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骨腫瘤科組教授古明達說,周梓樂很大可能墮樓前已失知覺,墮地時不能保護自己,右邊盆骨先落地才產生強大側邊撞擊力。
一般有意識的人,從高處墮地時會自然反應,以手或蜷曲身體保護自己有機會手腳有骨折。
科大校長史維在科大畢業典禮中,確認周梓樂離世後,帶領在場人士起身默哀,期間一度掉淚。
史維提早離開典禮,前往探望周梓樂家屬,科大當日下午停課。
原定於下午三時舉行的學位頒授典禮宣告取消,傍晚六時,科大校園內有默哀儀式。
校方發聲明對周梓樂離世深感沉痛,向其家人致深切慰問。
史維向師生發信,要求有關方面全面及獨立調查事件,信中提到有救護車懷疑被警車阻擋,導致救援行動延遲二十分鐘,要求各方,特別是警方作出澄清。
11月13日,林志強在周梓樂家中,接收由他的父母交出的個人物品,包括iPhone、iPad、手提電腦、座枱電腦,一個深藍色印有「Hongkonger」字樣的電話套,將電子用品交到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11月14日,法醫郭嘉琪在殮房解剖周梓樂遺體,周梓樂身高175厘米,身上有九處治療痕跡,包括左右顱骨都有開腦手術的切口,另有二十五處近期傷勢,包括盆骨瘀傷、手掌擦傷、腳踝瘀傷等,可能與墮樓事件有關。
周梓樂死於頭骨骨折,有兩種可能性導致,包括頭部撞到堅硬表面,或者受到鈍器衝擊。
周梓樂的情況似是「移動中的頭部擊中硬物」,傷勢集中在右邊頭部及盆骨,相信是右傾墮地,沒跡象顯示墮地前曾經遇襲,周梓樂手掌有傷,在高處墮下事件不算常見。
資深法醫馬宣立受周梓樂父母委託,觀察解剖過程,大致同意郭嘉琪看法。
周梓樂會否在墮下前遇襲,如以磚頭施襲,或可造成頭部同一位置骨折,「但要好巧合先製造到」,亦要有計劃配合。
周梓樂手心有傷疤,情況較罕見,墮樓者伸手遮擋身體時,一般會弄傷手指而非手掌,如果周梓樂的手腳先着地,或許不會致死。
馬宣立說:「有時好唔好彩,跌嘅姿勢好奇特,就會變成咁。」
11月26日,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員周祖耀,取得周梓樂四種電子設備作檢驗,但iPhone 11、iPad、Mac電腦都設密碼鎖,唯獨桌面電腦沒有密碼。
11月29日,有媒體報導,寶福山卻突然向周梓樂母親表示「唔做你生意,全行都唔做你生意。」。
11月30日,寶福山聲稱相關消息屬誤傳,傍晚出聲明指周家已正式委託寶福山辦理喪禮。
12月12日下午五時,周梓樂在大圍寶福紀念館舉行公祭。
2020年1月31日,警方電郵香港蘋果公司,希望協助解鎖周梓樂的iPhone。
蘋果公司回覆,iOS已有密碼鎖定,密碼只適用於該設備,亦只會儲存該設備,蘋果無法繞過設定者得到密碼,要看看設備有沒有備份儲存在雲端,雲端帳戶內容放在美國境內伺服器。
境外執法機構若要取得雲端帳戶內容,須先由美國司法部根據刑事司法互助要求批准,遺產執行人如要取得,需先得到法庭批准,再聯絡蘋果跟進。
2020年2月6日,林志強從周梓樂的桌面電腦,垃圾桶找到最後瀏覽記,發現瀏覽器自動儲存帳號及密碼,當中有一串密碼經常使用。
林志強以該組數字成功解鎖iPad,未解鎖前的背景圖片為反修例示威照片,圖中示威者築起傘陣。
解鎖後的背景圖片同為示威照片,但圖片改為戴上黃色頭盔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拿着雪糕筒站在催淚煙之中。
解鎖後,林志強主要查看Telegram,周梓樂有在兩個群組發言。
案發當晚,周梓樂沒有帶iPad出外,iPad沒有關機,可同步顯示對話。
2020年9月,林志強取得周梓樂的iPhone手機,需要要等很久才能再輸入,相信曾經有人多次輸入密碼但失敗。
當他嘗試於iPhone輸入一次性密碼後,屏幕顯示「已停用」字眼。
林志強其後解鎖周梓樂的Macbook Pro,無特別發現,「都係做功課」,瀏覽記錄都是Youtube,Macbook Pro沒有iPhone備份,亦無Itunes。
11月5日,鑑證科高級警員袁志雄到停車場蒐證,在三樓的矮牆頂端和內圍套取指模,矮牆表面凹凸不平滿布塵埃,不利於套取指模,袁志雄用了較敏感的粉末仍沒有發現指模。
現場無血跡或鞋印,無法得知周梓樂最後位置,無法作基因拭子取證,矮牆很長,無法為整幅牆套取指模。
周梓樂是第一位處於警民衝突現場身亡的人,事件受到公眾關注,當局決定召開死因延訊。
2020年11月16日,死因庭開始研訊周梓樂死因,死因庭由高偉雄出任裁判官,大律師葉志康出任死因研訊主任,選出三女二男組成五人陪審團。
周梓樂離奇死亡案,審期原定二十五日,研訊期間兩度有市民自願出庭作證,證人最終有七十三人,其中四十八人出庭作證,另外二十五名證人透過書面供辭作供。
庭上播放案發當日停車場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一百四十二份文件證據呈堂,審期延長至二十九日才完成所有證供。
庭內擺放由警方準備的尚德停車場A實體模型,比例為一比四十,上蓋可掀起。
2020年11月18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正式將警務處處長,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可以盤問所有證人。
12月3日,伊利沙伯醫院接觸周梓樂的急症室醫生梁子恒,在庭上展示頭骨示意圖,顯示周梓樂右方顳骨、蝶骨、顴骨、枕骨,有不同程度骨折,鼻腔對上顱底有很嚴重骨折。
梁子恒解釋,周梓樂所受創傷,連「堅硬的頭骨都受不住力,令頭骨底部都有骨折」,頭部右側的大型血塊逼向腦部,令腦部向左方及下方移動。
研訊主任問梁子恒,能否判斷周梓樂受傷前是清醒或不省人事,梁子恒推斷周梓樂有可能不省人事,人墮下時會有自然反應用手撐地,造成擦傷,周梓樂四肢未見類似傷勢。
研訊主任追問梁子恒,周梓樂身上有否客觀證據顯示他不省人事。
梁子恒說周梓樂沒有飲酒或濫藥,其他情況則視乎有否目擊證人或片段,能講述他當時的精神狀態。
梁子恒表示,周梓樂的傷勢在受傷一刻已決定康復機會,就算早五分鐘送到醫院,「唔會預期好似之前嘅後生仔咁行得走得」,即使早五分鐘,對存活機率不會有很大影響。
周梓樂身上沒有被灼傷或燒傷,看不到任何被催淚彈或橡膠子彈打中傷痕。
陪審團問到,周梓樂到醫院時,有否跡象顯示他曾吸入催淚煙。
梁子恒表示沒有,相關表徵通常會在吸入後半小時消失。
死因庭午休時,周梓樂父親表示,聽到梁子恒作供後「心仍然不舒服」,呼籲當晚在場的目擊者出庭作供。
偵緝警員魏冠傑早前供稱,從廣明苑的閉路電視看不到周梓樂墮樓情況。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甫開庭時稱,他在午膳時間翻看更多鏡頭,發現有「關鍵片段」及「好重要影像」,可能影響專家證人作供。
裁判官表示,因要放大影像核對,以及確保調查完整性,決定重新檢視所有閉路電視片段,提早散庭至明早再訊。
12月4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甫開庭表示,關於昨日提及的「關鍵片段」,警方已就停車場附近的屋苑閉路電視製作地圖,死因庭將要求警方蒐證,希望屋苑管理公司及業主配合。
裁判官指出,救護車A344停車及離開時間,「從片段所見,顯示時間與早前證供不脗合」,已去信消防處處長,將消防處正式列為死因庭有利害關係者。
為免引起公眾猜測,決定在庭上播放「關鍵片段」,提醒周梓樂父母及陪審團,他們或感不安。
播放的是廣新閣地面的閉路電視片段,畫面右上角顯示一個黑影從停車場跌下,畫面時間為事發當日凌晨零時五十一分左右。
裁判官表示,初步相信畫面時間並非實際時間,「相信黑影就係梓樂跌落去」,為核實鏡頭位置及角度,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8日)再訊。
12月8日,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表示,昨午發現由他一併代表警方及消防處做法不妥,原因不方便透露。
消防區長張傲天稱跟律政司開會,認為要多點時間安排法律代表。
裁判官高偉雄斥「唔可以畀無限時間你哋,無理由幾日都搵唔到,搵律師好難咩𠵱家?律政司應要考慮這個研訊的急切性。」
裁判官稱不會批准消防處代表申請,斥消防處代表「呢個唔係一個負責任陳辭」。
消防區長張傲天在法庭小休後取得指示,要求死因庭押後一周,以安排律師代表及查看案情資料。
裁判官批准申請,要求消防處律師代表,11日下午四時前,通知死因庭是否要重召任何證人。
12月14日早上,大律師陸栩然代表消防處長,以有利害關係人身份列席死因庭。
涉事停車場,由威信停車場管理(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死因研訊主任讀出公司分區經理黃偉倫,最近補錄的書面供辭。
黃偉倫稱,停車場內有三十五個鏡頭,全部對着行車路及泊車位,無鏡頭拍到行人路或街外情況,後樓梯無仼何鏡頭。
停車場三部升降機內,裝有貌似閉路電視的半圓形物體,但「入面沒有任何鏡頭」,無法拍下升降機內情況。
庭上早前播放新發現的廣明苑閉路電視片段,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物業主任林瑞昌,透過書面供辭表示,根據2020年12月紀錄,屋苑閉路電視顯示時間,與管理處電腦有約一分鐘時差,他不清楚2019年11月是否同樣有時差。
死因庭下午播放廣新閣閉路電視片段,看到黑影由停車場跌下。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警員林志強表示,本月3及4日再到廣明苑蒐證,自行繪製一張閉路電視位置草圖,攝得黑影的閉路電視位於廣新閣地下,前方有一個羽毛球場。
被問到他知否該鏡頭與實時時差,林志強稱估計約十分鐘。
死因庭主任補充,專家計算出鏡頭時差為慢十分十一秒,專家稍後會出庭作供解釋計算方法。
庭上早前播放的廣新閣閉路電視片段,畫面時間為2019年11月4日,零時五十一分三十七秒,有黑影從尚德停車場A下墜到「細二樓」,裁判官相信黑影為周梓樂。
12月16日,救護車A344上的救護員到場後,為何隔了七分鐘五十六秒下車,成為聆訊焦點,死因庭傳召救護隊目鄭冠明作供。
死因研訊主仼葉志康那些時間,救護員做了甚麼事?
鄭冠明稱,一輛白色私家車在廣盈閣一個消防閘前停泊,消防車F2529及救護車A344先後被阻塞,他在車上和傷者處的消防員以電話溝通,觀察塞車情況,尋找行車路線,指示兩名救護員下車觀察情況。
隊員約一分鐘內返回匯報,說前方有死車,無法繞過,下車後有人問他們是否處理公園內的救援,隊員回應他們的有另一單更緊急。
鄭冠明與消防車F2529的人員溝通及視察環境,最終決定徒步前往停車場。
當時收到訊息說停車場即尚禮樓有衝突,警方正向尚德邨位置推進,下車前需戴上防毒面罩、頭盔等裝備,需準備醫療物資。
救護員用五分鐘時間,戴上個人保護裝備及執拾救護用品,面罩是共用的,戴上後要確保佩戴妥當。
葉志康問能否用少於五分鐘時間準備,鄭冠明說「呢個係基本時間,唔知前面發生咩事,搞掂自己裝備先出發。」
鄭冠明說若當時救護車前方沒有死車,他們可更快到達停車場現場,若能確認現場沒有衝突,便不需穿防毒裝備,可更快到達傷者身旁。
12月17日,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副顧問醫生麥凱鈞作供,周梓樂四肢沒有明顯創傷。
陪審團問能否判斷周梓樂墮樓前是否清醒,麥凱鈞回應不能,認為要先視乎他離開高處時是否頭部向下,由四米多高處墮下,未必有時間調整姿勢。
按他的行醫經驗,有傷者由更高處地方墮下,都只是頭部或軀幹有傷勢。
他舉例「行車要有兩秒距離」,身體要有時間作本能反應,「如果周梓樂是清醒,都可以有如此傷勢」。
裁判官問能否判斷周梓樂傷勢,是由一次或多次外力造成,麥凱鈞稱不能判定。
一次由高處墮下,可以造成如此嚴重傷勢,但也不能排除由多次外力造成。
周梓樂接受急救時,右腳一度輕微曲起,急救員隨即扶着。
麥凱鈞說,有證人表示,周梓樂當時只能發出不能辨別意思的聲音,周梓樂被急救時,應已陷昏迷或半昏迷狀,估計郁動為反射性動作。
根據周梓樂傷勢,「相信佢會有痛,唔係人地撳到佢痛,係自己傷勢痛,所以有這些小動作」
麥凱鈞表示,周梓樂是青年,送院後以「最大力度」治療,包括拿走頭部兩邊顱骨,曾用降腦壓藥甘露醇及四種高劑量麻醉藥,藥物「不是平時用」,是用「撒手鐧」醫治。
周梓樂頭部傷勢是致命原因,按其個人經驗及國際數據,周梓樂在十四日內死亡率超過八成半,即使生還,「都會係好唔理想」,成為植物人或永久深度昏迷機會逾九成。
死因研訊主任問,假設梓樂早十分鐘到達醫院,死亡率會不會有改變?
麥凱鈞回應,一般性頭顱創傷,「永遠愈早到醫院愈好」,周梓樂的情況,根據臨床數據及電腦掃描結果,即使早十分鐘到達醫院,不會有分別。
法醫郭嘉琪出庭作供時指出,周梓樂沒有先天毛病或後遺症,相信死亡原因是頭部受傷。
傷勢是受鈍物撞擊所致,與高處墮下吻合,「我見唔到有傷勢係指向被襲擊而導致」。
周梓樂死前抽取的血液及尿液樣本,無發現辣椒素、CN氣體和CS氣體,辣椒素是胡椒噴劑有效成份,CN氣體和CS氣體是催淚煙的有效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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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