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晚上,劉嘉寧進入屯門利寶商場一間寵物店,對女店員說:「想買兩隻倉鼠畀仔女。」
女店員帶他到店內揀選倉鼠時,劉嘉寧持生果刀指嚇女店員,箍她的頸,摑了女店員一巴,劫去二千五百元。
三日後,十五歲女學生放學返回沙田住所,女生被尾隨的劉嘉寧在家門外亮刀打劫。
女生交出八十元後,劉嘉寧要求入屋但不成功,劉嘉寧逼女生到樓梯,撫摸女生胸部,伸手入女生褲內非禮。
脫掉女生褲子,逼女生為他手淫,將陽具在女生下體外摩擦至射精至女生的校裙,再紮住女生雙手,劉嘉寧之後逃走。
2008年11月13日,劉嘉寧向屯門一名女地產代理訛稱想租樓,女地產代理登記劉嘉寧身份證資料,帶他睇樓。
在屯門市廣場一個單位睇樓時,劉嘉寧亮刀打劫,烕逼女地產代理脫衣,女地產代理脫去外套後,趁機逃離現場。
劉嘉寧從後追截,兩人一番糾纏後,劉嘉寧逃走,女地產代理左手掌割傷,稍後到警署報案。
劉嘉寧睇樓前留下身份證資料,警方翌日拘捕他,在他的住所找到行劫用的生果刀。
探員翻查資料發現,劉嘉寧是刑滿獲釋的殺人犯。
劉嘉寧僅中三程度,1990年,當年十八歲的劉嘉寧,涉與未滿十六歲女子非法性交,後來與該少女結婚,獲無條件釋放。
1992年,劉嘉寧與妻子誕下一子。
1996年,兩人離婚,兒子由劉嘉寧撫養。
1997年,劉嘉寧任職酒樓侍應,在酒樓邂逅年僅十五歲的劉寶儀,兩人拍拖。
翌年,未滿十六歲的劉寶儀誕下一女,兩人在沙田瀝源邨榮瑞樓五二六室同居。
1999年12月22日凌屒二時許,居於榮瑞樓五二四室的鄧太,發現劉嘉寧的單位冒出濃煙,走到五二六室用力拍門,單位內無人應門,濃煙這時已充斥四周,鄧太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後發現單位鐵閘扣上鎖頭,由消防員用工具破門入屋,以走廊的消防喉向單位右邊起火房間射水灌救。
消防員在房中發現一具燒焦女性屍體,在房門外有四個充滿火水味玻璃瓶。
起火單位只間開兩個板房,焚屍地點為放置雜物房間,單位大門及窗門均無撬毀痕跡,女死者無痛苦掙扎跡象,從現場環境推測,警方懷疑案件另有別情。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梁家安博士,到達現場時,非常肯定死者並非自焚。
梁家安博士對探員說:「自焚的人若將火水照頭淋,上身會燒得最厲害,下身到背脊都會燒到,呢單案死者只係向天一面燒焦,反轉身無乜點燒到。」
女死者被發現時四肢及頭部均朝天,已呈僵硬,表面無掙扎跡象﹐屍體上仍沾有濃烈火水味,四支曾盛火水的啤酒空樽放在房門外,以上種種情況有別於自焚。
法醫驗屍後,相信死者在數天前己經死亡,應是死後被焚屍,案件由沙田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在屋內找到相信屬於死者的銀包及手機,銀包內有一張身份證,持有人為十七歲女子劉寶儀。
劉寶儀在沙田區一家連鎖式食店任收銀員,探員安排劉寶儀家人到殮房認屍。
屍體嚴重燒焦,劉寶儀家人難以辨認,只能單憑屍體外形,初步確認身份,最終要以基因配對證實死者是劉寶儀。
與劉寶儀同居的劉嘉寧,案發後不知所終,探員在沙田沙角邨一家食店內尋獲劉嘉寧,將他帶返警署調查,劉嘉寧在警誡下表示「無心鍊死佢」。
1999年12月18日,劉嘉寧當時已失業多時,劉寶儀外出與一名男子看戲,劉嘉寧假裝在街上「撞見」兩人,藉此查看女友是否不忠。
滿有酒意的劉嘉寧與劉寶儀回家後,劉寶儀怒斥劉嘉寧不信她及跟蹤她,劉寶儀掌摑劉嘉寧,劉嘉寧一怒之下鍊死她。
殺人隨即後悔及驚慌,怕要坐監而失去子女,故弄玄虛企圖掩飾殺人。
劉嘉寧先把屍體放入房中,換掉單位門鎖,返回父親沙角邨家中,分別致電劉寶儀母親,劉寶儀公司及她的多名友人,假裝劉寶儀失蹤急於找她。
劉嘉寧向鄰居假稱劉寶儀不見了,擾攘四天後深覺難再隱瞞,在住所用火水縱火燒屍滅跡。
劉嘉寧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劉嘉寧一對子女一直交由他父親照顧,劉嘉寧被捕後,父親猝死,一對小孤雛交由劉嘉寧兄長撫養。
2000年11月17日,劉嘉寧(29歲)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聽取被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
劉嘉寧最終判監十年,2006年8月,出獄後與另一女子同居。
2008年,劉嘉寧在十八日內曾多次犯案,2009年,劉嘉寧被捕後解上高等法院受審,承認三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名。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除曾干犯非法性交罪,又因誤殺罪曾判監十年,2006年才放監。
去年於短短十八日內連環犯案,當中涉及非禮的案情更嚴重,被告曾命令女代理脫衣令到對方受屈辱,重判入獄十年。
出獄後,劉嘉寧在受懲教署監管期間繼續犯案,2015年玩網上遊戲,認識海景粥店的姓蔡男職員,之後成為朋友。
2017年10月6日中午,劉嘉寧到海景粥店,趁姓蔡男職員短暫離開時,在店內閣樓姓蔡男職員的未上鎖儲物櫃中,偷去一個藏有84200元的腰包後離開,這些錢是粥店兩日的營業額。
2017年12月27日中午,劉嘉寧到尖沙嘴寶勒巷發利大廈一單位,趁一鳳樓姓官鳳姐開門送客人離開時,進入鳳姐單位,以刀架鳳姐的頸,鳳姐受驚下交出3600元。
劉嘉寧用索帶綁住鳳姐雙手拇指和雙腳拇趾,用鳳姐的內褲塞鳳姐的口,最終逃離現場。
2018年1月3日下午三時許,「四眼有鬍鬚」的劉嘉寧,到尖沙嘴金巴利道香檳大廈B座八樓一單位。
三十五歲姓張鳳姐開門,劉嘉寧持刀洗劫姓張鳳姐,將鳳姐推入房內,以膠索帶捆綁雙手拇指和雙腳拇趾,掠去500元和iPhone 6 Plus,為防鳳姐追出呼叫,喝令脫光衣服。
劉嘉寧犯案時均遭閉路電視拍下過程,警方發出截圖通緝他。
油尖警區重案組根據「天眼」片段調查,翌日中午十二時許,在旺角砵蘭街與太子道西交界,拘捕劉嘉寧,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劉嘉寧落網後被控搶劫罪,2018年1月6日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兩項搶劫及一項盜竊罪。
法庭書記逐一讀出控罪和詳情時,劉嘉寧三度表示:「我想認罪得唔得?」,裁判官只叫劉嘉寧聽取控罪和詳情。
案件押後至3月5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鑑證現場搜獲的煙頭、內褲及索帶,劉嘉寧暫時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
2019年5月16日,劉嘉寧共有六項案底,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說,被告被捕後立即將事情和盤托出,早已表示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和公帑,本案暴力程度不及同類案件嚴重,涉案性工作者不用出庭作供,不用被傳媒拍照,「在呢方面,係有道德嘅」。
法官斥責劉嘉寧以單身性工作者為目標,行為卑劣、懦弱,被告以生果刀行劫,使用暴力捆綁事主,用衣物塞對方的口,被告趁粥店職員不察,偷取店內財物,此舉等同出賣朋友。
法官指出,本案涉及闖入私宅,用武器指嚇事主,捆綁事主和用衣物塞口,有一定嚴重性。
被告已有同類案底,誤殺案底涉暴力,盜竊腰包案涉款逾八萬元,可算嚴重。
被告於2015年7月出獄至2018月1月期間,受懲教署監管期間干犯多案,目無法紀。
考慮被告認罪,盜竊罪判監十個月,兩項搶劫各判監五年兩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入獄六年八個月。
劉嘉寧燒死女友的沙田瀝源邨榮瑞樓,2020年9月24日下午四時,瀝源邨保安員在榮瑞樓巡邏期間,發現五樓其中一個單位冒煙及發生火警,立即敲碎火警鐘玻璃及報警,屋邨辦事處職員隨即趕往現場跟進,協助居民疏散。
消防到場開喉灌救,起火單位不斷有濃煙噴出,單位內一名婦人用毛巾掩住口鼻,危坐在窗口邊晾衣架待救,滿臉被煙熏黑,情況危急,待救期間消防向她射水降溫。
下午約四時四十五分,消防員進入單位內營救,消防員為老婦戴上面罩後,將她救出。
起火單位內有一隻手曾伸出露台隙外,晚上七時,消防員在火場發現一具男子屍體。
消防員疏散約二百名住客到安全地方,火警中有四人送院,事件造成一死五傷,傷者年齡介乎七十歲至九十歲。
新界東消防區長洪重穆表示,起火單位內發現助燃劑,相信火警起因有可疑,已將案件交由警方跟進。
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潘岳謙表示,火警中三十七歲姓陳男死者無業,患有抑鬱及躁狂症八年。
死者九十四歲祖母在榮瑞樓居住約二十年,約六年前申請在內地兒子來港團聚,兒子來港後約在四年前申請妻子來港。
死者兩年前從內地來港與父母及祖母同住,火警發生前,懷疑死者情緒病發,與母親及祖母發生爭執,用煮食鑊打傷祖母,其母親及祖母先後離開單位。
鄰居不久聽見單位內,傳出敲打木頭及打爆玻璃聲音,單位隨即發生火警。
涉案家庭無家暴紀錄,死者身體無表面傷痕,死因有待法醫解剖確認。
單位內發現助燃劑,須調查是否與火警有關,案件暫列火警及屍體發現處理,由沙田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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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