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0日及8月6日,方曼生收到兩封署名「彭宅」的信。
兩封信都沒有簽名,措詞由軟變硬,由最初的「唐突的來信,希望沒有把你嚇怕……希望與你面談。」
到第二封「如你不與我們聯絡會面……我們一定會把你與彭楚盈的關係公諸於世,那時請不要恨我。」
2003年7月,彭楚盈妹妹阿詩寫信給方曼生妹妹陳方安生,要求正視彭楚盈死亡事件。
2003年8月,方家透過一名范姓律師與彭楚盈家屬會面,阿詩將對話錄下,內容是方曼生有很多女人,不能確定彭楚盈家屬是否渾水摸魚。
律師指彭楚盈家屬不懂法律,要求私底下商談,不要公開事件,律師詢問彭家要幾多錢,事件最終未獲解決。
2004年3月10日,題為「生養死葬」信件,寄到方曼生位於渣甸山家中,信件為打字信,只有兩頁,約四百字,署名為彭楚盈母親林梅。
致方曼生︰
「生養死葬」
本人是彭楚盈母親,本人感到非常失望收不到您們的回覆,證明您方沒有重視這件事,也輕視我方給你們發出的聲明及警告。
以往,我顧念你曾是彭楚盈所愛的人,所以一次又一次給你機會,為這件事作出補救的權利。
可惜,你多次沒有珍惜我給你的機會,既然你沒有顧念與彭楚盈十多年的感情,也沒有體會到失去女兒的母親的悲痛。
因此,這使我知道,是你們不願把這件事和和平平地解決,而不是我不給你機會,也提醒了我不必再姑息你這種人。
關於彭楚盈的死,本人認為你要為她的生養死葬負責任,所以,今日我正式給你最後通牒。
假若你還有一些良知,你方需於在3月22日前與我們聯絡,表示你方誠意把彭楚盈的死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也會給你最後機會。
但本人事先聲明,如我再收不到你們的回覆或在回覆中看到,你方依然道出無畏的說話,目的只想把時間拖延,你的回覆便等同告訴我知,你不願意把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方現坦白告訴你們知道,我下一步必定會向各大傳媒,作出對您的控訴及道出這件事原原本本的真相,還彭楚盈一個公道,相信各大傳媒及公眾人士也會對此事感到興趣。
另外,方曼生請你緊記,如我最後真的作出這樣無法挽回的行動,都是你方不願意私下和平解決,而不是我沒給大家機會。
如果你認為我們以上所講,只是說而不會做的話,最終你的錯誤想法只會害了你自己,而您也沒有藉口說我方沒事先提醒。
林梅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
彭楚盈胞妹阿詩承認,「生養死葬」信件是代母親寄給方曼生。
2004年8月8日,彭楚盈母親,分別致函方曼生母親方召麐及胞妹陳方安生,列明要求方曼生做的三件事,包括買一個靈位,做一場法事儀式,回購華德大廈案發單位。
2005年,彭楚盈家人求助廉署,但無結果,後來遇上律師翁靜晶,翁靜晶將他們的個案轉介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6月14日,阿詩在梁耀忠陪同下,到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覆核。
6月16日,彭楚盈家屬在梁耀忠陪同下,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表達「四大懷疑」,包括懷疑有人被謀殺、有人涉嫌非法移動屍體、非法下葬及破壞證物,妨礙司法公正。
阿詩展示彭楚盈1992年至1993年日記,這本日記只餘六頁,日記有被撕掉痕跡。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對事件甚為關注,警方表示,當日負責調查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將向警隊高層提交報告,決定是否重新調查。
刑事部總督察何世謙稱,會聯絡當年有份調查案件的警員,了解事件始末,盡快將結果通知家屬。
6月19日,梁耀忠去信曾蔭權,要求徹查案件,質疑有人以權位妨礙司法公正。
6月23日,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此案。
6月29日,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警方已成立三人小組,覆檢彭楚盈死去四年多後才被發現的案件。
當局非常關注事件,承諾會確保警方秉公辦理,適當時候會向公眾交代。
李少光不排除案件可能再進入司法程序,強調,無證據證明任何人曾嘗試干涉案件。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提出,希望死因庭可公開當年不開庭原因。
獨立議員鄭經翰認為,命案可能涉及陳方安生兄長方曼生,他希望了解,案發後當時身為特首的董建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是否知情,要求政府交代警方調查時有否受到干涉。
李少光回應說,現時沒有證據顯示調查受干預,警方不會因犯案人是否屬知名人士而有分別。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接手調查這案。
7月5日,綽號「賓士財」的楊桂財,向警方提供資料,內容涉及如何協助彭楚盈,在西貢相思灣及華德大廈居住期間渡過難關,交代早年在方曼生律師樓與彭楚盈爭執一事。
7月6日早上,彭氏姊妹向立法會申訴部求助,立法會申訴部主席李柱銘在會前向家屬聲明,申訴部一向只處理巿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涉及刑事成份或司法程序申訴一概不受理。
今次基於公眾及立法會議員關注,才接見她們,是非常不尋常的。
案發時的警務處處長許淇安,已退休多年,他說:「既然案件有咁多疑點,又有咁新證據,重新調查好應該。」
7月14日,彭楚盈母親到灣仔警察大樓錄口供,O記開始接見與案件有關人士,包括: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及反黑組探員,方曼生及多名曾與彭楚盈關係密切男子。
7月15日,警隊高層認為施蒂雯,當年向死因庭提議毋須召開死因研訊,做法不明智,令人質疑有背後原因。
7月25日,O記署理總警司蘇錦成,首次當面向家屬證實,華德大廈發現的骸骨,骸骨、頭部、牙齒與彭楚盈吻合,死者百份百是彭楚盈。
9月12日,O記呈交報告,調查所得與2001年報告沒有矛盾之處。
死因裁判官陳慶偉,審閱於2000年及這份調查報告後,認為彭楚盈之死沒有疑點,展開死因研訊,會暴露死者私生活,包括:濫用藥物、嗜賭、濫交、有自殺傾向、感情轇轕複雜、欠下賭債、身體狀況等,召開研訊,最終裁決亦是「死因不明」。
10月初,司法機構去函彭楚盈家屬,表明不會就該案召開死因聆訊。
10月9日,彭楚盈家屬向法援署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11月11日,新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向原訟法庭申請研訊彭楚盈死因。
方曼生強調死因裁判官兩次反對召開死因庭,黃仁龍這次做法是挑戰法庭威信。
方曼生稱,事件明顯是「政治逼害」,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早前高調向傳媒表示,事件牽涉陳方安生胞兄,有「皇親國戚」就要召開死因庭,方曼生說受陳方安生盛名所累。
香港大學法醫病理科醫生馬宣立指出,目前的化驗技術較多年前進步,若骸骨未火化,重新化驗骨骼、頭髮,或許有新發現。
不過,骸骨已經火化,骨灰無法化驗基因,死因庭只能再審視六年前驗屍報告,要在案件中尋求新突破難度相當高。
11月13日,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表示,尊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決定,強調警方兩度調查案件均無涉及刑事成分,所以沒建議召開死因庭。
11月16日,律政司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下令召開死因研訊,與訟人為死因裁判官陳慶偉。
高院將案件排期至11月30日,由法官夏正民審理。
11月30日下午二時三十分,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表示,根據死因條例,任何人士死於突然、意外、暴力或存有疑點,便可召開死因研訊。
彭楚盈之死存有很多疑問,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恰當,下令須召開死因研訊。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事件中存有十三項疑點,包括屍身躺在塑膠垃圾桶旁地上,頭顱卻掉進垃圾桶內,骸骨右手遺失兩節指骨。
警方只根據在單位內找到的報紙,收據及銀行紀錄等,推斷彭楚盈於1995年中在住所斃命。
彭楚盈生前向母親投訴,曾收到與方曼生有關連法律文員「死亡恐嚇」。
身為彭楚盈親密男友的方曼生為單位業主,曾因單位漏水被投訴,聘用鎖匠入屋,將睡房窗門關閉,但沒發現彭楚盈骸骨。
江樂士披露死因裁判官陳慶偉,兩度拒絕就彭楚盈死因展開研訊,是基於警方兩度調查後,認為被人劫殺或遭熟人殺害均機會甚微,死者有可能死於過量使用藥物或癲癇症發作。
夏正民法官應江樂士的申請,下令有關研訊不能交由陳慶偉處理,必須由從沒接觸彭楚盈檔案的裁判官主審。
死因研訊最快可於明年年初審理,屆時方曼生將成為關鍵證人。
這次死因研訊,多達四十九名證人出庭或以書面作供。
證人名單中,五名證人為彭楚盈生前男友,排第一位的是方曼生,其次是1988年認識彭楚盈的消防員鄺景輝,1993年認識彭楚盈之的士司機許錫明,同年認識之的士司機歐明仕,同年認識的貨車司機薛炳雄。
彭楚盈生前三名普通朋友被列為證人,三人均為吸毒者。
曾到事發單位開鎖的鎖匠黃英才,在華德大廈單位內發現彭楚盈骸骨的楊桂財,與楊桂財同行的四名清潔工人均為證人。
其他證人包括最先到場的西九龍衝鋒隊,接手調查的西九龍重案組,去年重新展開調查的O記,西九龍衝鋒隊警長及警員,案件唯一證物員,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張惠國。
居住在事發單位隔壁的龍氏一家五口,單位下層鄰居、大廈法團主席、兩名看更。
證人名單包括醫生及化驗師多人,包括退休政府化驗所事務服務主任(科學鑒證)郭顏素玲等。
其他證人包括夜總會顧客、彭楚盈中學校友,彭楚盈前僱主即金融公司高級副總裁楊尉等。
死因裁判庭為縮短聆訊時間,只會傳召約三十名證供不存在爭議證人出庭,聆訊約需時三周。
律政司派高級政府律師紀麗平出庭,她年輕時是美國小姐冠軍。
2006年2月20日,死因庭首日召開聆訊,彭楚盈母親(65歲)作供時表示,彭楚盈死亡後,她曾聯絡方曼生,要求交代彭楚盈死因,向他索取殮葬費。
方曼生只派律師與她們接觸,彭母說,與該律師會面時受盡侮辱,該律師明言:「你知唔知人哋家族做咩,你知唔知陳方安生家族一邊黑一邊白呀?」
彭母表示不理解對方意思。
彭母表示,彭楚盈與方曼生同居後,多次要求她與方曼生「飲茶」會面,她得悉這非方曼生主意,只是彭楚盈一廂情願,多年來無與方曼生會面。
1992年,彭楚盈搬到西貢後,兩人感情開始轉淡,方曼生再沒有定期支付生活費給彭楚盈。
彭母再度勸女兒離開方曼生,彭楚盈說:「我跟了他十幾年,孩子都有了幾個,沒功也有勞,無論怎樣,他不會對我太差。」
彭母解釋,彭楚盈與方曼生一起期間,曾懷孕三次,方曼生每次都要她墮胎。
彭楚盈三次墮胎後身體情況大不如前,但未察覺彭楚盈身體及精神有任何問題。
彭楚盈為再次引起方曼生關注及憐愛,用盡所有方法,甚至割脈以死相脅,方曼生無動於衷,彭楚盈情緒極度低落。
彭母否認女兒有濫用毒品習慣,只承認彭楚盈遭方曼生冷落後,要依賴安眠藥幫助入睡。
彭楚盈多次到方曼生律師行要求見他,遭方曼生僱員楊桂財出言恐嚇及毆打,導致臉部、背部、胸部及大腿等多處瘀傷。
死因庭首日聆訊下午四時,方曼生母親方召麐心臟病發,在聖保祿醫院病逝,終年九十二歲。
3月3日,方曼生首次出庭作證,紀麗平向方曼生出示彭楚盈一本日記,日記曾出現「老公」、「深愛你」等字眼。
方曼生不認為日記內容是彭楚盈手筆,兩人拍拖時,即使方曼生生日,彭楚盈也不會說「我愛你」。
紀麗平(紀)質詢方曼生(方)
紀:彭楚盈突然失蹤,你為何不找她?
方︰我找了幾次,敲門沒人應,我便走。
紀︰你是單位業主,為何沒鎖匙?
方︰她很秘密,搬入單位後換掉門鎖。
紀︰她失蹤三年沒交差餉,你不奇怪嗎?
方︰她說過會跟加拿大籍男友結婚,我以為她已移居外地。
紀︰ 你為何三年都不破門入自己單位?
方︰我承諾讓她免租任住,住多久都可以,她去外國幾年可能會返港居住。
紀︰你入屋時為何會不見房內有骸骨?
方︰我聞不到臭味,我很怕髒,當時以最快速度關窗即離開房間,根本沒留意。
紀︰.彭楚盈家人追尋她的下落,你為何一直不說出她的住址?
方︰彭楚盈吩咐不要透露她的住址,如果我一早說出來,就不會如此麻煩。
紀︰.彭楚盈的日記有幾頁被撕走,是否你撕的?
方︰如果是我做,不如整本拿走,為何要撕幾頁?
代表彭楚盈的律師翁靜晶問方曼生:「你最後一次跟彭楚盈性交是幾時?」
方曼生斬釘截鐵說:「我不知道!我不會再在這方面說得更多!」
翁靜晶追問:「你跟彭楚盈性交時有沒有用安全套?」
方曼生不情願地答:「有時有,有時無!」
翁靜晶問:「彭楚盈多少次懷孕是由你『經手』的?」
方曼生答:「沒有,彭楚盈經常說要墮胎,只是一種索錢方式,有時又像在說笑,從沒見過她真的墮胎。她的經期是每三個月來一次,不容易懷孕,認識她兩星期,她已告訴我要墮胎!」
3月6日,翁靜晶出示在土地註冊處取得資料,發現1989年至1991年期間,彭楚盈名下曾有至少三幢位於港島的物業。
其中一幢位於灣仔謝斐道物業,方曼生於1988年以四十萬購入,半年後以四十萬售予彭楚盈,彭楚盈透過方曼生的律師樓做按揭,借貸四十五萬,方曼生從中「落格」五萬。
翁靜晶續指,彭楚盈後來恍然大悟,委託偵探公司派收數佬向方曼生追數。
方曼生冷冷指出「即使如此,那又如何?」。
翁靜晶指出,方曼生以彭楚盈名義,購入金龍大廈、帝城大廈、嘉和苑三個物業。
彭楚盈先後三次向銀行申請近三百萬元按揭,都是透過方曼生的律師樓進行。
翁靜晶因此質疑,方曼生口中沒有固定職業,身無分文的彭楚盈,為何能透過他的律師樓得到銀行按揭,彭楚盈從買賣樓宇所得逾百萬元利潤,懷疑落在方曼生手上。
方曼生指出,彭楚盈當年有固定工作和入息,他和彭楚盈貿易關係複雜,作為對方律師,要保密有關資料,直指從來沒有欠過彭楚盈金錢。
翁靜晶質疑方曼生,在1988年至1995年間,與彭楚盈有多項財政糾紛,包括樓宇買賣、稅務問題,相思灣別墅問題。
根據警方記錄,在華德大廈案發單位內,發現一封由方曼生律師樓簽發的僱用信件,列明彭楚盈為律師樓僱員,有一份稅局追收彭楚盈薪俸稅的法庭文件。
方曼生回應,他聘用彭楚盈為私人助理,絕非律師行職員,那封信是按彭楚盈要求撰寫,供她申請外遊用。
彭楚盈曾居住相思灣別墅近三年,翁靜晶認為非如方曼生所言暫住「看屋」,可能涉及該物業訴訟。
方曼生說彭楚盈當時沒有地方住,所以作出有關安排,沒收租金讓她居住。
翁靜晶說,1994年相思灣別墅交還原來業主,方曼生逼彭楚盈遷出,兩人因而發生衝突。
彭楚盈當年在方曼生律師樓訂立「平安紙」,在發現骸骨十日前,方曼生貨倉的職員將律師樓文件全部銷毀,其中包括該份「平安紙」。
方曼生說,彭楚盈於1995年死亡,律師樓文件於1999年一號風球後被水浸過,所以簽名同意將文件全部銷毀。
翁靜晶問方曼生,彭楚盈的「平安紙」,是否存放在方曼生的律師行?
方曼生說,這跟這案有何關係呢?除非你證明有一百萬美元保險金,否則無關。
翁靜晶質疑,方曼生曾涉及六百萬元稅務問題,因為不滿彭楚盈在賣樓及稅務方面,對他造成滋擾,所以買兇殺人。
方曼生立即反駁:「答案當然是不!」
方曼生直指翁靜晶是否「瘋婦」,以「機關槍」不斷向他發炮。
裁判官麥健濤立即喝止,再三警告方曼生勿再以不禮貌言詞作供。
方曼生強烈否認指控,指毫無理據,解釋他確曾替彭楚盈處理按揭事宜,沒拖欠彭楚盈任何金錢,沒從中得到任何好處。
死因庭裁判官麥健濤指出,由於代表彭楚盈家人的律師,質疑方曼生涉及彭楚盈的死亡,是嚴重指控,方曼生可考慮是否要找法律代表回答問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早上再繼續。
麥健濤頒令方曼生除在庭上作供外,不可和其他人討論案件,否則被視為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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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