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全混名叫人王全(即將全字拆開成人及王),在港島干諾道中開設泉聲無線電器行。
林寶於1960年由內地珠海偷渡到香港,當年十八歲,在餐廳做雜工,後來到澳門做酒樓買辦,最風光時晚晚去夜總會,婚後,與妻子在華富邨居住。
林寶經妻子的表兄介紹,認識梁全,梁全向林寶批發收音機及電器,林寶僱有多明伙記推銷產品,得力助手是趙汝華。
梁全與林寶合夥後,生意不錯,林寶其後成為泉聲無線電器行股東。
林寶提議梁全入股他在石梨背新區的裝修公司,石梨背新區現正陸續入伙,林寶說住戶對收音機及電器需求很大,幫趁裝修送收音機是絕世好橋。
林寶說,裝修公司另一名股東高文,是做裝修的,梁全入股後為公司提供收音機及其他電器,林寶負責經營,這盤生意必大有可為。
梁全入股後,林寶在電器行取了大量電器,不久,林寶對梁全說,絕世好橋行不通,裝修公司虧損嚴重,要集資救亡。
梁全提出退股,到裝修公司打算取回電器時,發現電器早已被林寶全數搬回華富邨家中。
1971年1月9日,梁全要求林寶交代,林寶最終承諾全數買下電器,開了一張面額一千二百元支票給梁全,兩人不歡而散。
林寶約手下趙汝華到茶樓,對他說梁全已發現他們擅取電器的事,以後都不能夠再到電器店取貨。
趙汝華說:「X佢老母,佢咁做即係趕絕我哋!我話最好就係打佢一身!」
趙汝華欠林寶七百元未歸還,林寶對趙汝華說,若他毆打梁全,欠債可一筆勾銷,趙汝華接納林寶的條件。
當晚,趙汝華到電器店外,打算待梁全出來時襲擊他,但梁全一直留在電器店內,趙汝華無法下手。
1月10日,梁全到銀行提款時,發現林寶給他的是空頭支票,他找林寶理論,林寶應承三日後必定如數付歀。
梁全離開時,在街上被人用鐵尺襲擊,頭部受傷,有一條三吋乘三吋傷痕,經私家醫生治理,梁全到警署報案,聲稱被兩名飛型青年打傷,懷疑事件與林寶有關,警方查問多名可疑人物,包括林寶在內。
林寶賠了夫人又折兵,斥責趙汝華辦事不力,趙汝華說,不如放火燒死梁全,林寶同意,叫趙汝華加緊進行,以免夜長夢多。
港島干諾道中一三九號一幢四層高商住戰前舊樓,地下分前後部份,前半部左邊是泉聲無線電器行,老闆梁全(48歲),住在四樓。
右邊是華興煙店,由陳偉廉(61歲)經營,陳偉廉是三水人,一家八口,妻子於1970年逝世,他晚上會在店內留宿。
華興煙店上面加建一個閣仔,經由店後樓梯上落,樓梯裝有一道鐵閘,在晚上會鎖上,閣樓住客包括陳偉廉四名兒子及一名女兒。
陳偉廉的長子陳鑑光(24歲),任職公務員,住在公務員宿舍。
地下後半部為一家保險公司及三戶人家,二樓為台山商會,三、四樓是住宅,天台有多間木屋。
一三九號左右兩邊亦是四層高舊樓,一三八號是中華旅店,一四零號地下為馬策旅行社及瑞昌行,二、三、四樓都是公司行號,三樓是楨祥炮仗廠,廠內經常存放炮仗。
1月11日晚上,陳偉廉上牀休息前,如常將店舖通往閣仔的鐵閘鎖好,將鎖匙放入外衣袋內,掛在牀頭。
1月12日凌晨四時十分,一三九號地下泉聲電器行有火光冒出,陳偉廉聽到梁全大叫火燭,看見店內一個汽油罐着火焚燒。
陳偉廉用手移開汽油罐時,汽油罐十分灼熱,他縮手時將汽油罐弄翻,汽油從罐內潑出,一條「火龍」由電器行沿樓梯燒向閣樓。
陳偉廉想打開鐵閘,讓五名正在閣樓睡覺的子女逃生,但鎖匙放在掛於牀頭的外衣袋內,烈火已將外衣燒着,無法取回。
樓梯此時被火封住,陳偉廉撲火時手部被燒傷,最終逃出街外,致電報警。
消防員到場時,火勢已迅速蔓延,閣樓鐵閘無法打開,住客被困,二、三、四樓及天台木屋已陷入火海。
火警在十分鐘後升為三級,之後再升至四級,出動約一百名消防員、一艘滅火輪、三部救護車、十八輛消防車,包括一部「史樂高」消防車、兩部旋轉雲梯、十一條噴水管、兩隊煙帽隊。
消防員架起雲梯,開十條喉灌救,救出十五名住客,其中一人被燒至重傷。
約二十分鐘後,一三九號被燒通頂,內部全部塌下,隔鄰一四零號後座亦被波及倒塌,火警在五時三十二分受到控制,六時左右撲熄。
火警中共二十五戶,九十名住客無家可歸,徙置事務處安排他們暫住金鐘道臨時安置所。
港島干諾道中一三八、一三九、一四零號,三幢樓宇經工務司署樓宇測量主任何治視察後,宣布為危樓,所有住客都要遷出,一四一號亦因出現危險,宣布為危樓。
中區民政主任吳澤霖,從自由發財基金撥款,受影響災民,不論成人或小童,每人可獲四十元。
消防處處長梅禮樂到場視察災情,火警中有九男二女住客失蹤,其中九人為後座地下住客,包括陳偉廉的四子一女,年齡十七至二十三歲,另一名失蹤者為四樓住客梁全。
陳偉廉知道四子一女在火場失蹤,凶多吉少,傷心過度,跑到災場對面公廁內企圖自殺,被警員及時發覺,救回一命。
東區消防區長張樹成認為,一三九號閣樓鐵閘無法打開,導致住客無法逃生,消防事務處下令組織兩個特別小組調查。
中區消防局高級區長米曹敬信表示,起火原因可能是由於電線走火或火水爐爆炸,現時找不到任何跡象,支持有人縱火,但不排除縱火這個可能性。
消防專家分析,火場有兩個火頭,一個火頭在通往閣樓的樓梯鐵閘三呎高位置,一個火頭在電器行地板,相信是有人向這兩處地方潑火水。
消防事務處隊長何森奉上司命令,在火場督導同事找尋一個一加侖裝汽油罐,在泉聲電器行門外對開三四呎行人路的泥中找到。
由於找到汽油罐,消防處懷疑有人縱火,有關方面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
小組成員包括:港島偵緝處處長戴維斯、總探長鄧耘、中區探長曾泰、探目黃明等。
專案小組收到線報,懷疑首先起火的泉聲無線電器行,老闆梁全日前因生意與人發生爭執,當時有人對梁全說:「放火燒你間舖!」
1月12日下午四時至翌日凌晨,警方在港島華富邨、西區一幢樓宇、九龍橫頭墈,帶走五男一女回警署協助調查。
在華富邨華昌樓被捕男子林寶,又名林寶文,已婚,有三名由一歲至三歲子女,他是被縱火的泉聲電器行股東。
在九龍橫頭墈被捕男子趙汝華,小販,兩人被落案控告於本月10日,串同一名身份不詳在逃男子,縱火焚燒干道中一三九號地下泉聲電器行。
林寶在警誡作供下對探員說,梁全對他說,電器行一名姓徐股東要退股,要求梁全以三千五百元購回股份。
梁全說他有一千三百元,還欠二千二百元,林寶即時寫了一張面額二千二百元支票給梁全,說買下退股股東股份,兩人因而成為好朋友,林寶亦因而成為電器行的股東。
1970年年底,林寶要求梁全交代電器行帳目,梁全一直以生意繁忙,無暇處理,一拖再拖。
林寶其後取了電器行一批電器,在石梨背新區開店售賣,結果虧本收場,欠下股東六百五十元。
這時,梁全發現林寶私自取走電器出售,要求林寶交還貨物或支付貨金,林寶要梁全交代電器店帳目,雙方僵持不下。
林寶強調,他沒有縱火也沒叫人縱火,電器店為何起火,梁全因何燒死,他全不知情。
趙汝華在警誡作供時說,為清還欠債曾與林寶協議燒電器舖,1月12日凌晨三時四十五分,到港澳碼頭等林寶。
林寶與另一名男子到來,將一個電筒交給趙汝華,要他檢查干諾道一三九號店舖鐵閘是否有上鎖,如有,用電筒閃燈兩次,通知他們。
趙汝華發現店舖有上鎖,用電筒閃燈兩次,林寶到來將火水潑入店舖內,點火燃燒,趙汝華見火勢太大,企圖滅火時,被灼傷面部。
趙汝華受傷後,由三名朋友,陪同到佐敦道三十二至三十四號華麗池公寓匿藏。
林寶的合夥人高文錄取口供時說,曾聽到林寶與趙汝華商量打傷梁全,林寶曾說放火牽連很大,會燒毀全座樓。
1月11日晚上,高文與林寶分手時,林寶說要過海去燒梁全電器店。
1月14日,林寶(29歲)在西區裁判署提堂,趙汝華(20歲)因傷在瑪麗醫院提堂。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警司戴維斯稱這宗火警仍有十一人下落不明,可能已葬身火海,兩被告可能會加控更嚴重罪名,要求法官何栢押後七日再訊,以便進一步調查。
法醫王陽坤檢查趙汝華時,發現他的眼蓋浮腫,右面頰、右邊頭顱、喉部均被火灼傷,眼眉被燒去,右手因被燒傷曾塗上藥油。
1月16日,有關方面為防牆壁下塌,用大杉、竹架支撐災場,樓內堆積的破磚碎瓦,高達十七、八呎,相信十一名失蹤者,埋屍在瓦礫之下。
干諾道中一三九號除前座騎樓外,全部倒塌,左右兩側舊樓,失去一三九號共用牆壁支撐,隨時會塌向一三九號,由於災場仍有潛在危險,發掘工作未能展開。
1月25日凌晨,警方專案小組接獲線報,港島偵緝督察戴維斯、高級偵緝幫辦莫壽甜、港島總華探長鄧耘、中區華探長曾泰、探目黃明、探員伍怡等多人,在香港仔大街一單位,拘捕十九歲青年余朗輝,探員在九龍城慶源街,拘捕十八歲青年潘民。
早上十一時五十分,災場發現第一具遇難者屍體,屍體埋在瓦礫下十三日,已嚴重腐爛,工人停工,交由配備氧氣裝置的消防員發掘,下午五時,第一具屍體由黑箱車送往殮房。
1月28日,兩名涉案青年解到西區裁判署,首被告余朗輝,無職業,住尖沙嘴疏士巴利道鐵路工人宿舍。
次被告潘民,無職業,住彩虹邨錦華樓,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審訊。
2月3日,由掘出第一具屍體起計,經過二十三日,十一名失蹤者屍體全掘出,這宗縱火案死亡人數確定為九男二女共十一人,屍體暫時存放在西環域多利殮房。
法醫王陽坤在殮房驗屍時發現,大部份死者由於缺乏氧氣,窒息致死再被燒焦,死者親屬其後只能憑屍體牙齒辬別身份。
檢驗梁全屍體時,屍體被燒焦,胸部燒至沒有肋骨,頭顱骨有部份被燒去,身上肌肉全部腐化,口內尚餘數隻銀牙,右手戴一隻手錶,由此認出屍體身份。
2月8日,四名涉案被告在西區裁判署提訊,控方請准對四名被告加控十一項謀殺罪,涉及死者:梁全、陳錦釗、陳錦祖、陳錦華、陳錦浩、陳秀霞、陳美儀、趙偉雄、楊百利、劉裕、陳澗錦。
負責主控的港島偵緝處處長戴維斯警司對法官說,證人證供雖已大致齊備,但專家工作尚未完成,請求法庭將案押後一星期,下次提訊時,會循嚴重刑事程序,申請定期初級偵訊。
何栢法官批准控方要求,四被告交監獄扣押一周。
警察總部高級幫辦莫壽甜、中區探目陳志瑟、探員秦林、羅金銘,在佐敦拘捕男子陳藻翔。
3月1日,陳藻翔在西區法庭提堂,他又名陳潤明,綽號「飛仔明」,二十歲,住慈雲山徙置區。
何栢法官徇戴維斯警司要求,將案押後至明日,與同案另外四名被告一同提堂,可能修改控罪。
3月10日,五名被告解上西區裁判署,分四日作初級偵訊,若表面證供成立,會轉解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共有七十三名證人,其中十九人出庭作證,其餘五十二人以口供紙代替出庭。
開庭後,鮑華法官向五名被告宣示,一項限制報章詳細報導有關初級偵訊的法例,於本年2月26日在港府憲報公布,即日開始實行。
被告若自願讓報章詳細刊載偵訊內容,法官會撒銷相關限制,否則會執行新例。
各被告都表示不願意報章刊登初級偵訊內容,法官當庭宣布,不准報章詳刊有關偵訊內容,記者與市民,仍可列席旁聽。
本案由港島偵緝總部高級幫辦莫壽甜,協助政府檢察官陸嘉士主控,一旦證供收集完畢,法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各被告會解往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要求撒銷林寶與趙汝華的串謀縱火罪,獲法官批准,控罪由十三條減至十二條。
秦桂謙是首名登證人台作供證人,由於新例所限,報章不能刊戴證人口供。
呈堂證物包括火水爐、燒焦的布碎,在現場拆出的鐵閘及燒焦木框等。
3月24日下午,經過五天聆訊,鮑華法官裁定五被告表面證據成立,將轉解高等法院受審。
林寶還押監房候審,其餘四名被告在教導所扣留。
6月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五名被告都否認控罪,由於案情複雜,控方有多名證人,法庭訂定審訊日期長達一個月。
案件由副按察司碧克靈主訊,高級檢察官陸嘉士主控,林寶由韋華傑大律師代表,其餘四被告由貝納祺御用大律師代表。
開庭後,公開遴選陪審員,先後有十五男五女被辯方大律師拒絕出任陪審員,辯方大律師沒有說明拒絕原因,最終選定五男二女出任陪審團。
之後,辯方大律師貝納祺又說,他代表的四名被告有利益衝突,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至明日審理,或其中一名被告由其他律師代表。
6月2日,檢察官說,控方不知道被告縱火動機,控方亦沒責任找出被告犯案動機,綜合案情,動機可能是:
1.林寶可能周轉不靈。
2.林寶與死者梁全曾發生衝突。
3.林寶欠梁全一筆錢未能償還。
其他被告事後在九巴工場內,互相談及火災及承認參與縱火,稍後會有證人出庭指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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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