害,便要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若認為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可考慮被告當時是否受到激怒,以致完全失去自制,從而殺死楊秀琼,可裁定被告因受挑釁而引致的誤殺罪名成立。

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個多小時,一致裁定邱杰強謀殺罪不成立,但受挑釁而引致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周一(28日)判刑。

陪審員離開行經犯人檻時,邱杰強逐一向陪審員鞠躬致謝。

邱杰強家人得知裁決,開心得即時在庭內笑起來,散庭後,邱杰強的妻子立即跑到犯人檻與丈夫揮手道別。

9月28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邱杰強當時在無法自控下犯案,直至女方不再反抗他才回到現實。

被告妻子一直對他不離不棄,聆訊中一直對他十分支持,一家人仍然在一起,被告希望能早日刑滿與家人團聚。

法官指出,被告用繩索勒死受害人,法醫說要用相當大武力,窒息過程長達數分鐘,可見被告當時明顯有意圖要置女方於死地。

被告受挑釁而干犯的誤殺,屬同類案件最嚴重一種。

被告聲稱事後深感後悔,但事發後從沒考慮為受害人施救,將受害人留在地板上,窗簾繩仍纏繞在頸上,部分窗簾被扔到受害人臉上,關燈鎖門後才離開兇案現場,然後潛逃內地兩星期。

屍體棄在單位內不理,七日後才被發現,被告並非有很深悔意,重判入獄十二年。

邱杰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代表律師提出四點上訴理據:
1.過失殺人一般刑期在三至九年,判十二年明顯過重。
2.被告雖扼殺死者數分鐘,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無表明在這數分鐘內,被告可能仍是受到挑釁下行事。
3.原審法官無充份考慮被告的悔恨情況。
4.原審法官無為被告開審前承認誤殺減刑。

2010年8月20日,上訴庭作出裁決,認為在這一案中,法官有權裁定,不宜設定一個量刑起點,十二年徒刑符合該案件的公正性,另外三點上訴理據亦不成立,上訴庭駁回申請。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山寨廣播
https://frogwong.com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mewe專頁
https://mewe.com/p/frogwong1

bilibili(華語版)
https://space.bilibili.com/1526133718

https://frogwong.com/?p=4182

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廣告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