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老圍上角山村一間用鋅鐵蓋搭木屋,面積約一百平方米,屋主將木屋分作四間房,客廳、廚房、洗手間均為共用。
四間房由四名男子租住,被鄰居稱為「寡佬竇」。
柳存發在上址住了十多年,與另外三名「寡佬」相熟,四年多前,「寡佬竇」只剩他仍是單身。
其餘三間房分別住了甘志強與周筱莉夫婦,鄺秋菊與丈夫盧惠祺、一對姓韓夫婦。
甘志強任職酒樓燒臘工人,1995年娶了較他年少十八年,籍貫哈爾濱的周筱莉。
1999年,周筱莉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搬入上角山村與丈夫同住在三號屋。
周筱莉身材豐滿,打扮時髦,染金髮,被街坊形容為貌似歌手張栢芝,每日早上離家到元朗,晚上才回家。
甘志強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周筱莉搬來居住後,原本和睦的鄰里關係,變成一觸即發的火藥庫,常為雞毛蒜皮小事而大吵大鬧。
鄺秋菊與周筱莉最勢不兩立,在她眼中,周筱莉性格暴躁跟惡霸無異。
有一次,鄺秋菊在屋外晾曬毛毯,周筱莉不滿阻礙她出入,手持斧頭破口大罵:「你信不信我砍死你,誰讓你在這曬東西!」
周筱莉和鄺秋菊起爭執的時候,柳存發都以「無關係的第三者」做「和事佬」,他認為大家住在同一屋檐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柳存發一番好意,周筱莉完全不領情,出言單打:「你為甚麼要幫這個賤女人?她又不是你老婆,你們是否有私情!」
2003年6月16日早上,甘志強離家上班,周筱莉仍未外出,中午時份,甘志強打電話找周筱莉,電話沒有人接聽。
傍晚六時許,甘志強放工返家不見妻子蹤影,以為她外出未返,不以為意。
至深夜仍未見妻子回來,電話亦聯絡不上,發現周筱莉的錢包及身份證仍留在屋內,甘志強四處打探,未能找到妻子下落。
6月17日凌晨二時,甘志強到荃灣警署報警。
甘志強報案後回到家中,遇上在廳中的韓太,甘志強問韓太:「我老婆唔見咗,你有無見佢?」
韓太回答沒有,但記起今日下午,柳存發滿身泥濘,神色慌張。
甘志強問柳存發有沒有見過周筱莉,柳存發說沒有。
甘志強再問為何柳存發在下午滿身泥濘,柳存發回答是因修理水喉導致。
甘志強發現屋內水喉並無損壞,心生疑惑,當時已深夜,後山漆黑一片,無法外出尋找。
清晨六時半,甘志強到後山尋找,在距離寓所約三十公尺的山邊草叢,發現一堆剛被挖掘過的泥土,露出腳掌,立即飛奔返家中報警。
警員接報,封鎖現場調查,消防員帶備鐵鏟到場,用生命探測器協助挖掘,掘出一具全身赤裸女子屍體,頸纏鐵鏈,以「倒豎葱」形式,屈曲埋於約一公尺深的土坑內。
消防員將屍體抬出土坑,死者頸部有擦損瘀痕,滿頭鮮血。
甘志強認出死者是他的妻子周筱莉,救護員發現屍體頸部有傷痕,證實她已死亡。
警方封鎖現場,案件列作兇殺案,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一連藍帽子於中午十二時到達現場,在案發村屋及埋屍山坡五十米範圍搜索,未有發現。
這時,警方收到一個報案電話,報案人說收到胞弟的電話,對他說殺了人。
探員根據報案人提供資料,拘捕仍在房內睡覺的柳存發,他向警員直認:「我殺死個女人。」
探員與大批警員到場,在附近山邊搜索證物,傍晚六時許,探員押柳存發返回現場,錄影重組案情。
探員在屋內檢走一批埋屍及運屍工具,包括鋤頭、泥、鐵鏟、一部手推車等。
探員將柳存發押往附近垃圾站,尋找死者衣服及拖鞋。
柳存發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他在九龍灣一家報館的廚房做燒臘工人,案發當日放無薪假期留在家中。
中午十二時許,他仍在房內睡覺,突然有拍門聲,睡眼惺忪開門查看,見到周筱莉拿一根水喉通,如「癲雞」般追打鄺秋菊。
他一開門,擋了周筱莉一棍,鄺秋菊趁機逃出屋外,他成了周筱莉襲擊目標。
周筱莉不斷罵他,糾纏間,他被抓傷雙手,他最終揮拳將周筱莉擊倒地上。
周筱莉肩膊觸地受傷,大叫強姦,柳存發用腳踏着她的咽喉阻止,對她說:「自從你嚟咗之後,搞到家嘈屋閉,無日安寧!」
周筱莉仍然大叫:「你們一定有私情,給我講中了,是不是?」
柳存發感到憤怒,用力踩,最終將她踩至口吐鮮血昏迷。
柳存發說,周筱莉恃住丈夫「出嚟行」,暴躁野蠻,撩事鬥非,他一直避免跟她爭執,案發當日「逼到埋嚟,唔打唔得」。
探員問柳存發有否想過救周筱莉,他說:「如果救咗佢,我就死!」
柳存發打電話給鄺秋菊的丈夫盧惠祺,說殺了一個女人,叫他幫忙,盧惠祺叫柳存發「自己搞掂佢」。
柳存發思量如何毀屍滅跡,下午二時許,揹着仍有一絲氣息的周筱莉,走到離住所約三十米外,一處山坡樹叢,用鋤頭挖掘一個四呎長,三呎深土坑,土坑掘好後,柳存發估計周筱莉已經死亡。
為加速腐化,柳存發脫光屍體衣服,頭下腳上掉入土坑內埋葬。
柳存發在附近掘另一個洞,收藏脫下來的衣物及自己一對染血拖鞋,之後離開現場。
回家後在廳中遇到韓太,對方問他為何滿身泥濘,他說是因為修理水喉導致。
柳存發無法解釋為何要脫光死者衣服,探員不排除他企圖強姦死者,將柳存發送往醫院檢驗DNA。
法醫驗屍後,證實死者未受到性侵犯,相信被埋時仍生存,頸部受壓窒息死亡。
探員為鄺秋菊錄取口供,她說,事發前如常在廚房準備午飯給兒子,周筱莉故意敲打廚具挑釁,鄺秋菊望了她一眼,周筱莉狠狠地說:「看甚麼看,再看燒死你全家!」
鄺秋菊沒有理她,繼續煮飯,周筱莉拿起一根水喉通猛打鄺秋菊背部,說:「誰叫你這樣看我,我要打死你!」
鄺秋菊拿起雨傘還擊,周筱莉狂性大發,拿起水喉通追打鄺秋菊,鄺秋菊拍打柳存發的房門求救。
周筱莉其後將襲擊目標轉移到柳存發,她看見柳存發出拳將周筱莉打跌在地上,柳存發曾用腳踢周筱莉。
她因趕往接兒子放學,沒有理會他們,回來時已不見兩人。
6月18日早上,柳存發被探員押往九龍灣,一家報館的食堂調查,搜查貯物櫃,逗留二十分鐘後離去。
期間,柳存發曾向一名同事表示:「你唔好諗色情,我係幫人。」
柳存發的同事對探員說,柳存發仗義疏財,脾氣甚佳,與同事相處融洽,絕不會佔人便宜,喜歡旅行,早前曾到內地旅遊八天。
中午十二時許,荃灣警區重案組探員押解柳存發,帶備鐵鏟等挖掘工具,重返埋屍山坡現場調查,土坑旁邊有已焚燒的冥鏹,是死者丈夫甘志強拜祭後遺下。
距埋屍土坑五公尺外,發現另外一個土坑,探員用工具挖掘,在約一公尺深處,發現一件藍色的T恤、一條白色短褲、一個胸圍、一條女裝內褲、一條用過的衛生巾,相信是女死者所有,全部檢走化驗。
探員逗留約四十五分鐘後,柳存發被押回警署,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案件開審前,柳存發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未為控方接納。
2004年6月2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柳存發(44歲),報稱廚師,被控於2003年6月16日,謀殺三十四歲女鄰居周筱莉。
周筱莉的屍體因被「倒豎葱」推落泥洞,上半身大量充血,掘出屍體時上半身遍布屍斑,死狀恐怖。
控方恐防屍體照嚇怕陪審團,給予陪審團觀看的照片中,用紙張封住其樣貌。
高級政府律師黎婉姬在開案陳詞中表示,指柳存發有意圖殺人,批評被告在重組案情時,才首次提及死者周筱莉曾一度手執菜刀。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提到住在木屋十多年,與盧家關係很好,周筱莉多年前搬入後,經常藉瑣事尋釁,已跟盧家爭吵多次,兩家人曾多次報警。
周筱莉的丈夫甘志強在法庭上作供,他在老圍住了二十六年,認識柳存發十四年。
他承認常與盧家爭吵,涉及使用公家廚房,曾因狗兒死掉,與鄺秋菊的丈夫盧惠祺打架,他否認曾拿刀恐嚇鄺秋菊。
甘志強憶述親手挖掘出妻子屍體時仍悲慟欲絕,在法庭上見到柳存發時,眼光一直射向犯人檻,說話聲浪愈來愈細聲,向法官道歉說:「我見到個兇手情緒唔係幾好。」
法官宣布退庭十分鐘,待甘志強情緒平復後才繼續審訊,他其後看見妻子一條頸鏈連玉吊墜遺物,表現得十分激動。
案中導火線鄺秋菊出庭作證時,不記得與警方所錄下的供辭,恍如失憶。
當日的供辭是:「死者周筱莉倒地後,看見被告用右腳踩周筱莉頸項兩三下,每一腳均壓着頸項達幾秒,看到周筱莉有輕微郁動。」
庭上作供時說,周筱莉被打倒後,自己「驚得滯」,又要往幼兒院接兒子,離開木屋,最後看見的一幕,只是柳存發站在周筱莉兩、三呎外。
在法庭安排下,警員向鄺秋菊複述她在去年八月所錄口供。
聽完口供後,鄺秋菊說,看見被告踢了周筱莉頭部兩下,當日情況混亂,看不清楚,她至今仍很混亂。
6月4日,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被告否認脫光死者衣物是垂涎美色,又指死者丈夫是黑社會,若她不死,他便大難臨頭,所以「索性做絕啲」,將她活埋殺掉。
6月11日,六男一女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退庭商議,以五比二裁定柳存發謀殺罪不成立,一致裁定他受挑釁誤殺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6月14日宣判。
2004年6月14日,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表示,原被控謀殺罪的被告,開審前願意承認誤殺,但控方拒絕接納,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被告只屬誤殺。
辯方律師用施君龍縱火案作為案例,闡釋被告一早不應被控謀殺,而應是誤殺,辯方希望法庭能視被告作為認罪處理,扣減三份一刑期。
法官倫明高指出,柳存發與施君龍案有分別,施君龍是在意圖不明確下非法殺人,柳存發是在給人激怒和挑釁下有意圖殺人。
被告揮拳將周筱莉擊倒地上未有停止襲擊,將她踐踏致死,法醫報告顯示周筱莉頸部,最少被踐踏三至五分鐘,終因頸部受壓致死。
被告柳存發為隱瞞事件,將屍體移往偏遠處脫去衣服埋葬,為求屍體腐化後身份不會被認出。
柳存發在開審前承認受挑釁下殺人,出庭自辯時卻道出另一版本,聲稱是無意圖下非法殺人,非受挑釁殺人,陪審團明顯不接納其辯解。
柳存發是因鄰居鄺秋菊拍門求救而捲入漩渦,曾被周筱莉以水喉通襲擊打傷前臂,柳存發僅輕微擦損,毫無疑問周筱莉對柳存發僅施以低程度武力,柳存發卻將周筱莉踐踏致死,需承擔殺人後果。
陪審團考慮被告行兇前曾受死者襲擊和挑釁,將謀殺罪改判誤殺,但肯定被告是有意圖殺人。
法庭不能當被告是認罪一般獲得扣減刑期,以十二年作量刑,考慮被告審訊時表現悔意,向死者家人道歉,將刑期減至九年半。
事件由周筱莉追打女鄰居鄺秋菊引起,鄺秋菊的丈夫盧惠祺在柳存發被捕後,曾兩度到獄中探望。
盧惠祺稱讚柳存發人品好,是一名老實人,認為他被控謀殺十分無辜,盧惠祺認為柳存發案發時為幫助他的妻子勸交,卻被周筱莉追打及侮辱,相信柳存發一時「火滾」下犯案。
荃灣重案組第一隊案件主管高級督察葉笑華說,被告柳存發沉默寡言,已盡力避免與周筱莉爭執,可能今次「抵唔住頸」,一時衝動才殺人,被告若擊暈周筱莉後報警,應可救回一命。
葉笑華形容周筱莉樣貌只屬一般,看上去與普通內地人無異,非如外界所講像「張栢芝」般美豔。
周筱莉全身赤裸埋屍山邊,警方不理解藏屍時要多花工夫脫去衣服,懷疑被告對她性侵犯。
調查初期不排除案件涉及姦殺或情殺成份,盤問時被告矢口否認有性侵,法醫官亦證實死者未被性侵犯。
柳存發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05年4月14日,上訴庭作出聆訊及判決,上訴庭認為,柳存發在開審前承認誤殺罪,應獲三份一刑期扣減,以十二年作量刑,扣減三份一即四年,改判八年監禁。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徇星馬等地區觀眾要求,節目加設簡體字幕,即是有繁簡體字幕。
敬請繼續支持,訂閱frogwong出版