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宗羅生門式案件,案情有不同版本,殺人動機、兇器、案情等都有不同表述。
陳林泰是泰記清潔公司東主,公司有員工八十多人,負責無線清水灣及將軍澳電視城大部份清潔工作。
姚錦田在無線電視做花王,因工作上接觸,陳林泰與姚錦田成為好友。
1996年10月,姚錦田入股泰記清潔公司,成為股東,兩人經常相約飲茶、打麻雀、賭馬和賭波。
姚錦田沉迷賭波,賭輸後不斷向陳林泰借錢,2002年欠下三十萬元。
雙方訂定下還款協議,姚錦田每月款一萬元,其後因無法償還,減至每月還款七千元,姚錦田最終無法償還,以清潔公司股份抵數。
不久,姚錦田又欠債,債主到清潔公司追討,陳林泰不勝其煩,開設另一家公司,與姚錦田劃清關係。
半年前,陳林泰有意退休後回內地置業享福,將業務交由女兒及女婿徐嘉鴻打理。
2003年9月7日早上,陳林泰與妻子到無線清水灣電視城巡視工作,下午原定巡視將軍澳工業邨無線電視城。
中午時收到姚錦田來電,約陳林泰到家中,交收公司股份。
陳林泰打電話給女婿徐嘉鴻(32歲),語氣急促說:「我畀人劈,阿田想謀殺我,你而家來菠蘿輋……」
徐嘉鴻駕車趕往現場。
這時,一名外籍男子,行山經過西貢菠蘿輋路,發現一名男子滿身鮮血倒臥地上,頭部幾乎斬甩,路上留下一條三十呎長血路。
外籍男子通知途經人士報警,警員到場,將傷者送院搶救,封鎖菠蘿輋路調查。
徐嘉鴻趕抵現場,警方已在場調查,陳林泰送到醫院時已證實不治。
案件列兇殺案,東九龍重案組第三隊探員接手調查。
徐嘉鴻對探員說,陳林泰駕清潔公司的車赴約,該部車現時不知所終,懷疑被兇徒駕走。
警方在西貢附近設路障截查車輛,並無所獲,鑑證科人員,到場套取車胎痕跡。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派出警犬到場搜索,大批機動部隊警員帶備金屬探測器,在兇案現場山坡搜索,下午五時收隊仍未有發現。
綜合目擊者證供,探員重組案發經過,陳林泰於下午一時駕車到達,將車泊在停車場,步行到達菠蘿輋路附近的甲邊朗村一間村屋,這間村屋戶主是姚錦田。
陳林泰進屋後,屋內傳出爭吵聲,過了不久,陳林泰奪門逃出,在門外用手機打電話給女婿。
之後,赤裸上身的姚錦田,手持斧頭由屋內出來,追劈陳林泰。
陳林泰向山下逃走,被姚錦田追及,一斧劈中陳林泰後腦,頭顱幾被劈開。
姚錦田向要害落手,要置陳林泰於死地,陳林泰頸部所中三斧,傷口長十五公分,後腦及耳背傷口深可及骨。
逞兇後,姚錦田拿住一件灰色外衣,駕駛陳林泰的客貨車逃去。
東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陳達明說,現場有激烈打鬥痕跡,死者身上有六處傷痕,包括後腦、左耳、後頸、手部。
死者攜帶的手機、傳呼機,銀包內數百元現款未失去。
案中死者陳林泰(64歲),住黃埔花園十一期十座。
開設泰記清潔公司,為無線電視清潔承判商,雙方合作超過三十年,由廣播道到清水灣電視城,現在的將軍澳工業邨電視城,都由他承辦清潔工作。
案中疑兇姚錦田(50歲),與妻子及三名子女住菠蘿輋路附近的甲邊朗村,在無綫工作七年多,是美術部員工,負責外景場地及錄影廠的花草園林布置工作,有花王之稱。
9月8日凌晨一時許,巡警在西貢白沙灣一個露天停車場,發現陳林泰的清潔公司客貨車,姚錦田不知所終,警方將客貨車拖返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部調查。
案發十七小時後,清晨五時三十分,姚錦田到西貢警署投案,他的左手腕因割脈受傷,警誡下承認曾畏罪用菜刀割脈企圖自殺,割斷手筋受傷後難抵痛楚,到警署投案。
探員召救護車將姚錦田送往將軍澳醫院救治,轉送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扣押,情況穩定,
姚錦田手腕受傷,要施手術,估計要留院一至兩日,東九龍重案組探員到羈留病房,向姚錦田錄取初步口供。
法醫初步驗屍,死者身上有二十九組傷痕,當中十三處刀傷斬到頭骨,頭骨碎裂,頸大動脈割斷流血過多致死,傷口整齊,相信兇器是尖銳利器或利刀。
早上九時許,陳林泰的妻子、一對子女,女婿及一名男親屬一行五人,到紅磡殮房認屍,在殮房逗留半小時後離去。
陳林泰的女兒探員說,父親是好好先生,人緣佳,常做善事,除捐助醫院籌款活動,亦助養十名內地失學兒童,透過救世軍捐款十萬元,在廣西梧州興建小學,上月才到當地為新校舍剪綵。
她強調陳林泰無賭波,更非外圍莊家。
中午十二時,陳林泰親屬及清潔公司員工共十多人,到兇案現場拜祭,由法師在場進行招魂儀式。
死者女兒不停叫喊:「點解會係咁。」,各人逗留約一個小時後離去。
東九龍重案組探員及機動部隊警員約三十人,早上十一時返抵兇案現場,警員攜帶金屬探測器,在附近山坡草叢,搜尋兇器及斧頭。
警員在死者伏屍地點開始搜索,一直搜至斜路對落二百米範圍,到下午一時許仍無發現,收隊離場。
姚錦田在醫院完成手筋接駁手術,扣留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
他對探員說,陳林泰先用鎌刀指嚇他,他非常氣憤從車上拿出菜刀,襲擊對方。
姚錦田說,他與陳林泰相識超過十年,兩人曾合資開設清潔公司,最近才退股。
約一年前,他在內地河源,認識一名二十多歲女子阿芳,後來成為他的二奶。
數月前,陳林泰說有意在內地置業安享晚年,阿芳說她有熟人,可替陳林泰安排。
陳林泰到內地看中一個物業,阿芳說與發展商相熟,陳林泰不用一次過付款購買,付了首期,每月供款便可以。
阿芳其後來香港與陳林泰簽訂買賣合約,陳林泰將三十萬元首期交給阿芳。
上個月,陳林泰到內地找防芳收樓,阿芳不知終,發展商說沒有陳林泰買樓的資料。
陳林泰懷疑姚錦田與防芳串謀騙他,姚錦田否認,說自己也是受害人,兩人為此曾發生爭執。
案發當日,兩人乘清潔公司客貨車到西貢白沙灣,將車泊在停車場後,轉乘另一部車到菠蘿輋路。
姚錦田說,他們在該處約了兩名女子,準備載她們到電視台做臨時演員。
等候期間,陳林泰重提被騙財,要姚錦田還錢,兩人激烈爭吵,陳林泰先用鎌刀指嚇姚錦田,姚錦田非常氣憤從車上拿出菜刀,襲擊陳林泰。
陳林泰不敵逃走,他尾隨追趕斬了陳林泰多刀,直到陳林泰倒地才駕車離去。
當晚九時許,姚錦田駕車返回菠蘿輋路,去到南山村一條小路對落溪澗,用行兇的菜刀斬左手腕自殺,斬了幾刀準備等死,但至翌晨五時仍未死去。
由於傷口痛楚,姚錦田將兇刀棄於溪澗,步行往西貢警署投案,姚錦田在晚上被落案控告謀殺罪名。
2003年9月8日,姚錦田在觀塘裁判法院缺席提堂,被控於2003年9月7日,在西貢菠蘿輋謀殺陳林泰(64歲)。
案件在高院開審前,姚錦田承認誤殺,不獲控方接納。
2004年11月1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西貢警署報案室警員說,被告到警署投案,承認曾斬人,當時全身濕透,貌甚疲倦,左手腕有一道傷痕,被告聲稱曾割脈自殺,要求送院治療。
探員在醫院替被告先後錄取四份筆錄口供,被告透露事發當日死者約他到案發地點,死者稱約了兩名女子,不便用公司車以免被認出,所以將車泊在停車場,轉乘姚錦田的車接人。
被告在口供中不肯透露兩人因何事爭執,只稱互相推撞,死者拔出鎌刀表示要斬死他,他拿菜刀自衛。
被告在口供中表示事發後很驚,想自殺,所以用菜刀割脈。
11月15日,姚錦田在庭上自辯時說,陳林泰是他的好朋友。
案發前,陳林泰另開公司承辦裝修工程,安排雙程證內地女子做清潔。
姚錦田說,他與陳林泰每日一同飲茶吃飯,一同帶內地清潔女工到九龍塘開房。
2002年9月,陳林泰經姚錦田介紹,認識內地女子「阿愛」,成為他的二奶。
為免妻子得知,陳林泰以朋友名義,租了土瓜灣一個寓所供養「阿愛」。
「阿愛」不久以回鄉起屋為由向陳林泰借錢,陳林泰向姚錦田查詢「阿愛」為人後答允借貸,「阿愛」一去不返,陳林泰對姚錦田有怨言。
2003年9月6日,陳林泰邀約姚錦田,對他說承辦周啟邦夫人於西貢別墅除草工作,兩人可一同工作,並說有兩名內地女子幫忙,「做完嘢同條女一齊去九龍」。
姚錦田明白陳林泰所指「去九龍」,是往九龍塘進行性交易。
姚錦田打包了一把菜刀、一把鐮刀、一套衣服,與陳林泰會合,等候女工期間談及「阿愛」。
陳林泰再次重申姚錦田曾向他表示「阿愛」可信,他才會借錢,「阿愛」不還錢,姚錦田應代還,說到激動時高舉鐮刀斥責姚錦田串謀欺騙他。
姚錦田聽罷怒罵「要收去屎坑收」,執起木棍毆打陳林泰頭部,威脅要將陳林泰偷情事件向其妻子披露。
陳林泰反斥:「你死梗啦,我女婿上緊嚟,你無得走,我搵人斬你全家,姦你個女!」
姚錦田表示他當時「驚到腳軟」,慌亂間以菜刀斬死陳林泰,之後匿藏石隙,用刀割脈企圖自殺。
姚錦田在庭上情緒激動表示,非常後悔斬死自己最好朋友,希望得到對方家人原諒。
2004年11月19日,法官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裁定姚錦田謀殺罪名不成立,基於受挑釁而將對方殺害,以大比數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案件並非早有預謀,被告受威嚇才殺死死者,被告奪去好友性命,餘生也感內疚,若被告自殺成事,或會更好過。
被告已作好入獄準備,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對死者家人亦覺歉疚。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罪行非常接近謀殺,考慮所有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十二年。
陳林泰兒子離開法庭,獨坐在花槽旁抽煙,情緒激動,他指斥姚錦田在庭上所說全屬謊言,形容父親生前為人慷慨,樂於助人,卻因為借錢給人而被殺。
他說:「無可能原諒被告!」
他說判決對家人造成第二度傷害,直斥:「完全荒謬!如果殺人判得咁輕,香港司法制度搞乜嘢!」
陳林泰的女婿徐嘉鴻每天均到庭聽審,他在庭外表示是想看被告如何在庭上說謊。
他不評論被告判刑,語帶不忿地說:「一個生,一個死,佢點講都得啦!殺死一個人坐十二年,可以接受嗎?」
被告自辯時指陳林泰聘雙程證女工提供性服務,徐嘉鴻表示,外父是做正當生意的人,不會做被告所說的勾當。
徐嘉鴻說,外父的死對全家人造成很大創傷,負責無線電視達三十年的清潔工作,已轉由其他公司接手,希望事情盡快過去,不想再爭拗。
姚錦田以判刑過高,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庭於2005年6月1日,作出聆訊及裁決。
上訴庭法官指出,申請人說與死者見面,一同去割草時,將一把菜刀、一把鐮刀、一套衣服放入背囊,割草為甚麼要用菜刀,申請人沒有交代。
無論如何,菜刀是申請人最終用來殺人的武器,申請人後來將菜刀及鐮刀隱藏起來,再也沒有被找到。
申請人向警方投案時,被問及為何殺死者,他拒絕給出任何解釋。
事實上,申請人確實與死者有爭議,申請人從未提及他被激怒而殺害對方。
相反,他說是為了自衛殺害死者,在審判中,自衛和挑釁由陪審團負責裁定。
從任何角度看,申請人對死者的襲擊極暴力,死者頭部遭受十三次深傷,頸部有七處傷口,形成一個巨大割傷,完全切斷左頸動脈。
相比之下,申請人除手腕上的自傷傷口,割斷肌腱,大靜脈和大動脈未受影響,申請人的傷口幾乎不會流血。
申請人說,死者用鐮刀襲擊他,他返回車上取菜刀還擊,顯示他當時有足夠時間可以選擇離開,申請人取菜刀後,並非自衛,而是轉為追斬死者。
上訴庭法官認為,申請人的行為「非常接近謀殺」,駁回申請。
姚錦田上訴失敗後,仍因賴債出事,內地人陳豐(37歲)因串謀搶劫及非法逗留,被判監三十一個月,還有七日便服刑期滿出獄,遣返內地。
偷渡來港被遣返的內地人,會被罰款二千元,為籌錢支付,陳豐以二千元出售三十六包香煙,給同倉犯人姚錦田,他承諾會由親妹代為付錢,姚錦田收貨後一直賴帳,更一度否認曾收過香煙。
2005年7月17日,陳豐在石壁監獄向姚錦田追債失敗,在監獄飯堂對開走廊位置,乘姚錦田走向廁所時,從後箍着他,以削尖牙刷刺向頸項。
兩人糾纏間,姚錦田鼻子被刺傷,留下裂傷痕跡,最長一道傷痕達四厘米,但沒有永久性傷害。
陳豐被控傷人解裁判法院受審,2005年9月20日,法官判刑時指陳豐行為愚蠢,因再度犯事判入獄十個月,延遲遣返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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