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以懷疑黃志恒在陳麗珍失蹤後,曾在她的家中出現過為藉口,為他套取指模,發現他左手食指第一截已失去多時,其餘九隻手指的指頭曾被燒過,無法套取指模。
黃志恒說,多年前斬雞時將食指第一截斬斷,另外九隻手指頭,因誤觸滾油而被毀掉。
黃志恒對司警隱瞞身世,只說乳名叫「阿七」,1933年在廣東南海書樓村出生,其父擁有田地,家境不俗,有丫環服侍。
司警查問認識黃志恒的人,得到多一些資料:
1949年,黃志恒隨父兄由南海到香港定居。
1963年,由香港到澳門與一個叫李和的香港人,合資經營小型針織廠。
1973年,由澳門去香港。
1980年,黃志恒在澳門出現。
1982年,領得臨時居澳身份證。
1984年,領得正式居澳身份證。
黃志恒1973年由澳門去香港,1980年才在澳門出現。
為調查黃志恒在香港的行蹤,司警將黃志恒的資料及照片發給香港警方。
香港警方調查後發現,黃志恒可能與一宗謀殺及縱火傷人案件有關,他犯案時的名字不是黃志恒,而是陳梓樑。
案中死者李和(32歲),在塑膠廠任職經理,妻子葉連娣(26歲),家庭主婦,兩人育有一名三歲大兒子,交由親戚照顧。
李和胞姊李寶珍(44歲)、丈夫楊新 (50歲),他們的兒子約二十歲,已到社會工作。
五人同住英皇道一零三二至一零四四號,福昌樓B座十樓十一室。
1973年11月5日下午一時四十分,海景樓住客陳太聽到女子叫救命聲,看見對面福昌樓十樓一單位起火。
陳太行出露台查看時,在對戶福昌樓居住的葉連娣及李寶珍,沿花架爬向她的單位露台,她立即施以援手。
這時發現葉連娣雙手、面、腿部都是鮮血,李寶珍頭髮被火燒去大半。
接應兩人入屋後,陳太問她們發生甚麼事,兩人十分驚恐,因吸入濃煙,聲音嘶啞,陳太只聽到兩人異口同聲說:「火燭。」
葉連娣說她的丈夫李和受傷被困屋內,陳太致電報警,之後為兩人療傷。
案發單位鐵閘及大門都鎖上,消防員用斧頭破門,開喉約三分鐘後將火撲滅。
進入單位後,消防員在浴室內發現一具男屍,浸在放滿水的浴缸內,半浮半沉,雙眼圓睜,雙手被反綁,頸有傷痕。
消防認為有可疑,通知探員到場調查,救護員將葉連娣及李寶珍送到瑪麗醫院治理,送院途中,探員在救護車上為李寶珍錄取口供。
李寶珍對探員說,今日早上兒子上班後,她與丈夫楊新外出飲早茶,楊新之後返工,她到街市買菜,下午一時三十分回到案發單位。
她用鎖匙打開鐵閘時,大門突然從內打開,開門的是李和的舊生意拍檔陳梓樑,她入屋後,陳梓樑關上大門。
李寶珍看見李和與葉連娣在廳中被捆綁在椅上,她來不及反應,已被陳梓樑用毛巾反綁雙手,李和曾求陳梓樑放過她,但不成功。
陳梓樑將李寶珍推入房內,用膠布封口,將她推在床上,用棉胎蓋過全身。
陳梓樑離開房間後,李寶珍掙脫捆綁,在房內貼着房門聽客廳動靜。
李寶珍聽到,陳梓樑向李和追債,索款萬多元,李和說只有數千元現金,陳梓樑叫李和打電話問朋友借,李和打了幾個電話,都無法借到錢。
過了不久,廳中沒有聲音,李寶珍以為陳梓樑走了,由房間行出廳,廳中只有葉連娣一人,已經昏迷。
她為葉連娣鬆綁時,陳梓樑由浴室出來,將兩人再度捆綁,推入房內。
陳梓樑從廚房拿了一罐石油氣,割斷氣喉,放入房內縱火。
兩人掙脫捆綁,一度衝出廳,陳梓樑用一個破玻璃樽將她們趕回房中。
她們其後打破窗門玻璃,爬出花架,沿花架爬到隔鄰海景樓一單位露台求救。
兩人送到醫院,醫生檢驗後發現,葉連娣胸口及下頷各中一刀,手指被刺傷,李寶珍頭手受傷,面部灼傷,兩人都要留院治療。
死者李和屍體,由仵工舁送殮房驗屍,案件列當年第九十七宗兇殺案。
警方雖然掌握兇徒身份,但兇徒犯案後「人間蒸發」不知所終。
警察公共關係科在新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發布兇徒陳梓樑資料,呼籲市民提供線索。
筲箕灣警署一九七三年刑事紀錄第一零四九號
陳梓樑,又名陳仲文,男性,四十三歲,身份證號碼:B955656。
中山人,講本地話,五呎六吋高、中等身材、面型長、額頭濶、眼角高、剪短髮。
最後一次被人發現時,身穿一件短袖米褐色T恤,淺灰色牛仔褲,黑色皮鞋。
1974年1月8日,警方懸紅五千元緝捕陳梓樑,警方發出呼籲,假如有任何人認識陳梓樑,或能提供消息給警方找到此人下落者,導致警方破案拘人,線人可獲得五千元懸紅。
香港警方將黃志恒照片,交給案件受害人辬認,她們認出,黃志恒可能是犯案人陳梓樑,兩人姓名雖然不同,但樣貌有八成相似。
香港警方相信,陳梓樑縱火時雙手被燒傷,黃志恒十隻指頭曾被火燒,可能與此有關,雖然如此,但無法百份百確定黃志恒就是陳梓樑。
香港警方派人到黃志恒家鄉調查,得到一些資料。
陳梓樑由鄉下來港後沒有讀書,終日遊手好閒,到處生事,因犯案被判入獄五年。
出獄後與一名姓黃女子結婚,育有兩子一女,長子叫阿源,1963年出生。
李和與陳梓樑曾在澳門合作做針織廠,陳梓樑由澳門來港後,在九龍經營一間針織廠,最後報稱居住觀塘。
1973年,陳梓樑向李和追債不遂殺人放火,緃火時燒傷手指,十隻手指指頭全部燒焦,左手食指被燒去第一截。
陳梓樑潛逃到南海縣平洲區平南鄉間,匿居姓黎丫環「阿芳」家中。
陳梓樑妻子經常由香港到來接濟他,此時,陳梓樑與「阿芳」發生戀情。
1976年,陳梓樑與剛出獄的黃志恒聚賭,雙方發生爭吵,黃志恒被陳梓樑用玻璃樽擊斃,陳梓樑被公安通緝,與「阿芳」逃到廣州。
1980年,陳梓樑與「阿芳」偷渡到澳門,陳梓樑冒用黃志恒身份在澳門生活,在黑沙環祐漢新村定居。
「阿芳」為黃志恒誕下一名兒子,由於註冊結婚會被揭穿身份及令原配不高興,「阿芳」只能成為黃志恒的妾侍。
黃志恒在香港有妻子,在澳門有妾侍「阿芳」,被捕前與長子阿源同住黑沙環興隆樓。
阿源否認是黃志恒兒子,只承認黃志恒是他的叔父,阿源姓陳,叔父卻姓黃,他表示不知道原因。
阿源稱,他一家四口生活靠黃志恒供養,黃志恒好賭,但贏多輸少,曾贏了鄭林六十多萬元。
(黃志恒原名陳梓樑,他的兒子姓陳順理成章,阿源只承認黃志恒是他的叔父,相信是免揭穿陳梓樑身份,在內地,一家人有不同姓氏很平常。)
司警懷疑十名死者先被毒殺再支解,犯案地點初步估計在珠海,但不排除在澳門或離島,司警曾在路環多處發掘但無發現
(司警相信案發第一現場在路環,否則不會在遠離八仙飯店及鄭林住所發掘。)
司警嚴密監視八仙飯店新東主黃志恒,9月28日下午,黃志恒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打算進入中國內地時,司警將他截住,帶署調查。
司警到黃志恒家中搜查,搜出鄭家部份成人證件,四名子女出生證明及學生證副本,鄭林回港證。
鄭林的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警方打開保險箱,內裏空空如也。
(司警搜查的是鄭林住所,而非黃志恒家中,黃志恒接收鄭林住所後曾出租給人,租客住了不久就退租,單位一直空置。在屋內搜出鄭家物品並不出奇,較奇的是,屋內大部份衣物都失去。)
9月29日,黃志恒被捕,司警發出八仙飯店十名失蹤者照片,要求居民提供相關情況,十名失蹤者包括:
八仙飯店原店主:鄭林(54歲)
鄭林妻子:岑惠儀(42歲)
鄭林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
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
鄭林兒子:鄭觀德(7歲)
鄭林外母:陳麗容(78歲)
鄭林姨母:陳麗珍(陳珍,九姨婆,70歲)
鄭林堂兄:鄭柏良(61歲),八仙飯店大廚
9月30日凌晨正式起訴,控以一項謀殺罪名,經刑事法庭偵訊,謀財害命表證成立。
黃志恒承認殺害陳麗珍,不准保釋,押市牢收監候審。
10月1日,黃志恒咬舌頭自殺獲救(黃志恒獲救後,在市牢寫下自白書寄去報館,自白書被司警截獲,知道黃志恒要推翻口供。)
10月3日上午十時許,黃志恒在市牢內被打至遍體鱗傷,獄警用囚車將他送到山頂醫院醫治,黃志恒眼角瘀黑浮腫,在醫院內求醫生讓他留醫,不肯返回市牢。
(黃志恒知道自白書已被司警截獲,他留在市牢必定九死一生。)
10月4日下午三時三十分,黃志恒為求不囚在市牢,再施苦肉計,在澳門政府監獄洗手間內用鐵皮垃圾鏟割脈。
同室一名犯人發現時,黃志恒左手手腕己流血,由於是亂割,手腕經脈盡斷,血肉模糊。
獄警在三時四十分將黃志恒送往山頂醫院,醫生經五小時才替他包扎妥當,由警方押回市牢。
(司警派出「臥底囚犯」與黃志恒同倉,除監視他外,亦尋找機會向他套取案情。)
黃志恒向「臥底囚犯」承認,1985年8月4日深夜,獨力殺死十人,犯案地點在八仙飯店,他否認毒殺,說是先後將他們勒死,用八小時將各人支解,棄於垃圾桶內。
(用八小時支解十個人,資深屠夫也難做到。)
(鄭林長女鄭寶瓊讀嘉諾撒聖心中學,她的兩名同學說,案發當晚八時致電鄭寶瓊,她當時在住所接電話而非八仙飯店。)
(陳麗容有九姊妹,與九妹陳麗珍最親近,案發當日,陳麗容剛出院,身體欠佳,一直留在家中休息,沒有到八仙飯店。)
(黃志恒說在八仙飯店內將所有人殺死,與其他證人口供不符,至於會否誘騙他們到八仙飯店集合再殺,陳麗容有病在身,到八仙飯店可能性不大。)
10月5日,司警司署知會治安警察廳,要求協助找尋一名男子林石紅下落,林石紅是一輛編號MB36XX私家車車主,司警司署懷疑此車與八仙飯店命案有關。
(林石紅年約三十歲,司警懷疑他是當晚找陳麗珍的人。)
10月9日上午九時,澳門司警將黃志恒由市牢用囚車押往刑庭問話,下午四時初步聆訊,晚上八時送返市牢,今次屬過庭性質。
10月10日上午十時,澳門刑事起訴法庭法官迪欣,司警司署高級署長歐萬奴,帶黃志恒到八仙飯店及鄭林住所。
當場起出一扎懷疑行兇用布條、一個藥瓶,一行人到連勝馬路一家藥房,黃志恒在此買過一樽臭水,行凶現場一說是八仙飯店,一說是鄭林住所。
(連勝馬路距離八仙飯店及鄭林住所有一段距離,黃志恒為何要到這兒買樽臭水?)
(鄭林長女就讀的嘉諾撒聖心中學,位於連勝馬路,這兩個地點是否有關連?)
10月11日,黃志恒接受法官迪欣問話後,由獄警送到山頂醫院,為日前割脈傷口換藥,之後押回市牢大樓A樓樓下五號倉,倉內共收禁二十八人。
10月18日,香港警方證實黃志恒是陳梓樑。
黃志恒的妾侍「阿芳」曾多次探監,12月1日下午,「阿芳」與長子來探監,黃志恒向妾侍「阿芳」交代後事,兩人相擁痛哭。
12月3日晚上,黃志恒在監倉內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燈光做膠花手工,「臥底囚犯」以為他只是打發時間。
12月4日上午八時十五分,獄警每天早上八時循例到監倉點名派發早餐,叫到睡在第三格碌架床上的黃志恒時,見他沒有反應,獄警走上床位推他,發現他被一幅染滿鮮血的棉被掩蓋,手腳冰冷。
獄警通知監獄署長地亞士,發現黃志恒用可口可樂蓋奄,割左手手腕脈門自殺,送院後證實不治,司警在他身上搜到遺書、哮喘藥。
黃志恒生前曾向報館寄出一封自白書交代案情:「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認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二十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裏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
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
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樑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忍痛割掉。
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
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着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
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這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黃志恒自殺身亡後,獄警相信在獄中死亡的人,會被監獄殺氣威懾,鬼魂長困而未能安息。
獄警為他辦理「出獄」手續,來到生前監倉,正式簽發刑滿出獄證書,一名獄警手執證書,大聲說:「黃志恆,你今日監禁期滿,即日獲釋放,恢復自由。」
另一名獄警一手持打開的黑色雨傘,一手持燃點的神香,一步步將死者亡魂,用黑傘掩蔽日光,護送列市牢大門外。
獄警把神香插在街外,收起雨傘,大功告成,澳門市牢今天有「送鬼」習俗,由此案而起。
(獄警是否知道黃志恒是冤枉的,所以才有「送鬼」儀式?)
(黃志恒第一句就說「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若這是目的,他自殺後這冤案就不能平反。)
(黃志恒承認在香港殺人,香港沒有追訴時效,若謀殺罪名成立,必判死刑,之後會改囚終身,澳門沒有死刑,最高刑期是二十五年,兩地刑罰,香港重過澳門。)
(雖然黃志恒可能與十條人命有關,但只有一條有足夠證據,其餘的都無法提控,多次企圖自殺,最終自殺死亡的心態難明。)
(黃志恒若為保留鄭林的資產而自殺也說不通,在他自殺後,鄭林的資產回歸他的親人所有。)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徇星馬等地區觀眾要求,節目加設簡體字幕,即是有繁簡體字幕。
敬請繼續支持,訂閱frogwong出版
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