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時,因為能推動社會改革,完成學生時期目標,是加入港府做公務員以來最有成就的職位。
林鄭月娥在社署任職時,配合政府縮減開支,2003年6月1日起削減11.1%綜援金,引起社會各界爭議,間接奪走最少一條性命。
林鄭月娥在社署網頁發表的《署長隨筆》表示:「我當然明白正領取綜援的家庭和個人,在這段期間要作出開支上的適應,但也希望他們和社會人士,能理解這個決定是必需的。」
2003年9月15日早上十一時四十五分,譚樹堅向警方報案,說妻子在家中受傷,警員到達香港仔華貴邨華愛樓十一樓一單位,在屋內的譚樹堅拒絕開門,與警員僵持。
軍裝警員周麟隔着大門游說:「快啲開門,佢重有氣,救得返。」
約五分鐘後,譚樹堅最終開門。
入屋後,警員發現一名滿身鮮血女子倒卧地上,咽喉不斷有血冒出,警員立即為她止血。
女子當時已不省人事,沒有呼吸,沒有脈象,救護員為她急救,將她送院。
醫生檢查時發現傷者左邊頸項,有一道七厘米深裂傷,氣管及血管外露,氣管完全割斷,右邊頸項有一道兩厘米表層裂傷,搶救至中午十二時二十八分不治,死因是割斷氣管的刀傷。
警員在客廳一張枱上發現一柄染血生果刀,軍裝警員周麟將譚樹堅拘捕,蒙頭帶返警署,案件列謀殺案,交由西區重案組第一隊調查。
譚樹堅三名子女,案發時仍在學校上課,趕往醫院時已無法見母親最後一面,三人顯得十分悲傷。
社署已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暫時代為看管和輔導受害人三名子女,直至得到適當安排。
死者陳妹仔(46歲),1982年在東莞與譚樹堅結婚,陳妹仔經常持雙程證來港探望丈夫,在港先後誕下兩女一子。
由於乏人照顧,加上經濟環境未能應付,三子女出生後均返東莞與母親同住。
1996年,陳妹仔獲單程證,與三名子女來港。
三名子女現年十四至十六歲,學業成績優異,分別就讀港島區名校。
鄰居盛讚死者和譪可親,對丈夫及子女愛護有加,是名副其實賢妻良母,對她不幸遇害感到十分惋惜。
譚樹堅在錄影會面時對探員說,他原在西環屠房任職雜工,六十五歲時年老退休,1998年5月開始,一家五口靠綜援過活。
陳妹仔為幫補家計,任清潔鐘點工、執拾紙皮雜物變賣,由於入不敷支,夫婦兩人經常因家用問題爭執。
譚樹堅說,全家人都對他不好,兒子一返家便玩電腦,他責罵兒子時,妻子便會倒轉頭責怪他,又吩咐兒子,若父親「話得啱就受,唔啱就駁返轉頭」。
有一次責罵兒子時,被兒子拿起圓櫈拍打。
譚樹堅一家五口每月領綜援金一萬一千元,綜援金都存入譚樹堅戶口,存摺及提款卡都由陳妹仔保管,陳妹仔每月給他一千六百元零用。
2003年6月1日,社署根據第一期削減綜援計畫,將綜援金額扣減11.1%,譚樹堅一家五口的綜援金跌至不足一萬元。
陳妹仔將譚樹堅的零用減至一千元,他明白妻子持家不易,沒有異議。
案發當日早上,三名子女都已上學,家中只有他們夫婦兩人。
吃午飯時,陳妹仔對他說,九月開學後,子女升上高中後開支較以前多,現在慳無可慳,唯有再扣取他的零用錢,以後每個月只會給他五百元。
他感到不公平和不高興,每月花數十元剪髮後只餘四百餘元,不夠買東西吃及回鄉車費等支出。
譚樹堅說他「一時火起」,趁妻子吃飯時,從櫃中拿出一把生果刀,插向妻子頸部,妻子中刀後倒地不起。
他致電告訴弟婦陳倩華,說一時衝動殺了妻子,弟婦問他為何這樣傻,他也說不出原因,收線後,他打電話報警自首。
陳倩華對探員說,譚樹堅並無不良嗜好,1982年回內地娶妻,她回鄉時也見過陳妹仔。
2003年8月案發前,她從鄉里口中得悉,譚樹堅夫婦感情出現問題,譚樹堅不開心,她往華貴邨探望,從中開解。
譚樹堅承認生活不如意,妻兒均對他不好,兩年前到醫院做腹部手術,入住瑪麗醫院二十多日,妻兒都沒有探望他。
2003年9月5日,陳倩華與丈夫譚漢民,到華貴邨探望譚樹堅,勸他返鄉下居住,譚樹堅當時答應,說會跟他倆一道走,詎料事隔半個月,便發生慘劇。
9月18日,譚樹堅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在西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於警誡時稱事件涉金錢糾紛,警方將調查死者及被告經濟情況。
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警方看管。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前,譚樹堅承認誤殺,未為控方接納。
2004年9月27日,譚樹堅被解到高等法院受審,他在庭上否認謀殺,但無承認誤殺。
控方指出,此案爭拗點是,被告是否受到妻子挑釁,才動手殺人。
港島衝鋒隊警員周麟在庭上作供時說,被告譚樹堅被捕時,仍穿染血上衣,「淨係掛住喊」、「喊得好傷心」。
他警誡被告後,被告即承認是他傷及妻子,周麟說被告當時不停哭泣卻表現冷靜,並說:「阿Sir,拉我啦,拉我啦……」
他覺被告態度很自暴自棄,像急不及待要離開案發現場一樣。
周麟擔心他會做儍事,將被帶返警署搜身,搜出港幣五百零二元九角,人民幣一百零二元、一部諾基亞手機。
譚樹堅殺妻案在高等法院開審當日,三百多人到灣仔胡忠大廈內社會福利署總部請願。
社署署長鄧國威的恤衫及皮帶險被請願者扯破,鄧國威說,不會因此拒絕接收請願人士的抗議信,願與各界商討綜援問題。
削減綜援的始作俑者林鄭月娥,2003年11月離開社會福利署,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2004年9月,主動申請調任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陪伴在英國讀書的次子林約希。
2004年9月28日,譚樹堅出庭自辯,他強調是為嚇唬妻子才拿刀傷人,本來瞄準妻子右邊肩膊,不知何故插入頸項,他看見妻子流血,已不敢再插第二刀。
譚樹堅說,妻子於1998年從鄉下來港後,每月一萬二千元綜援金,由她分配。
妻子怪責他在鄉下娶她時,用豬籠車做結婚花車,埋怨他無錢,日夜咒罵他,更說要替三名孩子改名換姓,教唆他們對父親不瞅不睬。
譚樹堅說,妻兒不准他坐在廳中,他激動地說:「佢哋係人,我唔係人?」
他每月會返內地居住一段日子,案發當日,妻子將他的零用由一千元減至五百元,返內地的車費,已需三百元,根本無法支持。
他要求妻子不要再減他的零用錢,妻子一度欲拿櫈打他,他才做出儍事。
10月4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以五對二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認為他被妻子激怒才犯案,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夫婦關係長期緊張,被告早在開審前已承認誤殺,不獲控方接納,因此應給予被告適當刑期扣減。
被告在庭上表現,可知他深感後悔,良心終生受責備,兒女現由社署照顧,不欲再見他,希望法官輕判。
10月5日,這天是譚樹堅七十歲生日,主審法官倫明高判案時說,社署削減綜援11.1%,加速被告妻子將丈夫的使費,由一千六百元,減至一千元。
案發時,被告妻子說要減至五百元,並咒罵被告,家庭經濟拮据,發生這些事甚為普遍。
被告妻子只不過激怒丈夫,被告所用暴力,卻摧毀其妻生命。
法官說:「她做你妻子,已做了超過二十一年,又是你三名稚子的母親,你一刀插入其頸項,力量大至一刀兩洞,割斷其氣管及食道,令她當場死亡。」
被告犯案時雖已六十八歲,但不是減刑因素,被告在開審前曾致函律政司,坦承誤殺,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時,被告沒認誤殺罪,還提出自衞為抗辯理由,說妻子一度拿起櫈欲襲擊他,令人認為他的立場並不一致。
本案應以十一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各種因素只能減刑兩年,判監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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