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娥(41歲)十多年前由內地來港,2004年與丈夫離婚,與兩名女兒,大女碧姬(化名,當年14歲),細女周敏華(當年11歲),同住荃灣海濱花園海雲閣。
她做兼職家務助理獨力持家,由於前夫未按協議付贍養費,入不敷支。
2004年6月4日,社署懷疑碧姬及周敏華,遭到母親虐待,送到醫院檢驗身體。
2004年10月10日,碧姬向同學透露,被母親打臉部,陳瑞娥說碧姬撞柱受傷。
陳瑞娥透過地產代理,出售住所,2005年6月17日交吉,最近忙於處理交收事宜。
陳瑞娥的大女碧姬讀中學二年級,經常離家與朋友通宵達旦玩樂。
陳瑞娥外出做家務助理時,為防碧姬偷走,將大門反鎖,門匙交給鄰居何太以便照應。
2005年5月26日,碧姬發燒,陳瑞娥只准她吃粥,碧姬一度不肯吃粥,母女曾有爭執。
數日後,碧姬隨母親上街購物,其後擺脫母親離去,徹夜不歸,翌日才回家。
6月9日,碧姬因病請假無上學,陳瑞娥要到律師樓辦理追贍養費手續,如常將住所大門反鎖,防止碧姬偷走。
下午四時,碧姬從十六樓住所爬出窗口,沿外牆打算爬到地下,失足向下直墮,跌至八樓時,連環壓毀樓下多層的晾衣架,再跌至三樓天井受傷昏迷。
街坊聽聞巨響發現碧姬墮樓,立即報警,消防員到場在天井將碧姬抬下。
碧姬的妹妹周敏華(12歲)剛巧放學回家,見到姊姊出事,陪同送院。
碧姬墮樓途中被多個衣架卸去墜力,得保性命,送院搶救後留醫深切治療部,情況穩定。
陳瑞娥事後獲街坊通知碧姬墮樓,一度因自責不應將女兒反鎖屋內,情緒激動嚎啕大哭,稱不敢到醫院探望女兒。
陳瑞娥找不到前夫商量,沒到醫院探望女兒,一時感觸,走到住所附近海旁跳海自殺。
當她步入海中時,剛巧東主來電找她,獲知她有輕生念頭,加以安慰及勸解,令她打消死念。
8月10日晚上十一時許,陳瑞娥帶周敏華到荃灣仁濟醫院求診,她對醫生說,女兒由六呎高的碌架床上格滾下,跌在地上導致頭部受傷。
周敏華留院後情況惡化,8月11日早上十一時許,由救護車轉送瑪嘉烈醫院腦科作進一步治療。
主診醫生發現她除腦部有積水外,腳部有傷痕,懷疑事件另有別情,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調查期間,陳瑞娥情緒不穩,要由女警陪同到急症室就診。
探員初時將案件交由虐兒組處理,周敏華經搶救後情況急轉直下,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且有生命危險,案件轉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
周敏華留醫期間一直無法開口說話,探員未能替她錄取口供,下午三時許,周敏華終告不治。
驗屍發現周敏華身體有多處傷痕,初步報告認為她因急性腦出血致死,案件列「懷疑虐兒」案,陳瑞娥稍後被捕。
8月16日,這天是陳瑞娥生日,因仍在醫院留醫,缺席荃灣裁判法院提訊。
控罪指陳瑞娥於本月10日,身為負責管養及照顧十二歲女童周敏華的人,故意襲擊導致她受到不必要苦楚或損害。
控方陳述案情時指出,陳瑞娥因患抑鬱症及有自殺傾向,現仍在瑪嘉烈醫院留醫,由警方看管。
警方仍在調查,現時未知會否加控其他控罪,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三日再提訊。
經連串司法程序,最終因證據不足,陳瑞娥獲律政司撤銷控罪。
2006年8月8日,死因庭召開周敏華死因聆訊,陳瑞娥出庭作供時說,案發當晚在睡夢中被巨響驚醒,發現女兒周敏華仰臥在房間內,記不起女兒當時是否已昏迷,對她的傷勢亦無印象。
陳瑞娥聲言不懂得打九九九召救護車,所以致電僱主並等候對方從旺角前來協助,期間一直替女兒搽藥油。
陳瑞娥供稱,女兒在醫院接受搶救期間,她一度離開醫院返家餵狗。
被問及周敏華事發前後情況時,陳瑞娥屢次推說「唔記得」。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直斥,陳瑞娥的庭上表現,不能協助法庭找出周敏華死亡真相。
陳碧橋直接問陳瑞娥是否「講大話」,陳瑞娥激動表示,只是不想記起痛苦回憶,承認兩名女兒經常受傷,但均是她們不小心意外所致,堅決否認曾體罰兩名女兒。
陳瑞娥提到在事發前兩個月,大女碧姬在住所爬窗外出失足受傷,曾向同學透露遭母親毆打,社會福利署一度介入處理他們的家庭問題。
陳瑞娥在庭上承認拒絕社署協助,說:「愈幫愈忙,搞到我家破人亡。」
周敏華的姊姊碧姬出庭作供時說,當日她外出返家,見妹妹躺在地上無反應,已經「反白眼」,母親只替妹妹「捽」藥油,未有即時報警及將她送到醫院。
法醫在庭上作供時說,相信周敏華身上瘀傷是被硬物多次拍打所致。
8月10日,與陳瑞娥屬同一僱主的兩名姓慕容姊妹作供,妹妹慕容秀萍形容,陳瑞娥十分愛錫兩個女兒,凡對女兒有益的事,都會盡力滿足。
慕容秀萍知道陳瑞娥經常入不敷支,她們更多次借錢給陳瑞娥解困。
陳瑞娥原本十分抗拒社署社工及學校協助,經她們勸解後,開始軟化,更一度申請綜援。
慕容姊妹均供稱,從未見過陳瑞娥毆打女兒,曾見到周敏華手臂有大塊瘀傷,周敏華當時解釋是自己撞到受傷。
慕容秀萍在案發當天收到陳瑞娥來電,知道周敏華出事,即時叫陳瑞娥「打九九九」。
慕容姊妹到達陳瑞娥寓所後,發現陳瑞娥與周敏華仍在家中,催促陳瑞娥即時送女兒入醫院。
8月16日,經過六日聆訊,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指出,陳瑞娥在庭上講述事發情況時前言不對後語,提醒陪審團考慮陳瑞娥是否誠實可靠證人。
陪審團可從「死因不明」及「死因存疑」,兩方面分析各方證供。
「死因不明」是證據未能顯示致死原因,若各方證據未能顯示案中致死傷勢由來,即屬「死因存疑」,有別於「死因不明」。
三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半小時後,一致裁定周敏華頭部創傷致死,「死因存疑」。
由於證供顯示周敏華母親不願接納外間協助,陪審團提出三大建議,包括:
社署社工、學校社工及班主任須加強溝通交換資料以便跟進個案。女童的班主任應被納入為社署的多專業會議小組成員,醫院若要求學童覆診,須知會社署。
陳碧橋於結案時,未如一般死因聆訊後,以一句「節哀順變」來安慰死者家屬,表示將轉達陪審團建議予社會福利署署長,瑪嘉烈醫院及校方等部門跟進。
陳瑞娥聞判後低頭哭泣,不發一言直奔上的士離去。
警方代表於庭外表示,重新調查案件的機會「好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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