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蝴蝶刀奪命 四人囚終身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黃禮禎經青衣城一樓平台行人天橋,沿仍未開動的扶手電梯行落地下,準備如常乘坐的士到油麻地果欄開工。

2004年10月9日凌晨二時三十分,港大副學士生張傳輝,在青衣城商場,通往的士及小巴站行人天橋扶手電梯,發現黃禮禎滿身鮮血失去知覺,倒臥地上,留下一條五十公尺血路,電梯圍板血跡斑斑,立即報警。

警察九九九電台於二時三十八分接到報案電話,救護員到達現場,發現黃禮禎右頸有一個血洞,血如泉湧,檢查後沒有脈搏或呼吸,送到醫院後,證實不治。

黃禮禎手戴名錶及金手鏈原封不動,現場遺下一個黑色袋,內有身份證、回鄉證,銀包內一萬三千元現款。

案件列謀殺案,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案發時青衣城已關閉大門,加上玻璃門反光,內設閉路電視未錄得案發經過。

早上十時,警方召來兩頭警犬到場搜索,搜索範圍擴大至附近小巴站及牙鷹洲花園,在牙鷹洲花園檢獲一個打火機,一張染血紙巾,懷疑殺手曾用紙巾清抹手上血跡。

搜索行動至下午結束,探員在伏屍現場檢獲數枚煙頭及多張紙巾。

探員在扶手電梯底部,檢獲全長二十五公分染血「蝴蝶刀」,估計殺手為免遇警截查露破綻,棄下兇器,經過鑑證,刀上血液與黃禮禎相符。

「蝴蝶刀」設計特別,手柄分開兩邊,摺起時包裹刀刃,握住其中一邊手柄揮動,便可將刀刃彈出,恍如彈弓刀,在香港是違禁武器。

法醫潘偉明驗屍時發現有六處被刺傷口,分別有向內及外,屍體頸部右側,有一個五厘米長、九厘米深鋸齒形傷口,相信由利刀造成,傷勢未深至骨骼。

死者頸上呈現一道拉鍊形傷痕,估計兇手在死者頸上扭動兇刀或死者因傷掙扎,造成「Z」形像樓梯級紋理連續傷痕。

行兇者以中等力度,一刀插進死者右前頸,割斷聲帶、頸動脈、頸靜脈,導致快速失血。

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偉剛稱,法醫證實死者頸部只有一個傷口,應是「一刀攞命」,兇手手法乾淨利落。

案中死者黃禮禎(60歲),綽號「醉貓」,妻子居內地,育有兩子兩女,他與子女同住,住在女兒購贈給他的盈翠半島第三座一單位。

黃禮禎承接油麻地果欄運輸生意,外地水果通常用貨櫃運至果欄,由工人拆箱,再由黃禮禎旗下貨車按欄商要求,將水果分送到各分銷商。

探員查出,黃禮禎兩年前捲入桃色糾紛,他在果欄結交一名有夫之婦,女方丈夫得知戴綠帽後大為憤怒,指黃禮禎勾引妻子,聲言要教訓。

2002年10月14日凌晨三時半,黃禮禎在石龍街果欄開工時,一名二十餘歲男子向黃禮禎大叫一聲「阿伯」。
他轉身查看,被兇徒淋腐蝕性液體灼傷面部,當時他未向警方吐露真相,只稱不知受襲原因。

黃禮禎傷愈後,對方仍不罷休,2003年,黃禮禎在街上遭人毒打,探員將三案綜合調查,希望找到線索。

10月10日,探員到青衣盈翠半島管理處,撿走一批閉路電視錄影帶,了解黃禮禎出門時是否被人跟蹤及下手殺害。

探員循黃禮禎手機記錄開展調查,發現於案發前,黃禮禎與盧葵當通過電話,盧葵當在稍後時間,與郭嘉銘通電話。
在案發時段,盧葵當與郭嘉銘有大量電話聯絡,郭嘉銘又與溫少健及陳景遠通過電話。

10月13日,探員在黃大仙祠,拘捕正在拜神的盧葵當與郭嘉銘。

盧葵當已離婚並育有一對子女,十多年前加入黃禮禎的運輸公司,兩人發展婚外情,維持了四、五年。

盧葵當曾借四十萬元給黃禮禎,在內地經營油站,黃禮禎後來說錢已蝕光,其後又問她借了十一萬元,不肯歸還。

盧葵當在警誡下對探員說,她經常被黃禮禎毆打,曾被打致牙關鬆脫。

黃禮禎將妻子送贈的頸鏈,轉贈其他女人,怕妻子知道,叫盧葵當出資數萬元,買了一條同款頸鏈,事後卻不肯還錢。

黃禮禎最近想解僱盧葵當,令她氣憤難平,所以指使契仔郭嘉銘教訓黃禮禎。

郭嘉銘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他在果欄做搬運工,案發當日在果欄收工後,與朋友去了348的士高,沒有到過青衣城。

探員調查後發現,郭嘉銘在案發當日由果欄搭的士到青衣城。

接戴郭嘉銘之的士司機是「八折黨」,留有接客記錄,揭穿郭嘉銘的不在場證據。

郭嘉銘在警誡下,第二次作供,案發前幾天,盧葵當叫他教訓黃禮禎,用棍打到他受傷不能外出,郭嘉銘欠盧葵當不少錢,應承行凶。

10月8日晚上,郭嘉銘與溫少健,先到女人街購買一件長袖紅色襯衫,再在廟街用四十元買了一柄蝴蝶刀、手套,之後回到果欄,與人喝酒打牌。

郭嘉銘打電話給盧葵當,對她說買了一柄蝴蝶刀,可否用來教訓黃禮禎,盧葵當說可以,說會告知他黃禮禎出現時間。

10月9日凌晨,郭嘉銘叫認識了兩年的相熟的士司機朱廣雲,載他到青衣城商場,在車上換上紅色襯衫,在車上打電話叫陳景遠到青衣城商場會合。

凌晨二時,的士到達青衣城商場,郭嘉銘下車後,吩咐司機等他。

凌晨二時十分,盧葵當打電話給郭嘉銘,說黃禮禎剛起床,在家中廁所梳洗,很快就會去青衣城商場。

郭嘉銘在青衣城商場的扶手電梯等候,黃禮禎出現時,郭嘉銘出手搶他的頸鏈,糾纏間,意外刀傷了黃禮禎。

得手後,郭嘉銘跑回的士,在車上換了另一條褲子和一件襯衫,將行凶時穿着的衣物袋好,乘搭的士離開,在長沙灣下車,焚毀染有死者血跡的衣物、手套、鞋。

郭嘉銘由朱廣雲載他到348的士高,與溫少健及陳景遠會合,凌晨三、四時才回家。

探員問郭嘉銘最初為何說謊,他說,案發後警方兩度要他協助調查,起初感到驚慌,未有和盤托出真相。

探員問郭嘉銘為何現在又將真相說出來,郭嘉銘說:「因為後悔,唔小心咁殺咗人……想法官畀番少少同情分囉!」

溫少健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他與郭嘉銘在桌球室相識。

郭嘉銘對他說,黃禮禎欠盧葵當的錢不還,並且打她,出價四萬元,叫溫少健殺死黃禮禎,溫少健以為郭嘉銘開玩笑,沒有理會。

案發當日,郭嘉銘打電話給溫少健,說只是教訓黃禮禎,保證不會殺人,給溫少健二千元,要求在他下手時把風。

案發前,溫少健與郭嘉銘坐的士到青衣城商場,下車後,看見郭嘉銘拿出一柄蝴蝶刀把玩。

黃禮禎步下扶手電梯時,郭嘉銘戴上手套,持刀刺向黃禮禎頸項右邊,割斷頸項大動脈及靜脈,噴出大量鮮血。

郭嘉銘棄刀後獨自一人搭的士離開,溫少健與陳景遠乘的士往348的士高,郭嘉銘在的士高內,對他說已燒掉行凶時穿着的衣服。

10月13日,陳景遠在警誡下承認在場把風,郭嘉銘對他說有一支手槍,因開槍會發出巨響,他勸郭嘉銘改用刀行兇。

郭嘉銘對陳景遠說:「咁就要用一柄尖啲,一刺奪命。」

案發時,看見郭嘉銘用左手從後箍黃禮禎的頸,右手舉刀插黃禮禎右頸,拔刀時鮮血狂噴。

黃禮禎負傷沿扶手電梯向上逃,頸部傷口血流如注,射出約一公尺長血柱,濺滿另一邊扶手電梯金屬壁,最終在扶手電梯頂部失血過多昏迷。

郭嘉銘在348的士高內,要求他與溫少健夾口供,警方若問到,說案發時三人都在的士高內。

翌日看報紙,知道出了人命,陳景遠與溫少健一齊回內地暫避,其後,郭嘉銘在香港入了醫院。

他們回港後到醫院探望,郭嘉銘教他們若被警方查問,應如何對應,兩人照郭嘉銘的說法照辦。

10月15日,三男一女解往荃灣法院提堂,同被控一項謀殺罪,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說警方在兇案現場撿獲四十八個煙頭,在一輛的士內發現血跡,現有待替四名被告進行基因化驗,申請將案押後。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6日再提訊,四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經連串司法程序,四名被告否認謀殺罪名,2006年1月24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四名被控謀殺被告為:郭嘉銘(22歲),果欄運輸工人,溫少健(22歲)無業,陳景遠(24歲)無業,盧葵當(53歲),果欄運輸工人。

代表控方的高級政府律師魏富達陳述案情指出,本案是有計劃兇殺案,盧葵當是死者黃禮禎的僱員,與死者有積怨。
郭嘉銘為盧葵當的契仔,盧葵當叫郭嘉銘教訓死者,郭嘉銘同意。

案發當日凌晨,郭嘉銘代盧葵當行事,持蝴蝶刀襲擊黃禮禎,溫少健、陳景遠在附近把風,盧葵當雖然不在現場,但負責將黃禮禎行蹤通知郭嘉銘。

三名男被告均有案底,郭嘉銘為「新義安」會員,陳景遠是「十四K」會員。

1月26日,高等法院法官包鍾倩薇,率領控辯雙方大律師、陪審團及四名被告,到黃禮禎遇害地點實地視察。

2月17日,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主謀盧葵當及郭嘉銘謀殺罪成。
以五比二大多數票數,裁定負責把風的溫少健及陳景遠謀殺罪成。

法官包鍾倩薇依例判四人終身監禁,他們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上訴庭於2007年5月15日聆訊,8月13日駁回四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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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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