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連串司法程序,十名被告將會解上高等法院受審,探員整理各人口供,準備呈堂。
(案中第一被告)連少麟於3月1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多次毆打黃偉鴻,包括2月27日至28日或前後,在萬安街拳打黃偉鴻腹部和背部五到六次。
連少麟在錄影會面時說,在1999年認識黃偉鴻,案發前欠他一萬三千元,經商討後減至八千餘元,債務包括賭債、伙食費、租金等。
有一次,黃偉鴻到深圳揼骨,沒錢付款,由連少麟墊支。
2003年1月,黃偉鴻喜歡連少麟前友女靜儀,黃偉鴻想藉賭錢拉近與靜儀距離,結果連連輸錢,債台高築。
2月27日,連少麟經濟拮据,要黃偉鴻還錢,兩人因此吵架,他拳打黃偉鴻背部。
2月29日在萬安街,用地拖打黃偉鴻的腿三至四次,將地拖棍打斷。
3月1日,劉卓華與女友吵架,心情煩躁,「索K 」後心情暴躁,打電話給黃偉鴻,指摘黃偉鴻答應替他出電話卡,遲遲未辦妥。
劉卓華說電話卡當時已被截停,催促連少麟帶黃偉鴻到黃竹街交代。
劉卓華藉辭黃偉鴻身臭,把香薰油滴在他口中。
劉浩南、鄭思樂後來到達,劉卓華不斷對黃偉鴻拳打腳踢,以鋸齒刀的刀背拍打黃偉鴻背脊二、三十次,用水喉通打他的腿,以摺櫈打他的膝蓋及背部直至打爛為止,取第二張摺櫈再打,亦被打爛,劉浩南及鄭思樂繼而在黃偉鴻身上跳來跳去。
3月7日,他在薛志和在大南街吃飯,黃偉鴻面色很青,氣喘,頻呼「好辛苦」,走進廁所嘔吐了四、五次,每次都有血。
自言自語地指着洗手間內的清潔劑,最後跌在地上,褲管褪了一半,地上滿布糞便。
眾人發現黃偉鴻死亡後大驚,曾商量燒屍,最後決定用的士將屍體運往九龍城碼頭。
五人分乘兩部的士棄屍,發現九龍城碼頭有警察,轉往紅磡碼頭。
本想把屍體掉落紅磡碼頭海邊,搬屍時恰巧有一對夫婦經過,他們把屍體棄置在碼頭附近的停車場。
(案中第二被告)劉卓華於3月12日被捕,他在第一次錄影會面時對探員說,3月1日,連少麟將黃偉鴻帶到黃竹街他的住所,用帶來的水喉通毆打黃偉鴻十至二十次,他的女友陳海恩當時在現場。
3月2日,連少麟再將黃偉鴻帶到他的住所,這次除陳海恩外,劉浩南與鄭思樂也在場。
黃偉鴻被毆打後,帶到薛志和位於萬安街的住所,連少麟逼黃偉鴻寫支薪授權書。
3月3日,連少麟拿授權書到公司代黃偉鴻領薪。
3月8日早上,劉卓華收到連少麟來電,說黃偉鴻已經死亡,連少麟與黃志光、何秀玲、薛志和、郭偉德、鄭翠媚商討後,決定棄屍海中。
由何秀玲與鄭翠媚截的士運送屍體,其他人坐另一部的士接應,最終因怕被人發現,棄屍在紅磡碼頭路邊。
(案中第十五號證人)劉卓華女友陳海恩,她對探員說,2004年2月至3月,襲擊發生的大部分時間,她一直在黃竹街住所。
連少麟將黃偉鴻帶來,說他欠錢不還,劉浩南與鄭思樂稍後時間到達,黃偉鴻要求離開,被連少麟責罵。
連少麟與劉卓華用手打腳踢襲擊黃偉鴻,陳海恩很驚,躲在廚房,無法看到正在發生的事,她用耳機聽音樂,也無法避免聽到慘叫聲。
毆打停止後,陳海恩由廚房行到廳中,看見黃偉鴻背部有十到十五處擦傷,有些傷口正在流血,她用毛巾擦了擦黃偉鴻背部,黃偉鴻牛仔褲上有血液滲出,流到床墊上。
連少麟、劉浩南、鄭思樂後來都離開了。
(案中第四被告)黃子琪於3月12日被捕,他承認於2月16日至19日期間,曾四度毆打或用水喉通打黃偉鴻。
他說連少麟每次都有份打,其中一次有其他人在場,他們在兩個小時內輪流打黃偉鴻。
3月7日最後看到黃偉鴻時,看見他面青、喘氣、不能吸呼及全身傷痕。
(案中第八被告)劉浩南於3月30日被捕,他說做搭棚時認識劉卓華,在黃竹街見過黃偉鴻幾次。
在黃竹街看見連少麟與劉卓華,用拳毆打黃偉鴻,他後來加入,首先用拳頭,然後用摺櫈,毆打黃偉鴻約十次,其他人用水喉通打黃偉鴻手臂、背部、腿、腳。
(案中第十被告)鄭思樂於4月12日被捕,他說,2月時,連少麟帶黃偉鴻到黃竹街,連少麟、劉卓華、劉浩南與他,用拳頭打,用腳踢黃偉鴻。
另一次,連少麟用水喉通打黃偉鴻,打傷他的手臂、背部、腿部,劉卓華打傷黃偉鴻背部至出血,在牆上下血跡,劉浩南用摺櫈打黃偉鴻。
劉浩南與鄭思樂其後離開,外出喝酒,鄭思樂回到黃竹街後,用水喉通毆打黃偉鴻持續約兩個小時。
(案中第六被告)薛志和,2月17日,他與契妹何秀玲等人,到他居住的萬安街天台屋聚腳,首次見到連少麟及黃偉鴻。
連少麟指黃偉鴻欠他的債,拾起屋內的水喉通打黃偉鴻的腳。
他勸連少麟停手,對方反怪責他為何不出手,警告若不出手,會與黃志光聯手打他。
連少麟說:「我有跟人,我同光仔(黃志光)都係跟14號!」
薛志和受到恐嚇感到驚慌,黃偉鴻對他說:「和哥(薛志和),我唔想你難做,如果你唔打我,你會畀人打。」
薛志和對黃偉鴻說:「忍住痛,我會好細力。」
他拾起水喉通毆打黃偉鴻的腳,事後,他見黃偉鴻腳部有瘀傷,用鹽水替他浸腳及搽藥油,給三十元黃偉鴻乘車返工。
2月28日,他與連少麟、郭偉德在大南街,用水喉通打黃偉鴻的腿和膝蓋半小時,連少麟拳打黃偉鴻三十五至四十分鐘。
劉卓華其後來到,他聽到連少麟對劉卓華說,用摺櫈打了黃偉鴻四百四十下,連少麟與劉卓華其後用火燒黃偉鴻的下體。
(案中第三被告)黃志光,他說在萬安街及黃竹街與另外三人,用水喉通打黃偉鴻的腳不超過十次。
3月1日中午到達黃竹街,黃偉鴻跪在地上,七、八個圍着他拳打腳踢。
劉卓華逼黃偉鴻食屎,食完後,又說他口臭,逼黃偉鴻飲香薰油、洗潔精,話要除臭。
3月7日深夜,接到連少麟來電,聲稱有緊要事,他到達大南街,黃偉鴻躺在床上,身體滲出血水,他感到驚慌,沒有報警或召救護車。
各人起初提及將黃偉鴻送往醫院,發覺他沒有脈搏後,合力將屍體抬落街棄屍。
棄屍後,大家討論黃偉鴻為何會死,有人說可能是劉卓華與女友爭吵後,將「綠水」搞錯為綠茶餵給黃偉鴻飲。
他們找劉卓華查問,對方否認餵過「綠水」。
黃志光承認,黃偉鴻生前欠他一千元,他與黃偉鴻沒有私人恩怨,只是黃偉鴻不慎言常得罪人,他才多次用水喉通毆打黃偉鴻腳部。
他們這班人中,以劉卓華毆打黃偉鴻次數最多,劉卓華與黃偉鴻的仇恨最深,當他是發洩工具。
(案中第七被告)郭偉德,在第一次錄影會面時,對探員說連少麟承認打死黃偉鴻。
他說,連少麟與劉卓華對黃偉鴻下手最狠,黃偉鴻捱打後還與他們有說有笑,一起吃飯還與其他人鋤大弟。
3月7日傍晚,黃偉鴻與其他人在天台燒烤,吃了幾隻燒雞翼後,開始咳及吐血,有人去買咳水給黃偉鴻喝,他喝後開始吐血及昏迷,不久死亡。
(案中第八被告)鄭翠媚,在第一次錄影會面時對員說,她聽說連少麟,黃志光、劉浩南、鄭思樂毆打黃偉鴻,郭偉德告訴她,連少麟用火燒黃偉鴻的私處。
第一次錄影會面時,鄭翠媚說,連少麟與劉卓華用拐杖打黃偉鴻。
探員整理十名被告口供後,查到在1999年,黃偉鴻對家人說認識了好朋友,要搬去與他們一起居住。
家人問他居住何處及與甚麼人交往時,他不肯透露半句,探員推測,黃偉鴻的好朋友就是連少麟。
1999年年尾,黃偉鴻被人用滾水燙傷手腳,送入廣華醫院,他只說是自己不小心弄傷,醫生認為事件有可疑,通知警方調查。
探員調查後,發現事件與「華姐」有關。
華姐姓黃(34歲),為失婚婦人,育有一名十一歲兒子。
她在深水埗做流鶯,專向智障人士埋手,藉「交往」騙除他們的金錢。
華姐與失婚婦人靜儀是「拍檔」,靜儀住屯門蝴蝶邨,與前夫育有一名十多歲兒子。
2000年11月,華姐與在靜儀家中,禁錮一個叫阿強的輕度弱智人士。
華姐說阿強將性病傳染給靜儀,藉辭索取賠償,阿強被他們不斷苛索,最終沒有錢給他們。
他們用衣架、摺櫈、皮帶虐打他,逼他吃糞便,阿強被打致遍體鱗傷,鄰居發現報警,他才獲救。
阿強不願指證兩人,事件不了了之,警方為防事件重演,密切監視兩人,兩人轉而到深水埗,繼續以性誘騙弱智人士。
2002年,靜儀認識了連少麟,兩人成為情侶,連少麟與靜儀及華姐,組成詐騙鐵三角,連少麟物色弱智人士,靜儀及華姐用色誘騙。
2003年1月,連少麟介紹靜儀給黃偉鴻,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黃偉鴻的錢都歸她所有。
連少麟又將靜儀介紹給黃子琪,黃子琪要黃偉鴻退出,但他不肯。
案發前,靜儀說黃偉鴻打她的兒子,黃子琪代為出頭,向黃偉鴻索取八千元湯藥費。
案發前三、四年,連少麟與尚未成年的鄭翠媚搭上,靜儀其後成為連少麟女朋友,連少麟一腳踏兩船。
鄭翠媚「成長」後,連少麟將靜儀「轉手」給黃偉鴻,與靜儀仍然保持性關係。
劉卓華已經有女友陳海恩,但與靜儀又有一手,他不滿黃偉鴻追求靜儀,經常將靜儀掛在口邊,所以虐打他時比別人都狠。
靜儀在同一時間擺布四個男友,包括:連少麟、黃偉鴻、黃子琪、劉卓華。
除靜儀外,與案有關人等都有複雜「感情線」,未成年的何秀玲同時與薛志和及郭偉德搭上,何秀玲與郭偉德其後發展成情侶關係。
薛志和失去何秀玲後,轉而追求郭偉德母親,案發時,薛志和與郭偉德母子同居一室。
何秀玲在黃偉鴻被虐打期間,與連少麟一見鍾情,離開郭偉德與連少麟共賦同居。
這些錯綜複雜情慾關係,每個人的口供都可能是「羅生門」,探員調查此案時出現不少困難。
不過,由於這班人互相指摘,檢控工作反而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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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