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其後接到密報,說溫學濂是淋鏹水案主謀,事件起因與丁屋買賣食價有關,涉款逾千萬元。
2004年3月17日早上七時十五分,十多名探員到大埔汀角路拘捕溫學濂(57歲)。
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溫學濂被黑布蒙頭,在探員押解下,返回位於運頭街公司寫字樓,檢走數簿及支票簿等證物。
大埔警區刑事警司余志鴻表示,溫學濂涉嫌與今年1月淋鏹水嚴重傷人案有關,初步調查,相信案件捲入家庭糾紛及私人恩怨。
溫學濂在內地出生,1978年初,三十一歲時,將妻兒留在鄉間,隻身從廣東興寧來港,當時舉目無親,身無分文,不會講本地話。
初期在大埔一間洋服店當雜工,工作時間長,學不到技術,工資僅夠用。
四個月後,經朋友介紹,轉到腐竹廠工作,兩三個月內儲到二、三千元,用來與朋友合資搞腐竹廠,成了小股東。
過了幾個月腐竹廠轉手,溫學濂分得五萬元,在當時來說不是小數目,成為第一桶金。
幾個月後,經朋友介紹,溫學濂拿這筆錢做建築生意,改變了他的一生。
溫學濂主要在大埔區幫當地村民建丁屋,1985年成立「興隆地產」,開始收購土地、物業、設計及興建村屋,不久成了大埔地產大亨,名利雙收。
溫學濂在香港發跡後衣錦還鄉,1994年,他的家鄉興寧縣升格為市,溫學濂捐贈一百萬元,在鄉間成了「大英雄」,被內地政府委任為廣東省政協委員。
1999年起,連續兩屆獲得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為大埔區議員。
溫學濂成為大埔區政商名人,職銜愈來愈多,包括廣東省政協委員、嘉應商會會長、新界工商業總會主席、旅港興寧同鄉會理事長。
2002年12月19日,發動七百人參加支持23條立法集會,溫學濂與母親、兒媳及孫兒四代同堂力挺23條。
溫學濂以新界工商總會主席身份,在《大公報》發表文章,力斥李柱銘去美國參加參議院聽證會:「說他是漢奸,走狗絕不為過,他實際行動是賣國。」
在《香港商報》刊登文章,題為《揭穿劉慧卿的真面目》,指斥劉慧卿「支持台獨」言論。
3月18日,溫學濂獲准五萬元保釋外出候查,一個星期後返警署報到。
警方透露,淋鏹水案共拘捕四人,除溫學濂外,尚有三名男子,目前已有兩人被落案起訴,包括林明榮及陳英鍵,相信陳英鍵為行兇者,案發後他的手部遭腐液濺中灼傷,據其口供,他是受人指使行兇。
律政司其後基於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溫學濂,4月22日,溫學濂獲無條件釋放,負責此案探員表示案件仍未終結,會繼續調查。
2004年4月8日,陳英鍵(27歲)於粉嶺法院再度提訊,控方表示,鑑於案情嚴重,本案將會轉至較高級法院審理,反對被告保釋。
律師申請保釋被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拒絕,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提訊。
2004年4月14日,林明榮在粉嶺法院再度提訊時,原被控一項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被捕後一直遭羈押,控方表示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正式撤銷起訴。
對於律政司突然撤銷起訴被告原因,控辯雙方在庭上及庭外均不肯透露半句,控方只表示,林明榮在案中只擔當中間人角色。
2004年11月17日,陳英鍵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液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是應三合會「大佬」林明榮邀請,當時在場的阿武,拒絕接受該項工作,另一名叫周健生的男子又默不作聲,陳英鍵自動請纓接下工作。
案發前,陳英鍵祖母過身,需籌措一筆殮葬費,他基於孝心用錯方法,聽從別人指使犯案,深知不能彌補過失,希望藉此向三名傷者致歉。
控方指出,陳英鍵所用的硫酸濃度高達98%,可對身體組織造成嚴重灼傷。
最新醫生報告指出,溫幸珍右邊臉龐及頸部,右手及眼蓋有明顯灼傷疤痕,要用矽膠控制。
暫委法官馮驊判案時痛斥陳英鍵:「咁做法唔係冷血,算係邊一類血!」
法官表示,有意圖淋鏹水為最惡毒罪行之一,令案中受害人極度恐懼、痛楚,留有永久疤痕和悲痛回憶,最高可判囚終身,本案須判阻嚇性判罰,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判囚八年半。
溫學濂對事件感到生氣,認為判刑過輕,法庭應予更具阻嚇性刑罰。
2004年,案件節外生枝,陳英鍵指稱受警方調查期間,被警員陳一村教唆作假口供,隱瞞林明榮與本案有關。
陳英鍵向廉署透露,林明榮曾開價二十萬元,透過周健生到收押所傳話,要他獨攬罪名。
(林明榮在粉嶺法院提訊時,律政司撤銷起訴,可能與「假口供」及「獨攬罪名」有關。)
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拘捕警員陳一村(36歲),陳一村在1988年加入警隊、1999至2002年間,隸屬警隊反黑組、2002年調往重案組、案發時是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探員。
警員陳一村其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2006年4月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陳一村被指於2004年2月25日,教唆陳英鍵改稱受「Billy」指使,隱去真正主使人黑社會大佬林明榮身份。
陳一村之後才拘捕陳英鍵,以「假版本」錄取警誡錄影會面。
陳英鍵錄完「假版本」後,在非正式會面下,說出真正版本,陳一村用錄音筆將內容偷偷錄下。
陳一村暫時毋須答辯,等候律政司指示有關審訊地點,獲准以三千元保釋外出,5月8日再提訊。
2006年10月11日,陳一村在區院受審,他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控方指出,陳一村一直監視社團「和勝和」,掌握該宗淋鏹案嫌疑者資料,得悉一名譯音「學年」的人出錢,要求社團大佬林明榮買兇傷人。
正在服刑的陳英鍵出庭作供,2004年1月,林明榮收到一名區議員指示,要求派人向一對男女淋鏹水,事成後會有報酬。
他於1月16日與同黨葉錦龍,淋鏹水時「點錯相」,事後無錢收,他之後一直匿藏於大埔家中。
2004年2月23日,陳英鍵因阻差辦公及襲警被捕,獲保釋外出。
2004年2月25日,陳英鍵接到一名自稱警員來電相約見面,當時他誤以為與襲警案有關,登上陳一村的私家車,車上有兩名警員,私家車駛至林村迴旋處時,陳一村自我介紹為「村sir」。
陳一村表示得悉他與淋鏹水案有關,陳英鍵即時承認,將林明榮、同案及幕後指使人詳情如實告知。
陳一村對陳英鍵說,可供出同黨或攬曬上身,陳英鍵不知對方意圖,猶疑不決。
陳一村提議他虛構「Billy」為指使人,說案發時驚慌,「Billy」搶去鏹水潑向事主。
有關講法可隱瞞同黨身份,將陳英鍵參與程度減至最低,陳英鍵聽後說:「我梗係同意喇!」
陳英鍵之後被帶返大埔警署,在陳一村負責的錄影會面中講出「假版本」。
翌日,在其他警員負責的兩個警誡會面中,陳英鍵將真實版本說出來。
控方指出,陳一村於該次會面後,曾私下向陳英鍵作「非正式會面」,當中問及一連串沒於錄影會面披露的問題,陳一村以錄音筆記錄談話內容。
2004年7月底,廉署搜查陳一村的警署儲物櫃,發現該錄音筆及該段「非正式會面」錄音。
2006年10月12日,陳一村在區院續審,庭上播放陳一村與陳英鍵「非正式會面」錄音,內容詳述淋鏹案參與者,包括陳英鍵、林明榮、葉錦龍。
陳英鍵引述林明榮稱,身為地產公司老闆的區議員,不滿內地來港的兒子騙款,找人「買起個仔對眼」。
林明榮因欠下區議員人情而接手,對陳英鍵說,事成後「可以過肥年」。
陳英鍵說一直以為目標只有一名男子,後來才知他的妻子亦是目標。
林明榮對陳英鍵說,由地產公司出來的一男一女就是目標。
陳英鍵與葉錦龍行動後,翌日閱報才知他們「點錯相」,誤傷溫幸珍及溫淼森。
因為「點錯相」,兩人不但收不到錢,還被區議員追究責任。
2006年10月13日,辯方盤問陳英鍵,質疑被捕翌日另一探員田Sir(田開仁)查問他,他才說出林明榮是指使人及其他內情,但沒有說出陳一村教唆作「假版本」部份。
廉署6月18日介入調查後,陳英鍵亦沒提及「假版本」一事。
辯方認為陳英鍵見林明榮被捕後獲釋,自己卻被起訴,揑造「假版本」。
陳英鍵否認,說當時不知道陳一村違法,其他探員沒有就「假版本」提問,直至廉署問他「Billy」是否存在時,他才和盤托出。
2006年10月19日,當時駐守大埔重案組第二隊的探員,現時駐守上水分區刑事調查隊,偵緝探員田開仁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田開仁憶述2004年2月,陳一村透露陳英鍵錄影會面時將所有事攬上身,在非警誡下閒談時,陳英鍵會講出真相,上司要求各探員游說陳英鍵警誡下供出主腦。
翌日,田開仁游說陳英鍵招供,為免遭人指控利誘證人認罪,他沒有將游說過程筆錄。
廉署邀請田開仁錄取口供,他聲稱廉署人員在口供紙「作嘢」,訛稱陳一村等人取得「真相」後,替陳英鍵在警誡下錄取會面。
重案二隊主管周志雄不滿意事態發展,眾人為免周志雄阻撓,僅與警司余志鴻商議。
田開仁聲言,當時拒絕同意口供內容,廉署即派另一位高級調查員向他「施軟功」,不斷「引誘」他爆料,包括提出將其口供轉為免予起訴,荒唐地建議可在警署給予更好職位,甚或安排轉往廉署工作,田開仁批評廉署所言「實在真係太搞笑」。
田開仁續稱,廉署後來無計可施,「反轉豬肚」表示就算他不簽署,會將該口供紙交予律政司考慮,及後要求他錄取警誡口供。
控方於庭上質疑,田開仁為幫朋友而作假證供,他強烈否認。
控方續引導陳英鍵作供,陳英鍵被陳一村錄音後第二天,警察田Sir(田開仁)帶他回家搜查,力勸他作控方證人,他與父母商量後,決定轉作控方證人並告知田Sir真相,其後做了兩次錄影會面。
法官聽罷控方案情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傳召上司余志鴻出庭作供。
余志鴻案發時為大埔警區署理高級警司,現時駐邊界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及刑事)。
余志鴻說,2004年6月18日下午四時許,廉署人員掩至大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要求該隊高級督察周志雄(46歲)到廉署總部,同時拘捕其他隊員,非法扣查一日,他就此要求見廉署人員但被拒。
2004年6月19日,廉政公署發言人證實,拘捕一名涉嫌貪污的高級偵緝督察及他的妻子,兩名懷疑三合會高層人員。
被捕高級偵緝督察,涉嫌收受三合會高層人員提供利益,作為包庇他們經營非法賭波活動報酬。
廉政公署發言人稱,警方在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期間提供全面的協助,四名被捕人士正被廉署拘留,調查繼續進行。
周志雄曾在新界多個警區任職,包括反黑組,原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年半前調往上水分區刑事調查隊,現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原定短期內再調派往新界北總區重案組。
多年前,周志雄曾中了八百萬元三T彩池,大宴上司及同袍吃十頭鮑魚,周志雄被廉署調查後獲釋,早前已辭職。
余志鴻稱:「最遺憾是廉署介入後,我成隊人被拆散,被分派不同警區,今次單案我哋真係好大損失!有人連口供都無落到,只係非法扣留一日。」
余志鴻供稱,警方於2004年1月底,就淋鏹案到地產公司查問溫學濂的兒子,他表示父親有可疑。
警方相信溫學濂不會親自動手,探員向活躍大埔的黑幫調查,2004年1月底鎖定五名目標人物,包括溫學濂、林榮明、陳英鍵等,直至2004年2月25日,警方仍無可指控證據。
余志鴻透露警方接獲線報指陳英鍵可能是疑兇,派下屬努力搜刮線索,同年2月底拘捕陳英鍵。
陳一村同日替陳英鍵警誡錄影會面,陳英鍵在錄影中說出「假版本」。
有組員認為陳英鍵無講出真相,余志鴻叫下屬「再盡啲力」,不久,陳一村與陳英鍵進行非正式會面,以錄音筆錄音,當時余志鴻未接獲通知。
余志鴻認為廉政公署誤解陳一村查案手法,由於警隊存貨不足,警員有時會用私人錄音機,錄下執行任務時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
余志鴻稱陳英鍵為五個目標人物之一,警方採取策略先拘捕陳英鍵,其後拘捕溫學濂及林明榮,聽取律政司指示後,溫學濂及林明榮不予起訴。
對於有直接證據指證溫學濂,律政司最後不予起訴,余志鴻說時非常激動:「個事主(溫幸珍)成塊面都無埋,如果我有權,我就兩個都唔放!」
另一辯方證人、女偵緝探員袁穎儀說,陳一村的上司,即高級督察周志雄,得悉陳英鍵拒絕於首次警誡會面中說出真相,訓示陳一村要將以後與陳英鍵的對話錄音,周志雄當時說會將該段錄音內容,交予當時大埔警區指揮官孫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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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