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香對探員說,2006年12月初,因拖欠房署租金,面臨被「收屋」。
李瑞香乘巴士到石圍角邨,找朋友阿梅還錢,但找不到人,在石圍角邨徘徊時,遇上行動不便的吳基鑾。
李瑞香上前搭訕,扶持腳痛發作的吳基鑾,回到石圍角邨石芳樓504室。
兩人相識後非常投契,吳基鑾獨居生活沉悶,向李瑞香透露石芳樓大門入口密碼,吳基鑾連續兩天邀請李瑞香到家中作客談天。
12月6日,李瑞香到吳基鑾住所,入屋後將吳基鑾雙手捆綁,用屋內一條木棍扑爆吳基鑾頭顱令她喪命。
殺人後有鄰居拍門找吳基鑾,李瑞香待鄰居離開後,未及搜掠錢財,匆匆用超市背心膠袋載兇器奪門而逃。
吳基鑾並無財物損失,李瑞香將染血木棍,拿到附近綠楊新邨棄置。
吳基鑾命案兩日後被揭發,李瑞香一直逍遙法外。
2006年年底,李瑞香的公屋因欠租被房署收回,她到元朗洪水橋向街坊打探,表示想租屋。
看中單位後,對業主「泰哥」說被加租逼遷,希望租金可相宜一些,最終議定租金二千元,李瑞香立即簽約,翌日遷入居住。
李瑞香與在超市任職的孻仔,一名八、九歲大孫女同住,平日出入都只是「湊孫」返放學。
在街坊眼中,李瑞香斯文有禮,見人都會打招呼,臉上總掛着笑容,大時大節會向街坊送禮送月餅。
李瑞香每月準時交租,打扮絕不寒酸,街坊不認為她有經濟困難。
2008年3月,房署向李瑞香追討兩萬多元欠租,社署職員催促李瑞香還錢給房署外,揚言要帶走與她相依為命的孫女送到保良局。
2007年冬天,李瑞香要求幼子代為簽卡,為她及孫女買了價值三、四千元衣服,幼子近日向她要錢還卡數。
2008年3月4日,李瑞香在窩仔街與南昌街交界一間酒樓外,看見顏算在門外乘涼,與顏算搭訕,在石硤尾美彩樓劫殺顏算,掠去顏算的銀包,內有九百元,一對金耳環及一串鎖匙,事後變賣耳環得款四百九十六元。
5月15日下午三時半,李瑞香戴上犯人頭套及腰纏鐵鏈,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押往荃灣石圍角邨石芳樓,重組吳基鑾案案情,李瑞香隨探員走上平台,講述犯案經過。
李瑞香隨探員由石芳樓走落樓下,登上警車前往棄掉兇器地點,沿途有探員用手提攝錄機拍下過程作呈堂證供。
探員攜備假人公仔,押李瑞香到石硤尾重演劫殺顏算經過。
警方稍後落案控告李瑞香一項謀殺罪名,5月16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法庭傳譯讀出控罪後,李瑞香淡然表示明白。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後再訊。
李瑞香延聘法庭當值律師作代表,沒有透過律師申請保釋,對案件押後沒有異議。
李瑞香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再訊,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探員懷疑李瑞香與多宗長者劫殺案有關,如2002年10月,黃大仙東頭邨老婦(75歲),雙手被綁,膠紙封口和眼,倒斃家中。
2003年1月初,粉嶺高莆北村獨居老婦(76歲)被劫殺,四肢被尼龍繩捆綁,膠紙緊封口和眼,前額被插傷,家中有被搜掠痕跡。
2006年11月,郭貴珍劫殺案。
李瑞香否認與這些劫殺案有關,主動供出一宗行竊案。
2008年2月23日,李瑞香在大窩口邨富賢樓,假扮社署家務助理,藉詞上門打掃入屋,偷去獨居老翁梁有漢(80歲)一萬元。
梁有漢其後在案件審訊前去世,李瑞香獲不提證供起訴。
5月14日至5月19日期間,李瑞香分別進行七次錄影警誡作供,每次證供的版本都不相同,甚至出現新版本。
首次錄影警誡作供,李瑞香透露十年前任酒樓侍應,認識顏算的契女阿梅及一班太太團,她在阿梅介紹下認識吳基鑾及顏算。
吳基鑾兒子欠下十幾萬元貴利,致電李瑞香說要錢應急,說被人用鐵鏈鎖大門,怕大耳窿放火波及鄰居,李瑞香借五萬元給吳基鑾,她一直沒有還錢。
第二次錄影警誡作供,李瑞香說,顏算在其丈夫未過世前,看中一個相連的「長生位」,向她借了三 萬元購買。
李瑞香說:「我就係太過信人,阿sir,我完全係以心為心。」
她到顏算家中追債,遇襲後將顏算殺死。
第五次錄影警誡作供時說,除涉及顏算命案外,另涉吳基鑾被殺案。
李瑞香說,與吳基鑾相識數天後,她到吳基鑾家中,吳基鑾沖茶接待。
李瑞香問吳基鑾借二千元,吳基鑾說:「我哋識咗唔係好耐!」
李瑞香再三哀求:「你幫幫我,唔係我哋一家大細會無屋住。」
吳基鑾不為所動,說以後不想再見到李瑞香,用茶潑向李瑞香的臉,開始打她。
李瑞香老羞成怒,隨手拿起神枱上的木棍,襲擊吳基鑾的頭及手,吳基鑾本想高聲呼救,隨即被李瑞香用膠紙封口,捆綁雙手。
之後,李瑞香發瘋似的,向吳基鑾頭部「係咁扑、係咁扑」,直至雙手乏力才停下。
李瑞香匆匆洗去手上血跡,穿上吳基鑾的拖鞋,將沾滿血的鞋連同木棍和膠帶放在一個袋子內,離開後將袋子和裏面的東西丟掉,然後回家。
第六次錄影警誡作供時,強調殺死吳基鑾後「心裏有條刺」,生活變得行尸走肉,只不斷接孫女返放學,為孫女煮飯。
曾想跳樓自盡,但終未能放下孫女,孫女自出生後,一直由她撫養,兩次兇案前後,都是接孫女返學放學期間犯案。
第七次錄影警誡作供時,李瑞香說,由於無錢交二萬元欠租,公屋單位被房署收回,改到元朗洪水橋租住村屋。
李瑞香說,她是逼於無奈:「一個女人,無錢又要照顧孫女,係唔係要追債先,搞到呢兩單嘢成身蟻。」
5月21日,李瑞香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透露,在警方認人手續中,一名證人認出李瑞香在案發當日,曾與顏算一同在石硤尾出現。
李瑞香承認涉及吳基鑾命案,另外五宗盜竊老人家案件,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再提訊。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徇控方要求,將案押後到6月17日再審,被告不准保釋,還押監房。
還押期間,李瑞香曾多次更改口供,先稱兩名死者欠她錢,追債時對方反抗而打鬥,後改稱她是向兩名死者借錢不遂,對方拒絕之餘先動手打她,她才自衞還擊,她分別用棍打吳基鑾及腳踢顏算數下。
李瑞香其後承認向吳基鑾索款時發生爭執,堅稱是吳基鑾先出手推打她,她以一呎長木棍毆打及腳踢死者頭部「還手」。
李瑞香堅稱與兩名死者打架時,無意圖殺死兩人,或要她們嚴重受傷。
7月29日,李瑞香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加控謀殺及盜竊兩項罪名。
控方表示本案將轉往高等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5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轉介初級偵訊,李瑞香還柙懲教署。
李瑞香另涉及四宗長者劫案,律政司考慮到各受害人年老,損失不多,若安排出庭指證,可能節外生枝,決定不起訴。
李瑞香被控謀殺吳基鑾及顏算兩項謀殺罪名,2009年8月18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李瑞香聲稱錯手殺人,否認兩項謀殺罪。
控方指出,法證科人員在顏算住所的門上,發現李瑞香右手無名指的指紋。
控方傳召多名證人作供,吳基鑾女兒李玉梅說,母親為人和順,案發前一個周日,她一家與母親晚膳,相約下個星期回石圍角邨煮羊肉,豈料母親不幸遇害。
李瑞香在加拿大的姊姊看報後,發現傳媒對被告的描述與妹妹相似,通知在香港的胞兄到法庭確認被告身份。
李瑞香的胞兄認出,在犯人檻內的是妹妹,忍不住傷心離開。
8月19日,控方播放兩段錄影口供片段,李瑞香稱只有小六學歷,居於天水圍,十多年前認識顏算的契女阿梅,顏算與吳基鑾均由阿梅介紹認識。
2001年,阿梅四處張揚李瑞香在丈夫死後,得到近五十萬元人壽保險賠償金,慫恿他人向她借錢,阿梅向她借了三萬元,之後人間蒸發。
2006年,李瑞香往吳基鑾家中追債,被對方掌摑,隨手執起一枝棍打吳基鑾頭部,吳基鑾披血倒地,她因首次傷人驚惶失措,急急離開現場。
2008年3月4日,李瑞香到顏算家中,打聽阿梅下落,要求顏算繳還部分欠款,顏算稱不知道阿梅下落,亦無錢還。
李瑞香死纏要求還錢時,顏算大叫,李瑞香即用手掩着顏算嘴巴,稱﹕「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大叫都無用,我怕有人聽到會以為我欺伯爺婆﹗」
李瑞香稱,顏算掌摑她幾下,用指甲抓她手臂,她一怒之下,以膠紙封住顏算嘴巴,捆綁顏算雙手,以防再被攻擊。
之後怒氣未消,把顏算推倒在地上,踢了幾腳,她見顏算動也不動,以為對方詐死,認為對方不會還錢,所以即時離開。
李瑞香説要照顧被兒子遺棄的孫女,打算在暑假把孫女交託居於廣州的亡夫胞弟,之後才自首,但在自首前已被拘捕。
高級偵緝督察蔡偉琛在庭上作供說,要求李瑞香提供阿梅的個人資料時,李瑞香不能說出阿梅全名及聯絡方法。
蔡偉琛說顏算不會廣東話,只會福建話,要求李瑞香解釋如何與顏算溝通。
李瑞香稱當日兩人以身體語言溝通,在蔡偉琛未提及搶劫的情況下說﹕「要搶,點解唔喺天水圍搶,要走到咁遠。」
8月20日,庭上播出李瑞香首兩個錄影會面,她聲稱吳基鑾和顏算,透過顏算的契女阿梅,向她借錢。
在第三次錄影會面,李瑞香坦認講大話,道出另一版本,強調阿梅確有其人,但與兩名死者無關係。
李瑞香說,阿梅是多年前任侍應時結織的茶客,她確實借給阿梅五萬元,五萬元非小數目,只要提及阿梅涉案,警方便會替她追尋阿梅。
李瑞香坦言今次涉及兩宗兇案,出獄無期,只希望把五萬元留給孫女。
8月26日,李瑞香繼續在高院自辯,控方盤問李瑞香時,質疑她由被捕一刻開始,直到現在自辯,雖然屢次更改說法,但都沒有講出事情真相。
控方認為李瑞香在兩名死者家中,如何隨手拿到膠紙、棍、繩等物件制服死者,李瑞香對此未能詳加解釋,堅稱有關物品確是在現場拿到。
李瑞香被捕初時聲稱,兩名死者均是她的債仔,討債時跟對方打架搞出人命,出庭又改口,說跟萍水相逢的死者回家借錢不遂後被逼還擊。
控方質疑有關債款不少,李瑞香何以沒有借據,認為阿梅是被告虛構出來,擾亂警方調查。
李瑞香堅稱確有阿梅此人,她說其先夫多年前患癌,阿梅曾借錢幫她,後來阿梅問她借錢,她不好意思要對方簽借據。
控方又指,兩名死者都年過八旬,行動不便,李瑞香被捕時,比現在更重三十磅,兩死者無能力反抗她,質疑李瑞香所指由死者先動手打人的說法。
8月27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時說,辯方就案情提出三大辯解,包括:自衞、沒有殺人或傷人意圖及受到挑釁。
陪審團必須肯定在這三項辯解俱不能成立下,才可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陪審團應先決定,被告當時是否真的認為,有需要向兩名死者還擊以保護自己,以及她所施用的暴力程度是否合理。
如果認為兩條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被告自衛的辯護便成立,行為屬合法殺人,應判無罪。
法官提醒陪審團,首案中,死者已屆八旬,法醫說死者頭被重擊七下,更有肋骨爆裂,鑑證專家指出,死者跌地後遭施襲,陪審團判斷時應考慮這些證供。
被告犯案時是否有殺人或傷人意圖,法官引述辯方所指,證供顯示首案死者被發現時,手袋內有三千多元,辯方說此點可證明被告並非存心謀財害命。
8月28日,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個半小時,一致裁定李瑞香兩項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麥明康斥責李瑞香殘忍,用棍虐殺兩名年紀老邁婆婆,依例判終身監禁。
負責案件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陳大偉,形容被告行事手法相當兇殘,紮起阿婆封口扑頭,為了區區千多元殺人滅口,被裁定罪成雖還死者公,卻不能彌補死者親人的悲傷。
西九龍防止罪案科總督察徐睿聯歡迎裁決,認為被告得到法律制裁。
李瑞香不滿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12年8月15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理據,駁回李瑞香的上訴申請。
李瑞香謀殺吳基鑾及顏算上訴被駁回,不過,於2006年發生的郭貴珍命案,仍未捉到兇手,成為懸案。
2012年12月6日,警方繼續就郭貴珍命案發出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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