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梨木樹謀殺案
警方現正調查一宗今午(7月28日),在梨木樹發生的謀殺案,案中一名三十八歲女子被發現伏屍在其住所內。
下午約一時四十分,一名正在巡邏的看更,發現在石圍角邨石蘭樓八樓,一個單位門外有數滴血跡,他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報後趕赴現場,多次敲門,但無人應門,警員繼續敲門,直至數分鐘後,最終有一名男子開門。
警員在單位內發現一名女子昏迷於血泊中,她頭部身受嚴重刀傷,在現場被證實不治。
警員在廚房內找到一把刀,並在洗手間內找到一件染血的T恤。
該名涉案男子為死者的五十八歲丈夫,其後被警員拘捕。
此外,警員在單位內發現該對夫婦十二歲的兒子,他並沒有受傷,但仍被送往仁濟醫院檢查。
案件現交由荃灣警區重案組調查。
這宗案件的死者是王菊香(38歲),客家人,1986年與同鄉吳洪祥在內地在梅縣鄉間結婚,吳洪祥(58歲)年紀比王菊香大二十年。
兩名兒子都在內地出生,長子於1994年來港定居,現年十六歲唸中學,幼子於1996年抵港團聚,現年十二歲讀小學。
三年前,王菊香由內地來港,梨木樹邨的單位不夠居住,吳洪祥申請調遷,兩年前搬入荃灣石圍角邨石蘭樓高座八樓8X4室。
吳洪祥以前是運輸工人,兩年前開始失業,由於年紀大氣力不足,加上只會說客家話,一直找不到工作。
王菊香為維持家計,瞞着丈夫在娛樂場所工作,由於夜出早歸,她向丈夫訛稱在電子廠任職夜班女工。
吳洪祥一向好杯中物,失業後仍無改變習慣,平日使用及酒錢都要向妻子索取,兩夫婦經常因金錢問題起爭執。
2003年7月28日早上七時許,吳洪祥向妻子索錢買醉被拒絕,兩人發生激烈爭執,吳洪祥動粗打傷妻子。
王菊香致電九九九報警,警員到場調停,兩人同意和解,警員留下社署求助電話後離開。
王菊香因受輕傷,外出看跌打,上午十一時許,王菊香回到住所。
下午一時四十分,姓唐管理員巡樓經過吳洪祥住所,發現門口地上及大門都有血跡,以為有人受傷,曾拍門查問但沒有人應。
管理員從木門信箱口窺視屋內情況,見王菊香倒臥近門口地上,頭部被布覆蓋,見到男戶主在屋內行來行去,管理員立即報警。
警員及消防員到場,撬開鐵閘,拍門查問。
吳洪祥拒絕開門及高呼:「無事呀,你走啦」
警員勸他開門時,吳洪祥揚言要放火。
大批警員到場封鎖八樓戒備,部份警員穿上「鐵甲威龍」裝備,手持盾牌及警棍。
警員從街坊口中得知,屋內有一名十二歲小童,破門營救恐會刺激疑兇,對小童構成危險,急召談判專家到場游說,警員再拍門幾分鐘。
吳洪祥在屋內大叫:「你哋唔好入嚟呀!」
談判專家大聲說:「我哋係嚟幫你㗎……」
下午二時十五分,吳洪祥開門讓警員進入單位內,警員將他拘捕。
警員發現王菊香頭部及身體有三十多處刀傷,頭部血肉模糊,腦漿四濺,救護員檢查後,證實已經死亡。
警員在屋內一個房間,發現吳洪祥的十二歲兒子「達仔」,瑟縮一角,滿臉驚惶,相信是目睹案發經過受驚。
救護員將他送到仁濟醫院十二樓兒童病房治理,「達仔」因受驚過度,未能講述案件經過。
社工及精神科醫生即時跟進事件進行輔導,避免弱小心靈受到永久創傷。
「達仔」兄長案發時在學校上課,接到家變噩耗後,由駐校社工陪同,趕往醫院慰問留醫的弟弟。
母親被殺、父親被捕,兩兄弟前路茫茫。
案件列作謀殺案,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三隊接手調查。
探員在廚房發現一柄染血菜刀,懷疑是案中凶器,在廁所發現一件染血T恤,估計是兇手殺人時所穿,事後脫下換上另一件乾淨上衣。
法醫到場驗屍,證實死者頭部中了十多刀,失血過多致命。
下午五時三十分,仵工將屍體舁送殮房,法醫進一步驗屍確定死因。
驗屍後證實死者腦部嚴重受創,身體多處有刀傷,頭部及頸部大動脈被重創,失血過多致死。
荃灣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蔡婉嫺警司說,警方於下午一時四十分左右,接獲石圍角邨石蘭樓一名看更報案,聲稱巡經八樓一單位門外時,見到門口隙縫滲出鮮血,於是報警,揭發該宗倫常慘案,初步相信事涉家庭糾紛。
警方初步調查,涉嫌砍殺妻子嫌兇無精神病紀錄。
目擊案發經過的十二歲小童「達仔」,在醫院接受治療後對探員說,下午一時半,一家三口剛在家吃完午飯,父親酒癮起,向母親索錢買酒。
母親說已到月尾,沒有餘錢給他買酒,父親不信,強搶母親的銀包,但搶不到。
父親衝入廚房取出菜刀,揮刀向母親斬去,母親中刀後,負傷想逃出門外。
剛打開大門,還未打開鐵閘,父親從後向母親狂劈十多刀,母親頭部被斬至鮮血四濺,大門及走廊都留有血跡。
父親將母親拖回廳中,關上大門,目睹母親被斬重傷,生死未卜,父親手上仍緊握染血菜刀,坐在廳中。
「達仔」被嚇到逃入房內,瑟縮牆角,不知所措,過了一段時間,聽到警員拍門及叫喊聲,過了一會,警員進入房間,將「達仔」帶走。
2003年7月29日,警方落案控告吳洪祥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7月30日,吳洪祥解到荃灣法院提訊,他神情表現呆滯,庭上無申請擔保,被告不熟悉廣東話,需客家話傳譯才聽得明控罪。
法官說,被告暫時毋須對謀殺罪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取法律意見,案件延至下月20日再訊,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經過連串審訊程序,2004年8月20日,吳洪祥因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六年。
吳洪祥殺妻後第三日(2003年7月30日),另一宗老夫少妻倫常悲劇在秀茂坪發生。
案中死者林俊(73歲),斬傷三十七歲姓蔡妻子,畏罪跳樓身亡。
林俊原在灣仔開雜貨店,其後年老退休,約十年前返回內地再婚,娶了一名二十餘歲海南島姑娘,不久誕下一子。
1997年,林俊花了三萬多元,申請母子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一家三口住秀茂坪邨秀和樓九樓一單位。
兒子現年八歲,一家人靠每月九千元綜援維生。
林俊懷疑妻子對他不忠,與邨內一名商店東主有曖昧關係,兩人曾一同去澳門遊玩。
林俊曾為此事上門質問商店東主,他的妻子其後向他提出離婚。
林俊知道覆水難收,願意離婚。
他向妻子追討二千五百元,這筆錢是早前妻子游說他與舅仔合資買股票,當時出資三千五百元,合共七千元購買。
那批股票現時跌至五千元,他要求取回現值的一半,即二千五百元,不過,股票不在林俊名下,這筆錢收不回。
林俊認為妻子對他不忠,與舅仔合謀騙他的錢,他對朋友說:「我唔會就咁算數,我要斬佢幾刀,畀啲教訓佢!」
早上九時許,林俊衝入廚房取出菜刀向妻子狂斬,當時在場的兒子嚇得瑟縮一旁。
林俊的妻子用手擋格,左手手掌被斬兩刀,負傷拖兒子奪門逃走,向鄰居求救,由鄰居代為報警。
同一時間,林俊在家中客廳攀窗,由九樓飛墮而下,摔在地下當場慘死。
警方在屋內檢獲林俊的遺書,經調查後相信事件屬傷人及自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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