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早上六時三十分,郵差譚北潤行經黃埔花園對開的紅磡碼頭,在巴士總站旁邊車輛通道,發現一名男子倒在兩輛停泊私家車之間,雙腳交叉相疊,牛仔褲撕破,隱約露出腿上傷痕,那名男子毫無氣息,於是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該男子年約三十至四十歲,身體仰卧,頭部枕在行人路石壆上,有血淌出,耳朵及鼻孔有泡沫溢出,身上有輕微酒味,送到伊利沙伯醫院,醫生證實送院前已不治。
警方發現伏屍地點兩米外有兩灘血跡,死者只穿襪沒穿鞋,襪的底部乾淨,屍體似曾滾動過,相信死後被移屍。
現場當時泊有九部汽車,警方根據資料召車主到場,打開車尾箱讓警員仔細搜查,套取汽車內外指模及搜查。
警方在附近一帶包括路面、花槽及垃圾桶等,進行地氈式搜索,派出警犬協助。
屍體被舁送殮房,由法醫賴世澤博士驗屍,死者年約三十至四十歲,短髮,身高1.8米,身材健碩,體重有二百多磅。
身穿藍色衛衣、白色內衣、藍色牛仔褲、黑色襪,沒有穿鞋,身上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及金錢。
死者骨骼健碩,四肢明顯水腫,手指有被燒的烙印,頭部、頸部、胸部、腹部沒有受傷,沒發現任何內部器官受到傷害。
腿,胳膊受到大量傷害,背部約有一百處受傷,這些傷口在最近幾天至兩、三星期內造成,雖不足以致命,但對生命有威脅。
急性腎衰竭與出血和青腫導致血液供應減少,傷口未經治療感染,肌肉損傷,體液平衡不良及被毆打嚴重引致休克。
驗屍發現死者患有支氣管肺炎,可能由於全身無力,胸痛和細菌進入血液引起,身體受到虐待和廣泛軟組織損傷,導致肺炎和急性腎衰竭死亡。
法醫認為,這種腎功能衰竭,必須在一段時間內,持續進行某種特定毆打,從而出現那些嚴重傷害,導致血壓降低和休克。
死者體內有止痛藥、退燒藥及其他藥物,顯示生前有明顯病徵,可能曾服用成藥醫治肺炎,死者如果求醫,可能會活命。
死亡時間為3月7日晚上九時至3月8日凌晨三時,案件列謀殺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警方經整日調查,在死者倒卧地方二十米外檢走三個啤酒樽,一柄鐵通和一柄鐵鎚,未確定是否與案有關。
警方取走黃埔花園第九期平台閉路電視錄影帶,呼籲任何認識死者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
翌日,一名陳姓小巴士司機對探員說,早上六時左右駛經上址,看見路邊兩輛汽車間空隙,有一名男子倒臥地上,漆黑中以為是有人醉酒,不以為意。
曾接載黃偉鴻屍體之的士司機對探員說,昨日在大南街有兩名少女扶着一名大隻佬截車,兩人將那名大隻佬扶入後座。
他曾問發生甚麼事,對方回答大隻佬飲醉酒,他們原到九龍城碼頭,其後改變主意到紅磡碼頭,他們下車時,將一雙皮鞋遺在車上,他不以為意,直至翌日看報後,才知出事。
黃智沛(68歲)的兒子黃偉鴻失蹤多日,3月9日看《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從刊登的新聞相片中,認出死者可能是黃偉鴻,他與警方聯絡,認屍後證實兒子遇害。
黃偉鴻,花名「肥仔」,在家中排行第三,他與二哥天生輕度智障,童年時患過度活躍症,與父母、三位兄姊妹居住於石硤尾邨。
黃偉鴻童年很寂寞,無朋友,一個人玩跳樓梯,出去玩又被人欺負,甚至被打傷,經常有人上門,說他毀壞物件要賠錢。
黃偉鴻在家中亦無時停,將雜物拋來拋去,不斷開雪櫃拿東西吃,家人要用鐵鏈鎖住雪櫃。
唯一能令黃偉鴻靜下來是砌圖,最愛砌五百、一千塊的砌圖。
智障加上過度活躍症,黃偉鴻自小飽受歧視,雖然可以入讀一般學校,但成績差,經常逃學,老師、同學都不喜歡他,先後讀過六間小學,讀至中一輟學。
黃偉鴻一直渴望交朋友,但沒有人願意與他一起,長久孤獨,令他變得沉默寡言。
黃偉鴻外表與常人無異,工作勤力聽教聽話,還能找到工作,做過侍應、搬運、便利店倉務員及保安,工作雖然不出色,但勝在肯做。
一出糧就給家用,請阿媽飲茶,請細妹睇戲。
2002年,黃偉鴻在衞民保安有限公司做保安員,開始不給家用,經常被母親責罵,2003年10月離家出走,僅與家人保持電話聯絡。
探員到衞民保安有限公司了解,發現在2月26日,黃偉鴻由一名男子陪同,回公司交回制服後表示辭職,要求提早支薪,公司職員查詢理由時,那名男子說黃偉鴻欠他錢。
公司職員見黃偉鴻當時樣貌疲倦和不適,不見身上有傷,叫他3月3日前來取支票。
3月3日,那名男子到公司代黃偉鴻領薪,向職員出示黃偉鴻的授權書,說委託連少麟代他領取薪金,請公司在支票抬頭寫上連少麟。
公司致電黃偉鴻確認後,登記來人身份證,將六千七百元薪金支票交給連少麟。
探員從連少麟存入支票的銀行戶口查到地址,根據連少麟與黃偉鴻的手機通話紀錄,發現黃偉鴻的手機仍在使用中。
經過追查,鎖定一批與案有關男女,他們經常在深水埗「大快活」聚集,警方派「狗仔隊」監視。
「狗仔隊」發現,黃偉鴻在過去三星期,曾在三個地點出現,包括:
大角嘴萬安街天台屋(簡稱萬安街)
黃竹街1G號五樓三室(簡稱黃竹街)
大南街七十八號七樓A室(簡稱大南街)
跟蹤連少麟的「狗仔隊」,發現他與同居女友何秀玲突與其他人分開,到了大嶼山梅窩銀礦灣一間度假屋,探員分析後,恐怕兩人會畏罪自殺。
3月12日凌晨四時,探員摸黑到梅窩部署,早上九時,要求軍裝警員在梅窩碼頭一帶戒備,探員破門進入度假屋,拘捕連少麟及何秀玲。
連少麟被要求脫下衣物作科學鑑證,他報稱頭痛不適,由三名軍裝警員押往醫院檢查診治。
近百名重案組探員,搜查全港十九處地點,拘捕六男三女,其中四人為智障及聾啞人士,當中包括黃子琪及一名十五歲智障女童,他們在庇護工場認識黃偉鴻。
中午十二時,大批探員聯同鑑證科人員,返回相信是第一現場的大南街套房搜查證物。
探員發現窗外簷篷有飯盒和手套,召消防員架雲梯協助搜集證物,將單位窗外簷篷遺下的紙巾、煙蒂等證物拾起,檢走襯衣、長褲、煙蒂、紙巾、飯盒等大批證物。
3月13日早上九時許,重案組探員與三名政府化驗師,返回大南街現場,用弧光機套取指模及微細證物,在房內發現多處可疑血跡。
探員相信死者當日在房間被虐打至死後,被人取走身份證明文件,再移屍至紅磡碼頭,探員檢走大批證物,包括死者衣物,二十多件鐵枝、鐵鎚、鐵鉗、磚塊。
傍晚五時半,探員在長沙灣道二百四十一號二樓,一間快餐店內拘捕三男三女,年齡由十七至三十三歲。
3月14日,涉及黃偉鴻虐殺案被捕的十七名男女,其中四男一女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
3月15日解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毋須答辯,被告順序為連少麟(28歲),辦公室助理、劉卓華(22歲),運輸工人、黃志光(25歲),無業,患有癲癎症、黃子琪(24歲),無業、何秀玲(15歲),無業。
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再提訊,待警方尋找證人及搜捕其他涉案在逃人士,各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五名被告提堂期間,黃偉鴻胞妹致電商台節目《風波裏的茶杯》哭訴,她說在石硤尾邨住了二十多年,現受重建影響。
3月10日,房署重建組官員,要求他們即時辦理刪除黃偉鴻戶籍手續,以便重新定下揀樓次序,否則不給予揀樓機會。
房屋署編配房屋及決定揀樓先後,有多個準則,包括計算家庭成員數目、長者數目多寡,成員是否傷殘等因素,釐定揀樓次序。
家庭成員及老人數目愈多,成員中有傷殘人士,可獲優先揀樓機會,家庭成員、老人數目較少,沒有傷殘人士,則被安排較後次序揀樓。
黃偉鴻胞妹說,他們原於明日揀樓,哥哥不幸逝世,房署將揀樓次序延至後天,令他們失去優先揀樓機會。
房署發言人表示,因黃偉鴻已經逝世,黃家只有四名成員,不能以五人家庭揀樓是事實,房署重建組官員接觸死者家屬是出於好心。
發言人澄清,提醒他們盡快辦理解除戶籍手續,是令他們能在揀樓當日排頭位,而非外界所指沒人情味。
房署官員會與死者家人會面,商討揀樓安排,若他們不接受安排,房署或會恩恤,讓他們選擇指定以外屋邨空置單位。
3月16日,兩男一女解往北九龍法院提訊,被控一項謀殺罪,三人均報稱無業,男被告為薛志和(33歲)、郭偉德(24歲)、女被告鄭翠媚(16歲)。
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指出,警方調查下發現薛志和與郭偉德,2月4日開始用水喉通及硬物毆打死者,對死者拳打腳踢。
兩人在警誡下承認曾於數日內,向死者進行不同程度襲擊,他們否認曾餵死者飲清潔液,導致他死亡。
鄭翠媚否認襲擊死者,承認在萬安街協助處置屍體,帶同屍體坐的士到紅磡碼頭附近,棄置屍體於馬路上。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還押監房看管,連同日前四男一女被告,案中已有八人被落案控告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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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