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周泰來,9月底從新聞知陳彥霖死訊,記得曾接載過陳彥霖,當時社會有很多爭拗,感到有需要講出真相,10月21日到警署報案。
10月22日,李豪傑根據周泰來提供線索,在知專附近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三期屋苑「緻藍天」後方一帶調查,見到周泰來所說的下車位置,是圍封地盤,該處無閉路電視,緻藍天正門雖有鏡頭,但未見陳彥霖身影。
緻藍天旁邊,當時正在興建另一期日出康城屋苑「Malibu」,工地鏡頭無拍到陳彥霖。
從周泰來所指的下車位置走到海邊,應會被閉路電視錄下,李豪傑未有發現,下車位置的保安也稱無見過陳彥霖。
除日出康城外,李豪傑曾沿將軍澳南海濱長廊,搜索海邊一帶,可惜無結果。
10月25日,三百多名市民在知專組成人鏈,悼念陳彥霖。
10月29日下午二時,一批知專學生及身穿黑衣蒙面人,圍堵知專校長王麗蓮。
她否認隱瞞陳彥霖相關閉路電視記錄,王麗蓮遭在場人士包圍及指罵,她一度受驚落淚,報稱不適需送院。
下午三時起,副校長黃偉祖與學生討論,學生再到學校大堂要求校方交代真相。
下午五時,多名黑衣蒙面人不滿校方回覆,破壞校內設施,觸發灑水系統。
社會廣泛質疑陳彥霖很大機會是他殺,最終,死因裁判法庭召開死因研訊。
2020年6月24日早上十時,死因裁判法院進行非公開研訊前檢討。
7月9日,政府化驗師衛永剛,收到何姵誼的口腔拭子。(口腔樣本並非由衛永剛檢取)
陳彥霖的基因取自肝臟組織,無需重新檢驗,結果顯示兩人基因吻合,有強烈證據證明兩人為母女關係。
8月5日,精神科何美怡醫生獲得一份信件,信中透露,陳彥霖父親有濫用冰毒習慣,患有「分裂性情感障礙」,由於思覺失調,自1996年起在青山醫院求醫。
8月8日,何美怡醫生受法庭邀請,就陳彥霖精神狀況撰寫專家報告。
她與陳彥霖的母親、外公、姑媽、堂姊,社工等人透過電話聯絡,獲警方提供上述人士的證人供詞,一段片長約三十分鐘的閉路電視影片,陳彥霖的解剖及毒理報告。
何美怡認為,陳彥霖有思覺失調的機會多於一半,患有「對立反抗症」及「操行障礙」,均會令其自殺機會增加。
8月24日,死因裁判法庭以非公開形式作研訊前檢討,何姵誼及何潤來到庭出席研訊及作供。
研訊前檢討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開庭不足一小時,完成研訊前檢討。
本案由大律師曾藹琪作外聘研訊主任,大律師馮國礎代表醫院管理局一方,由二男三女擔任陪審團。
研訊預計傳召三十名證人,需時十一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開庭時表示,陳彥霖的死亡時間,估計為2019年9月19至22日之間。
陳彥霖母親何姵誼(34歲)首先作供,基因測試證實她與陳彥霖母女關係,2019年接受無線電視訪問的是她本人。
8月26日,何姵誼在開庭時澄清,2019年3月,陳彥霖企圖自殺後,醫生表示她沒有自殺念頭,所以拒絕陳彥霖精神科覆診。
2019年8月,有醫生再致電何姵誼,有關陳彥霖覆診事宜,何姵誼強調「係醫生話我個女拒絕」,又指「醫生係專業,所以我相信佢。」
伍紹剛作供時說,知道陳彥霖說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他不感錯愕,因為兩人後期的確像男女朋友。
伍紹剛說,陳彥霖從未向他表達過自殺念頭,她經常在信中透露不開心,令他擔心陳彥霖傷害自己。
伍紹剛在信中勸她「開心啲」「唔好諗咁多」,陳彥霖從未提及參與反修例運動或幫忙派傳單,她曾於探監時談及市民被警暴所傷「好慘」,伍紹剛不喜歡這些話題,因此只是輕輕帶過。
伍紹剛確認,陳彥霖寫給他的最後一封信,日期為2019年9月15日,即她失蹤前五天,陳彥霖遺留在調景嶺港鐵站的私人物品中,包括一封伍紹剛8月寫給她的信件。
8月28日,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大律師,傳召知專二級行政助理朱少光,協助講解涉案錄影。
朱少光說,知專的閉路電視二十四小時運作,影像會保存三十日,過了時限系統會自動清走,估計鏡頭顯示時間與真實時間相差五至十分鐘,朱少光不清楚所有鏡頭的時間是否同步。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詢問李豪傑,Malibu的鏡頭有無錄到的士出現,李豪傑說該處鏡頭拍到多輛的士,看不清車牌號碼,無法確認報案司機說法。
李豪傑表示康城路沒有閉路電視鏡頭覆蓋,搜查康城路至將軍澳工業邨駿宏街附近石灘,沿路沒有閉路電視鏡頭,沒發現陳彥霖衣物。
只有「緻藍天」屋苑門口有閉路電視鏡頭,僅拍到屋苑內範圍,查看後沒有發現。
李豪傑稱曾與的士司機周泰來到現場調查,發現當日的路線約十多分鐘車程。
李豪傑說陳彥霖下車位置,即Malibu 附近有兩個閉路電視鏡頭,現場昏暗及模糊,除非有人在光源下經過,否則拍攝不到。
死因裁判主任:「如果陳彥霖當時步向海邊,基本上會被閉路電視拍得?」
李豪傑:「會。」
死因裁判主任:「但閉路電視未有發現?」
李豪傑:「是。」
李豪傑說從陳彥霖手機發現,她遺下手機前曾致電家人,但無人接聽。
死因研訊主任續詢問調查過程,在港鐵站檢獲陳彥霖的黑色電話,李豪傑有否查看瀏覽記錄。
李豪傑表示「有睇過,無特別」,陳彥霖遺留在知專的粉紅色電話,李豪傑表示該電話設有密碼,曾向科技組求助,惟未能解開電話查看內容。
有陪審員說電話沒有置入SIM卡,提問是李豪傑發現此事,或是職員交給警方時已沒有SIM卡。
李豪傑表示曾就此事詢問職員,職員表示向警方轉交失物時已沒有SIM卡。
8月31日,曾藹琪開庭時說,上周五(28日)收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電郵,表示一名知專學生目睹陳彥霖生前行蹤,希望出庭作證。
死因庭隨即傳召知專學生陳家俊作供,他稱2019年9月19日晚上七時許離開知專,在調景嶺站出口的鴻福堂外,目睹陳彥霖。
她當時赤腳游走,身穿吊帶背心,打扮較性感和暴露,他入閘後有留意對方,見她步向B出口。
陳家俊說,2019年10月,知專公開部分閉路電視片段,片中人與他在調景嶺站見到的女子打扮相似。
他相信該女子就是陳彥霖,他曾以化名「Black」接受傳媒訪問談及此事。
被問到為何在聆訊中途作供,陳家俊說本案有不少疑點,不信任警方蒐證,「唔合理係警方定為屍體發現,唔係謀殺案」。
他得悉其餘證人沒提及陳彥霖,在調景嶺站內行蹤,故希望出庭助查。
陳家俊說家人擔心他出庭作供會惹是非上身,高偉雄聽畢說,他具名作供將被傳媒廣泛報道,「我諗你唔使擔心人身安全」。
代表醫院管理局的馮國礎大律師問及,法醫是否可透過檢驗死者血液所含海藻,判斷死者在哪個海域落海及溺水。
高級法醫藍偉文確認可以,強調這是比較古老的法醫學方法,即使法醫檢驗死者血液內藻類後,仍需要去各區水域化驗校對,在香港很難做到。
死因庭傳召隊指揮官文惠長及警員陳國榮作供,文惠長及陳國榮確認,水警輪曾在海面搜索,未發現懷疑屬於少女的衣服或其他證物。
有陪審團問及,少女衣服有無可能在漂流期間沖走,陳國榮認為有可能,但他無法肯定。
文惠長則指,根據其工作經驗,如果死者當時穿冬天衣物如牛仔褲等緊身衣物,衣服有可能因屍體發脹時撐爛,如果是夏天比較鬆身衣物,有可能被海浪沖走。
有陪審員問及,有無可能根據發現屍體位置及案發前後水流,判斷死者下水位置。
文惠長指如果忽略船隻行經造成海浪因素,理論上可根據水流及水文,估算死者落水位置。
陳彥霖屍體當時已有血水流出,估計屍體已浸水一至兩日,維多利亞港東部水域繁忙,有大量船隻進出,警方無法估計死者落水位置。
9月1日,何姵誼繼續到庭旁聽。(早前被法庭批准可經特別通道進出法院)
法庭傳召數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兩名政府化驗師、一名法醫、一名警員。
何姵誼的身份一直備受爭議,其中一名化驗師指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兩人基因吻合。
裁判官提及陳彥霖熟水性,法醫李毓樺表示在其解剖經驗之中,「識游水而入水自殺的人不多」。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稱本案專家證人,港大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在報告中表明不同意李毓樺的看法。
大律師引述馬宣立撰寫的報告,如果陳彥霖下水前可自行呼吸,應會吸入藻類。
被問為何沒有化驗陳彥霖腎臟及骨髓內的矽藻,李毓樺表示香港水質污染嚴重,導致水域「無藻類」,法醫部門一向不用此方法驗屍。
死因研訊主任表示,馬宣立在報告中,提及遇溺者左右胸腔液體份量應該相若,陳彥霖兩邊胸腔內的液體相差500毫升。
李毓樺表示,兩邊胸腔腐爛速度可能不同,因此形成差距,如果死者遇溺時括約肌收縮,水有可能無法進入胃部。
曾藹琪詢問,衣物纖維會否被水沖走,李毓樺表示有機會。
高偉雄問若指甲藏有衣物纖維,是否代表與人有身體接觸,或曾遇上暴力行為或性侵。
李毓樺稱處理屍體發現案時,經常會檢取屍體上的衣物纖維,死者生前或與他人糾纏期間抓住對方衣服,不過,未能從屍體檢取衣物纖維,不等於沒有發生過糾纏。
有陪審員問及,有證人提及毒理測試無法從陳彥霖體內,檢測到任何藥物或毒品,如果死者曾被人用氣體例如哥羅芳迷暈,能否從解剖中檢測到?
李毓樺表示,如果案情顯示死者可能被人用氣體迷暈,法醫會嘗試檢驗肺部組織,如果死者遺體已經腐爛,很難檢驗到氣體。
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隨即問及,死者指甲上的衣物纖維會否被海水沖走。
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李詠文回應指有可能,但沒有相關統計數據,因為屍體在海上檢取,指甲內的衣物纖維或已被沖走,未發現纖維不代表事主生前沒有和他人接觸,或發生任何事情。
9月2日,資深法醫馬宣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馬宣立現於港大病理學系執教,早前為本案撰寫專家報告。
馬宣立表示,遇溺是指一個人在水中或液體環境中不能呼吸,液體進入肺部導致缺氧,一個人跌在水中,自然反應是閉氣,如未能維持閉氣就會吸入過多液體,繼而死亡。
他表示,溺水者屍體一般有三個特點,包括口鼻吐泡沫、肺部因吸水變重,出現水性肺氣腫,陳彥霖屍身已腐爛,沒有明顯出現上述特點。
李毓樺作供時稱,香港水域污染嚴重,水中沒有矽藻,香港法醫科自2015年之前,已再無用矽藻測試方式,檢驗死者下水前是否仍有呼吸。
馬宣立認為此說法有誤會,全球水域都一定會有矽藻,香港做矽藻測試的經驗不足,亦有各種困難,例如必須抽取有關水域樣本,香港亦無一個各區水域矽藻種類的資料庫。
馬宣立表示,不清楚香港法醫科,當時為何決定不再進行矽藻測試。
馬宣立稱,法醫有時會為死者作矽藻測試,即在顯微鏡下檢驗腎臟及骨髓內有沒有矽藻,今次解剖未有進行矽藻測試。
測試原理是一個人跌在水中會吸入水,若該人當時仍然在生,藻類有機會從肺部經微絲血管進入血液。
法醫可從器官,例如腎及骨髓找到藻類,馬宣立強調測試需要對比藻類及水的位置。
馬宣立稱,測試重點在於對比驗證,法醫可檢取不同水域樣本,判斷死者何處下水。
不過測試在香港尚未普及,檢取及化驗海水樣本需要大量時間,因此香港沒有建立樣本資料庫。
馬宣立指出,陳彥霖今次是「浸在水中」,遺體濕透、皺皮及變白,遺體初時會在水中及水底,內臟細菌發酵製造氣體,遺體變輕才會浮在水面。
如水比較冷,細菌發酵速度變慢,需要較長時間才會浮在水面,水中的屍變比陸地上慢,但沒有一個準確方法量度速度,只可大概估計。
馬宣立認為屍體浸在水中兩至三日,對於死者全裸感到「非常唔安樂」,解剖報告沒有資料解釋為何死者全祼。
法醫在死者陰道未有找到基因,沒有正面證據顯示她死前曾遭性侵,她的遺體浸在水中,有機會沖走或沖淡證據。
馬宣立提及,陳彥霖的左右胸腔,分別有550及50亳升的腐爛液體,胃部有10毫升的澱粉狀物,情況「稍為古怪」。
遇溺者兩邊胸腔的液體份量應該相若,胃部應該有水流入,手上的資料顯示陳彥霖遺體浸於水中,但不肯定是否遇溺而死。
有文獻指出部分人喉嚨特別敏感,落水後喉嚨收縮,可能無法將水吸入肺部及胃部。
馬宣立重申,令他最疑惑的是,陳彥霖左右兩邊胸腔液體的容量差異太大,他無法解釋為何如此。
「當你吸入水,水應該係兩邊走的,唔會吸入一邊、唔吸入另一邊。」
馬宣立解釋,如果死者是遇溺,一般會因為掙扎及其後肌肉放鬆後吸入海水,海水最初會吸入肺部,其後肺部腐爛,積水就會流入胸腔。
本案遺體其中一邊胸腔有550毫升液體,另一邊只有50毫升,兩邊肺部並非特別重,令他感到奇怪及無法解釋。
馬宣立指出,如果是遇溺,死者肺部因吸入水脹大,平均可重達一千克。
陪審員問及,一個人清醒狀態下落水,被打暈後落水、死亡後落水,哪個情況身體吸入水量比較多。
馬宣立指出,一個人若是被打暈後落水,由於沒有掙扎,且會更快窒息死亡,吸入的水會比較清醒狀態下落水少。
馬宣立承認,本案解剖報告,無法找出任何陳彥霖死因具體證據,沒有證據證明他殺或自殺。
他強調,本案牽涉一具全裸女屍,且沒有任何解釋,令他感到很不安樂,他認為本案有很大疑點。
高偉雄詢問馬宣立,遺體上沒有明顯傷痕,可以排除有人用武器襲擊陳彥霖,但有無人弄暈陳彥霖後拋落海,則缺乏證據,無法達致任何結論。
馬宣立確認:「你可以咁講。」
馬宣立續指,有很多方法,可以令一個人暈倒但不造成傷痕,解剖結果沒有證據去證明任何一種可能性。
早前有水警供稱,衣服有可能因為屍體膨脹而撐爛,亦有機會因水流而脫落。
馬宣立認為,如果很鬆身,例如吊帶裙類衣物,有可能被海浪沖甩。
他續指,從新聞片段所見,陳彥霖當時穿一件上身衫、一條褲或者裙褲,沒提及過她沒有穿底衫底褲。
馬宣立說,底衫褲是很貼身衣服,不易被沖走。
馬宣立確認,他今年7月曾到北角警署,為抽取陳彥霖母親基因擔任證人。
死因裁判官邀請今日到庭的何姵誼除下口罩,馬宣立確認,何姵誼為當日見到的陳彥霖母親。
9月11日早上,經過十一日死因聆訊,由三女兩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達成「存疑裁決」。
9月12日,警方向死者家屬表示深切慰問,期望早日走出傷痛。
對於坊間指遺體火化過程倉卒,是為隱瞞證據,有人質疑死者親屬身份,警方表示有關傳言惡意,與事實不符,遺體處理均由死因裁判官簽發「火葬令」授權,絕不存在擅自火化。
警方再次呼籲市民如有消息提供,可聯絡案件主管或致電警署,警方會仔細研究死因庭稍後頒下的判詞,決定適當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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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